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925平方米,施工内容含铝塑板幕墙系统、轻钢玻璃雨棚等。
4、工程地点为;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34183.18元,报价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考试合格B证(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单位及所报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11、其他条件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 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需准备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B证;
请经办人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前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购买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电话联系。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2月28日下午15:0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下午15:00分
开标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
七、联系方式:
投标人咨询相关事项请联系招标代理单位。
招 标 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工,电 话:0518-85882607
招标代理: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宿路80号
联 系 人:干工 ,电 话:0518-86080865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

20240221招标文件-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doc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2月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925平方米,施工内容含铝塑板幕墙系统、轻钢玻璃雨棚等。4、工程地点为;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5、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34183.18元,报价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做无效标处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考试合格B证(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单位及所报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11、其他条件(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四、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时需准备下列资料:(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B证;请经办人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前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购买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电话联系。六、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2月28日下午15:0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接收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下午15:00分开标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七、联系方式:投标人咨询相关事项请联系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工电话:0518-85882607招标代理: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宿路80号联系人:干工电话:0518-86080865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02月21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招标人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8-85882607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宿路80号联 系 人:干工 电 话:0518-860808653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5工程内容及规模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7资金来源财政8投标申请人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考试合格B证(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5、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单位及所报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11、其他条件(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9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2、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在此期间,发包人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明确的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若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不能提供的质询、查证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经济利益。若因发包人原因在收到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提交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则每推迟一天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进行赔偿。3、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核后,核减率≤8%,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超过8%部分的核减额的6%计算)。4、若开发区审计局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则以开发区审计局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算价。10投标申请书份数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编制要求: (1)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均使用 A4 规格纸装订,均使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在规定的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包括有修、涂改处)。未按上述要求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3)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封套上应至少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语言和币种分别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11投标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截止时间:2024 年02月28日15时00分12开标时间2024 年02月28日15时00分13评审方法及标准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00分)。评标入围:全部入围。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92%Q1 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分标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1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934183.18元,报价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注:1.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可认定该投标无效。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5投标申请书组成1.投标函1.1、报价表1.2、已标价的工程清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承诺书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6资格审查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要求如下: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6、企业业绩7、投标人承诺书8、投标人信用中国查询报告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注:投标人须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申请书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一、投标函1、根据你方(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期60日历天。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志(身份证号:);3、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承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如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6、。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1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报价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备注:1.最高投标限价934183.18元。报价高于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签订合同和处理投标全过程(含异议、投诉)各项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投标人承诺书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单位在此承诺如下: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无在建工程;5、我单位及所报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6、本单位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同志及项目负责人同志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7、不出借挂靠资质;8、我方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接受招标人取消我公司投标、中标资格;9、我方不存在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规定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要求如下: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6、企业业绩7、投标人承诺书8、投标人信用中国查询报告注:投标人须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连云港市全领域信用承诺书我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施工合同格式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合同编号:发包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月发包人(全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3)招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 期:日 期: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2)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项目部及生产生活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行业规定建设单位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招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七天内或开工日期前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者外,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让给第三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8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关键部位的工程,应在施工前至少5天内,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月25日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月月报及下月计划各8份;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8份;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以上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工作日内,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即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协商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有上岗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在施工上岗之前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准佩戴单位岗位证上岗施工。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出现偏差,综合单价不调整。1.13.2过高报价的处理方式:如在结算时发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过高报价项目,将调整其综合单价,重新按照计价表组价,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江苏省现行计价表执行,材料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正常投标价格,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按市场价并需经发包人确认,管理费率、利润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最低费率报价项目的费率计取。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发包人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现场不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投标时应踏勘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已自行考虑接水、接电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供水、供电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调整。(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见现场实际条件,包含在合同价中。