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2024)
项目概况
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B20240229008LYQ
项目名称: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284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24 预算金额(元):28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为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会务接待、保洁管理、校园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任务(如勤杂工作、协助宣传活动等)。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
地 址:浙江省 温州市 乐清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作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2598011
质疑联系人:林晓
质疑联系方式:13867781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燕琼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6966015
质疑联系人:陈唯特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重)招标文件.docx276.8K
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重)招标文件编号:Z-GB20240229008LYQ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本招标文件范本模板为浙江省2023年版,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注:▲招标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部分,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着重提醒各投标人必须响应。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2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GB20240229008LYQ项目名称: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840000最高限价(元):284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数量:24个月预算金额(元):28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本次项目为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会务接待、保洁管理、校园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任务(如勤杂工作、协助宣传活动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3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3月22日0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黄岙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作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973804质疑联系人:林晓质疑联系方式:13567781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燕琼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966015质疑联系人:陈唯特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地址:温州绣山路299号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1.服务类。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项目。3.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 ,属于物业管理 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2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0577-889268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采购活动结束后,备份投标文件存储介质请于3个工作日内取回,逾期未取回,不负保管义务。12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2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部分”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5.其他说明5.1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5.2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11.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如有)。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查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业绩等真实性,并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采购人完成线下履约验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上公布履约验收结果。3.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及数量本次招标采购为: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24个月,为本项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招标内容: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二)项目概况:服务建筑总面积107511平方米。(三)物业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四)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保洁管理、校园秩序维护、会务接待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任务(如勤杂工作、协助宣传活动等)。节假日(双休日)逢重大事项正常上班、加班时,物业应当无条件确保上述服务。三、采购内容及要求1.对物业管理企业基本要求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理和运作;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有从事物业管理的经验和完善的实施方案;3)有本企业的形象识别系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专业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现场标识等;4)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5)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并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6)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7)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应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会务服务。主要包括:会议场地的卫生,会议之前的准备工作,挂横幅,会议过程的茶水服务等等。8)对校园各个大厅、走廊地面及外围毛石地面做定期石材养护。9)利用假期对校园所有洗衣机、直饮机、开水器进行消毒和保养。10)组织机构对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情况及时组织、指挥、协调和服务,准确了解区域疫情及防治工作动态。11)疫情期间,每天对校区每个角落进行消毒,消毒液浓度达到1000mg/L。12)定期清洗外立面的玻璃和墙面。13)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定期进行日常巡查,轿厢保持清洁,按采购人外包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维保工作进行严格监管,接到报修后及时通知电梯外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抢修,排除故障。14)定期培训消防与治安管理、物业服务礼仪、常见被盗案例分析等等。15)校内所有场地归物业清理打扫(学校尽量安排学生参与公用场地清理)。16)物业员工在学校餐厅就餐按学校成本收费,保洁人员不提供住宿。17)物业公司在学校员工必须做保险,70%以上人员必须保社保(即五险)。