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空调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巴南区机关事务中心2024)
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BNQ24C00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机关事务中心
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BNQ24C00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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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不提供现场发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3月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BNQ24C00007
项目名称: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0,000.00元
最高限价:1,3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
1,380,000.00元
3
年
维修维保空调设备包括巴南区行政中心1、2、3、4、5号楼、纪委监委办公楼及其他所有巴南区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离心式空调主机、螺杆式空调机组、空气源热水机组、分体式空调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供暖热水锅炉、空调末端等所有设备。
最高限价总计:1,38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2月23日 至 2024年3月5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00: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不提供现场发售)。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3月5日 13: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3月5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三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3月5日 14: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周洁
采购人电话:0236622253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6277263
代理机构地址: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66227065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定稿-BNQ24C00007 -磋商-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
最高限价:1380000.00
数量:3
单位:年
服务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BNQ24C00007项目名称: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机关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六、磋商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采购服务要求7※一、维修保养设备及系统清单7※二、服务内容9※三、维保维修详细工作内容10四、供应商服务要求15五、考核标准17第三篇采购商务要求19※一、服务期、范围及验收方式19※二、报价要求19※三、付款方式19四、其他2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21二、评审标准24三、无效响应27四、采购终止28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9一、磋商费用2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9三、磋商要求29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1五、成交通知32六、成交供应商的变更32七、询问、质疑和投诉32八、签订合同34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5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3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41一、经济部分43二、服务部分45三、商务部分48四、其他文件50五、资格文件56六、相关文件6112.采购邀请书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巴南区机关事务中心的委托,对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1380000.00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1380000.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篇)。(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格条件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更正、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2024年3月5日13:30-14:00,供应商到达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接标处”,向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响应文件收取确认回执单》(回执单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篇”)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北京时间14:00,以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显示屏时间为准。(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3月5日北京时间14:00。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六、磋商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磋商文件中联合体组成相关条款不生效。(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本项目所涉及到原件备查的,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评审现场提供原件查验;磋商文件中评标标准要求原件备查,评审时供应商无法提供原件查验的相应项不予得分。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老师(文书制作)陈老师(开标事宜)邮编:401320电话:(023)66277263(023)62331167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二)采购人:重庆市巴南区机关事务中心联系人:蒋老师电话:66227065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行政中心1号楼3.采购服务要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维修保养设备及系统清单维修维保空调设备包括巴南区行政中心1、2、3、4、5号楼、纪委监委办公楼及其他所有巴南区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离心式空调主机、螺杆式空调机组、空气源热水机组、分体式空调机组、空气源热泵机组、供暖热水锅炉、空调末端等所有设备。下列表格所列参数仅供参考,具体型号、数量等参数以现场踏勘为准。具体内容如下:序号类型生产厂家数量(台)轴功率/功率(kW/台)备注1离心式空调主机上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25252螺杆式空调主机上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12793多联式空调室外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4多联式室内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25净化设备重庆派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26冷却塔重庆星冠通风设备有限公司105.57冷冻泵电机上海凯泉泵业4458冷冻泵电机上海凯泉泵业4309隔爆热水泵电机上海凯泉泵业23010隔爆冷却泵电机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27511隔爆冷却泵电机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24512热水锅炉重庆智得热工工业有限公司213空调器重庆大通设备有限公司5814盘管风机重庆大通电控设备有限公司159115新风机重庆大通电控设备有限公司95(一)1号楼设备明细(二)2号楼设备明细序号类型生产厂家数量(台)轴功率(kW/台)备注1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1302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北京清华同方环有限公司33精密空调广东省吉荣空调设备公司94立式管道泵源立23255HPW(内机)广东省吉荣空调设备公司18(三)3号楼设备明细序号类型生产厂家数量(台)轴功率(kW/台)备注1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652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1303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北京清华同方环有限公司8604立式管道泵源立2325源立牌GD(2)管道泵惠州市源立实业有限公司236净化设备重庆派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67立式离心泵上海宝格电机有限公司25. 