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肉类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市三中院肉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DZX-2024-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市三中院肉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 B座71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ZX-2024-008
项目名称:市三中院肉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90
90
其他服务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包含日常使用的鲜肉类、肉制品类等食材,要求每日按照要求将所需食材配送至我院食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01日到
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 B座711
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汇凭证、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我单位邮箱nuodazx@163.com(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磋商文件售价为 500元/份(以公对公转账购买),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账户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民路支行;账户号码:281788110277;注:汇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 B座711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 B座7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联系方式:022-8496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嘉茂广场 B座711
联系方式:022-84213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绍来、徐明涛
电 话:022-8421389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肉类).pdf
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9日
六、项目需求书(一)项目预算及服务期本项目预算90万元,配送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按自然月结算货款。(二)供应商要求A.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中标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供应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1.2合同期内,肉类食材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前一天下午17点前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次日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供应商于次日早7:00前将所需食材送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食堂,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特殊情况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1.3合同期内,当采购人若出现肉类等食材紧急需要时,中标供应商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1.4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2、服务标准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章执行,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及安全。3、供应商应随食材向采购人交付肉类食材配送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应商有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资料。4、服务期内出现由于中标人采购的食材本身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方担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中标人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B.供应商基本要求1、供应商需每天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所需肉类食材。2、供应商所提供食材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3、食材选用要求:采购食品必须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供应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所供商品的相应证明,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肉类食材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须每次按照买方要求进行整理。4、供应商在服务上必须做到日常准时供货、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及时补货,对于不满意的食材能够及时调换,不合格食材及时退回。5、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各类肉类食材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当日市场批发价。6、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向管理人员提供当天的采购明细,并由管理人员核对明细,品种、数量、重量等并验收签字。7、供应商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8、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冷库用于食品保存。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基地应与收货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距离适当,确保及时供货。9、供应商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食品采购及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食材采购配送标准按时提供服务。如果确实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则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招标人。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配送食品的品种、规格或数量。C.供应商职责1、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供应商负责。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同时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3、供应商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利润合理适度。供应商的各种肉类食材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供应商应索证备查,并建立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供应商违约,买方有权责令供应商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食材采购及配送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食材配送的卫生与安全。(三)配送要求1、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具有运输能力的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2、配送时间:每日配送一次,于上午7:00前送到单位食堂。遇有紧急订单,应在收到订单2小时内送达。3、成交供应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成交供应商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产品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5、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到食堂人员指定的地点。(四)数量、质量、品质要求1、食材合格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合格率应达到100%。2、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配送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食品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补足。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4、每日配送肉类提供当天检疫报告。5、配送的食材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日采购人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6、发票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7、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8、结合本项目用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保鲜措施。9、投标人需提供突发事件处理措施。10、在配送肉类食材过程中,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11、便于仓储物品,成交供应商有库房不少于500平米、冷库不小于30吨。(五)食品质量标准详见附件:食品质量标准。(六)售后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相关要求,保质保量为采购人配送所需食品。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成交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人处罚。4、若成交供应商出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予更换或未按时更换的情况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5、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及采购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七)标准规范1、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和规范。2、每次提供的生肉类须检疫合格,供货时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检疫合格的生肉类,采购人有权拒收。附件:食品质量标准一、畜肉1.满足《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2.常规畜肉质量标准(1)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2)鲜牛、羊、兔肉质量标准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新鲜牛、羊、免正常的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3)冻畜肉质量标准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肉坚硬,象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3.常规畜肉辅料质量标准(1)肠的质量标准鲜猪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淤血、充血、出血、水肿及其它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2)肚的质量标准鲜猪乳白色,组织结实,无异味,外形完整无溃疡而及其它病变现象,无内容物,粘膜,脂肪。无瘀血肠头毛圈。(3)肾的质量标准鲜猪淡褐色,有光泽,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外形完整,无脂肪和肾外膜,外膜,无炎症脓肿等病变,无异臭,无杂质。(4)心的质量标准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5)肝的质量标准鲜猪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6)口条的质量标准鲜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7)猪脚质量标准鲜猪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无毛,趾间黑垢,无松香。二、禽肉1.满足《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2.常规禽肉质量标准(1)鲜鸡肉质量标准鲜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KG鲜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2)鲜鸭、鹅质量标准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北京鸭重1.5-1.7KG左右。(3)冻禽质量标准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外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踊损无不封口现象。3.常规禽肉辅料质量标准(1)鸡脚质量标准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外形完整无断骨脚垫上无黑斑或黄斑,无血污血污血水。(2)鸡翅质量标准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允许修剪但最大范围不超转弯关节处,全翅200G左右,翅中100G左右,按部位分割。(3)鸡腿质量标准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全腿300G左右下腿15G左右周边修整齐形如琵琶。(4)鸡胸肉质量标准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脂肪呈白色带有淡玫瑰色或红色大胸重量大于120G无小胸夹杂。(5)鸡肝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炎症、水泡、无胆汁污染无血迹。(6)鸡胗质量标准外形完整无内容物,鸡内金,腺胃、肠管及脂肪,无出血瘀血、病变。(7)鸡脖质量标准去颈部皮、无羽毛、无血污、品质新鲜。(8)鸡心质量标准褐红色、脂肪稍红、组织结实、有弹性、心房、内无瘀血、病变、气味正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肉类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