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招标公告(华蓥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2024)



华蓥市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设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华蓥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华蓥市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设计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GXSW2024018
二、项目名称:华蓥市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设计二次
三、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
四、预算金额:568863元。
五、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参与。
注: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七、报名、磋商文件获取
本次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3日,每日0:00时至24:00时,在磋商公告附件上免费匿名下载获取。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0: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3月4日10:00-10: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3月4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十、本磋商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蓥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68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482193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四川发展大厦
联系人:包女士
联系电话:028-85337218   
电子邮箱:294799456@qq.com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附件下载:

挂网磋商文件-华蓥市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设计二次.pdf

华鉴市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设计第二次项目编号:GXSW2024018竞争性硅商文件华蒂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3-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5-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16-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9-第七章评审方法..................................................................................................-41-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草案)..........................................................................-49-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华蓥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华蓥市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设计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GXSW2024018二、项目名称:华蓥市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设计第二次三、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四、预算金额:568863元。五、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六、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一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殊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证》。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注: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七、报名、磋商文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3日,每日0:00时至24:00时,在磋商公告附件上免费匿名下载获取。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0: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3月4日10:00-10: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3月4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1--2-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碳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碳商地点):华鉴市政府采购中心(华鉴市新华大道四段华鉴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十、本碳商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华鉴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华菱市红星路168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6-482193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四川发展大厦联系人:包女士联系电话:028-853372183电子邮箱:294799456@qq.com-2-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金额:568863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捌佰陆拾叁元整)。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金额:568863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捌佰陆拾叁元整)。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不接受5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85%,有可能影响履约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可通过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也可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收款单位:(成交后采购人提供)开户行:(成交后采购人提供)银行账号:(成交后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9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0磋商小组组建本项目由3人组成磋商小组,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借用)。11成交通知书领取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包女士联系电话:028-8533721812供应商询问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因素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3供应商质疑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出具充足的佐证资料,超过时限不予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的采购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出具充足的证据资料,超过时限不予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5供应商参与的特殊情形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分公司的,可引用上级公司的资质;此时,本磋商文件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字样或意思表示,可以统一替换为“负责人”的字样或意思表示,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注意对磋商文件所列格式中有关“法定代表人”字样的替换。16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各标段的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四舍五入取整数。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4-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华蓥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6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仅适用于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项目)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注: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归档,未及时提供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③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6-(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需在其他响应文件中单独载明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单独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7-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平台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自行到现场考察。12.2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12.3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作为工程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工作以及最终成果的审定、汇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2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合同公示完成后依据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分别签订工程项目补充协议,项目的结算、执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均按补充协议具体执行。2.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4上述各项合同组成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3.2工程建设地点:3.3工程规模、特征:。第四条工程设计任务(内容)、工期与服务要求:4.1服务内容:。4.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工-50-程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中约定的时间为准)。承包人应按照任务委托书中的工期完成设计相应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提出的工期可能会小于相关定额规定的工期,但只要该工期未严重背离合理的设计工作工期,承包人均应予接受,由此可能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收费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4.3服务要求a.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需达到采购人要求。承包人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服务商独自承担责任。b.售后服务要求:项目开工建设,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密切与相关单位进行配合,如图纸设计变更、施工验收、审计、竣工图、上图入库等工作,接到采购人电话后,须在24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响应,具体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c.成果要求纸质资料八套,电子文档(光盘)一套d.成果形式成果内容包含文字及相关图纸e.其他(实质性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对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对所出具的结果应负法律责任。4.4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1//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1//-51-第六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序号报告、成果、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方案设计文件4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设计任务书为准2施工图设计文件6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设计任务书为准备注:按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各种文件成果资料,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备注:按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各种文件成果资料,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备注:按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各种文件成果资料,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备注:按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各种文件成果资料,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备注:按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各种文件成果资料,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第七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7.1本项目合同价款:设计费合同价元(大写:)。7.2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7.2.1上述费用已包含涉及的专项审查、专家论证、技术及行政审查等发生的专家咨询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收取。7.2.2承包人通过相关行政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上述费用内,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7.2.3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反复调整造成的承包人成本支出包含在上述费用内,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7.2.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比较方案,不再额外计取费用。