5(四)4号楼设备明细序号类型生产厂家数量(台)轴功率(kW/台)备注1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12IRG型管道离心泵上海名江电器有限公司233空气源热水机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4立式离心泵惠州市源立实业有限公司20.755挂机海信46柜机海信9(五)5号楼设备明细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备注1多联机室内机综合规格59各楼层2新风机综合规格3各楼层3多联机室外机综合规格6各楼层4挂机格力25柜机格力1(六)纪委办公楼设备明细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多联机室内机综合规格442全热交换机综合规格33多联机室外机综合规格2(七)行政中心机房、岗亭设备明细序号类型数量(台)生产厂家备注1柜式空调机组29格力/美的/海尔/三菱2壁挂式空调机组6格力/美的/海尔/三菱3天井式空调机组1格力/美的/海尔/三菱※二、服务内容(一)维保范围内所有离心式空调主机、螺杆式空调主机及供暖热水锅炉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每年在运行启用前至少维护保养一次,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及空气源热水机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范每年夏季、冬季运行启用前至少维护保养各一次。(二)对维保范围内所有空调室内设备等、所有新风管道(风管面积约6040平米)按国家有关规范在每年夏季、冬季运行启用前至少深度清洗消毒各一次(含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新风管道、电机、接水盘等),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三)每年对维保范围内所有分体空调室内机按国家有关规范在每年夏季、冬季运行启用前清洗消毒各一次,分体空调室外机按国家有关规范在每年夏季、冬季运行启用前维护保养各一次。(四)每年在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完成、系统投入使用前,委托疾控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清洗效果进行卫生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五)现场需派驻2人全年值守,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等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免费增派相关人员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三、维保维修详细工作内容(一)年度维保技术标准和主要服务内容1.所有维修保养材料需用原厂零配件。2.故障应急处理。合同期内须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采购人紧急报修通知后,供应商应立即响应,并指派专业维修人员立即到达采购人现场进行维修。3.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让其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并解答采购人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的技术咨询问题。4.离心机年度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更换干燥过滤器、油过滤器、回油过滤器、冷媒过滤器等。(2)按需要更换压缩机油、冷冻油。(3)检查供油系统、回油系统及冷媒系统。(4)测试调整机组压力传感器。(5)对蒸发器系统进行压力泄漏试验。(6)平衡系统制冷剂压力。(7)测试校正温度传感器。(8)检查和清理自动柜、控制柜。(9)检查机组各控制点、设定点,检查并紧固各电气连接点。(10)压缩机电机、油泵电机绝缘测试。(11)检查导叶执行机构工作情况。(12)检查各温度探头、压力探头的准确性。(13)对机组外围查漏。(14)进行自动控制测试,包括:电脑模块测试;油泵和水泵自动控制测试;导叶启闭测试;数字输出测试等。(15)整机调试各参数,并填写工作记录。(16)根据需要补入冷媒。(17)清洁机组外表面及工作场所。(18)其他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19)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对运行报警记录作出分析并作相应处理。(20)其他保证离心机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21)对设备冷凝器进行通炮除垢或用专业清洗药水进行清洗除垢。(22)提供年度保养检查报告。(23)除以上维保年度保养内容外,在3年维保期内,供应商还应对每台离心机提供一次震动分析测试、一次热成像检测,并出具报告。5.螺杆式机年度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清洗或更换干燥过滤器芯子、外置过滤器、内置过滤器及其O环。(2)按需要更换冷冻机油,检查供油系统、回油系统、冷媒系统等是否工作正常。(3)对制冷系统进行检漏测试。(4)对机组抽湿抽真空,并根据需要补充制冷剂至标准量。(5)测试压缩机电机绝缘情况。(6)检查并收紧电路上的各点线接点。(7)检查清理控制启动柜。(8)检查机组流量开关工作情况。(9)清洁机组外表面及工作场所。(10)其他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11)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对运行报警记录作出分析并作相应处理。(12)对设备冷凝器进行通炮除垢或用专业清洗药水进行清洗除垢。(13)其他保证螺杆机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14)提供机组年度保养报告。6.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及空气源热水机组年度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和维护电路系统:检测电源电压、相序、压缩机运行电流、水泵运行电流、风机运行电流是否正常,压缩机线圈绝缘情况是否达标等。如有异常,立即进行维护维修。(2)检查和维护控制系统:检测面板按钮按键是否灵活、手动和自动启停机功能是否正常、显示屏是否正常和准确、高低压力保护器的保护功能是否正常、芯片控制是否准确、除霜功能是否正常、防冻保护功能及水流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压缩机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等。如有异常,立即进行维护维修。(3)检查和维护氟系统:检测压缩机电压、油位、油质是否达标;冷排温度是否准确;氟系统管路有无油迹,检测清洗表冷器等。如有异常,立即进行维护维修。(4)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对运行报警记录作出分析并作相应处理。(5)其他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6)其他保证模块机组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7)提供机组年度保养报告。(8)室外设备的除锈、保养。7.供暖热水锅炉年度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对燃烧器运行部件进行保养、检查、清洁等,确保燃烧器的安全、正常、经济运行;(2)清洗燃烧机机体、燃烧头、点火电极、感光电眼(电离子棒)、风门及风门驱动器等;(3)检查调温器、限温器、开关、温度仪表、以及控制器参数校对;(4)锅炉配电箱除尘、接线端子紧固、校验电压表电流度数;(5)定期进行锅炉房运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及时准确地排查安全隐患,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8.冷却、冷冻水系统水质处理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系统检查:开泵循环,检查系统泄漏及堵塞情况,检查系统各工作阀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2)化学清洗:投入按规定浓度的专用管道清洗剂进行6小时左右的小循环,每30分钟取水样监测。(3)排放废液,置换清水。(4)运行期间定期投放药品,以保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5)清洗Y型过滤阀。