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路招标公告(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2024)
工业路54号招标公告[招租中]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工业路54号”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 年3月4日下午2点30分在洛浦街道办事处对洛浦街南浦西一村“工业路54号”厂房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产权证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76063号(本项目为证内组成部分);
资产名称
工业路54号(资产编号:011381000005-zy0008(027、027(1))
资产地点
西一村工业路
竞投方式
举牌竞投,价高者得
证照情况
无单独产权证
合同年限
9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资产用途
厂房
总交易面积
1113平方米(厂房面积813㎡,空地面积(已硬底化)300㎡)
交易底价
16元/平方米.月 (不含税)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递增5%
交易保证金
50万元
附加条件
支付三个月的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的月租金
二、竞投资质要求: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投标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每次举牌价格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资料时间:2024 年2 月22 日至2024 年3 月1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西一村委会财务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再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
2.报名登记时间:2024 年3 月1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给成功报名者。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 年3 月1 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许可证账户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银行户名: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0618197500000049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物业的人士先到西一村委会财务室领取银行送款单,再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名受理处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投标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24 年3 月4 日下午2点30分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街办事处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物业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4 年3 月1日下午5:00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5.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九、备 注:1.每份标书收取资料费100元,该费用由西一村收取(无论竞投者是否中标,该费用均不退回)。
(收费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959902001000003435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南浦支行)
2.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不能参加竞投。
十、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收到的竞投保证金款项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竞投保证金的处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在报名截止期结束前,竞投人在洛浦街辖区内有拖欠村集体租金的(无论在履约期间还是履约期满)取消竞投资格。
6.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或番禺区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7.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不允许非竞投人进入竞投场所。
8.“本公告同步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十二、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谢楚君(34708776)
咨询地址:洛浦街西一村委会;联系人:郭少贞(13926222143)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2 月22日
合同编号: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地址: 洛浦街西一村西华路1号 电话:020-84583202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厂房使用权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厂房范围(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权属及性质
本合同租赁的建筑物(厂房)位于西一村工业路54号,厂房面积813平方米,空地面积300平方米,总交易面积1113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厂房”)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的租赁用途为:厂房。乙方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使用该厂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厂房的租赁期限为9 年,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同意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需要续租的,应按当时政策法律的规定参加公开竞标,中标后方能续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1、该厂房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 元)计算。共计为人民帀¥ 元( 元)。
2、该厂房租金每两年递增 5 %,依次类推直到合同期满。
3、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5 号前支付当月的租金。甲方只开具发票,发票或收据只对本合同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4、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月租金¥ 元,且支付三个月的月租金¥ 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确认乙方没有欠租或其它违约情形下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在缴清所有租金和其它费用前不得主张以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扣其应交租金和其它费用。
5、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管理费及水费、电费、垃圾费(含生活垃圾、垃圾清运费)、道路保养费、废气处理费、排污费,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8项的标准与租金同时缴纳。
垃圾费(含生活垃圾、垃圾清运费)暂时为每平方米每月(0.7)元。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收费项目参考市场物价水平进行定价及调整。
第五条 厂房交付使用
1、乙方对该厂房现状已作了清楚了解,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该厂房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将该厂房的总面积1113平方米,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合同期满,乙方需保证将该厂房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经营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照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办证资料。如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格等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在不影响规划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对该厂房进行修缮、装修。如乙方存在违章、违法建筑的,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或非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投资添置的入墙入地物权均无偿归属甲方,甲方无需向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如乙方上述投资过程中不明确具体物权的,乙方可在投资前咨询甲方,经确认后再行投资。未经甲方确认乙方进行的任何投资,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报建手续而兴建的建筑(构)物,不适用不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乙方对该建筑(构)物不享有物权。
4、乙方将该厂房或临时建筑进行转租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实际承租人视为同意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对乙方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转租,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合同(应当载明转租用途)、实际承租人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5、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如发生工伤、消防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拆迁或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的拆迁或征用补偿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作异议。由甲方处理的拆迁或征用的相关事宜,乙方无权处理拆迁或征用的相关事宜。(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新增地上添附物及购置工具、器具、设备等物品,则该部分物品全部归属乙方所有。)
7、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土地权属清楚,如甲方与第三人对租赁物权属发生争议,造成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减免受影响期间的租金。
8、租赁期间,乙方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垃圾费、道路保养费、废气处理费、排污费等,按乙方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分摊。乙方实际使用的面积包括该厂房及其修缮、装修产生的附着物等。甲方每月核实乙方实际使用面积并进行公示,乙方对甲方公示的数据有异议的,可向甲方申诉,甲方有义务核实乙方的申诉。甲方有权根据核实后的面积收取分摊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期满、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非甲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将该厂房(含所有地上附着物)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乙方承租该厂房占用的土地上的所有地上物的物权归属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该厂房及占用的土地上的所有地上物的,按当年度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算,向甲方缴纳场地占用费,直至交付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交纳每月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按应缴租金的千份之三 (0.3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逾期超过两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可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租期总租金10%的违约金,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有权就超过的损失继续向甲方追偿。
3. 租赁期内,乙方无故或因违约被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收取违约金及没收租赁保证金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租期总租金10%的违约金。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有权就超过的损失继续向乙方追偿。
4.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违约方仍未按约履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或垫付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 责任免除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收取的多余租金应予以退回。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传、传真、电邮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并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其它自然灾害以及暴乱、战争、政府征收、征用、收回等政府行为。
第十条 通知送达
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通知送达地址。如采取邮寄通知的,收件方应无条件接收,如拒收的视为已送达。
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和解释
1、本合同附件需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确认,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3、合同的效力在任何时候均不因甲方领导班子换届、名称变更或乙方的更名、股权变更而有任何变化。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于年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签订。
2、本合同一式四 份,甲乙双方、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番禺区洛浦街农业农村办结算中心各执一 份,四 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期间,对于没有争议的部分,双方仍须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