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招标公告(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已由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工程建设规模:总资金约为人民币22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02279元(暂列金额:10487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51000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的,不得参与其有关资质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如未使用无需提供)。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3日09:00:00至2024年2月28日09:00:00 通过新点电子交易 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第三方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依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规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件精神,不收取保证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第三方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邮编:354200
电话:0599-5829673 ,联系人: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30号3单元301 邮编:354200;
电话:18750519830
联系人:张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总医院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doc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22年版)报建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7202000099001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郑振裕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马建明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4年2月使用说明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招标公告7第2章投标须知11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1投标须知前附表11第2节投标须知21“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21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22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3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25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27简易评标法27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1节合同协议书33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36“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36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7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8第4节合同附件73“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73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79第1节招标工程量清单79第2节招标控制价84第3节投标报价85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87第6章招标图纸88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9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89(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89(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89(三)招标项目说明89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89(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9(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89(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90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90(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90(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90(三)文明施工要求90(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91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91(一)技术要求91(二)质量要求91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94第6节其他要求95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9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9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00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101四、授权委托书(如有时)103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104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106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107八、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108九、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109十、其他资料(资格文件)110十一、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11十二、廉洁承诺书113十三、其他资料114一、投标函117二、投标函附录118三、其他资料(商务文件)119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已由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工程建设规模:总资金约为人民币224万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02279元(暂列金额:10487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51000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的,不得参与其有关资质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如未使用无需提供)。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3日09:00:00至2024年2月28日09:0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第三方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依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规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件精神,不收取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6日09:00,投标人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第三方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邮编:354200电话:0599-5829673,联系人:邵女士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30号3单元301邮编:354200;电话:18750519830联系人:张先生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总医院第2章投标须知1.1.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联系人:邵女士 电话:0599-5829673,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30号3单元301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8750519830,传真:/电子邮箱:/2.1.2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招标项目名称: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4.1.4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5工程建设规模总资金约为人民币224万元6.1.6招标范围和内容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7.1.7/21.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fujian.etrading.cn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998-00008.1.8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1.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或个人盖章部分,需盖单位或个人电子公章。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加盖含有福建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2.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开启远程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再进行最终解密及导入投标文件。如果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如果已办理证书,请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可用。3.投标人若采用纸质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视为未完整提供投标资料,其投标文件在系统上予以退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一律承担。备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A、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B、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C、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6、其他说明A、投标人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生成投标文件的标书信息确认中填写准确的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该信息将在开标过程中公布。B、招标文件要求需要盖章的地方,电子投标文件中要相应的盖电子印章。C、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等内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一起制成招文件网络上传。 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因仔细确认相关网上材料是否选择完整,如相关材料没有选择,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9.1.9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10.2.1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1.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2.2.3建造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智慧工地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其他要求:/13.2.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4.3.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5.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1.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1.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1.1.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确定。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1.1.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1.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6.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3.其他情形3.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3.3、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3.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17.10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4年 2月 29日 00:00:00,提出问题的方式: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交易系统在线提出18.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19.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20.14.1/21.3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3月6日 09:00:0021.15.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22.17.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23.18.1/ 18.2.1投标保证金根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业主单位不需要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24.18.