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烟台市交通运输局2024)
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并于2024年3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075 项目名称: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A包: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B包: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C包: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D包: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及相关论证: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B、C、D三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D包:须具有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公路专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C包: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九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二楼) 投标单位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视频,入会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腾讯会议房间号:259 968 879,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进入房间后,请各投标单位将备注改成与投标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将移除不是参加本项目会议的人员,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 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 2、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 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3、投标单位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单位无须重复注册)。 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单位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请各投标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页面。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单位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 )” 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拒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为保证开标效果,投标单位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 “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须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开标期间,请投标单位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 7、开标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投标单位通过CA 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签到及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单位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单位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96号 联系方式:0535-670609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2号山东高速大厦1102 联系方式:0535-6750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伟 电 话:0535-675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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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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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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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26(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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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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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26(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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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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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26(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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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采购需求.pdf
烟台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075项目名称: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人(盖章):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二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扫描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网上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投标单位需要在线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通过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请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线上参加会议并注意以下事项:(1)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2)投标单位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3)实施“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4)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0535-6750680电子邮箱:sdpx2021@163.com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报价明细表附件四服务方案附件五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偏离表附件六综合说明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件十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三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清单附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质疑函要求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现对其所需的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本项目共4个包。A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B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C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服务;D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B、C、D三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D包:须具有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公路专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C包: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10%为预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后(工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安全预评价为施工图设计批复后、使用林地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支付剩余款项。2.3服务期限:A、D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至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若需);C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同时配合做好土地组卷各级审查过程中涉及林地方面的相关工作,直至项目取得用地批复。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售后服务响应: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完成本项目相关全部服务工作的价格。3.2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期间所需的现场勘察、成果编制费、成果印制费、成果维护费、编制的前期调研费、测绘、资料收集费、课题研究费、专家评审(咨询)费、招标代理费、人工、材料、食宿、场地租赁、外出住宿、车辆、交通、证书费、验收、差旅、机械、保险、利润、税金、规费、通讯、配合、办公设备、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按相关规定、惯例应属于投标人承担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招标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招标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3.5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政府采购预算:A包: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B包: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C包: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D包: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答复为准。3.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截止时点、查询环节、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9.3查询环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查询。3.9.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备案留存。3.10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3.11为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破解我市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现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关信息,详见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3.12若本项目因种种原因导致项目暂缓实施,招标人不予补偿,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招标议程安排:4.1采购文件下载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4.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4.3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九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二楼)投标单位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视频,入会时间:2024年3月19日08:50(北京时间),腾讯会议房间号:259968879,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进入房间后,请各投标单位将备注改成与投标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将移除不是参加本项目会议的人员,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承担)。4.4电子标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3)投标单位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单位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单位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请各投标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页面。(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单位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拒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效果,投标单位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须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开标期间,请投标单位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7)开标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投标单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签到及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单位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单位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5.联系方式:5.1招标人: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96号联系人:邱玲联系方式:0535-67060975.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2号山东高速大厦11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帐号:1606022109200499648电话:0535-6750680联系人:徐伟邮箱:sdpx2021@163.com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4:质疑函要求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政府采购需求项目名称: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单位: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单位: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时间:2024年2月22日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共四个包。二、采购项目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A包: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B包: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C包: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D包: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A1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B2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C3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D4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四、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起至蓬莱区南G228,经黄渤海新区、福山区、莱山区,于牟平区东接G228到达终点。路线全长约96公里,按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投资约150亿元。(二)服务内容及要求A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2017年本项目曾完成过六车道工可报告的编制,里程长度94.4公里,项目投资约88.6亿元,本次工可报告编制可利用(或参考)2017版工可报告部分内容。实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完成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负责报告书送审、组织专家评审、报告书的修改直至通过省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等工作。提交成果:最终工程可行性研究纸质报告20套(含投资效益分析的相关资料),电子版材料1套。质量要求:1、内容真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重大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2、预测准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前的活动。它是在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的研究,是对事务未来发展的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结果的估计,具有预测性。因此,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3、论证严密: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做宏观的分析,又要做微观的分析;4、应执行国家发改部门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完成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有效批文以及相关服务等;5、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B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实施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的其他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书等,直至通过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若需)。提交成果:全套纸质材料20套,电子版材料1套。