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柜租赁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2024)
项目概况
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SFZX2024004(NBMC-20242060G磋)
项目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790000
最高限价(元):27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9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提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为三年,按年续约,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后两个阶段,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为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前成为注册供应商。2.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电子交易方式实施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前应当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采购文件更正等通知事项将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每日不定时浏览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以便获取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2286
质疑联系人:袁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4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幢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生华、王立挺、王裕挺、王柯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6182
质疑联系人:方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012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NBSFZX2024004(NBMC-20242060G磋)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3.1.docx165.7K
NBSFZX2024004(NBMC-20242060G磋)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3.1.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SFZX2024004(NBMC-20242060G磋)采购人: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范本....................48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SFZX2024004(NBMC-20242060G磋)项目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790000/年最高限价(元):2790000/年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790000/年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提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限为三年,按年续约,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后两个阶段,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上传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提供)。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3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为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前成为注册供应商。2.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电子交易方式实施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前应当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采购文件更正等通知事项将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每日不定时浏览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以便获取相关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2286质疑联系人:袁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41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幢3楼传真:0574-87103586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生华、王立挺、王裕挺、王柯达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6182质疑联系人:方芳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0127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前注本项目技术、服务等具体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其有明确的响应,并如实描述偏离情况。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在响应时仅复制粘贴或仅具有文字描述而未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商务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按年续约,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后两个阶段,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2交付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IDC机房环境准备。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无相应标准及规范的,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5验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6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2.