(6)清洗电子水处理器。(7)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8)主机冷凝器换热铜管、翅片清洗。9.冷却、冷冻水系统保养工作内容(1)设备检查:检查系统泄漏及堵塞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系统无泄漏、堵塞情况。(2)试循环:清洗膨胀水箱杂物,开机试循环,检查排污阀门、补水阀门及其他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清洗Y型过滤阀及电子水处理器。(4)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10.冷却塔清洗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人工及机械清洗冷却塔布水槽、淋水填料、接水盘;(2)冷却塔化学循环清洗;板式换热器化学循环清洗、除垢、预膜;(3)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等工作。(4)检查风机运行情况,根据需要更换轴承或电机。(5)检查供水控制系统,根据需要更换相关配件。(6)检查冷却塔托盘漏水情况,修补相关漏水部位。(7)室外冷却塔及设备除锈、刷漆、润滑。(8)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等工作。11.水泵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定期对水泵和电机加注润滑油。(2)根据运行情况更换轴承。(3)根据运行情况更换密封圈。(4)其他保证水泵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12.盘管和新风系统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运行噪音情况更换风机电机或轴承。(2)检查设备外观有无损坏,如有损坏,进行修复和维护。(3)检查控制和电路,测试风速选择执行是否灵敏,根据需要更换盘管控制器。(4)检查风阀调节是否可靠,运行电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进行修复。(5)检查有无漏水现象,冷凝水排放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进行修复。(6)检查回风口和出风口风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进行维护。(7)检查和清洗盘管、新风机、空调器、出风口过滤网,用清洗液清洗水盘并喷淋清洗风机和翅片,用稀释消毒溶液对回风口、水盘、风机、翅片换热器消毒杀菌。(8)检查和清洗表冷器。(9)检查电磁阀开闭是否正常,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维修。(10)清洗、维修或更换Y型过滤阀。(11)其他零配件的维修与更换等工作。(12)新风管道清洗消毒。13.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标准(1)严格遵循《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相关要求操作,达到其规定的相关要求。(2)循环水目测清澈。(3)每层抽样2-3台风机盘管进行放水,要求水质清澈,无明显混浊。(4)要求供暖时,热交换器排出蒸气凝水与系统内循环水无明显温差,进行热交换时无明显噪音。(5)冷却水要求水质清澈。(6)提供清洗方案。14.分体空调保养主要工作内容(1)清除室外机处的杂物,保证通风正常,清洁室内机面板。(2)观察室外机架有无松动现象,清洁室外通风网罩内有无异物。(3)室内、外换热器表面清洗,提高换热器的效率。(4)药剂清洗过滤网上的积灰。(5)清洗排水部分的污垢和积聚物,保证排水通畅、防止细菌繁殖。(6)其他检查。包括供电线路、插头插板、开关;检查易耗损件,如导风转板、杀菌除湿、光触媒等部件状况,确保空调状况良好无异常。(二)每月定期检查服务内容1.检查各主机设备运行情况及运行参数是否正常。2.检查各末端设备温度调节是否正常、阀门开关是否正常。3.检查水泵运行状态、运行电气相关参数是否正常。4.检查水系统供回水水温是否正常,系统内循环水洁净度是否正常。5.检查系统内各设备运行噪音情况,并对异常设备进行诊断并及时处理。6.检查楼层冷冻水管是否有泄漏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妥善处理并报业主。7.对运行数据进行分析,给出设备运行状态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三)每半年保养内容1.包括以上每月检查内容2.检查主机设备油系统,如有必要,更换干燥过滤器。3.清洗风冷主机设备换热器。4.对末端设备进行深度清洗消毒。5.清洗消毒新风管道。6.对压缩机电机、水泵电机进行绝缘测试。7.检查机组各控制点、设定点。8.测量温度探头的电压或电阻值,确定各温度探头的准确性。9.检查压力转换器的准确性。10.检查设备保护装置工作是否正常。11.检查和清理启动柜。12.检查和清理控制柜。13.启动机组,对运行情况进行整机检查。14.提供半年度保养报告。四、供应商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1.签订合同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行政中心所有空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清点,履行验收手续;对设备存在的老旧故障等问题及时修复,除有约定的以外,发生的零配件维修、更换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需提供维保服务方案(包含维修保养内容及措施、进度安排、现场实施人员配置、现场管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组织纪律等),并作为供应商维保服务期内服务内容依据和考核依据。3.除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风冷模块机组和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压缩机与主板的维修或更换以及供暖燃气锅炉主板、燃烧器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外,其他维保维修过程的所有的材料费、配件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提供服务期内不间断每天24小时维保服务,在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供应商必须派驻1名以上持相关操作证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值守,在接到维修通知后,10分钟内维修人员应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恢复。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告采购人。5.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区域配备常用备品备件。6.免费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中央空调的相关技术咨询与培训,确保其能正常操作及使用相关空调。7.一般情况下,需要更换的配件为原厂配件,且每次更换前都需报告采购人确认。特殊情况下,更换非原厂配件,须报采购人同意,若不经采购人同意许可私自更换非原厂配件,采购人有权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每年采购人春季、秋季停机期间,必须进行季前保养并提前通知采购人。9.定期对机房和机组周围进行清扫,确保机组环境干净整洁。10.采购人不定期对维保工作情况及维保资料以及机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发现有任何违规或资料不齐全等事项,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扣款,所扣金额在维保付款时予以扣除。1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定期(合同期内至少6次)组织包括高级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免费为采购方提供全面的阶段性巡检。每次巡检完毕后填写巡检报告,由双方签字、备案(双方各执一份)。(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2.采购人有权检查供应商维保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3.空调维保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采购人或相关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故障需更换相关零部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且拒不更换,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服务商更换并在维保合同费用中扣除更换相关零部件所需费用。五、考核标准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空调设备维保计划进行维保维修,协助采购人做好每季度的抽查工作。采购人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付全部维保费用;95分以下每少一分扣1000元;80分以下采购人不支付当季维保款。巴南区行政中心空调系统维保服务考核细则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分值考核办法1维保计划、方案30分根据年度、月度维保方案制定维保计划,并提供维保报告。未制定维保方案扣5分,未制定维保计划或计划不全面扣5分,有1处未按计划进行维保扣2分,维保结束未提供维保报告扣2分。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维护作业每超过1天,扣2分。