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项目概况
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QZ2024020
项目名称: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3月-2025年3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在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江郎中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8356212
质疑联系人: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8356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栋1楼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宏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85566、18905703552
质疑联系人:方秀枝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85566、181570667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真:0570-8757615
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2).doc402.6K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WS-QZ2024020项目名称: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招标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2024年2月目录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1.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WS-QZ2024020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总额:70万元5、最高限价:70万元6、服务期:1年(2024年3月-2025年3月)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预算总额其他内容1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1项详见“招标需求”70万元详见文件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各行政部门处罚的,以上两网未记录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经举报查实的,取消中标资格。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无三、采购文件的获取:(1)网上获取:A、由投标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的登录系统进行获取(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B、网上获取截止日期:2024年3月14日17:00时止;若截止时间后仍欲获取请按以下(2)执行。(2)在网上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至2024年3月15日09:30时,仍允许供应商继续获取采购文件,但在“质疑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可不予受理、答复。(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人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下列网址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工本费。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09:3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加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066709225@qq.com,逾期发送或发错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评审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五、开标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投标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为防止解密失败,政采云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或解密时限到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六、开标会议: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七、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联系方式:95763。2、各潜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CA数字证书申请后至办理成功预计需一周左右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预留好相应的时间,抓紧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的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八、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线提出询问和质疑(询问路径: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质疑路径: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2ca19a7a-aa2d-4cca-a191-a5edf3bf69f8。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70-8356212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江郎中路2号质疑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0570-83566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栋1楼07室联系人:方女士、汪女士联系电话:0570-3085566质疑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905703552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监管办公室:衢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0-87576154.系统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人:客服联系电话:9576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2024年2月23日2.招标需求项目概况:根据2018-2023年污染源自动监测综合管理第三方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度技术服务项目共包含12项工作内容,包括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抽查、自动监控不正常运行和弄虚作假案件线索提供、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检查等重点难点工作。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积极性,本项目设立季度考核奖补,总奖补不超过5万元,对服务质量突出的,可作为次年招标加分项(季度考核奖补具体详见合同)。表一:项目内容及预期成果序号工作内容预期成果(数据参考去年)1第三方运维机构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机构(约16家)的管理制度、耗材及备品备件库、运维记录真实性情况,站点运维规范性等进行检查。2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全市重点单位(约340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维开展技术规范符合性抽查,比例不少于50%;配合市执法队进行自动监控专项检查、为省、市交叉检查和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检查等提供自动监控方面人员技术支持和问题线索筛查。3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监测数据自动标记、废水采供留样一体化、远程反控、安装视频及门禁、计量检定(校准)、标准化提升。4超标件督办对平台超标信息及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关注是否有异常情况,对分局提交的异常反馈信息进行审核。5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对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的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6平台调度自动监控平台定期巡检、数据调处、审核;全年提供12条自动监控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线索(每季度提供不少于3条),辅助查处移送公安案件2件。7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服务报告编制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服务月度报告及年度总结报告。8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抽查不少于20家。9设备共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仪、手持式林格曼黑度仪、无人船、水下声纳探测仪、管道探测仪、溶解氧仪等便携式设备(含技术人员)。10环境应急系统管理对全市450余家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应用,物资库及队伍、预案演练和相关环境信息等更新维护指导。11自行监测抽查对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抽查。12后勤保障日常耗材、服务车辆等保障派驻人员正常工作开展所需表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项目明细表项目数量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约340家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项、交叉和帮扶检查人员技术支持、线索筛查20天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服务报告月度报告12份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服务报告年度综合报告1份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培训会场2天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住宿费20间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专家讲课7课程设备共享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仪(含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设备10天次(按件计),超过按价计设备共享无人船、水下声纳探测仪(含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设备10天次(按件计),超过按价计设备共享管道探测仪(含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设备10天次(按件计),超过按价计第三方运维机构专项检查运维机构检查约16个第三方运维机构专项检查运维点位抽查约30个平台调度平台自动监控定期巡检1年平台超标件督办超标信息及分局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约1800件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各分局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计量检定(校准)、标准化提升等。1年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抽查20套环境应急系统管理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信息等更新维护指导约450家自行监测抽查自行监测抽查15家后勤保障日常耗材1年后勤保障服务车辆1年考核奖补全年提供12条线索(每季度3条),辅助查处案件2件。1年服务期限:1年(2024年3月-2025年3月)人员配备:派驻3名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衢州从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服务,提供及时、高效、全面的技术支持。设备设施配置:现场设置办公点,配备项目工作用车1辆。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结算款项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服务期(1年)届满后,凭采购人出具的交纳票据,经采购人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审核,无息退回中标单位。