(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院及监理,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双方协商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0天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且符合工程所在地质监站、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电子文档二套,竣工图八套,同时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4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0.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10.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具体根据现场情况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0.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10.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10.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现场施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及设施清单登记造册报发包人备案。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未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并引起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赔付,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尤其要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具体要求:1、有审批手续;2、有施工方案;3、有标志标识;4、有管线资料和现场交底;5、有探挖工序;6、有应急预案(包含联络方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10.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0.7)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0.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承包人应负责修建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确保施工设备、车辆顺利进出施工现场,如因路况不好,导致运输车辆不能到达指定地点发生二次转运或延误工期等情况,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b.施工过程中,部分工序按规定须有监理旁站和监督下进行的,必须及时通知监理旁站和监督,并且有及时的记录,记录原始稿上须有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签字和具体实施部位工序和日期,每天一签,每天要送发包人、监理方各一份,该记录原始稿将作为计量和验收的依据,否则不予验收和计量。c.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测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d.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e.承包人应派出专业安全人员、质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值班。凡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有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相关主管单位,同时须书面报告发包人。f.施工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编制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并在竣工时按规定移交发包人。g.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h.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前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如发包人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有规定,必须按其规定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品牌更换,但承包人所报材料单价不做调整。材料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同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i.其他1、竣工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2、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3、应接受发包人的现场协调管理;4、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公司总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项目资源的组织与调配(包括人力、物资、资金等)领导制定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是公司法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理,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及协作单位合同,是本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安卫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全过程和用户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离开现场需征得发包人的负责人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1万/次进行处罚,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将解除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将按2000元/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如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只有在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方可更换:因故伤残或重大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被有关部门责令吊销执业资格的。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将解除施工合同。除上述特殊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报告,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施工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质量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大中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加强履约管理。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1万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签发开工令,施工中项目管理部的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建设单位代表请假,经过批准后方能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按1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费用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按2000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费用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发包人规定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5日内提交合同价10%的现金或银行保函。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以及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证和工程合同、资料的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批准设计变更;(6)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以及单项工程超出三天以上的暂停施工或复工;(7)索赔的支付;(8)工程款支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原则上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等级。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共同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包括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2删除通用条款5.4.2条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发包人及建设主管单位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周期性检查,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他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及监理有权直接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直接扣除或使用保证现场安全设施的配套到位。6.1.8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到位,如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在赔偿价值基础上再进行双倍的罚款。6.1.9现场安全文明设置应达到标准化现场施工要求,因现场安全设置不到位被安监部门责令整改的,每次给予伍千元罚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具体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且不得迟于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控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用工计划等资料,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供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由发包人决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参加,向承包人、监理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予以核实。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当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实现节点目标,而又无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竣工目标,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量进行切割,交由其他单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的,且拖延工期超过20日历天以上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0%,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对该工程现场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同时已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并且已有合理的措施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卸车费、堆放、保管等由承包人负责,材料运到现场后的保管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安装过程中定额内损耗由发包人承担,定额外损耗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除合同规定的品牌外,现场使用的大中型材料及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材料,业主及监理认为对工程重要的材料,均需选定至少三种品牌报业主及监理认可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材料进场复试检测由业主及监理在现场共同取样送检,承包人提供车辆供业主考察品牌送检使用。按国家规范要求需复试的材料,复试不合格每次罚款伍千元,同时要求所送检的这一批材料必须立即退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业主需求确定,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环保及环卫的相关手续办理及报批,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程序按照连开委办[2015]113号文执行。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以设计单位设计变更为准,现场变更工程量以招标人现场代表、监理计量并签证为准。变更工程量与投标报价相同子目执行投标综合单价;若无,则按现行相应计价表计价,材料价格执行实际施工基准日的当月《连云港建设工程经济》信息价(没有的执行市场价),费率标准执行2014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的下限值,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并根据中标人的报价浮动率作为结算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中标人报价浮动率L=11.91%。若因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存有缺陷,造成工程量增加的,或增加措施费用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清单中所列项目暂估价及材料暂估价由发包人确定品牌、规格,其价格执行合同付款条件下施工期的市场价(材料价格不下浮),由中标人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执行开发区(连开委办〔2015〕113号文)规定。其中,甲方拟分包项目,施工配合费费率执行2014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的下限值。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工作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说明: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方式的确认和批准由发包人确定。执行连开委办【2015】113号文1、清单中所列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价格的确定方式执行《关于对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执行闭合式管理的操作规则》(连开委办【2015】113号文)的规定,其中甲方拟单独分包项目,施工配合费费率执行2014费用定额的下限值。2、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包括暂估价材料、甲供材)均由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根据相关检测检验标准及程序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检测费用超出规范规定之外的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将根据工程整体情况,有将暂估项目改为另行发包、暂估价材料改为甲供的权利。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何种方式由发包人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调整范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为基准单价。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的价格为基准单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时投标人自行考虑。