一个季度内,超过5处以上未按计划进行维保的,或维保时间超过维保计划10天以上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2维保清单、配件20分提供完整的日常维修保养所需更换的零部件清单,未提供清单的,扣2分。对照清单,在指定位置放置常备零配件,未放置的,扣2分。所有主要设备维修保养材料需用原厂零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使用非原厂配件的,一次扣5分,5次以上采购人可解除合同。3出勤情况20分空调开机时现场值守人员必须在现场值守,未经采购人同意,1次不在现场扣2分,3次及以上扣10分,5次以上不在现场,采购人可解除合同。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每月必须到现场巡查一次以上,每月未到场扣5分。4响应及时性10分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的每次扣2分。5维护清洁10分所有空调末端无灰尘、无堵塞,机房主机清洁。一处不合格扣一分,扣完为止。6空调设备开启指标10分夏季空调制冷出风温度低于18℃为合格,所有出风口合格则合格率为100%,如合格率在99%-90%区段,扣2分,如合格率在80%以下扣10分。4.采购商务要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范围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二)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由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约定的考核办法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2、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二、报价要求本采购项目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的总和。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第一季度服务费用(合同金额的1/12)的5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成交人。(二)第一季度服务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服务费用(当期支付费用=合同金额的1/12-考核结果应扣款-预付款金额)。(三)剩余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1/12;每服务完1个季度经采购人考核后按考核情况支付维保费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费用(供应商垫资不计利息)。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含电子保函)。如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承接巴南区保函业务的保函出具担保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且通过巴南区财政局备案同意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四、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5.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5项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5项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2-5项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5项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篇)。说明:以上资格检查证明材料,该年审的应当年审合格,设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的应当有效。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清晰可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现场能够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注:①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响应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由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磋商小组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核对、校对评审数据,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十一)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服务部分(45%)45分1.为本项目制定的中央空调系统管理与服务方案(20分)(1)制定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优的得7-10分,良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差或无得0分。(2)本项目的驻场人员管理制度;优的得7-10分,良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差或无得0分。2.质量及安全管理措施 (20分)(1)针对本项目维保质量管理的科学合理性;优的得7-10分,良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差或无得0分。 (2)中央空调系统安全管理措施;优的得7-10分,良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差或无得0分。 3. 维保技术支持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完善、切实可行的维保技术支持方案;优的得4-5分,良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差或无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拟。2.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的为“优”;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但稍有不足的为“良”;基本符合项目情况,有针对性但逻辑性和表述有欠缺的,为“一般”;科学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或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的,为“差”。3商务部分(35%)35分供应商服务业绩(5分)2021年1月至今类似(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公共建筑楼宇中央空调维保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同一合同业绩不重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待查。3商务部分(35%)35分供应商服务实力(5分)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2.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提供(制冷空调)A类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证书得1分,提供B类净化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证书得1分,提供D类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证书得1分,全部满足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待查。3商务部分(35%)35分人员专业服务能力(25分)1.项目安全负责人1名:(1)具有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里能查询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①《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能查询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须涉及:②制冷与空调作业③高处作业④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上能查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项目须涉及:⑤锅炉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注:拟派驻项目安全负责人同时持有以上①至⑥中任意三个证件得2分,同时持有①至⑥的四个证件得4分,同时持有①至⑥的六个证件得6分,同时持有低于三个证件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1.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待查。2.所拟派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重复不得分。