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招标公告(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92号令)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单位开展相关项目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成本监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审项目
(一)2023年度含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
(二)2023年度含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城市自来水及建安工程成本监审;
(三)2023年度含山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
二、监审工作内容及需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成本监审相关法规文件及监审单位要求,对上述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主要成本监审制度文件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相关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方机构协助成本监审单位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主要涉及对被监审单位上报的成本数据,按照各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被监审单位上报的成本进行核增或核减,形成初步定价成本。
(二)工作需求
1、根据监审情况测算本次预算控制价为45000元,报价高于45000元无效。
2、工作组人员不少于两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
3、成本监审工作按照监审单位要求的进度进行,原则上成本监审项目(一)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成本监审项目(二)、成本监审项目(三)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三)近三年来参加过规模以上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并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四、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书面申请。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函。(具体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3月8日。提交地点: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褒禅山路行政中心西3楼308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须对三个项目进行总价申报,不得拆分部分项目单独报价;不得围标、串标,一旦发现将作废标处理。
(三)评标结果经县发展改革委专题会议现场开标研究决定,中标情况电话反馈相关参与报价的机构。评标方式拟采取“业绩+团队+报价”综合评价法,具体内容为:
1、业绩:满分45分,每提供1项三年内同类型的成本监审业绩得15分;
2、团队:满分20分,工作组人员不少于两人、至少包括1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报价:满分3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35,取两位小数点。
(四)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和委托监审方(县发展改革委)以确定的中标价格签订《第三方协助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协议书》,并约定其他事项。
(五)以上由报价方提供资料须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对提交资料不全或提交的资料不合格的,一律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薛璐
联系方式:0555-4311568

附件:报价函

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