18)学校创建温州市物业示范项目。2.物业管理公司人员配备要求:▲人员:总人数至少配置30人,其中鹿城校区保洁9人、安保5人、消控4人、项目主管1人。乐清校区保洁6人、安保5人,所有人员必须由招标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该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经相关主管部门认证发证才能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必须业主审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2)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两校区统一管理。(3)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管理上岗证书,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政府相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一线服务人员应每年一次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4)保洁员,要求身体健康,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招标人不提供住宿,提供学校食堂有偿就餐(三餐,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具体以学校食堂经营时间为准),提供休息区。(5)保安人员,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招标人提供住宿,提供学校食堂有偿就餐(三餐,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具体以学校食堂经营时间为准);其他要求如下:1.1.保安要求身体健康,会普通话。1.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1.3.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或保安专业《上岗证》。1.4.保安员须熟悉保安业务管理相关知识。1.5.保安人员要求比较固定,半年内不能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须更换人员,须提前与招标人协商,经同意才能更换。3.岗位职责3.1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管理处的工作,领导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目标。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物业公司的指示精神,制定管理处的经营方针和运作模式。3.根据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简明指导手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及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4.建立健全管理处的各级组织架构及工作程序,使之合理化、精简化及效率化。5.编制管理处业务中、远期发展计划,负责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员工培训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6.对管理处的全面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管理处所属岗位人员的任免及聘用、调动和辞退有建议权;对管理处生产岗人员有人事决定权。7.负责制定、审核管理处的经费收支,做到合理收支、开源节流,开展各项有偿服务,力求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8.组织管理处的月检工作,对管理处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负责。9.注重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同行业之间的交流,树立公司对外形象,努力争创优质服务,研究制定管理处所辖物业的“创优”评比计划及方案,使所辖物业随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行业的不断前进而发展,最终形成品牌物业。10.定期巡视所管物业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检查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上情下达的保障工作。11.以身作则,关心员工,奖罚分明,使管理处具有高度凝聚力,引导员工以高度热忱和责任感去完成本职工作。12.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3.2保洁组长、保洁员岗位职责保洁组长在做好自己责任区保洁的同时,负责协助管理处主任做好对保洁员保洁工作的督导检查。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认真严格按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2.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及时完成工作任务。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4.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5.按照服务内容和保洁工作标准对物业辖区进行清洁卫生打扫,维护物业辖区的良好的卫生环境秩序。6.妥善使用并保管好清洁、保洁的工具,做到勤俭节约、以旧换新,对无故损坏的酌情赔偿。7.对乱扔废弃物的现象应给予制止,并及时清除。8.及时向主任汇报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3.3保安队长、保安员岗位职责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认真严格按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2.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及时完成工作任务。3.熟悉学校的环境,能处理和应对校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4.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采用跨立站岗。5.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6.队长岗位:负责安排保安的执勤工作,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时巡查各保安岗的执勤情况,及时纠正保安员的不规范行为,督促各保安员认真完成执勤任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7.其他与安全防范工作有关的事宜。4、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及服务标准4.1保洁服务要求项目保 洁 范 围作 业 频 率服务质量标准办公楼、教学楼等1、大厅等公用部分:地面、墙面、踢脚线、台阶、天棚、装饰门及门套、宣传窗、垃圾桶、消防设施灯具装饰柱、植物花盆、玻璃幕墙、栏杆、柱子等。地面、台阶、宣传窗、垃圾桶、装饰柱、植物花盆、玻璃幕墙、栏杆、柱子等每天保洁1次,且巡回保洁;装饰门及门套、踢脚线等3天保洁1次;墙面、天棚、消防设施、灯具每2周保洁1次;地砖或水磨石地面每月彻底刷洗1次。地面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无积尘,光亮;墙面灰尘、无污渍,光亮,墙角无蜘蛛网,公共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污渍、光亮;不锈钢表面无手印,无积尘,无污渍、光亮;玻璃上无手印,无积尘,无污渍、明亮;植物花盆无积尘,无污渍。办公楼、教学楼等2、楼道:地面、楼道梯级、扶手、墙面、踢脚线、配电箱、消防设备、楼道门、窗、灯具及开关、垃圾桶、玻璃幕墙、栏杆、柱子等。地面、楼梯、扶手、墙面、垃圾桶、玻璃幕墙、栏杆、柱子等每天保洁1次且巡回保洁;踢脚线、配电箱、消防设备、楼道门、窗、灯具及开关每2周保洁1次;地砖或水磨石地面每月彻底刷洗1次。地面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无积尘,光亮;墙面灰尘、无污渍,光亮,墙角无蜘蛛网,公共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污渍、光亮;不锈钢表面无手印,无积尘,无污渍、光亮;玻璃上无手印,无积尘,无污渍、明亮,窗台无积尘。办公楼、教学楼等3、公共卫生间、盥洗室:地面、墙面、天棚、大小便器、垃圾篓、台面、镜子、门窗、灯具、排气扇、上下水管道、直饮水设备等。每天2次对卫生间全面保洁,且巡回保洁;天棚、灯具、窗玻璃排气扇每2周保洁1次;直饮机每天保洁1次且巡回保洁。卫生间无异味、厕坑便具洁净无黄渍、镜面、水盆、台面无污点,光亮;纸篓随时清理;墙面、天棚、墙角、灯具无积尘、无蜘蛛网;地面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直饮机设备达到卫生标准、安全可靠。保洁工具与保洁用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办公楼、教学楼等4、专用教室(不含普通教学班教室内部):桌椅、讲台,黑板、地面、踏步、窗台、窗玻璃、门楣、门套、墙面、墙角、天棚、灯具、设备等。桌椅、讲台、黑板、地面、踏步、窗台、门楣、门套、墙面、墙角每日早、中、晚共3次;天棚、灯具、设备每周1次;窗玻璃每1周1次。