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25.19.1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6.20.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27.20.5投标文件编制1、依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2、投标、评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如中标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8.21.5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提交时间:2024年3 月6日9:00:00前提交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30号3单元301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当在资格商务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29.22.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3月6日09:00:00开标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30号3单元301)30.22.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31.22.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将无法接受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2、加密检查。开标时间一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公开显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及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状态;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4、开标。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唱标内容; 5、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注、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32.22.6委托鉴定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配合事项: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需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加盖招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提供给双方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33.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邀请34.25.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K=10%35.25.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半个小时内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6.25.3/26.1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定标原则:/37.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三种形式之一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38.30.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39.33.4监管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总医院地址:南平市建阳区 联系电话:/40.34.2其他34.2.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交易系统在线提出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截止,视为完全认同招标人的商务及资格条款,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及投标结束后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或所有招标内容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理会。34.2.2、中标单位须执行闽建建【2016】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34.2.3、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南人综{2018}247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34.2.4、中标单位需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的规定。34.2.5、发承包双方应按闽建筑〔2018〕4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34.2.6、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南人综〔2019〕82号关于印发《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实行。34.2.7、发承包双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闽财建[2007]15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34.2.8、发承包双方需执行闽建[2020] 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34.2.9、投标人应执行闽建筑函〔2018〕58号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行为,切实维护工程招投标秩序。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2.10、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精神: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4.2.11、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如果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投标人应当承诺接受延伸审计。(如有)34.2.12、根据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34.2.13、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六份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4.2.14、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 34.2.15、发承包双方需按要求执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34.2.16、如投标人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为二级时,需响应闽建筑函(2022)33号文的要求(特别说明在可响应的地方,需响应)。1.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20.5“添加”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提供的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6份并加盖公章。27/28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及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修改依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公示内容应当满足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第六条、第七条规定。”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担保金。招标人将于收到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之日起2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施工合同的,按弃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说明1.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二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套使用。本章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三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的规定选择使用,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数据表格式,并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2.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为2202279元(暂列金额:10487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51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另册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22.2K值取定10%3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2027642元(暂列金额:10487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51000元)(发包价计算表见附件)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 (1)发包价按招标预算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2)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增值税适用税率。(3)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4)根据工程预算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本工程发包价根据招标人要求: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幅度K取值为10%。43.1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随机抽取方式:a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1.入围名单的确定: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招标人通过摇球机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 (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5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3)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违约金。67.2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取对应的号码。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附件:发包价计算表工程造价汇总表K=10%工程名称:建阳区潭城社区医院装修改造第1页 共1页序号汇 总 内 容招标控制价发包价发包价计算式1分部分项工程费1686244.001517622.00(FBFXHJ-JGCLHJ)*(1-K)+JGCLHJ2措施项目费60165.0054150.00CSFYHJ*(1-K)2.1总价措施项目费18355.0016519.00ZJCSHJ*(1-K)2.1.1安全文明施工费14535.0013082.00AQWMSGF*(1-K)2.1.2其他总价措施费2366.002129.00QTZJCSHJ*(1-K)2.2单价措施项目费41810.0037629.00DJCSHJ*(1-K)3其他项目费455870.00455870.00F3.1+F3.2+F3.33.1暂列金额104870.00104870.00ZLJ3.2专业工程暂估价351000.00351000.00ZYZGJ3.3总承包服务费ZCBFWF*(1-K)4总造价2202279.002027642.00F1+F2+F3人工费合计458034.00458034.00材料费合计886618.00886618.00其中主材费合计198125.00198125.00其中工程设备费合计20653.0020653.00其中甲供材料费含税合计施工机具使用费24756.0024756.00企业管理费合计127382.00127382.00利润合计88564.0088564.00规费合计税金合计142719.00142719.00注:发包价计算式中的字母与“晨曦工程计价系统”造价汇总中的定义相同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简易评标法1.1.评标程序1.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1.1.1.1.评标前准备工作;1.1.1.1.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1.1.1.1.3.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1.1.1.1.4.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1.1.1.1.5.提交评标报告。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1.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1.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1.2.2.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1.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1.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3.1.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1.3.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3.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1.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1.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1.6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1.7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4.1.8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4.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4.1.13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4.1.14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4.1.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5.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7.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7.