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堂日常食材 食材招标公告(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人民政府2024)
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人民政府食堂日常食材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日常食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25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023
项目名称:食堂日常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4210200007058[2024]00103。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300,00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新九路3506号
联系方式:028-83074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028-83977836、028-8399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话:028-83977836、028-83995998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N023)食堂日常食材采购.pdf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人民政府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堂日常食材。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3.2采购内容3.2.1标的清单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0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食堂日常食材1.001,300,000.00项批发业是否否否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食堂日常食材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采购项目概况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人民政序号标的名称食材要求备注府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堂日常食材。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二、食材采购清单及要求府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堂日常食材。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二、食材采购清单及要求府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堂日常食材。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二、食材采购清单及要求府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堂日常食材。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二、食材采购清单及要求府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食堂日常食材。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二、食材采购清单及要求123大米(核心产品)面粉及面制品油1.符合GB/T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及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2.国标一级大米。3.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籼米≤14.5%,粳米≤15.5%;黄米粒:≤1%;无异常色泽和气味。1.面粉及面制品均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食品安全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2.面粉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面筋质>3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80。气味口味正常。3.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1.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GB/T1536-2021《菜籽油》,食品安全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相关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2.为非转基因产品。3.产品中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溶剂残留指标、营养强化剂等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无异味,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4肉类1.主要包括猪肉、羊肉、鸡肉、鸭肉、牛肉等鲜、冷藏、冻肉类和熟肉制品,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品种、数量提供。2.冷鲜肉一级,符合GB9959.1-2001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3.猪肉产品符合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相关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4.羊肉、鸡肉、鸭肉、牛肉等其他畜禽肉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5.熟肉制品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6.配送生鲜肉类时提供由检疫部门当批次出具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定点屠宰证和肉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肉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他家畜肉应提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5水产品1.包括捕捞和养殖生产的鱼、虾、蟹、贝、藻类、海兽等鲜活品和经过冷冻、腌制、干制、熏制、熟制、罐装和综合利用的加工产品。2.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6蔬菜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他杂物,无农药残留。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3.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4.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5.豆芽菜及豆制品:必须有SC认证标识,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6.符合GB2763-2016《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及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如国家有调整7干杂1.包括食醋、酱油、香料、味精、糖、干货等一切干杂辅料配料类。2.酱油符合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等相关标准,食醋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等相关标准,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3.所有干杂材料均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定型包装类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农药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8禽蛋及蛋制品1.禽蛋须保证无机砷、铅、汞等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控制在安全范围,须保证新鲜、安全、卫生。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他组织异物。2.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最新国家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3.配送时须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禽蛋须提供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9奶及奶制品1.牛奶按照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执行;酸奶按照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执行。2.奶及奶制品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10水果1.新鲜,正常色泽,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失水枯萎。2.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注: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注: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注: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注: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注: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其他食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如国家发布有最新标准,均按最新标准执行。★三、食材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1.供应商所投食材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应保证所有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2.产品生产(如涉及,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相关要求。3.产品包装(如涉及)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编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4.存在保质期的预包装类食材在交货时,剩余保质期必须超过保质期一半的时间,不能直接反映保质期的食材须保证食材新鲜无变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四、配送要求▲1.日常食材的配送品种和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采购人需于配送前1日18:00告知供应商具体配送清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早餐、午餐、晚餐食材应在当天早上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到。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90分钟内将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供应商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供应商应建立配送管理工作制度,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及配送人员应着供应商统一的工作服。▲3.供应商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供应商对所配送产品应建立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收到配送通知后能及时出发去往采购人处,配送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需具有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2个小时以内送达。▲5.供应商需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供应商内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6.配送时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接到采购人反映质量等问题的通知,必须立即作出响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7.配送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7.1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配备一辆专用冷藏保鲜冷藏车,车辆为厢式货车或其他封闭式车辆。(①自有车辆仅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非自有车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②提供车辆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定期检验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7.2供应商配备的配送车辆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运输食材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7.3供应商须针对项目配备专门的配送人员团队。项目配备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且定期体检、身体健康,具有效的人员健康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五、商务要求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供货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人民政府。3.货款结算方式(各类食材均分别按以下方式结算):(1)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平均零售价×(1-食材价格下浮率)×实际结算数量。(2)市场平均零售价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参与市场询价确定,询价方式为一月一次,每次询价的市场点位不少于三个,价格取平均值,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4.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5.中标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正式履约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必须定向于配送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6.验收:(1)验收办法: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配送,且随货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材料。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确认完善交接手续,作为结算依据。未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7.若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执行。采购人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8.若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存在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发包,若有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0.合同期内,由于供应商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自资质取缔之日终止,且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已付款总额10%的违约金。11.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已付款总额10%的违约金。1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六、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食材质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2.如遇定期或不定期的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抽样品,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3.采购人如对配送的食材质量存在异议,有权让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合格食材,且有权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材提交相关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支付。七、履约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组织结构、配送体系及流程、产品溯源流程、后续服务、配送响应措施等内容。供应商提供相应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食品留样管理措施;不合格食品退换货及销毁管理措施;项目配备人员安全卫生管控措施等内容。供应商提供相应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库存管理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等内容。供应商提供相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途中的突发状况应急预案、临时安排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注:1.▲号条款适用于评分,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2.食材采购清单及要求以投标人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为准;食材质量要求、其他要求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配送要求条款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条款响应以服务需求偏离表响应情况为准;商务要求以投标人商务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为准。3.4商务要求3.4.1交货时间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3.4.2交货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4.3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4.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结算货款时,以采购人上月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5日内支付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3.4.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验收办法: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4.6包装方式及运输采购包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采购包1:存在保质期的预包装类食材在交货时,剩余保质期必须超过保质期一半的时间,不能直接反映保质期的食材须保证食材新鲜无变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执行3.5其他要求1.本项目因一体化平台固定格式,分项报价表中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可不填写内容。核对供应商所投产品品牌及产品制造商等信息以供应商所投产品明细表为准。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大米)。3.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日常食材 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