桌椅、讲台,窗台、黑板、地面、踏步、门楣、门套、墙面、墙角无积尘,光亮;桌斗内无杂质;黑板板面擦净,板槽内无粉末,黑板周围整洁;窗台无积尘,窗帘挂放整齐;室内无异味;捡拾物品及时上交楼管员做失物招领,不私自处理。办公楼、教学楼等5、公共用房、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校长室:桌椅、地面、窗台、窗玻璃、门楣、门套、墙面、墙角、天棚、灯具、茶具设备等。会议桌椅、地面、窗台、门楣、门套、墙面、墙角3日1次,但会议结束当日必须清理。天棚、灯具、设备每周1次;窗玻璃每两周1次;茶具每次消毒,地毯两月消毒1次;所有校长室每天布置清扫一次,其它行政办公室每周清扫一次,教师办公室每月彻底清扫一次,特别是室内玻璃的擦拭。会议桌椅、窗台、地面、门楣、门套、墙面、墙角无积尘,光亮;窗帘挂放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异味;茶具消毒达到卫生标准,地毯清洁卫生。道路及地下车库保洁校园内所有道路每天学校作息时间上班前完成校园各主要道路和地下车库保洁工作,随后接着完成其他保洁,且巡回保洁。每日早、中、晚三次将垃圾桶(箱)内垃圾集中清运至垃圾场,做到日产日清;重大活动期间实施道路冲洗保湿;遇下雨满水要及时处理积水,遇大雪或暴雪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清扫。地下停车场每天1次清扫。每月彻底清扫1次。保持道路全天整洁干净,达到“九无”(无果皮、无纸屑、无塑膜、无痰迹、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烟头、无乱张贴、路牙无泥沙);“四净”(路面净、果皮箱净、树木绿化带净、地下通道净)“一通”(下水道口通);雨雪天气时,保证路面不积水、少结冰(中、大雪以上保证道路畅通)。广场及操场保洁每天上班前完成各大楼前、校园主要广场和操场保洁工作,随后接着完成其他保洁,且巡回保洁;每日早、中、晚三次将桶、箱内垃圾集中清运至垃圾场,做到日产日清;重大活动期间实施广场冲洗保湿;遇下雨满水要及时处理积水,遇大雪或暴雪时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清扫。 保持广场、操场全天整洁干净,达到“九无”(无果皮、无纸屑、无塑膜、无痰迹、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烟头、无乱张贴、无泥沙);“四净”(广场面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地下通道净)“一通”(下水道口通)雨雪天气时,保证广场面不积水、少结冰(中、大雪以上保证道路畅通);注:除上述日常保洁外,负责校内所有垃圾清理外运,所有建筑物内部每学期开学前根据要求彻底清理擦拭大扫除一次。4.2安保服务要求:1.门岗1、服务时间: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2、交接班:有详细完整的交接班记录。3、外来人员:对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并通过对讲系统联系相关老师,决定是否放行。4、外来车辆:对进出校园的车辆严格控制,确需进入的实施证(卡)管理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5、物品进出: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物品进出审验制度,杜绝危险物品进入校区内、并进行记录。6、值班室、出入口清洁:保持值班室、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7、学生放学:根据学校的需要,参与学生放学秩序管理。2.巡逻岗1、服务时间:实行24小时巡逻。对照课表,对每节不在本班上课的教室进行门窗关闭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2、校区巡逻:秩序维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每1小时巡逻一次。3、车库巡逻:车辆行驶安全、停放有序、无可见安全隐患。4、消防巡查: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控人员需具有相应的消控证书。5、业主帮助:在遇到师生需要帮助时,主动热情;在遇到师生紧急求助时,五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6、外来人员询问:在校园内遇见外来人员进出询问,并通过对讲系统联系门岗,确定是否正常进入,排除隐患。对可疑人员及时劝离校园。7、应急响应:接到火警、警情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学校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8、系统报警处理:在遇到异常情况时,五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3.监控中心1、服务时间: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消控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值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并做好记录。2、紧急处理: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及时呼叫巡逻岗赶到现场进行处理。3、其他帮助:接受师生求助的要求,解答相关老师的询问。4、应急预案和演习: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4.车辆管理1、停车场巡查:每天不少于6次巡查,检查车辆门窗关闭情况,车辆外观,有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2、外来车辆停放管理:记录准确,完整可追溯。5.突发事件处理按照要求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预案内容在物业办公室、监控室、机房等处张榜悬挂。在各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定期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当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危害公共突发事件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全力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对待上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6.传达室收发:(1)负责全校报刊杂志、邮件、包裹、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2)重要的信件、包裹及快递物品在收件时都要登记在册,在收件人领取时要让收件人签名,防止无据可查事件发生。(3)遇到假期,教职工信箱放不下时,应将报刊杂志信件妥善保管,并及时告知相关的教职工及时领取。7.其他大型活动: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校园消杀:流行病防疫期间根据需要提供校园消杀服务。5.考核业主对中标方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实行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见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服务定期考核方案。5.1、中标方在承包期对需要配置人员必须配置到岗,发包方将不定期抽查实到人数,查实每缺1人,扣除当月合同款(即总合同金额除以24月)的5%,处罚金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如果缺少人员超过3人(包括3人),发包方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对中标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行处理。5.2、考核将实行月评制,凡月评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每项目考核分以(90分)达标分,以此为标准,月评分在达标分以下,每项考核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合同款(即总合同金额除以24月)的1%,处罚金从当月服务费扣除。5.3、当月考核平均分数<70分,发包方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对中标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6、其他说明6.1中标人需自行提供必要的物业装备,满足服务需要。6.2付款方式:6.2.1合同签订方式:一年一签,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度支付,月度支付额按合同总额/24进行支付,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当月度考核不合格项在当月度合同金额中扣除。合同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6.2.2由于人员空岗以及中标人工作不符合采购人规定而产生的扣款等各项结余资金,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总额中扣除。6.3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项目报价单日均价计算。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2年。6.5中标人应保证在承包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有员工(工资福利)激励方案、员工队伍稳定方案、员工三金交纳方案、女工特殊福利方案。