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招标公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



标段名称: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2024.02.23-硅酸盐改性聚氨酯-询比采购

标段编号: 首黔杨山煤矿-2024-HW2601-001

售标截止时间:2024-02-23

截标/开标时间:2024-02-26

项目名称: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2024.02.23-硅酸盐改性聚氨酯-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首黔杨山煤矿-2024-HW2601

招标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

供应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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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料采购询比价文件公告.pdf

标段

标段01

标段/包名称: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杨山煤矿-2024.02.23-硅酸盐改性聚氨酯-询比采购

标段/包编号:首黔杨山煤矿-2024-HW2601-001

标段/包内容:

采购单位信息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德禹

联系电话:18375073657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询比价采购公告第一部分询比价采购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硅酸盐改性聚氨酯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硅酸盐改性聚氨酯采购2.供应地点: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指定位置。3.项目内容:硅酸盐改性聚氨酯采购4.供应期:2024年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5.合同执行金额:332000元。二、供应商资质及要求:1.报价人应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必须免费为甲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培训服务,确保货物的正确储存和使用。三、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1.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4年2月16日上午9:00-2024年1月23日下午00:00。2.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及地点:请报名单位登录《贵州能源集团采购服务平台》(https://jc.gzpj.cc/)进行注册,即可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报价操作。3.报名单位注册、认证、网上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或联系贵州能源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51-88105060。4.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学波电话:133686824480858-3719533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盘江集团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四、项目完成时间、地点1.项目供货时间,签订货物采购协议(2024年0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报价时所报的单价及取费计算标准在合同要求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报价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及优惠率。报价固定不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2.交付地点: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五、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及开标地点。1.接收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2月23日下午00:00截止,逾期送达和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如没有按时参加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2.开标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15:00.3.报价平台:贵州盘江煤电集团集中采购平台4.开标地点: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注:所有货物的投标报价允许从优偏离,浮动范围在市场价的10%以内。第二部分项目概况及质量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硅酸盐改性聚氨酯采购。供货商为采购方供应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所供应的货品必须优质、安全、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2.供应地点: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3.供应期:2024年03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止4.报价方式: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结合本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合理报价。5.其他事项。①本项目为贵州盘江首黔资源开发有限有限公司杨山煤矿硅酸盐改性聚氨酯采购,所需物资按需求分期分批供应。②本项目报价金额包括货物、包装、仓储、运输配送、粗加工、检测、验收、服务、质保期保障、所有税费和其他服务以及合同要求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二)项目质量要求(或:项目合同要求):1.货物的技术质量执行标准:GB/T14684-2011。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是合法所有的全新的产品,并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瑕疵、知识产权瑕疵等)。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供货商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需提供硅酸盐改性聚氨酯“煤安证”“出厂检验报告”。5.供货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负责。6.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参考周边市场参考同类产品的价格平均价为最高限价。7.采购方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供货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各类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8.接到需方电话、邮件、传真等通知,供方需在6小时内作出反应,并将所需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影响正常生产的,按照违约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费用。(提供承诺函)如果采购方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货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9.供货商每天需做好各种货物的索证记录按采购方的要求上交。10.响应机制:在合同要求执行过程中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供货商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6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11.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方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和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12.按合同要求约定供货,供货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要求,供货商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供货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方单位各项规定。14.供货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方。因供货商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方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5.由采购方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货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供货商未能履行合同要求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供货商赔偿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要求。16.投标人需无偿提供专用设备及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货物须达到项目质量要求:(1).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固顶班,保证采煤机推进过程中顶班不出现漏顶现象。(2).工作面冒顶和破碎带加固顶班,施工加固材料后保证破碎带整体粘结住,抗压强度在40mpa,顶板来压能起到支撑作用,保证不漏顶。(3).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中出现漏顶或过破碎带时,超前加固保证顶班整体完整性,安全通过。(三)结算方式及期限1.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出具对账清单,签字盖章后生效。2.供应商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每月结算至15日,供方每月2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凭国家增值税发票及需方指定验收代表签署的供货验收单据,由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进行验收、核对、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入账。3.支付方式:根据需方资金情况,采取银行转账或票据结算方式。4.发票开票品名、规格型号、价格需与合同要求相符。5.根据乙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发票,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分月支付。(四)检验及费用负担1.