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40%;经采购人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满6个月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满12个月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类2项目名称: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无需给予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5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此项所属行业仅供中小企业政策扶持认定时使用)6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质疑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或代理公司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超过此规定时间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招标采购单位或代理公司将于答疑期限届满之日前将答疑内容以传真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或代理公司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7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输、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2、为了避免由于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等技术、安全故障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况发生,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的加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066709225@qq.com,逾期发送或发错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评审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3、投标人仅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本项目不强制投标人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但如在开评标时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等情况,因投标人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无效等一切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详见本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条: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的相关规定)。(递交或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栋1楼07室,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0-3085566、18905703552)81、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加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066709225@qq.com,逾期发送或发错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前,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9本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为防止解密失败,政采云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解密的且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开启投标文件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10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15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40%;经采购人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满6个月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满12个月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16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结算款项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服务期(1年)届满后,凭采购人出具的交纳票据,经采购人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审核,无息退回中标单位。17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1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转包与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与分包20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2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但投标人可自行安排踏勘现场情况和周边的情况,掌握和分析与投标和报价相关的一切信息,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2政采贷: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本项目中的履约保函也可通过政采云系统办理。23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招标方”)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凡是标有“▲”符号或标有“必须”字眼描述的条款以及项目的数量、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投标有效期、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标有“★”是指重要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询标函将不予接受,评标为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被询标人的决定。评标委员会只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询问,不接受外部补充证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明确时,可不经过询标而直接予以无效标认定,但代理机构应将无效标原因当场告知投标人。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十一)联合体投标(如适用)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十二)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质疑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以书面形式发布更正公告,不另作通知。2.招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4)截至公告发布日止,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是否有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参加时提供);(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技术资信文件(按评分排序提供资料):(1)综合实力;(2)业绩;(3)服务能力;(4)技术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6)企业信誉;(7)服务参数偏离说明表;(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3.商务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不含报价)。(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车辆费用、办公费用、工作过程的修改、提供深化整合和优化的技术服务费用、项目咨询费、专家评审论证费及与项目有关的专家评议、评审费用、文本制作费用、后期有关本项目的服务咨询、保险费、税金等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报价时予以考虑,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顺序和统一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电子投标文件须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评分标准进行关联定位或者关联定位不准确,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和加密。(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资信文件)中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部分均采用CA签章。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格式详见附件1。3.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方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资信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递交或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栋1楼07室,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0-3085566、18905703552)4.投标文件纸质版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纸质版本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5.招标文件对签字、盖章有特别要求的地方,纸质版本投标文件无论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有签字要求的部分,投标人可以将签字后的扫描件上传至政采云系统,有盖章要求的部分,要求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6.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篡改,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不良行为。(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的要求、编制顺序和统一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加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066709225@qq.com,逾期发送或发错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4、未按规定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被误投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为防止解密失败,政采云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解密的且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开启投标文件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6、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投标人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7、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七)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失信名单,同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罚并追求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带▲的条款不得更正),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响应文件内有商务报价出现的;(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10)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签字、电子签章的。(11)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12)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其它实质性条款,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5)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签字、电子签章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4)投标报价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签字、电子签章的。(8)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9)对仅出现以上1、2、3情形之一中小项情况的,经审定凡没有实质性影响和损害的,可不作无效标处理。