6.6社会保险(除必须的社保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1.第三者责任保险:承包方应为参与承包区域经营的工作人员(包括人员以及第三方)投保,以保证在承包期间人员和财产以外遭受损失时得到补偿。2.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应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业主在承包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6.7中标人合理安排人员进行节假日加班,按相关规定标准补贴。6.8高温补贴,按相关规定标准补贴。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服务定期考核方案(附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以下《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服务定期考核方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业服务工作的管理,继续规范校内物业管理服务行为,遵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确保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物业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一个安定、和谐、舒畅、文明的校园最优服务品质。二、考核安排考核分日常考核和月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日常考核以抽查为主,由甲方牵头,可视情不定期邀请相关考核部门以及师生代表进行,日常考核结果作为月考核的依据;月考核由甲方牵头,邀请相关考核部门、以及师生代表等参加,即:每个月对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直至《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最终考核:由总务处领导成员担任组长、副组长及组员,统一协调考核有关事宜。三、考核规则1.评分表依据《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考核评分表》规定的有关要求制作,分为“员工考核”、“安全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等共三大项评分项目,每个项目根据所列标准分别得出项目评分,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达标分为90(含)分,有一项低于90分为不达标。2.考评时由考核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述考核标准自行判别并填写一份评分表。考核结束后,由甲方安排专人、乙方派员现场监督,汇总所有考核人填写的评分情况。3.日常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口头警告,并立刻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期一周,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立刻进行第二次整改,整改时间为期10天,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给予红牌警告,并按照上述《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4.每两个口头警告等于一个黄牌警告,每两个黄牌警告等于一个红牌处分,一旦被给予红牌处分的,按照上述《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5.在整个考核期间,若出现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失责、拖延等原因而直接导致恶性事件发生,或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间接加剧了事件后果的严重性,如火灾、盗窃、交通事故、疫情防控不力、人员管理不到位、聚众殴斗等,并导致校园内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则直接出示红牌处分,《服务合同》即时终止,并且被考核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处罚细则1.甲方对乙方管理服务采用《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附考核评分细则),达标分为90分,有一项低于90分为不达标。2.奖惩办法每月由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评分。考评指标总分100分,履职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与服务费挂钩,合格的全额结算服务费用,不合格的按得分的比例结算服务费用。每项目考核分以90分达标分,以此为标准,月评分在达标分以下,每项考核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合同款(即总合同金额除以24月)的1%,处罚金从当月服务费扣除。(考评不合格的暂且不支付,但整改后达到合格标准的按原得分比例结算服务费用)注:在服务期间甲方可根据实际政策变更,对考核评分表进行适当调整。附件一:物业员工考核评分表物业员工考核评分表序号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应扣分备注11.1不按规定佩带胸牌;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2上班时未穿工作服或服饰不整;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3在学校内乱扔杂物;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4未经同意擅自带人进入学校参观;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5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6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串岗或擅离岗位10分钟以内,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7不按规定填写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8违反电话使用规定,打私人电话聊天;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9工作时间看书籍,擅自换班、调班;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11.10每个小时各个楼层有巡逻记录,未记录扣0.5分。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0.5分22.1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2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3未经许可而使用单位或学校内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其他财物;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4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对待同事和客人;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5故意消极怠工;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6发现公司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在被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7工作中经常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屡教不改;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8当班时睡觉、下棋、打扑克、听收录机或干私事等;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9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损失;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22.10员工因故中途替换的,三天后必须有人顶岗,若三天后无人顶岗的,每缺一天扣1分。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分33.l不服从上级指令,甚至拒绝或有意不完成指派的工作,紧急情况下不完成指定的工作;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3分33.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3分33.3在学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3分33.4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3分33.5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3分33.6服务态度差,造成客户投诉,经核实后,确为事实的。