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2024)
[公开招标]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4000249
2.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1,260,000
4.最高限价(如有):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4年3月2日00:00至2024年3月13日14:00 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om/),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3月8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3月10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3260)
6.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7.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ualuncheng_zczbdl@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
联系人:邱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72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755-82073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755-82073260
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SZDL2024000249-A]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pdf
[SZDL2024000249-A]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szczf
SZDL2024000249-A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pdf
[SZDL2024000249-A]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docx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招标编号:SZDL2024000249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目录警示条款第一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二、投标文件初审表三、评标信息四、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二、商务需求三、服务清单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实质性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四、项目报价表五、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六、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七、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八、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九、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部分)(格式自定),2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四、项目需求偏离表五、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六、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七、联合体协议书八、实施方案(格式自定)九、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十、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十一、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十二、违约承诺(格式自定)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部分)(格式自定),3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4(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第一册通用条款,6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通用条款”和第二册“专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http://lg.szzfcg.cn/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7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8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9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0.3如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现场答疑会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5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通用条款,10五、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六、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七、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八、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九、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部分)(格式自定),62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致: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名称)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63二、授权委托书致: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相同。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64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限额12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投标将被否决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5四、项目需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注:1.上表“招标文件条款”栏填写“本项目第二册第三章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条款”栏填写“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二册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即可。2.“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应作详细说明;达到要求的填“无偏离”;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应作详细说明。,66五、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67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68六、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本单位(人)自愿参加()单位()活动(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和活动组织方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本单位(人)郑重承诺:本单位(人)所申报的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承诺在实施本项目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具体如下:)。若违反承诺,本单位(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优先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并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直接依据本承诺书承担责任)。承诺单位(人)(签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69七、联合体协议书(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联合体协议书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服务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服务;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总服务量的%,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总服务量的%……;(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所述的联合体服务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人应立即将该服务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交业主份,联合体成员各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八、实施方案(格式自定)九、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十、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十一、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十二、违约承诺(格式自定)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部分)(格式自定),71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且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40002492.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单位:元):1,260004.最高限价(如有):无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赔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不允许分包、转包;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提供《联台体协议书》;8.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4年3月2日00:00至2024年3月13日14: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om/),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一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3月8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3月10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3260)6.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7.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ualunchengzczbd1@163.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l.