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7.2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1.8.提交评标报告1.8.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1.8.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8.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1.9.附则1.9.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1.9.2.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1.9.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第1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甲供材料费金额:(注:在支付工程款和开具发票时,合同价税前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款)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条款号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待定;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定义。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定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人的投标书文件;⑷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⑼工程预算书(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⑽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提供电子档);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发包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完整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设计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4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数量为5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内审定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机关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有出入现场指导、检查的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红线图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增补。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允许本施工工程使用,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复制、传播、和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3)点确定。(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1.14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详见发包人授权委托书。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水源、电源由发包人接到红线内,场内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修改为: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补充条款: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承包人应自行配备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或设备(要求与发包人的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对接),制定考勤实施细则,实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考核制度。(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壹套供竣工验收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捌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其他竣工备案资料(含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壹份)以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出具的档案收讫单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竣工文字资料应汇总本工程所涵盖的所有专业竣工图。向监理公司提供的竣工资料由承包人另行负责。制作竣工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六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准备进行五方竣工验收(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前14天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壹套供初验使用;五方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再提交捌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整的竣工图\工程竣工材料、监理竣工材料等其他竣工资料(其中原件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规定。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其他义务: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材料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等),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⑤承包人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必须向监理单位报验,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⑥承包人应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必须明确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试验内容,并将见证取样计划和见证人员向监督机构备案。⑦承包人应严格工序报验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在质检员检查合格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隐蔽验收记录后向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报验,由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验收资料未经监理人员、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的,该工序视为未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⑧承包人应规范施工文件资料管理。施工文件资料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完整。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2倍处罚承包人。⑩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用和施工临时便道、堆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责任,并且应对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充分重视。应保持现场井然有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人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维修所有的现场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5)施工场地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因场地内的道路为新建道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维护好现有道路的完整,若因施工过程中道路被损毁或被破坏,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完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均已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中。(6)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闽人社发〔2021〕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7)发承包双方需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日常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督,如:(1)签认工程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2)同意组织竣工验收;(3)签认工程进度款及竣工付款证书;(4)签发工程接收证书;(5)签认工程结算审核成果;(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等,但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须书面报送并获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缺岗,且未向监理人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缺岗的按每人/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擅自离开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0万元(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若因承包人原因,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或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拒绝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拒绝撤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等,每人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8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8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扣罚;更换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材料员等持证上岗人员,按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扣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分上下午签到登记制度,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2日历天,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1000元/天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缺岗按每人500元/天标准处罚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等任何一人累计缺岗10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上述相应标准5倍处罚承包人,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10个工作日以上视同承包方不按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合同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到发包人代表处核对当月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签到表并签字确认,承包人逾期或未核对签到表,或者没有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方人员出勤的统计数据。发包人有权按以上约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处罚款。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替换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以下标准交纳违约金: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的违约金。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适用。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离场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以及不同施工队伍之间交叉配合工作的协调;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人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下列文件或凭证,需要同时具备发包人代表的签字和发包人项目公章后始生效:(1)工程变更;(2)费用变更;(3)工期顺延;(4)工程索赔;(5)工程款支付;(6)停工通知、复工通知;(7)分包人的确定;(8)主要设备材料的确定;(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确认;(10)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更换;(11)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若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工期不延长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其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返修至合格,甚至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如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发生质量事故的,则每出现一次扣罚承包人违约金3-10万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承担费用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发包人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款项。