质量要求:1、内容真实:评价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重大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2、预测准确: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3、论证严密: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做宏观的分析,又要做微观的分析;4、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完成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有效批文以及相关服务等;5、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C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服务实施要求: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地和林木权属证明材料、林地和林木补偿测算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书等,配合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公益林、林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各类环境敏感点”评价专题编制,直至通过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和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提交成果:全套纸质材料20套,电子版材料1套。质量要求:1、内容真实: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重大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2、预测准确: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3、论证严密:要科学、客观、公正地编写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具体明确;4、报告编制应满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要求;5、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D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实施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直至通过省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等工作。提交成果:全套纸质材料20套,电子版材料1套。质量要求:1、内容真实:分析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重大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2、预测准确: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3、论证严密: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做宏观的分析,又要做微观的分析;4、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完成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有效批文以及相关服务等;5、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6、承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工作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包的投标。三、相关技术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G002-87)《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G003-86)《公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公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201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20-2011)《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0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12届第47号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第120号1993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2015年)《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LY/T2492-2015)《山东省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实施细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LY/T2009-2012)《林业地图式》(LY/T1821-2009)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及相关地市关于公路勘察设计的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招标人制定的与本项目勘测设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以上规范、材料均以最新版的为准。五、相关要求1、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3、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4、安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招标人无关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5、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人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6、招标人要求增加成果文件份数,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六、商务要求(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10%为预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后(工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安全预评价为施工图设计批复后、使用林地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支付剩余款项。(二)服务期限:A、D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至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若需);C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同时配合做好土地组卷各级审查过程中涉及林地方面的相关工作,直至项目取得用地批复。(三)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售后服务响应: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烟台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075项目名称: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人(盖章):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二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扫描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网上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投标单位需要在线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通过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请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线上参加会议并注意以下事项:(1)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2)投标单位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3)实施“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4)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0535-6750680电子邮箱:sdpx2021@163.com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报价明细表附件四服务方案附件五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偏离表附件六综合说明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件十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三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清单附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质疑函要求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现对其所需的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本项目共4个包。A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B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C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服务;D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B、C、D三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D包:须具有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公路专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C包: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10%为预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后(工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安全预评价为施工图设计批复后、使用林地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支付剩余款项。2.3服务期限:A、D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至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若需);C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同时配合做好土地组卷各级审查过程中涉及林地方面的相关工作,直至项目取得用地批复。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售后服务响应: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完成本项目相关全部服务工作的价格。3.2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期间所需的现场勘察、成果编制费、成果印制费、成果维护费、编制的前期调研费、测绘、资料收集费、课题研究费、专家评审(咨询)费、招标代理费、人工、材料、食宿、场地租赁、外出住宿、车辆、交通、证书费、验收、差旅、机械、保险、利润、税金、规费、通讯、配合、办公设备、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按相关规定、惯例应属于投标人承担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招标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招标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3.5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政府采购预算:A包: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B包: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C包: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D包: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答复为准。3.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截止时点、查询环节、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9.3查询环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查询。3.9.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备案留存。3.10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3.11为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破解我市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现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关信息,详见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3.12若本项目因种种原因导致项目暂缓实施,招标人不予补偿,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招标议程安排:4.1采购文件下载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4.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4.3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九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二楼)投标单位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视频,入会时间:2024年3月19日08:50(北京时间),腾讯会议房间号:259968879,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进入房间后,请各投标单位将备注改成与投标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将移除不是参加本项目会议的人员,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承担)。4.4电子标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3)投标单位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单位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单位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请各投标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页面。(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单位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拒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效果,投标单位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须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开标期间,请投标单位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7)开标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投标单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签到及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单位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单位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5.联系方式:5.1招标人: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96号联系人:邱玲联系方式:0535-67060975.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2号山东高速大厦11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帐号:1606022109200499648电话:0535-6750680联系人:徐伟邮箱:sdpx2021@163.com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4:质疑函要求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政府采购需求项目名称: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单位: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单位: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时间:2024年2月22日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共四个包。二、采购项目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A包: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B包: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C包: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D包: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A1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B2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C3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D4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四、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起至蓬莱区南G228,经黄渤海新区、福山区、莱山区,于牟平区东接G228到达终点。路线全长约96公里,按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投资约150亿元。(二)服务内容及要求A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2017年本项目曾完成过六车道工可报告的编制,里程长度94.4公里,项目投资约88.6亿元,本次工可报告编制可利用(或参考)2017版工可报告部分内容。实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完成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负责报告书送审、组织专家评审、报告书的修改直至通过省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等工作。提交成果:最终工程可行性研究纸质报告20套(含投资效益分析的相关资料),电子版材料1套。质量要求:1、内容真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重大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2、预测准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前的活动。它是在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的研究,是对事务未来发展的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结果的估计,具有预测性。