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3分44.1用非法手段偷窃或涂改原始记录、帐单及单据,造成后果;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0分44.2用威胁手段当众侮辱客人及上级管理人员和同事等;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0分44.3严重玩忽职守,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导致公共利益损失;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0分44.4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处以拘留以上处罚;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0分44.5未设置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每发现一条,对物业公司扣10分合计得分(起评分为100分,达标分为90(含)分, 低于90分为不达标):考核总体建议:①考核不合格②考核合格 ③考核良好 ④考核优秀签字盖章: 时间:附件二:安全秩序维护服务考核表安全秩序维护服务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应扣分备注1出勤情况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离岗,每次扣5分。2工作表现2.1熟悉学校的环境,能处理和应对校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每次扣1分)2工作表现2.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采用跨立站岗,(每次扣1分)2工作表现2.3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值班期间不得玩手机,不得有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分)2工作表现2.4门岗① 服务时间: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② 交接班:有详细完整的交接班记录。③ 外来人员:对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并联系相关老师,决定是否放行。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防没有持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④ 外来车辆:对进出校园的车辆严格控制,确需进入的实施证(卡)管理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⑤ 物品进出: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物品进出审验制度,杜绝危险物品进入校区内、并进行记录。⑥ 值班室、出入口清洁:保持值班室、出入口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学生放学:根据学校的需要,参与学生放学秩序管理。(每次扣1分)2工作表现2.5巡逻岗① 服务时间:实行24小时巡逻并做好记录。② 校区巡逻:秩序维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每1小时巡逻一次。③ 车库巡逻:车辆行驶安全、停放有序、无可见安全隐患。④ 消防巡查: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出入口无占用、堵塞、封闭,应急照明与指示灯、消防栓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⑤ 业主帮助:在遇到师生需要帮助时,主动热情;在遇到师生紧急求助时,巡逻人员需要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5分钟内采取相应措施。⑥ 外来人员询问:在校园内遇见外来人员进出询问,并联系门岗,确定是否正常进入,排除隐患。对可疑人员及时劝离校园。⑦ 应急响应:接到火警、警情后需要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⑧ 系统报警处理: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巡逻人员需要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使损失减到最小。⑨ 制止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和违纪违规行为,调解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一般纠纷,调解不成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向公安机关报警。⑩ 发现未经允许置留在校园内过夜的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劝其离开。巡逻过程中发现的水电浪费现象应拍照取证、做好登记、及时纠正,并上报主管及学校。(每次扣1分)2工作表现2.6消控中心① 服务时间: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像监控等技防设施,双班三岗,24小时开通值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并做好记录。② 紧急处理: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及时呼叫巡逻岗赶到现场进行处理。③ 其他帮助:接受师生求助的要求,解答相关老师的询问。④ 应急预案和演习: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火警、警情应急预案;每学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每学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电气线路安全性能检测,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每次扣1分)2工作表现2.7车辆管理① 停车场巡查:每天不少于6次巡查,检查车辆门窗关闭情况,车辆外观,有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外来车辆停放管理:记录准确,完整可追溯。(每次扣1分)2工作表现2.8突发事件处理按照要求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预案内容在物业办公室、监控室、机房等处张榜悬挂。在各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学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当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危害公共突发事件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全力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对待上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物业提供搬运服务和应急服务。(每次扣1分)2工作表现2.9其他大型活动:甲方组织的大型活动及重要接待等常规性及临时性的任务予以积极响应并配合完成。投标人校园防疫服务:成立防疫领导小组,健全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物业人员网格化管控、各区域消毒工作安排、增强师生的疫情防控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防疫工作。(每次扣1分)合计得分(起评分为100分,达标分为90(含)分, 低于90分为不达标):考核总体建议:①考核不合格②考核合格 ③考核良好 ④考核优秀签字盖章: 时间:附件三:保洁服务考核表保洁服务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应扣分备注1大厅清洁1.1地面有烟蒂、纸屑、果皮等杂物、有污迹,花岗岩地面、墙面无光泽扣0.5分。1大厅清洁1.2公共设施表面用纸巾擦拭有明显灰尘扣1分;1大厅清洁1.3不锈钢表面不光亮,表面有污迹;扣1分;1大厅清洁1.4玻璃门有水迹、手印、灰尘;扣0.5分;1大厅清洁1.5顶面、风口目视有污迹、灰尘;扣0.5分。2楼层通道地面清洁2.1、地面目视不干净,有污迹,无光泽的扣1分。3公共卫生间清洗3.1花、墙角、灯具目视有灰尘、蜘蛛网扣1分。3公共卫生间清洗3.2目视便器不洁净有黄迹;厕位有异味、臭味扣1分。3公共卫生间清洗3.3地面有烟蒂,纸屑、果皮等杂物扣1分。4灯具清洁4.1灯具、灯管有灰尘,灯具内有蚊虫,灯盖、灯罩不明亮扣1分。5室外地面清洁5.1地面有杂物、积水、明显污迹、泥沙扣1分。5室外地面清洁5.2垃圾桶外表有明显污迹、垃圾粘附物扣1分。5室外地面清洁5.3沙井、明沟内有积水、杂物扣1分。5室外地面清洁5.4污水溢出地面扣1分。5室外地面清洁5.5地下雨、污水管井井底有沉淀物、水流不畅通,井盖上有污物扣1分合计得分(起评分为100分,达标分为90(含)分, 低于90分为不达标):考核总体建议:①考核不合格②考核合格 ③考核良好 ④考核优秀签字盖章: 时间: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1.具有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的得1分;2.具有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得1分;3.具有OHSAS18001或ISO45001或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得1分。