租赁服务开始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租赁服务开始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8发票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成交供应商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保证金需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以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10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与采购人无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先行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11知识产权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产生新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无论以任何载体形式出现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二、项目概况(一)建设背景202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2021年内蒙古、上海、广东三个省进行试点,202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电”平台推广基础环境准备工作的通知》(税总金四便函〔2022〕104号)。位于鄞州大道宁波移动IDC机房目前部署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项目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承载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项目涵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主要应用系统。现已安全稳定运行1年,本着积极响应政府节能、节俭的政策要求,将继续采取租用IDC机房服务的形式,保障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项目各个应用系统安全有序运行。(二)建设目标按照“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集约建设”的原则,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的要求,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平台推广提供坚实有力、健壮稳定、安全可靠的机房设施基础环境。(三)遵循标准1.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的通知》(甬网办发〔2020〕3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网络安全保障的通知》(甬委网办发〔2020〕6号)。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技术参数及标准机房租赁租赁机房需提供62个标准机柜;每个机柜需提供2路UPS供电,提供满足本项目需求的PDU电源插孔。对于所租赁的机柜以及机柜所使用的机房,有以下要求:1.地理位置要求(1)IDC机房需位于宁波市辖区,IDC机房与市税务局数据中心机房之间的光纤链路端到端距离不大于20KM,且光纤端对端衰耗≤10DB;(2)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有利于业主方现场运维和应急情况处置;(3)周围环境:远离腐蚀性气体、粉尘、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强电磁辐射源;(4)提供的机房应为独立园区,园区内应能提供办公、泊车等配套设施。2.场地技术要求(1)机房建筑采用全框架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机房无窗,机房楼层承重≥1吨/㎡,地面平整不起尘。机房顶部不结露,地面无水患;照明满足IDC机房要求。(2)机房符合乙级抗震标准,有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3)机房(含电源机房)选择在不易受洪水淹灌的地方,机房(含电源机房)地面至少高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0.5m以上;(4)机房内设置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软件中的所有监控数据能够进行实时展示以及数据记录。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应对机房内配电系统、UPS系统、精密空调系统、漏水、温湿度、消防报警、机房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新风系统等进行集中监控,实现对机房的动力、环境、安全三方面监控等功能;温湿度监控功能需对机房冷通道分别进行温湿度监控,机房空调末端机应具备温湿度监控探头。3.租用场地要求(1)提供一处完整、独立、物理封闭的区域;具有完备的机房管理体系,具备单独的符合国密标准的门禁系统;具备覆盖使用区域符合国密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安全管理与视频监控服务和机房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封闭区域视频资料至少保存6个月。(2)租用场地出入口需设置门禁控制系统,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门禁读卡器须至少具备密码输入、一卡通识别或指纹识别等一种进出控制功能。门禁系统相关数据具备1年以上的存储能力。(3)监控系统需覆盖机房内所有区域、机房门禁内外通道区域、库房门外通道区域、以及监控室区域,系统实现对机房内主要进出通道、主要通道以及封闭通道内部的人员走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实现实时存储,无死角和盲区。当监测到有人员进出或操作时,对视频画面进行自动记录,并能在事后追溯时进行即时调用和读取。要求能在监控界面中直接点击操作进行实时读取,也可以在专用的视频界面中进行多画面的轮询播放,封闭区域视频资料至少保存6个月。(4)提供62个标准机柜,支持将所有机柜封闭到同一个区域;其中,51个机柜所配设备实际功率不小于4.5KW,11个机柜所配设备实际功率不小于3KW;提供相关的机柜辅材(机柜托盘、机柜螺丝等)。(5)针对设备进场、搬运路线上可能涉及到门、台阶、电梯等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改造,协调确认和解决相关问题,配合采购人将所有设备顺利搬运进入IDC托管机房的指定位置。(6)机房内配备桌子、椅子和带有显示器、键盘的调试车以方便进行现场调试等工作。(7)为采购人提供机房大楼内不低于20㎡的备料库房,不少于20个工位的办公场地,日常提供不少于4个工位的办公场地(含对应工位数的办公桌椅、网络接口、照明等服务)。(8)机房采用下送风、上走线的布局,强弱电分离,机房有通风排烟设施,送风方式为下送风,保证机房内通风、恒温(23℃±1)、恒湿(40%~70%)。4.电力供应要求(1)机房应采用一类市电供电,即从两个来自不同变电站各自引入一路供电线,该两路电源不同时出现检修停电。(2)机房具备UPS后备电力支持,应采用2N的冗余配置。(3)机房具备应急柴油发电机,在全负荷情况下,机房柴油发电机后备带载时长≥8小时,随时可以调用其它应急储备能源。供应商应具有每年不低于2次的定期电力应急演练机制。柴油发电机基本容量应包括UPS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4)供应商应保证机房内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电池后备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足够支撑到柴油发电机启动;柴油发电机支持自动切换,切换启动到正常提供用电在20分钟之内。(5)租用机房单机柜的峰值功率要求为51个不低于4.5KW/机柜,11个不低于3KW/机柜。如在租赁期间,11个不低于3KW的机柜实际功率连续一个月超过3KW的,在租赁服务验收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数据供采购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发生结算差额费用。