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联系人:邱工联系方式:0755-2210172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0755-820732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电话:0755-82073260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八、附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通用附件: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招标编号:SZDL2024000249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目录警示条款4第一册通用条款6第一章总则7第二章招标文件10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2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6第五章开标18第六章评审要求19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20第八章定标及公示23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24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25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27第二册专用条款29第一章招标公告30第二章关键信息32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32二、投标文件初审表33三、评标信息34四、其他关键信息40第三章项目需求41一、项目背景42二、商务需求42三、服务清单43四、具体技术要求44五、实质性条款4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53信息公开部分56一、投标函56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7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58四、项目报价表61五、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62六、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62七、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62八、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62九、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62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62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部分)(格式自定)62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63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63二、授权委托书64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65四、项目需求偏离表66五、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67六、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69七、联合体协议书70八、实施方案(格式自定)71九、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71十、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71十一、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71十二、违约承诺(格式自定)71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部分)(格式自定)71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一册通用条款1.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通用条款”和第二册“专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http://lg.szzfcg.cn/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0.3如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现场答疑会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5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关键信息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表二、投标文件初审表表三、评标信息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2.3不论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或网上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清晰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清晰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清晰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本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交,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21.2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采购监管部门,由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21.2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并在工作日与深圳政府采购网联系,联系电话:0755-83948100,83938584,83938599。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送达深圳政府采购网服务大厅协助上传,但上传过程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组成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9.3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过程和结果。29.5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审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审因素进行评标。29.6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件;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资料查验、演示或样品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样品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审方法37.1一般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结果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和招标机构网站(详见招标公告中的查询网址)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反映。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3评审委员会不直接向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机构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审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43.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44.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未采购人及经监管部门许可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46.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6.3项目结束之后,经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备案。4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0.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说明50.1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1.5+1.6=3.1万元。50.2本项目由中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0.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银行汇票形式交付。第十一章项目质疑受理与答复51.质疑提出与答复51.1提出质疑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1.3质疑条件51.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1.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1.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51.4提交材料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1.5收文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详细收文地址、联系人、联系方法见招标公告。51.6收文办理程序51.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1.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1.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1.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2.质疑后续处理52.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2.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不允许分包、转包;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8.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其他信息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章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说明及规定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2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260,000.00元3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4投标报价见投标人投标函5投标人的资质(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中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内容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7交货/完工/服务期限见后述招标有关要求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投标币种人民币10联合体投标允许1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3购买标书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14现场踏勘本项目是否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口是 ■否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15现场答疑会本项目不安排现场答疑16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17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18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19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20履约担保金额无注:如“第一册 通用条款”与“第二册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二册第三章所述内容为准。二、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分细则表评分项权重(%)价格部分10技术部分4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标准1实施方案15一、评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考察投标人对项目背景、项目工作要求以及服务内容,技术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背景;2.服务内容;3.技术方案;4.工作流程。二、评分标准:实施方案中包含以上4项内容得60分,满足以上任意3项要求得20分,其他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优:实施方案详细完整,全面满足服务要求,技术方案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强,人员配备充足,分工明确;良:实施方案较完整,技术方案可行性及可操作性较强,人员配备较充足;中:实施方案完整性一般,技术方案可行性及可操作性一般,人员配备较充足,分工较明确;差:实施方案完整性差,技术方案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差,人员配备不充足,分工不明确。评审为优加40分,评审为良加20分,评审为中加10分,评审为差不得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下述内容: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应对措施;3.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标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中包含以上3项内容得60分,满足以上任意2项要求得20分,其他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优:投标文件紧密围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和难点分析,分析系统深入,提出的应对措施以及建议针对性强,可行性高;良:投标文件围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和难点分析,分析系统较深入,提出的应对措施以及建议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中:投标文件就项目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分析系统程度一般,提出的应对措施以及建议针对性一般,可行性程度一般;差:投标文件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缺乏系统的分析,未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应对措施以及建议。