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措施费:单价措施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总价措施中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连建发〔2019〕36号文执行,未经核定,不得计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现行计价定额及相关图集;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月及时编报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编报工作;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该部分工作,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施工合同总价的1%,由承包人在决算价款中向发包人支付。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工程无预付款、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2)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增值税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要求承包人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规费、税金。注: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在上报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中单列人工费,并办理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确认手续。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扣除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在工程审计后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月度已完工且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29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取,违约金为零。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取,违约金为零。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须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7天内全部退出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其他有关说明:(1)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在此期间,发包人或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明确的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若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不能提供的质询、查证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经济利益。若因发包人原因在收到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提交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则每推迟一天发包人按应付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进行赔偿。(2)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核后,核减率≤8%,造价审核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超过8%部分的核减额的6%计算)。(3)若开发区审计局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则以开发区审计局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算价。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工作流程。(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定总价款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补偿任何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核实确认后,可酌情延长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可酌情延长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删除通用条款16.1.4,调整为:解除合同,解除履约担保,进行审计结算,合同解除后,按12.4.1条付款比例支付。审计结算款包括:(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2)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3)承包人不能按规定上报竣工结算;(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5)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按合同价的10%进行处罚,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经发包人要求仍未整改到位或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20%进行处罚,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限期整改,工期不延长,同时按1万元/处对承包人进行处罚;(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限期整改,工期不延长,每发现一次处罚1万元;(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如保修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追偿,承包人不得就维修费用提出任何异议;(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清除出场,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7)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未按规定实施的,在接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未按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的,承包人须按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费用在承包人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8)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曝光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9)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保险赔付金20%的违约金。(10)对严重违约需清除出场的承包人,发包人将其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承包人书面提出限期清场的要求并登报公示。(11)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限期整改,工期不延长,同时按1万元/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如发包人认为违约行为严重、恶劣,可以加重处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洪水、地震、重大疫情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保险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如发生保险事故时,承包人应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及办理赔付事宜。(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保险,如承包人未办理保险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工程保险费用,直接选择保险人。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在节假日、国家和省、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在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会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会降低承包人的施工工效,发包人不会为此额外另增加费用支付且工期不得顺延,视同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对此进行充分考虑。21.2、所有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21.3、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要求。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对承包人的劳动力和周围地区居民的影响,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21.4、由于强夯或其他工作所产生的震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有关单位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精度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由于施工震动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震动超过极限值时,监理工程师可批示承包人改变其施工方法,使其符合有关规定。21.5、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本工程场地条件以及本工程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交通道路、工期等风险费用。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条件的变化提出任何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的要求。21.6、无论任何时期,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所属工程范围内根据整个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阶段开工与竣工。承包人已被视为在报价中考虑此因素。21.7、承包人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勘察现场情况行考虑确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因承包人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土方、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土方及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代付的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21.8、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投标人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21.9、本合同价中应包括防洪、防风、暴雨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21.10、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21.11、承包人须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缴纳,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代为缴纳,该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21.12、签订合同后被发现存在出借(挂靠)资质的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21.13、如承包人转包或分包的行为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起诉、提起仲裁的,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第三方诉求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21.14、如承包人原因引发社会矛盾或其他争议纠纷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承包人应积极处理解决社会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根据情况不同有权扣除承包人总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发包人视情况扣减承包人行业履约信誉分值,情况严重者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资信名单,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21.15、发包人将定期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总部上报承包人项目履约情况、人员到位情况,以及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情况。21.16、塔吊基础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包括塔吊基础砼承台及承台底桩基等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21.17、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其费用在报价中充分考虑。21.18、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因企业资质核验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如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1.19、承包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施工标准,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21.20、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承包人提供管理和配合服务,总承包服务费(施工配合费费率执行2014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的下限值)由承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全部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5日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路面的质量合格。因承包人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3中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系作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的中标人,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工作中所出具的有文件资料(如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或总监证书、单位及建造师、总监业绩证明等)均是真实有效的,我单位对该中标标段拟派遣建造师(或总监)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等积极到场开展工作,若我单位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审资料及投标文件有伪造事实以及建造师(总监)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现场工作,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建造师(总监)签字:中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4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项目法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中标承建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协作单位雇用农民工的,将要求协作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协作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协作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查验区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