因此发生工期延误等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监理人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技术规范的,造成质量问题,将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监理通知单”7天内提交整改回复单,逾期未提交整改回复单的,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修复完善工作,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也不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为此必须:(1)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6)接受发包人定期与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安全文明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围墙、大门,临时卫生厕所,场地排水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志、标牌、标语,专人卫生保洁,保安、保健急救措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等)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未到位部分,今后在文明施工专款中予以扣除。(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业主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8)承包人对施工质量问题整改不力(指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人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两次以上整改仍未合格的)、未及时或未按规范编制内业资料、未及时或未组织分部分项中间验收,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及材料进行检验检测,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并要求整改到位。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需监理人和业主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1.4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报监理审后报送发包人。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如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等达不到市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不符和业主方要求围挡应采用定型化标准围挡等的;责令整改,仍未整改的;业主或监理方有权对其进行1-10万左右的罚款,并从进度款中扣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6.1.8补充: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认为须对工程安全紧急修理或补救,而承包人无能力或拒不承担此类工作时,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实施难点和对策,关键节点工期的控制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工程总体施组织设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完成,其他具体施工方案按照实际进度于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编制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且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场施工。7.3.2开工通知修改后: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每推迟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给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天);推迟10天(含)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申请或不予答复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审核。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1修改后: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1)一周内(自然周)每天6点到18点之间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累计每超过24个小时,工期顺延一天;如果在一天之内(北京时间6:00~18:00期间)累计停工8小时,顺延一天。上述情况不能累计;(2)政府部门要求交通管制,致使材料无法运抵工程地点连续3天以上(不含3天);(3)不可抗力;(4)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确实影响工期者;(5)因发包人违反第2.4条或自行发包的工程施工滞后,导致对本合同关键线路造成影响者;(6)需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办理的手续或提供的资料无法配合工程需求而影响工期者;以上顺延需以发生在关键线路并造成实际延期为限(非关键线路工期不予顺延,本合同中约定的关键线路范围详见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需持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签证。发生上述情况,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承担任何经济费用。未签证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第7.5.1条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出报告并附有效证明文件。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人民币500元。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该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工序上的设计变更,且实际影响原排定工期进度计划;(2)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或提供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所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3)工程按国家或发包人企业政策停建缓建、政府要求的暂停施工的工期损失(但对于类似高考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的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如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不到位等,以书面文件为准);(5)不可抗力;(6)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达8小时;(7)上述情况应是实际有造成工程停、窝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以现场签证为准。2、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施工的;(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工期如有延误的在未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工期不予顺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①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以地震部门发布为准)、②8级以上(不含8级)且持续24小时的台风(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③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50年一遇洪水、④战争、动乱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为准)以上情况应对施工造成实际影响为准。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⑴本工程施工所需施工材料、设备一般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如有约定时)。施工中发包人如对指定(参考)材料品牌进行更改、调整的,承包人必须应按更改后的材料品牌进行采购。⑵为保证质量,承包人所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产品,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且费用自理,同时应承担发包人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同样,若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承包人返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的标准要求,采购的材料必须是经监理、发包人认可检验的合格产品。主要材料应为大型厂家生产的质量可靠的产品,签定供货合同前应通知发包人,否则不予结算。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20天报送样品,经监理、设计和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具体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施工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施工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相应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施工中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变更决定(例如在施工前中后发包人要求减少工作量部分,发包人不予补偿该部分的原有利润。)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且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以无书面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变更的内容的约定:(1)发包人确认的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②材料变更;(2)招标人的暂列金;(3)合同以外零星项目。10.4变更估价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12.3.1〔计量原则〕确定,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10.4.1.2(1)现行计价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①因市场影响、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②因主要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不准确的;③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赶工措施费用、总承包服务费(若有发生);⑤因施工项目及场地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工期延期,影响工程进展所产生的费用;⑥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⑦措施项目费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⑧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⑨招标约定可调整因素以外的一切风险。⑩抽水台班;⑪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费用及二次搬运而产生的费用⑫大型机械进出场数量,脚手架使用时间与清单不同所产生的费用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⑭各分部分项砼实际采用的砼形式,输送方式及商品砼运输距离与工程量清单不同而增加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本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谨慎承诺,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1执行。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闽建价[2016]9号《关于实施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有关专项的通知》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承包人应于次月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在20天内审核并付款。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付款时间相应顺延。①本工程进度款按当月施工进度的80%支付,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及时审核,并在签发月付款凭证后14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②待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按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因工程量调整而发生的工程价款变化另行计算)③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内业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工程结算提交审计部门审核,待审核结果出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审核结算价的97%(承包人应出具结算价100%的发票》。④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清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注:承包人每次领取工程款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予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承包人应于次月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在20天内审核并付款。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付款时间相应顺延。①本工程进度款按当月施工进度的80%支付,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及时审核,并在签发月付款凭证后14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②待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按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因工程量调整而发生的工程价款变化另行计算)③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内业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工程结算提交审计部门审核,待审核结果出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审核结算价的97%(承包人应出具结算价100%的发票》。