供货商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供货商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方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供货商负担。2.质量与检验:①供货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②供货商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供货商负责处理。③供货商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④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支付。(七)退出机制1.供货商按要求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及安全承诺书,在合同要求期满后自然退出。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责令限期退出。3.供货商在合同要求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货物,影响正常生产的,屡范者(三次)有权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责令限期退出。4.中标人在合同要求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要求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要求处理。(八)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处予扣除10000元违约金,并重新配送: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要求不符。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3.因退货或未按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无法按时供应。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5.把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的。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安全要求。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8.货物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注意:1.所有货物的投标报价允许从优偏离,浮动范围在市场价的10%以内。供应商可提供其它同类产品,但参数必须相等于或优于以上要求。否则,若有一项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特别提示:请仔细核实询报价单中的相关内容)2.根据第二部分项目概况及质量要求中(二)质量要求规定,报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2份承诺函,否则我方将拒绝该报价人的投标资格。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向采购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未按询比价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履约担保将在本项目完成后28天内予以退还。要求。本次为询比采购,若能报价,需下载、仔细阅读文件,并把报价单中相关内容核实清楚、填写完整,签字并盖章和投标文件上传集采平台。报价产品必须满足使用单位现场要求且响应我方合同条款要求(附合同文本),否则,请勿报价,以免浪费资源。业务联系电话:13368682448。0858-3719533。具体采购的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询报价单》。若选中贵公司报价的产品,我方将给贵公司发书面订货通知并与贵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第三部分采购合同要求及条款供方:,协议编号:需方: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签订地点:盘州市羊场乡签订日期:年月日为建立良好的商务合作关系,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信、双赢的原则,供方通过需方举行的年度意向性定向谈判采购会议结果为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结果承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年度购销协议。一、购销协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明细如下: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元)备注1硅酸盐改性聚氨酯SCPJG-2吨注:以上单价含税含运杂费。注:以上单价含税含运杂费。注:以上单价含税含运杂费。注:以上单价含税含运杂费。注:以上单价含税含运杂费。注:以上单价含税含运杂费。本合同要求所标注的价格包含满足供货要求(货物进入指定库房)和质量要求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运输、保险、验收、及劳保、商检、税金、等费用系供方履行本项目下全部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之不变价格。二、质量标准:详见项目合同要求三、供货方式:1.供货期自2024年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2.供货时间每日上午9点至15点30分之间。(每批次货物的具体供货时间、地点及数量等按需方通知执行)。需方应至少提前12小时告知供方交付时间、地点、产品名称、数量等。3.供货区域:需方指定地点。4.货物在长途运输和短途倒运及装卸期间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供方承担。四、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元整)。履约担保将在本项目完成后28天内予以退还。五、价格调整报价时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报价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及优惠率,报价固定不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六、结算方式及期限:1.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出具对账清单,签字盖章后生效。2.供应商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每月结算至15日,供方每月2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凭国家增值税发票及需方指定验收代表签署的供货验收单据,由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山煤矿进行验收、核对、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入账。3.支付方式:根据需方资金情况,采取银行转账或票据结算方式。4.发票开票品名、规格型号、价格需与合同要求相符。5.根据乙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发票,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分月支付。七、运输及验收要求详见项目合同要求八、售后服务:详见项目合同要求九、合同要求的变更与解除1.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供、需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要求的建议后,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做出答复。供、需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2.供方所供产品出现供货不及时、质量、重量不达标或因贿赂验收人员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要求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合同要求期内、(货物安全事故调查)质量检验费用由供方支付。对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供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的合同要求期内发现叁次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2.合同要求期内,供方所供产品发生(货物安全事故)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要求。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赔偿费用。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3.供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需方。供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需方各单位无法正常生产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4.需方违反合同要求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本批次货物的损失。5.需方如填错到货地点、接货人,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十一、其他约定1.本合同要求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要求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要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要求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为本合同要求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双方约定,本合同要求项下所有的义务必须由签约双方当事人亲自承担并完成;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的合同要求义务交由任何第三人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5.本合同要求的修改、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否则无效。十二、本合同要求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要求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向签订合同要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协议约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十四、本协议一式6份,供方执1份,需方执5份。十五、本协议传真、复印有效。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贵州省盘州市羊场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委托代理人:开票电话:0858-3412002联系人:传真:0858-3719522联系电话:0858-3703051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盘州支行开户银行:帐号:52001636136059998888帐号:税号:9152020068396262X1税号:邮政编码:553519邮政编码:电子邮箱:sqysjyb2022@126.com电子邮箱:签订时间:202年月日签订时间:202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硅酸盐改性聚氨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