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招标公告(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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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nqqt202403-001-01
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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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nqqt202403-001-01]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C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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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编号:cznqqt202403-001招标文件招标人: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3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nqqt202403-001项目名称: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预算金额:350万元;采购需求:包括排水管道管网测绘、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水环境质量诊断以及整治方案设计并出具可研报告、数据录入指定平台系统、修复错漏混接管网等。合同履行期限:不高于90个日历天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内容。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中任意2个资质:①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③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类别包含城镇排水管道。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备注: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2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6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5.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10日0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7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翁海玲0550-383112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双迎路与黄圩路交叉口联系方式:冯震0550-21805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联系方式:翁海玲0550-38311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震、翁海玲电话:0550-2180537、1396595018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1.1项目编号cznqqt202403-0011.1服务期限不高于90个日历天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内容。投标人自报的承诺服务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天处以违约金。1.1服务地点滁州市1.2招标人及联系人联系人:冯震电话:0550-2180537、139550166761.2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联系人:翁海玲电话:0550-3831128、13965950189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4采购预算350万元。1.5最高限价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百分比报价,投标人每分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为85.785%,则修正为85.79%;某投标报价费率为88.784%,则修正为88.78%)。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本项目以全费用综合单价为计算基数,若投标人报价为50%,则结算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50%,结算总价为相应结算单价乘以相应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累加之和。2、该项目实行片区排查包干。中标单位需对工程量及时进行计量,结算总价350万元以内按实结算,若超过350万元实行总价包干。3、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费、其他费、服务期内的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测绘、为满足调查需求的管道排水、导流、清淤等费用、验收(初验、终验、组织评委论证等产生的费用)、利润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做调整。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具体详见《采购服务需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6合同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本项目不采用)。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支付主体:招标人。2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3.1投标文件数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3.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解密时间2024年3月21日08时00分至2024年3月21日09时00分。25.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6.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6.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0附件2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1、管道数字化服务大写:百分之,小写:%;2、管道处理与修复大写:百分之,小写:%;3、信息化建设服务大写:百分之,小写:%。(注:由投标人自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投标报价为**.**%)承包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内容。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9、(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85附件4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86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87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88(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89(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招标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90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91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92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确认。采购单位: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冯震联系电话:0550-2180537(单位盖章)2024年3月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翁海玲联系电话:0550-3831128、13965950189(单位盖章)2024年3月93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编号:cznqqt202403-001招标文件招标人: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3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nqqt202403-001项目名称: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预算金额:350万元;采购需求:包括排水管道管网测绘、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水环境质量诊断以及整治方案设计并出具可研报告、数据录入指定平台系统、修复错漏混接管网等。合同履行期限:不高于90个日历天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内容。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中任意2个资质:①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③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类别包含城镇排水管道。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备注: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2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6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5.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10日0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7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翁海玲0550-383112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双迎路与黄圩路交叉口联系方式:冯震0550-21805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联系方式:翁海玲0550-38311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震、翁海玲电话:0550-2180537、1396595018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1.1项目编号cznqqt202403-0011.1服务期限不高于90个日历天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内容。投标人自报的承诺服务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天处以违约金。1.1服务地点滁州市1.2招标人及联系人联系人:冯震电话:0550-2180537、139550166761.2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联系人:翁海玲电话:0550-3831128、13965950189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4采购预算350万元。1.5最高限价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百分比报价,投标人每分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费率(如:某投标报价为85.785%,则修正为85.79%;某投标报价费率为88.784%,则修正为88.78%)。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本项目以全费用综合单价为计算基数,若投标人报价为50%,则结算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50%,结算总价为相应结算单价乘以相应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累加之和。2、该项目实行片区排查包干。中标单位需对工程量及时进行计量,结算总价350万元以内按实结算,若超过350万元实行总价包干。3、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费、其他费、服务期内的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测绘、为满足调查需求的管道排水、导流、清淤等费用、验收(初验、终验、组织评委论证等产生的费用)、利润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做调整。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具体详见《采购服务需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6合同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本项目不采用)。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支付主体:招标人。2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3.1投标文件数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3.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解密时间2024年3月21日08时00分至2024年3月21日09时00分。25.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6.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6.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0附件2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1、管道数字化服务大写:百分之,小写:%;2、管道处理与修复大写:百分之,小写:%;3、信息化建设服务大写:百分之,小写:%。(注:由投标人自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投标报价为**.**%)承包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内容。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9、(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85附件4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86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87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88(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89(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招标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定的。90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91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92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清流河下游周边工业专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配套工程园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确认。采购单位:滁州理想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冯震联系电话:0550-2180537(单位盖章)2024年3月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翁海玲联系电话:0550-3831128、13965950189(单位盖章)2024年3月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