7.2.5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承包人勘察设计返工的,发包人增付、调整设计费另行协商。7.2.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7.3设计费的支付7.3.1本项目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经财政评审后,拨付结算金额的50%;施工进场后,拨付结算金额的30%;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余款。实际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施工财评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再按投标时投标报价下浮百分比得出最终结算价,计算出的最终结算价高于设计中标价时,按设计中标价进行结算。结算方式:设计总费用结算价=(施工财评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计划总投资-52-额)×设计中标价7.3.2承包人应在5.3.1条所述各节点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发包人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和合规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票据不能满足发包人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7.3.3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决定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双方在此确认,承包人接受合同价款的账户为:开户行:账户名:账号: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承包人按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交付有关成果资料及文件的时间顺延;如承包人需要其他未列明的资料、文件,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8.1.2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8.1.3若承包人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另行确定承包人。因此造成额外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1.4发包人将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承包人进行评价、考核以及相应的处罚。承包人已充分知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同意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对承包人的经济处罚,与违约金具有相同含义。8.2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8.2.1承包人应做好限额设计工作,设计阶段应在方案投资估算范围内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以经审定的设计概算为施工图控制红线,并有义务将节约投资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材料等用于设计中,发包人有权在各阶段设计中提出自身认为更经济合理的设计优化要求,承包人需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对于可能导致投资增加的各阶段设计变更或措施调整应事先报告发包-53-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8.2.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地方有关现行规范、标准及规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按要求的编制深度及范围完成勘察设计,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8.2.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及文件。8.2.4在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管理,成立设计项目总体组,协调各专业设计工作,保证项目专业之间的配合及时、相关数据一致、标准统一等,对提交的成果进行归口管理,确定专人协调业主方、施工方和其他单位,从设计技术、人员安排、对外保障等各方面加强管理,以保证设计质量。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8.2.5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前,应事先报发包人审查,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满足。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发包人提出修改施工图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发包人反复提出的非颠覆性的修改要求,发包人不因此调整工期及额外支付费用。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并报发包人内审或完成施工图审查,并负责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查不合格需重新审查的,承包人承担重复审查费用。设计审查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设计责任。8.2.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管理制度。8.2.7承包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8.2.8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8.2.9承包人员和现场服务方面8.2.9.1承包人员方面(1)承包人派往本项目的设计组人员和配合施工组专业人员应与投标文件附表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同时按下列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A、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配合施工组长的,发包人有权向承-54-包人收取合同价款1%-5%/人·次的违约金;B、擅自更换各专业负责人或配合施工组各专业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款1%-5%/人·次的违约金。(2)若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更换上述人员的,拟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的资历,且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批准。8.2.9.2现场服务方面:A、设计单位履行现场服务的责任:承包人应派驻投标时载明的专业负责人驻现场开展服务,不得无故缺席,每发现一次缺习,承包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标准为:第一次缺席承包人须支付设计服务费1%的违约金;第二次缺席承包人须支付设计服务费2%的违约金;第三次缺席承包人应支付设计服务费3%的违约金;第四次缺席承包人应支付设计服务费4%的违约金;第五次缺席视为严重违约情节,承包人除支付设计服务费5%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不良记录,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相关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解决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派其到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款1%-5%/次的违约金。C、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专业人员应无条件准时参加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例会或有关专题会议,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款1%-5%/次的违约金。D、工程现场阶段验收工作需承包人到场的,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知承包人当日或次日到场,承包人应准时参加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款1%-5%/次的违约金。E、对于一般技术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回复书面处理意见。F、对于重大技术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后五天内回复书面处理意见。G、对于特别重大或特殊技术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8.2.10工作内容方面:A、施工图设计阶段,若发包人对方案设计进行适当的调整,施工图设计周期可根-55-据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适当顺延。B、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各行业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深化各类需设计的专业,均由承包人负责。C、若因承包人自身失误或各专业配合原因造成的修改或返工,设计周期不顺延,并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加班费、赶工费或其它额外费用。8.2.11若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取消某一单项或子项目的部分项设计,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取消部分不计费,且取费率不作调整。8.2.12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将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范围的工作进行分包,并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情况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分包。8.2.13所有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正式出图。施工期间设计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时,承包人出图时间需全力保证现场施工需要。8.2.14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免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最终竣工图的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若图纸变更比例超过档案管理规定,需重新出图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尾款。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9.1.1未开展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做补偿。9.1.2已开展设计工作的,按承包人已完成且经发包人确认合格的工作所占全部工作的比例支付其相对应的设计等费用。发包人无需由此向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9.1.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指令后10日内,提供已完工作的成果资料。9.1.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9.2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发包人-56-按第8.1条规定支付设计等费用,但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违约或赔偿责任。9.3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设计工作,加强设计质量控制,不得违反国家强条强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的,变更绝对值3%以内的,承包人应及时完善变更内容;变更绝对值3%-10%的,承包人需支付设计服务费10%的违约金,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变更绝对值10%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约情节,承包人需支付设计服务费20%的违约金,发包人应抄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不良记录;9.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预算超出设计概算,或设计概算超过方案设计阶段的投资估算的,承包人除应说明超出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原因外,还应免费对设计进行调整确保符合设计概算限额、投资估算限额。如无法调整的,承包人应承担超出部分的工程价款。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造价超限的情况,由发包人通过相关途径解决,承包人不承担责任,但仍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在新确定的造价限额内做好限额设计工作。9.5承包人应对其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之有关发包人及项目的全部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该等信息的泄漏。如承包人未履行保密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实际损失高于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5%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9.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以及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否则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节点交付设计成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交付成果的,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1%每天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50%的,视为严重违约情节,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不良记录,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除外)。第十条其他10.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其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份数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工本费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成本费、装订费、运输费和-57-税费等全部费用。10.2本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承包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3设计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设计文件为盖有“设计文件发行专用章”的设计图纸。10.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另行支付费用。10.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承包人为联合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10.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8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10.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各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印章):,承包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合-58-发包人(印章):承包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