评审为优加40分,评审为良加20分,评审为中加10分,评审为差不得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一、评分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考察投标人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下述内容:1.质量保障措施;2.进度控制措施;3.安全保障措施;4.环保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包含以上4项内容得60分,满足以上任意4项要求得20分,其他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优:质量保障措施全面细致,深入完整,科学合理;包含了完成时间、安全、环保等各个方面,能够很好的保障项目质量; 良:质量保障措施较为全面,比较科学合理,包含了质量保障的主要内容,能够较好地保障项目质量; 中:质量保障措施系统性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水平一般,基本能够保障项目质量; 差: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差,难以有效地保障项目质量。评审为优加40分,评审为良加20分,评审为中加10分,评审为差不得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包括下述内容:1.售后服务人员承诺;2.售后服务内容承诺;3.数据交接、资料整理归档。二、评分标准:在满足以上3项要求基础上,专家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行进一步评审:优: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合理、服务内容全面、资料整理交接流程清晰;良:售后服务人员安排较合理、服务内容较全面、资料整理交接流程较清晰;中:售后服务人员安排较合理、服务内容不全、资料整理交接流程不清晰;差:售后服务人员安排不合理、服务内容不全、资料整理交接流程不清晰;评审为优得100分,评审为良加60分,评审为中加20分,评审为差不得分。5违约承诺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违约承诺,包括下述内容:(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满足以上3点得满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综合实力4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10评分内容:(1)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2)参与制定过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团体标准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0分;(3)具有省级(或以上)协会、学会等具有颁证资格的机构颁发的乙级(或以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4)具有省级认监委认定的环境类CMA资质且数量不少于1500条,其中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生物体质量相关资质不少于200项的,得40分,本项最高得40分;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团体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文件具有起草人及起草单位信息的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只限联合体牵头单位得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8评分内容:(1)投标人承担过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相关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40分,本项最高得40分;(2)投标人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与海洋或海岸环境监管、研究相关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高得40分。(3)投标人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水环境领域咨询相关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申报协议或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等文件;(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联合体各方均可得分。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9评分内容:(1)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过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专利的;(3)项目负责人参与制定过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团体标准的;(4)项目负责人作为主笔人编写过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专著的;(5)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委托的与海洋或海岸环境监管、研究相关相关项目经验的。以上条件符合5项得100分,符合任意4-3项得40分,符合任意2-1项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学位、专利、团体标准、业绩证明等资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团体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文件具有起草人及起草单位信息的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4)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5)提供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加盖社保局印章(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清单(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项目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退休返聘合同,否则该项不得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只限联合体牵头单位得分。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0评分内容:(1)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2)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省级及以上协会、学会等具有颁证资格的机构颁发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3)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环境类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政府部门委托的与海洋或海岸环境监管、研究相关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本项最高得40分。(4)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环境类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具有颁证资格的机构颁发的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5分,此项最高得20分;注:同一人满足多项得分的仅计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主要技术人员相关职称、培训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由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加盖社保局印章(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清单(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技术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退休返聘合同,否则该项不得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联合体各方均可得分。5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6评分内容:(1)投标人获得过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高得80分;(2)投标人获得过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专利或软著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联合体各方均可得分。6投标人获奖情况2评分内容:(1)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环境类技术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00分,市级环境类技术奖项每提供一个得5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只限联合体牵头单位得分。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标准1诚信管理情况5评分内容: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评分依据: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注:1.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2.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3.价格、技术、商务、诚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4.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其他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二)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其他说明拟采购的服务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第三章项目需求重点提示:1.招标文件澄清、质疑的说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第9条“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的规定,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书面通知或按招标公告以网上提问的方式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者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标,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关于特殊符号的说明(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彩页、说明书、白皮书等)。(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仅作为综合评分时的重要依据。一、项目背景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改善海洋环境的目标”。广东省和深圳市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其中《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提出红海湾优良率保持100%的约束性指标。《深圳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暨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亦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水水质目标和“美丽海湾”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暨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等一系列入海排口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要求,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对入海排口实行清单管理及专项整治,依法监管。为实现海洋生态环境全面、系统监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合作区亟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发展建立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以“透明海洋”为工作抓手,以海水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以入海排口及海域污染源常态化巡查为工具,逐步建立完善“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监管体系。二、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二、付款方式(1)首款: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标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完税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2)尾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方验收,且收到中标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完税发票后15日内付清30%的余款。