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询标函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被询标人的决定。评标委员会只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询问,以投标文件的内容作为评审依据,不接受外部补充证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明确时,可不经过询标而直接予以无效标认定,但代理机构应将无效标原因当场告知投标人。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及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标项,则予以废标。(二)开标程序: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开标及评审,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2)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或者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工作人员将上传投标人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2、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半个小时内。(2)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结果;(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形式审查招标方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3.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电子询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在政采云上进行询标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明确时,可不经过询标而直接予以无效标认定,但代理机构应将无效标原因当场告知投标人。(3)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报价有无计算错误,政采云系统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采云系统对各部分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纠正通过政采云系统发起。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在政采云上进行询标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六)评标原则、办法及依据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招标方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依次类推,由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八、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次采购,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招标标准收取,不满3000按3000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2、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湖支行账号:12092100092000355613、评委费由采购人支付。4、以上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中予以考虑。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价格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的分值详见各个标的评标内容)。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排列名次。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85分)+价格分(15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15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投技术入围投标人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5%×100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无需给予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2.(二)商务技术部分(85分)评分内容评 分 细 则分 值综合实力1.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有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证书的,甲级得3分,乙级得1.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业绩自2021年2月1日起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5服务能力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2分;2、项目负责人获得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3分。【证书复印件及近1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5服务能力1、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持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持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2分;3、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持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4、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获得获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评工程师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及奖项复印件、近1个月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8服务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用车配备情况:服务单位须满足基本配置车辆1辆。增加工作用车的每辆得1分;本项最高3分。【提供车辆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名义购买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机动车行驶证作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前期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对项目理解透彻的得4.1-6分;对项目理解较透彻的得2.1-4分;对项目理解不透彻的得0.1-2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6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对实施本项目的工作准备安排制定的方案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分。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且可操作性强的得4.1-6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且可操作性中等的得2.1-4分;方案考虑不够充分且可操作性弱的得0.1-2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6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分。计划考虑充分,措施有效且可操作性强的得6.1-8分;计划合理措施一般且可操作性中等的得2.1-6分;计划考虑不够充分且可操作性弱的得0.1-2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8技术方案分析本项目特点及难点,并提供解决方案。根据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分。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且可操作性强的得6.1-8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且可操作性中等的得2.1-6分;方案考虑不够充分且可操作性弱的得0.1-2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8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计划方案符合性0-3分,方案措施有效性是否符合项目要求0-3分,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6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计划符合性0-4分,方案是否符合项目要求0-4分,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8技术方案根据对本项目数据保密制度严密性0-4分,保障措施是否安全规范0-4分。进行综合打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8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在项目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得3分;供应商未在项目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但承诺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得1分;无法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响应的不得分。【设置售后服务机构的提供响应证明材料,承诺提供服务的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响应时间(0-1分)、维护服务方案(0-2分)、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0-1分)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0-1分)等因素综合比较进行打分。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5企业信誉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等情况得3.5分。【签订承诺书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5合计85分3.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四、询标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五、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采购合同(样本)项目编号:ZJWS-QZ2024020合同书项目名称: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委托方: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签订日期:2024年X月X日项目名称: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WS-QZ2024020甲方: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乙方:(成交单位)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3月日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所签发的《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ZJWS-QZ2024020),以及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采购合同。一、服务内容、形式及要求根据2018-2023年污染源自动监测综合管理第三方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工作实际,2024年度技术服务项目共包含12项工作内容,包括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抽查、自动监控不正常运行和弄虚作假案件线索提供、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检查等重点难点工作。(具体详见附件)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资料、计划、样品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四、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响应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的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于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4、交纳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待服务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招标人无息退还。