④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清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注:承包人每次领取工程款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不予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肆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肆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合同工期满后,承包人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发包人任何时候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供发包人使用,未完成的内容承包人应当继续,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支付发包人每日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款,并有权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增加:13.2.6工程完工后两年内因甲方原因不能试运营,无法组织验收的,按运营合格条件验收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内根据施工规范要求需要的试车工作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投料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投料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14.1过程结算14.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过程结算节点如下:/。14.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14.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14.2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申请单一式肆份,验收完成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工程量核对报告、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二个月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后28天内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未在二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的,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申请单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结束后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保修期满后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于28日内审核确认。(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若承包人所施工项目出现人为损坏,被偷盗等问题时,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贰年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其它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核确认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保修期满12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悉数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承包人不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签定)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其差额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质量仍由承包人全部负责。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责任为: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缺陷所需的一切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③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e、承包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谴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使用费用由发包人按当期市场行情价确定后支付)。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按原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95%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合同价的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2)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人确认的,还需经设计人确认后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恶意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或设备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不顺延。(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将组织人员自行返修的,发生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5)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由于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0.1万元的违约金,若延期开工超过3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1.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未经发包人建设、监理共同(或发包人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后使用,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0.1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2.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1万元/天违约金;其他人员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05万元/天违约金。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1万元/天违约金。其他人员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05万元/天违约金。3.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天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即使是经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a.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b.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c.更换除上述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10)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①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②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③承包人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不服从发包人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发包人要求应无条件提供施工现场配合,不积极配合的。④施工顺序不服从发包人安排,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经营。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⑥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查封本工程资金账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7天内全部清场,否则未清场的有关材料、机具和设备将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7天内全部清场,否则未清场的有关材料、机具和设备将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⑴7级以上地震或社会发生动乱;⑵8级以上(含8级)大风袭击工程所在地(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⑶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⑷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采用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保修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其他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及时告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适用。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适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适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适用。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适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条款21.1资金管理21.1.1对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确保:(1)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2)依约支付工人工资;(3)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纳税;(4)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存在将工程款挪用的行为。21.1.2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各项材料款,发包人可直接向工人或材料供应商支付工资及相关材料款,并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21.1.3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供应合同、班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若有)等。21.2承包人承诺与保证21.2.1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已对本工程的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合同性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付款方式、工期及违约金等所有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并无任何异议。21.2.2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款,系承包人在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各种风险,在平等合作基础上的优惠让利,对承包人执行本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以及承包人对发包人所做的承诺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21.2.3承包人承诺将按照发包人的工作流程和格式要求,申请或提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付款申请、变更申请、索赔申请/报告、工程进度更新报告等,若承包人不能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发包人工作流程和格式要求,则发包人可以延迟或不予批准有关付款和变更申请。21.3清理的淤积物必须及时清理外运,运输过程应做好封闭措施,禁止滴、洒、漏现象,若没有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出现被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处罚或扣留运输车辆及工具等事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21.4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施工项目进行增减,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增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该承包人施工合同。21.5承包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21.6承包人实施过程中应按《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实施远程监控,监控设备的具体数量、位置由建设(代建、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工程项目有专业承包的,由主体结构施工单位统一协调)、监理单位和通信运营商按照《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确定。21.7承包人须执行闽建建[2016]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21.8承包人须执行南建筑[20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性公建项目优先采购地产名优工业品工作的通知、南经信运行【2018】144号关于发布2018年南平市地产名优工业品推荐目录(公建类)的通知及南工信运行【2020】167号关于发布2020年南平市公建类地产名特优工业品目录的通知的规定。21.9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施、器械及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10为进一步细化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承包人应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南政综[2007]37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8]247号)《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综〔2019〕82)号)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至少要做到如下要求:⑴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⑵建筑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与工资有关的事项。其中,支付形式必须采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⑶企业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南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⑷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