三、服务质量要求质量考核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服务期限执行,并按时提交完整的项目服务成果(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并获得采购人认可。四、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承诺以下内容: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2.与后续服务公司的交接;3.服务期满后未交接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咨询、协调等技术支持。五、违约责任(1)中标人具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采购人可申请解除其服务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验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六.投标报价要求1.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分项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知识产权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2.中标人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或技术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在本合同签署前既已在中国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必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最终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三、服务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1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项目1项1,260,000.00四、具体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一)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调查及海水水质评估(1)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价:结合涉海工程、航线等因素在市一级已有点位的基础上动态设置不少于6个加密点位,开展不少于6次水质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包含水温、盐度、溶解氧、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总氮、总磷、石油类。开展1次海洋沉积物监测,监测点位不少于2个,监测项目至少包含油类、铜、锌、铬、汞、镉、铅、砷、六六六、滴滴涕和多氯联苯等。开展1次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生物质量监测,监测样品不少于5个,监测项目包含铜、锌、铬、总汞、镉、铅、砷、石油烃,对海水水质等级、海水类别比例、主要超标因子、超标倍数、水体富营养化状况进行动态评价。(2)对异常情况开展跟踪调查监测对上级及区内监测水质异常情况开展补充监测、调查和分析,针对海洋污染事件等开展跟踪监测和调查。(二)入海排放口及近岸海域污染源巡查技术(1)海岸线和入海排口现场巡查:每季度开展1次海岸线和入海排口现场巡查。现场巡查主要工作内容是基于“海洋巡查”APP开展辖区海岸线巡查和入海排口核实;拍摄入海排口特征、周围环境状况、巡查工作情况等照片,有水的入海排口还需拍摄不少于10秒视频;现场判断是否存在黑臭、浑浊、有颜色和淤泥等情况,并通过“海洋巡查”APP实时填报上传。(2)水质采样检测分析:结合上级监测数据,对辖区内入海排口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快速检测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若入海排口存在黑臭、浑浊、有颜色、有淤泥、快速检测任一项指标异常,则需现场采样进行实验室分析,采样检测因子包括盐度、水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悬浮物、流量监测。具体点位、监测频次和采样数量依据实际进行调整。(3)入海排口溯源分析及分类整治:对辖区入海排口持续完善溯源分析及下一步整治工作,重点关注已排查出的亟需整改的排口。明确入海排口类型、排放特征和责任主体,协助采购方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排口整治相关工作。(4)入海排口规范化管理:建立入海排口“一口一档”并持续更新,数据报送及成果报告编制。协助采购方按要求开展工业企业排污口、海水养殖尾水排污口等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完成市局下达的入海排口管理任务。根据开展巡查和检测的结果,定期对合作区入海排口的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每季度末报送入海排口巡查结果报告。协助采购方报送市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等工作。(三)海陆一体精细化管理技术服务(1)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协助监管开展必要的陆源污染及海上污染巡查和调查,对辖区海域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响应,针对海洋环境质量保障提升提出精细化管理建议。协助海洋垃圾等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污染状况通报、协调整治等管理工作。及时跟踪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海洋环境工作动态、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对海域各类环境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全过程技术咨询,推荐适用的治理和应急处理技术和方案,协助完善海洋环境管理措施。动态监控海水水质,响应污染整治需求并提出整治方案。规划技术路线和执行进度,重点任务优化和治理效果评估,对工程关键节点进行分析和控制,对整治现场进行巡查,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2)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对辖区近岸海域亲海空间的品质现状进行调研,梳理公众亲海活动现状、海岸带空间利用情况、亲海服务情况等方面,挖掘辖区海洋文化历史资源。结合相关部门对海域空间利用的相关规划和生态本底调查成果,对亲海空间质量提升,增加生态产品种类供给,传承和发扬我区特色海洋文化,进而提出美丽海湾实施方案。综合统筹排口巡查与海上污染巡查成果为建设美丽海湾提供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的工作建议。(3)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项目成果收集整理项目成果,分析数据,开展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季度报告编制及项目成果总结报告编制工作。二、提交成果(一)《深汕特别合作区入海排口(2024年)季度巡查报告》4份;(二)《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2024年)项目季度报告》4份;(三)《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岸海域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2024年)项目成果总结报告》1份;(四)《深汕特别合作区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1份。三、人员及车辆要求(1)人员要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需组建一支不少于6人的高质量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开展项目各阶段的咨询、指导、培训等工作。(2)车辆要求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进行配置。五、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限额12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投标将被否决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作投标无效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件仅供参考,招标人有权就具体条款进行调整与修订,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采购人:供应商:根据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日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3、4、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验收项目成果。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6、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7、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8、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一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二条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三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日,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且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额的30%。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日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日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十七条其他1、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行:开户行: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4)项目报价表(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7)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8)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9)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10)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部分)(格式自定)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项目需求偏离表(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6)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7)实施方案(格式自定)(8)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9)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10)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1)违约承诺(格式自定)(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部分)(格式自定)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2.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4.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诺,我方无招标文件规定禁止性情形。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扫描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7.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8.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如果招标文件有约定);(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9.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电子邮件: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8.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9.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0.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否则,我单位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1.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2.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特此承诺!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在政府采购系统响应报名的单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截图:2、“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截图:3、“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陆一体化污染防控体系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