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创新平台建设招标公告(滨州医学院2024)



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3-12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0394

        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0万元

        最高限价:109.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 

详见磋商文件 
10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1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7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成功并报名;第二步:线上获取磋商文件。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http://www.chinasanmu.com.cn),根据提示备案。未按上述要求备案及未备案但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备案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备案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

        4.售价:人民币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培训中心一楼105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培训中心一楼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负责人:王路、郭佰言、董春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滨州医学院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

        联系方式:0535-6913090(滨州医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8297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297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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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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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0394采购人:滨州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2月29日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资金来源3.响应费用4.适用法律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响应文件构成11.报价12.磋商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响应文件截止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9.磋商小组20.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响应无效23.磋商24.评审和评价25.采购项目终止26.保密要求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30.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担保形式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磋商文件解释权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4.2资格要求中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特定资格要求。1.4.3以磋商公告/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4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1.5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规定。1.5.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7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4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6.1响应文件第二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7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时间或修改时间距本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8.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除非在采购公告/邀请函或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且以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一个包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2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或服务、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项目而相互来往的资料及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时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0.2响应文件及其封装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章。10.3供应商需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等,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各部分编制要求如下。10.5.1资格证明文件10.5.1.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1.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5.2商务及技术文件10.5.2.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可以证明所投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10.5.2.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0.5.2.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够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10.5.2.4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0.5.2.5关于“货物技术明细表”的特别说明10.5.2.5.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货物技术明细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0.5.2.5.2偏离说明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10.5.2.5.3“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10.5.2.5.4“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10.5.2.6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10.5.2.6.1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或第4章相关内容。10.5.2.6.2进口货物质保期、国产货物质保期最短年限执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相关要求。10.5.2.7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投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且磋商小组认为不合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报价要求及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及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本次采购签订的合同类型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报价。11.6若磋商文件中未体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报价。11.7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分的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11.8电子版响应文件11.8.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含word格式及PDF格式)。11.8.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11.8.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11.8.4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2.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规格应为A4幅面,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盖章。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14.4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14.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6自然人投标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对响应资料分别进行密封。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资料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15.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响应文件截止16.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影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4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7.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17.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7.5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磋商现场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9.3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9.4竞争性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0.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查方式。20.2.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3.1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0.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信用记录查询的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响应文件的澄清21.2.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1.2.4若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没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提供货物的性能情况。2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第一次报价)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本为准。21.4供应商所报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且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6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响应无效22.1在评审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任一条实质性要求的;(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或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9)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违反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14)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3.5本项目共不超过3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各分项最后成交价格=首次分项报价×(最后总报价/首次总报价)。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24.评审和评价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24.2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24.4公开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磋商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24.5评分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将各自打分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24.6供应商得分是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4.7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25.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8.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公告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2.2成交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3.政府采购担保形式33.1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预付款34.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4.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2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9.磋商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0394采购人:滨州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2月29日目录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初步评审2.评分细则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三、资格证明文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无需提供)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响应文件书13.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1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15.节能产品明细表16.进口产品明细表17.案例一览表18.商务偏离表19.货物技术明细表20.服务方案2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2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2日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0394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9万元最高限价:109万元采购需求:A包,滨州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预算109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成功并报名;第二步:线上获取磋商文件。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http://www.chinasanmu.com.cn),根据提示备案。未按上述要求备案及未备案但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备案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备案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售价:人民币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培训中心一楼105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培训中心一楼105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5.国家政府采购其他政策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滨州医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联系方式:0535-69130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技术咨询电话:0531-82979333,财务(发票问题)电话:0531-861192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路、郭佰言电话:0531-82979333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滨州医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电话:0535-6913090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业务联系人:王路、郭佰言电话:0531-82979333电子信箱:sdsmzb08@163.com1.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1.4.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4.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1.4.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2.2本项目最高限价:109万元。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2)项目预算:109万元。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5.6是否现场踏勘:(是□√否□)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踏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答疑会:(是□否□√)答疑会描述:8.6是否兼投不兼中:(是□否□√)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响应,可以成交个包兼投不兼中情况下各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则:10.5.3样品/软件操作演示是□√否□样品要求/软件操作演示内容:样品提交要求详见第4章采购需求以及10.5.3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所有样品均为供应商免费提供,不得向采购人收取费用。2、供应商所提交样品不得含有供应商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品牌logo等能体现供应商信息的标识,且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技术指标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对样品进行统一编号;3、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明显偏离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指标的,则其样品分为零。4、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其余供应商的样品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自行领回。注: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品质不得低于样品品质。11.1报价要求:人民币完税报价。总报价中包含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3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其他:□1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13.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投标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word及经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U盘)。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有)和“在年月日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等。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8.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开启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2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如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本项目是否有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额:合同金额的10%(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表)收费的70%一次性向代理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历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滨州医学院账号:1539510104000032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莱山市东分理处行号(银行联行号):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历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滨州医学院账号:1539510104000032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莱山市东分理处行号(银行联行号):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历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滨州医学院账号:1539510104000032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莱山市东分理处行号(银行联行号):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历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滨州医学院账号:1539510104000032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莱山市东分理处行号(银行联行号):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历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滨州医学院账号:1539510104000032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莱山市东分理处行号(银行联行号):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历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滨州医学院账号:1539510104000032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莱山市东分理处行号(银行联行号):社会信用代码(税号):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5-6913090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5-6913090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5-6913090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5-6913090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5-6913090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5-691309037.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联系电话:0531-82979333通讯地址: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联系电话:0531-82979333通讯地址: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联系电话:0531-82979333通讯地址: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联系电话:0531-82979333通讯地址: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联系电话:0531-82979333通讯地址: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联系电话:0531-82979333通讯地址:济南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成交金额(万元)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38.138.1100以下1.50%1.50%1.00%38.1100-5001.10%0.80%0.70%38.1500-10000.80%0.45%0.55%38.11000-50000.50%0.25%0.35%38.15000-100000.25%0.1%0.20%38.110000-1000000.05%0.05%0.05%38.1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货物类成交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1200-1000)×0.5%=1万元合计收费=1.5+4.4+4+1=10.9万元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发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帐号:160200131920006214739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其他要求: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小微企业产品优惠办法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解释。2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如本次采购中含有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烟台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二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5-6913090,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5-6913090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0%。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创新平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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