注: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3分客观分投标人资信2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每具有一个综合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可得1分,最多可得1分。(提供合同及客户满意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否则不得分)备注:①项目合同内容中至少包含保洁、安保两项基本服务内容,否则不得分; ②续签的合同按一份合同认定。1分客观分投标人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学历的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2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年及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分,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3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 备注:上述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5分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相关情况4 1.拟派保洁主管相关情况(4分):(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2分;(2)具有1年及以上担任保洁主管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保洁主管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2.拟派秩序维持主管相关情况(7分)(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2分;(2)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四级/中级工(原中级保安员)得1分,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三级/高级工(原高级保安员)及以上得2分,最多2分;(3)拟派秩序维持主管为退伍军人并持有退伍证的得1分;(4)具有1年及以上担任安防主管秩序维持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3年及以上安防主管秩序维持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11分客观分各工种人员配置情况5投标的服务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针对性方案。包括如下方面:1.总体服务方案:(5分)1.1总体服务方案流程清晰、内容详尽、合理、规范、具有操作性强的得5分;1.2总体服务方案流程清晰、内容详尽、合理、规范、具有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1.3总体服务方案流程基本清晰、内容详尽程度一般、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1.4总体服务方案流程模糊、内容粗略、合理性差、操作性差的得1分。2.保洁服务方案:(5分)2..保洁服务方案流程清晰、内容详尽、合理、规范、具有操作性好的得5分;2.2保洁服务方案流程较清晰、内容详尽程度、合理性、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2.3保洁服务方案流程较清晰、内容详尽程度、合理性、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2.4保洁服务方案流程模糊、内容粗略、合理性差、操作性差的得1分。3.安保服务方案:(5分)3.1.安保服务方案流程清晰、内容详尽、合理、规范、具有操作性好的得5分;3.2安保服务方案流程清晰、内容详尽、合理、规范、具有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3.3安保服务方案流程较清晰、内容详尽程度、合理性、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3.4安保服务方案流程模糊、内容粗略、合理性差、操作性差的得1分。4.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 :(5分)4.1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流程清晰、内容详尽、合理、规范、具有操作性强的得5分;4.2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流程较清晰、内容详尽程度、合理性、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4.3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流程基本清晰、内容详尽程度一般、合理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4.4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流程模糊、内容粗略、合理性差、操作性差得1分。20分主观分管理服务方案6根据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岗位职责等是否科学、合理、高效评分。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得当、实施性高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一般、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粗略、实施性较差的得1分。5分主观分项目管理7根据针对本项目日常物业服务管理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得当、实施性高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一般、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粗略、实施性差的得1分。5分主观分特点和难点分析8根据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及承诺的合理性、有效性评分。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得当、实施性高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较得当、实施性较高的得4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一般、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粗略、实施性差的得1分。5分主观分质量保证9根据各岗位培训计划的详细程度及培训方案的系统性、可操作评分。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得当、实施性高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较好、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一般、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粗略、实施性差的得1分。5分主观分培训计划10针对各类检查和突发性公卫事件等任务的应急方案及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评分。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得当、实施性高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较好、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一般、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粗略、实施性差的得1分。5分主观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1根据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机械设备、工具配备情况优劣评分。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得当、实施性高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一般、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一般、实施性差的得1分。5分主观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12按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年龄结构人员等方面进行打分:1.方案科学、人员配置非常合理得5分;2.方案较科学、人员配置较合理得4分;3.方案一般、人员配置一般得2分;4.方案差、人员配置差得1分。5分主观分员工配置方案13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厕纸、擦手纸、洗手液、香薰、消毒液、拖布、垃圾袋、工具等日用消耗品,公共区域的保洁清洁剂、洗手液等消耗品的配置合理性、产品环保性能、品牌等进行打分。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拟投入消耗品得当、实施性高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拟投入消耗品、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拟投入消耗品粗略、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拟投入消耗品粗略、实施性较差的得1分。