因此,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3、论证严密: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做宏观的分析,又要做微观的分析;4、应执行国家发改部门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完成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有效批文以及相关服务等;5、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B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实施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的其他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书等,直至通过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若需)。提交成果:全套纸质材料20套,电子版材料1套。质量要求:1、内容真实:评价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重大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2、预测准确: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3、论证严密: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做宏观的分析,又要做微观的分析;4、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完成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有效批文以及相关服务等;5、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C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服务实施要求: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地和林木权属证明材料、林地和林木补偿测算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书等,配合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公益林、林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各类环境敏感点”评价专题编制,直至通过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和提交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提交成果:全套纸质材料20套,电子版材料1套。质量要求:1、内容真实: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重大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2、预测准确: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3、论证严密:要科学、客观、公正地编写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具体明确;4、报告编制应满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要求;5、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D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实施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直至通过省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等工作。提交成果:全套纸质材料20套,电子版材料1套。质量要求:1、内容真实:分析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有任何重大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2、预测准确: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3、论证严密: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做宏观的分析,又要做微观的分析;4、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完成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有效批文以及相关服务等;5、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6、承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工作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包的投标。三、相关技术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G002-87)《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G003-86)《公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公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201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20-2011)《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0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12届第47号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第120号1993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2015年)《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LY/T2492-2015)《山东省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实施细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LY/T1820—2009)《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LY/T2009-2012)《林业地图式》(LY/T1821-2009)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及相关地市关于公路勘察设计的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招标人制定的与本项目勘测设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以上规范、材料均以最新版的为准。五、相关要求1、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3、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4、安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招标人无关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5、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人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6、招标人要求增加成果文件份数,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六、商务要求(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10%为预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后(工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安全预评价为施工图设计批复后、使用林地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支付剩余款项。(二)服务期限:A、D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至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若需);C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同时配合做好土地组卷各级审查过程中涉及林地方面的相关工作,直至项目取得用地批复。(三)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售后服务响应: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烟台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075项目名称: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人(盖章):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二月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扫描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网上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投标单位需要在线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通过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请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线上参加会议并注意以下事项:(1)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2)投标单位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3)实施“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4)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0535-6750680电子邮箱:sdpx2021@163.com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报价明细表附件四服务方案附件五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偏离表附件六综合说明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件十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三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清单附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质疑函要求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现对其所需的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本项目共4个包。A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B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C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服务;D包: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B、C、D三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D包:须具有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公路专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C包: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10%为预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后(工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安全预评价为施工图设计批复后、使用林地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支付剩余款项。2.3服务期限:A、D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至工可报告取得省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批复;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若需);C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同时配合做好土地组卷各级审查过程中涉及林地方面的相关工作,直至项目取得用地批复。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售后服务响应: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完成本项目相关全部服务工作的价格。3.2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期间所需的现场勘察、成果编制费、成果印制费、成果维护费、编制的前期调研费、测绘、资料收集费、课题研究费、专家评审(咨询)费、招标代理费、人工、材料、食宿、场地租赁、外出住宿、车辆、交通、证书费、验收、差旅、机械、保险、利润、税金、规费、通讯、配合、办公设备、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按相关规定、惯例应属于投标人承担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招标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招标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服务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项目实施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3.5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政府采购预算:A包: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B包: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C包: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D包: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答复为准。3.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截止时点、查询环节、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9.3查询环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查询。3.9.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备案留存。3.10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3.11为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破解我市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现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关信息,详见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3.12若本项目因种种原因导致项目暂缓实施,招标人不予补偿,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招标议程安排:4.1采购文件下载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4.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4.3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九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二楼)投标单位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视频,入会时间:2024年3月19日08:50(北京时间),腾讯会议房间号:259968879,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进入房间后,请各投标单位将备注改成与投标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将移除不是参加本项目会议的人员,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承担)。4.4电子标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3)投标单位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单位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单位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请各投标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页面。(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单位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拒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为保证开标效果,投标单位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须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开标期间,请投标单位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7)开标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投标单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签到及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单位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单位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5.联系方式:5.1招标人: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96号联系人:邱玲联系方式:0535-67060975.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2号山东高速大厦11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户名称:山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帐号:1606022109200499648电话:0535-6750680联系人:徐伟邮箱:sdpx2021@163.com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4:质疑函要求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附5: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政府采购需求项目名称: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单位: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单位: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时间:2024年2月22日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共四个包。二、采购项目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A包: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B包: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C包: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D包: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元),各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A1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B2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C3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D4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C20030500宗1否四、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G228丹东线烟台绕城段改建工程,起至蓬莱区南G2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安全预评价、使用林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