六、转包或分包1、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履行时间、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4年3月-2025年3月2、履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八、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40%;经甲方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满6个月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满12个月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针对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地址:电话和传真: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地址:电话和传真:账号:日期:鉴证方:(盖章)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日期:附件1:项目内容及预期成果序号工作内容预期成果(数据参考去年)1第三方运维机构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机构(约16家)的管理制度、耗材及备品备件库、运维记录真实性情况,站点运维规范性等进行检查。2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全市重点单位(约340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维开展技术规范符合性抽查,比例不少于50%;配合市执法队进行自动监控专项检查、为省、市交叉检查和生态环境部大气帮扶检查等提供自动监控方面人员技术支持和问题线索筛查。3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监测数据自动标记、废水采供留样一体化、远程反控、安装视频及门禁、计量检定(校准)、标准化提升。4超标件督办对平台超标信息及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关注是否有异常情况,对分局提交的异常反馈信息进行审核。5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对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的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6平台调度自动监控平台定期巡检、数据调处、审核;全年提供12条自动监控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线索(每季度提供不少于3条),辅助查处移送公安案件2件。7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服务报告编制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服务月度报告及年度总结报告。8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抽查不少于20家。9设备共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仪、手持式林格曼黑度仪、无人船、水下声纳探测仪、管道探测仪、溶解氧仪等便携式设备(含技术人员)。10环境应急系统管理对全市450余家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应用,物资库及队伍、预案演练和相关环境信息等更新维护指导。11自行监测抽查对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抽查。12后勤保障日常耗材、服务车辆等保障派驻人员正常工作开展所需附件2: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项目明细表项目数量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约340家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项、交叉和帮扶检查人员技术支持、线索筛查20天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服务报告月度报告12份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服务报告年度综合报告1份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培训会场2天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住宿费20间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培训专家讲课7课程设备共享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仪(含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设备10天次(按件计),超过按价计设备共享无人船、水下声纳探测仪(含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设备10天次(按件计),超过按价计设备共享管道探测仪(含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设备10天次(按件计),超过按价计第三方运维机构专项检查运维机构检查约16个第三方运维机构专项检查运维点位抽查约30个平台调度平台自动监控定期巡检1年平台超标件督办超标信息及分局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约1800件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各分局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计量检定(校准)、标准化提升等。1年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抽查20套环境应急系统管理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信息等更新维护指导约450家自行监测抽查自行监测抽查15家后勤保障日常耗材1年后勤保障服务车辆1年考核奖补全年提供12条线索(每季度3条),辅助查处案件2件。1年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正本或副本封面式样正本(或副本)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代表人:(签字)3.2附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33.43.5.附件3:投标声明书格式:投标声明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规格型号: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年月生产完工或向(制造商名称)购进[或需在中标后向订购]。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可认定为不良行为的有: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衢州市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3.6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5:服务参数偏离说明表服务参数偏离说明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内 容采购要求投标响应备注偏离说明偏离说明偏离说明偏离说明偏离说明偏离说明偏离说明偏离说明偏离说明偏离说明注:供应商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并作出“正偏离/负偏离”,同时在说明栏目中具体说明及填写页码,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如若此表填无偏离,采购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要求;如若此表填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要求,则作无效标处理;如若此表未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要求,则作无效标处理;如若发现虚假行为,后果由投标商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名称(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3.7附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七)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八)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九)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十)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一)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十二)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十三)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十四)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六)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十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公司名称:(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7: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中标后提供资格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两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8: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标项:单位:元采购项目服务期备注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元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税费、安全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涉及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凡投标人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本表格式不允许修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但文字排版等不作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附件9: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3.8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单价合计123456合计小写: 大写: 注:以上表格要求按细分项目报价,与项目有关的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报价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税、费等)。投标报价明细表为投标人对投标总价形成的具体分解,投标人应详细列表说明。1、不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2、此表的合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总价相一致。3、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我单位响应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ZJWS-QZ2024020(项目编号)衢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要求并参加采购活动。在这次采购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详见文末)中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填报(如国家颁布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或戒毒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本企业为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所)所属企业。本企业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所)所属企业制造的货物。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产品适用监狱或戒毒企业政策情况表监狱或戒毒企业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监狱或戒毒企业扶持政策监狱或戒毒企业扶持政策监狱或戒毒企业扶持政策监狱或戒毒企业扶持政策监狱或戒毒企业产品金额合计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2.监狱或戒毒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优惠政策。3.本表内容不填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监狱或戒毒企业产品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产品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金额合计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2.本表内容不填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优惠政策。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