5分主观分拟投入消耗品14节能减排的方案及措施及文明建设的内容(文明建设:如物业的文明服务,节假日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形象布置等)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得当、实施性高的得5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议、实施性较好的得4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议一般、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粗略、实施性差的得1分。5分主观分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15根据提出有利于本项目的建议、措施的适用性、科学性评分:建议、措施的适用性、科学性强的5分; 较强的4分; 一般的2分; 差的1分。5分主观分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16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采购人: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温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采购人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采购人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采购人否(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采购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即时支付。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采购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采购人”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采购人声誉免受损害,采购人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采购人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采购人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采购人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采购人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采购人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采购人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采购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12个月。1.4.2无1.6.2合同签订方式:一年一签,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支付,月支付额按合同总额除以24进行支付,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度的服务费,当月考核不合格项在当月合同金额中扣除。12月由于财政原因于12月10日前开具发票,提前支付12月服务费。1.7.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7.21.7.3物业入驻服务1.7.4.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7.4.21.7.4.3物业入驻服务1.8.7①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②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可根据情况修改)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③除不可抗力外,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可根据情况修改)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本合同;④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⑤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⑥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1.9选择以下第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无1.9.2向买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3.2无2.5合同签订方式:一年一签,按照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由采购人按月支付,月支付额按合同总额除以24进行支付,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度的服务费,当月考核不合格项在当月合同金额中扣除。12月由于财政原因于12月10日前开具发票,提前支付12月服务费。2.11.3一个月内2.11.4 一个月内、一个月内2.15.1乙方按照本合同考核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采购人按照考核细侧及《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约定进行服务履约中的定期考核及服务到期后验收。2.15.3详见考核细则及《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2.19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与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229008LYQ】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页码)(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229008LYQ】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2.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229008LYQ】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229008LYQ】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签署、盖章的(如法人授权委托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标的清单等)提供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人授权委托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标的清单等是否均已签署、盖章)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参数里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如有)。提供招标文件需求参数里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且加下线部分”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格式自拟】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人数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2.如出现偏离,投标人务必如实填写此表,“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及“说明”栏不得复制粘贴,所投产品必须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写说明,否则存在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可按以上表格形式进行复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229008LYQ】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1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投标总报价(小写)投标总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_的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229008LYQ】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229008LYQ】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229008LYQ】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