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氧气供应中心搬迁招标公告(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2024)



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区儿童医院)氧气供应中心搬迁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73433370402160641

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采购人)对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区儿童医院)氧气供应中心搬迁项目(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98,213.13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98,213.13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198,213.13
1(项)
¥198,213.13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5) 特殊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3-05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3-05 16: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工程工期: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

联系人:

侯佳妤

联系电话:

15310427097

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区儿童医院)氧气供应中心搬迁项目采购文件2024.2.28(云平台).doc

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氧气供应中心搬迁项目网上竞采文件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区儿童医院)2024年3月1.1.11.1.2.(最低评标价法)1.1.3.一、项目内容项目名称采购预算(元)资金来源备注氧气供应中心搬迁项目198213.13单位自筹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三、采购服务内容(一)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氧气供应中心搬迁项目项1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二)采购需求1、工作内容氧气供应中心搬迁项目设计施工图中所示内容,主要为氧气供应站建筑面积约63.24m2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程,临时建筑的建筑面积约为42.77m2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程内容。四、服务期限和质保期1、工期:20日历天。2、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五、实施地点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医院内。六、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七、报价方式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最高限价为:198213.13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贰佰壹拾叁元壹角叁分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511.96元。竞标人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且总报价和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能超过总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标文件。2、竞标人按执行清单及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2018年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4、工程取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进行计算,税金按取费9%计算。5、人工价格按2023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四季度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渝西片区)进行调整。6、材料价格按2024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信息价结合市场价计算。7、各竞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8、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院竞采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八、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在审核前工程款支付不超过送审金额的80%,经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九、竣工结算1、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总价可调。2、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2.1工程结算总价=(C×E)+(F+G)×P+K+MC——中标价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的,应按本章第2.5项规定执行)。E——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F——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G——按本章第2.2.5目、第2.3.1目至第2.3.3目规定计算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K——包括按本章第2.2.1目和第2.2.2目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调整费用、第2.3.4目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2.3.5目确定的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第2.6目确定的规费和税金共计四部分,其中:增值税按财税[2019]39号文件和渝建[2019]143号文件计算,销项税额按税前造价的9%计取。P——中标价/最高限价。M——投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2.2工程价款调整2.2.1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不调整。2.2.2人工价差调整原则:不调整。2.2.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2.4当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人应按调整后的项目特征及本章第2.3.1目和第2.3.2目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2.2.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2.2.5.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2.5.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2.2.5.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按本章第2.3.1目和第2.3.2目确认后执行。2.2.6招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项目清单单价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按本章第2.3.1目和第2.3.2目确认后调整。2.2.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人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并调整工程价款。2.2.7.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2.2.7.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2.7.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7.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2.7.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2.8违反本章规定的,结算时按就低原则对结算价款进行调整。2.3其他项目竣工结算调整,相关内容按以下要求调整。2.3.1变更缺漏项清单执行标准:2.3.1.1工程量清单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3.1.2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3.2变更缺漏项清单取费标准:按照重庆201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用定额和计取各种费用。2.3.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人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3.4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2.3.4.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2.3.4.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人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2.3.4.3索赔费用应依据发包人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2.3.4.4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包人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2.3.4.5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2.3.5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4工程变更2.4.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2.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的,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章第2.5.2目规定进行调整。2.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2.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合同约定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P)×100%(P=中标价/最高限价)。2.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4.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措施项目费调整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规定执行。2.4.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将其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的,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2.5工程量偏差2.5.1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章第2.5.2目和第2.5.3目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2.5.2本工程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因本章第2.4项规定的工程变更和第2.5项规定的工程量偏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的,综合单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2.5.2.1若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相比,增加15%(含15%)以上时,增加部分超过合同工程量15%及以上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并进入结算,调低后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C×(1-L)(C=中标价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单价)。2.5.2.2若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相比,减少15%(含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进入结算,调高后的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C×(1+L)(C=中标价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单价)。2.5.2.3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工程因本章第2.4款工程变更和第2.5款工程量偏差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的任何偏差,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调整。2.5.3若工程量出现本章第2.5.2目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以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具体调整方法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2.6规费和税金2.6.1规费是指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6.2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2.6.3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7材料采购2.7.1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购时须由合同双方认质核价。2.7.2本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以暂估价(暂定价)形式进入招标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并以二次招标价格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2.8工程竣工结算时间要求2.8.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建设单位审核。2.8.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1天起,按相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相应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9实行工程结算审定制度:工程结算根据有关规定报院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十、报价文件的递交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1.2采购人将以供应商在平台的线上递交的资料作为评判依据。1.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2、报价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修改。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十一、评审1、竞采小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采小组。2、报价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2.1竞采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资质要求等;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竞采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2.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3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竞采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4竞采小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2.5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如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2.5.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盖公章的;2.5.2报价文件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2.5.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5.4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2.5.5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5.6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总价的;2.5.7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2.5.8报价有效期不足的;2.5.9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5.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最低价法。已入围评审的报价供应商,选择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十二、其他有关规定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官方网站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竞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网上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2、废标情形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废标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作废标处理后将重新组织采购,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他采购方式实施。3、成交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官方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4、成交通知书4.1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撤消成交通知书:4.3.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4.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4.3.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4.3.4通过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4.3.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竞采的;4.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4.4如果成交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4.4.1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4.2与排位在该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4.4.3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5.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4.5.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5、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区儿童医院)联系人:侯佳妤电话:15310427097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文昌路16号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报价文件格式XX项目报价文件19.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报价采购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的竞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1、愿意按照竞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电子版份。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5、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竞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二、资格条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材料(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六)诚信声明诚信声明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氧气供应中心搬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