3.所有人员必须提供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内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5%)35分2.驻项目维保人员2名:(1)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能查询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须涉及:①制冷与空调作业②电工作业③高处作业④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具有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上能查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项目须涉及: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⑥锅炉⑦压力容器。拟派驻项目的维保人员,提供①至⑦项中任意三个证件的1人得1分,提供①至⑦项中任意四个证件的1人得3分,提供①至⑦中任意五个及以上证件的1人得5分,持有低于三个证件的人员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3.项目巡检负责人1名: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机电工程)或暖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4.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能查询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须涉及:①制冷与空调作业②电工作业③高处作业④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提供①至④项中任意两个证件的1人得1分,提供①至④项中任意三个证件的1人得2分,持有低于两个证件的人员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1.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待查。2.所拟派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重复不得分。3.所有人员必须提供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内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关于磋商报价扣除比例说明(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依照(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八)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响应的(磋商文件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时适用);(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6.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修正的方式为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同意书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采用光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光盘上应刻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2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六、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合同见证方,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成交供应商逾期或拒绝或不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7.合同草案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附页:1、合同格式(另可根据项目情况自拟)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见证方: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服务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期限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和质量保证:二、服务方式:三、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四、付款方式:五、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六、其他约定事项:1.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下达资金时间为准。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见证方(盖章):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重庆市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联系电话:经办人: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本篇要求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格式内容)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差异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所需方案或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评审标准“服务部分”所要求的方案或证明材料(四)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文件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差异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四)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商务文件四、其他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文件(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六、相关文件《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响应文件收取确认回执单》一、经济部分(一)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项目号)的竞争磋商。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磋商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差异表服务响应差异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2.该表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所需方案或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评审标准“服务部分”所要求的方案或证明材料(四)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文件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差异表商务响应差异表项目号:项目名称:序号商务需求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相应条款;2.该表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四)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商务文件四、其他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响应、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文件(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六、相关文件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响应文件收取确认回执单项目名称项目号供应商名称(须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提交情况(勾选)◎一正一副 ◎电子文档 ◎资质原件 ◎样品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现场填写)年 月 日 时 分备注:备注:1.此确认回执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巴南区采购中心存档,一份作为递交响应文件回执;2.递交响应文件时交至重庆市巴南政府采购中心大厅接件处。收取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系统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