租赁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租赁机房部署的系统问题、纳税人缴费人投诉或对采购人的考核考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否则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设计要求,对机柜供电进行适当改造或更换。5.空调系统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租用机房专业精密空调为机房制冷和新风系统。(2)空调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用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无水管穿越租用机房。管道穿过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3)供应商提供的专用精密空调,在满足机房日常制冷需求的同时,具备应急情况下的不间断供冷设施和措施。空调数量N+1冗余,供应商应确保不因空调系统发生问题引发设备停机或损坏。6.机房安全要求(1)机房机柜交流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的处理符合规范。机房内所有设备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建筑物金属结构应进行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1欧姆。(2)具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烟雾探测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符合相关规定,机房报警控制系统应与消防系统联动。同时,机房内配备有手动灭火器材。(3)具有专业安保人员实行7×24不间断值守。机房应有7×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出入登记和访问管理,严格管理机房准入制度。7.机房机柜要求(1)机柜采用标准19英寸黑色机柜,安装空间不少于42U;(2)单机柜A/B路电源;(3)每个机柜标配2块托盘,机架门锁,带接地铜条。机架承重不得低于1200kg,托盘承重不小于80kg;(4)机架的前门和后门采用≥1.5mm厚的冷轧钢板,侧门≥1.2mm厚的冷轧钢板;机架后门采用网孔门,开孔率(分布面积/机架前后门整体面积)不小于70%;(5)机柜间设置冷热通道,按冷、热通道进行排布,即正对正、背对背放置。冷、热通道符合相关规范,不影响气流交换以及冷热对流。(6)所有机柜UPS输出需满足零地电压<1伏;机柜上方和前后方均应留有足够空间,便于设备进场和日常维护,同时具有好的回风环境;(7)单个机柜包含2个16位PDU,其中单个PDUC1310A插座14位,C1916A插座2位,进线总电流不低于32A,PDU竖向安装,带接线端子盒,带接地螺钉。若PDU插孔与采购人的设备电源插头制式不符,则成交供应商需对PDU进行适当改造或更换,或者提供能够满足设备安全使用的电源线。(8)机房内机柜上预留出线孔。8.机房管理要求(1)提供2-4人值班工位及饭卡、按需提供2-4个灵活停车位、现场办公所需网络、设备上下架临时放置区,机房应备有工作鞋或鞋套。(2)须提供园区门禁登记权限、对应租赁区域门禁权限管理及机房主要进出口门禁权限,给予现场驻场运行维护人员应急权限、各业务单位权限。(3)须提供机房现场基础环境的第三方测试、消防系统的第三方测试、防雷接地的第三方测试等测试报告。(4)租赁区域所有机柜供电必须采用2N(两路UPS供电)+应急柴发架构;暖通系统采用市电+应急柴发架构,暖通系统的制冷量须有冗余;租赁区域机柜采用冷热通道隔离布局。(5)租赁机房的现场运行维护人员须按照采购人管理规范管理设备及人员进出(人员及设备进出必须凭借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电子政务工作联系单》),设备上下架进出机房须有采购人指派专人全程陪同。(6)现场设备运行维护人员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专用工作证,提供5*8小时驻场设备运行维护,每日不少于2次日常巡检(恶劣天气、重保期间需增加巡检次数),基础设施设备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夏季梅雨季节湿度高、冬季湿度低等情况进行提前应对)。(7)现场设备运行维护人员须有明确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提供现场相关资料,提供现场紧急联系人名单、人员及设备进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等;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有关制度、专区名称及资料上墙。(8)机房各重大系统须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各种(高温、断电、消防、恶劣天气)应急演练,须提前报备给采购人并得到其审核批准后(提前3天报备),在采购人指派专人在场情况下进行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修订演练预案。(9)重大维修需断电及影响机房正常运行的,须提前通知采购人及做好相关应急预案。(10)重大节假日及重保期间(值班表及保障函加盖公章发给采购人)须做好保障工作,实时响应。(11)机柜租赁服务涵盖的所有环控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配电系统(配电柜、强电列头柜)、UPS系统(UPS主机、电池监测系统)、空调系统(精密空调主机、漏水检测)、消防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温湿度数据等均须按照采购人技术规范标准对接采购人提供的环控平台,供采购人实时查看、回看及相关日志查询。9.其他要求若成交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租用中的机房、设备及数据链路进行搬迁,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在机房、设备及数据链路搬迁期间不因机房、设备及数据链路搬迁原因造成系统问题、纳税人缴费人投诉或对采购人的考核考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因搬迁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二)服务内容及标准(1)成交供应商在租用周期内应为采购人提供设备进场支持服务。包括配合采购人进行新购设备的接收、移动、上下架、强弱电布线、标签张贴等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运维管理体系,并负责对托管设备的工作环境和电气性能的运行状态和可靠性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专业巡检,每天巡检不少于2次(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托管设备指示灯告警的日常巡检工作。(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机房7×24小时现场工程师现场值守。(4)成交供应商机房配套设施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响应,在1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技术人员或分管领导,每30分钟向以上人员通告故障处理和恢复进度。(5)如采购人因紧急情况需进入机房作业,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配合,保证10分钟内完成登记审批手续,以便进入机房处置,并提供技术及商务专员进行相关配合工作。(6)成交供应商针对机房及租用设备提供的服务应遵循相应管理要求规范。涉及机房、线路检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因线路检修、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影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7)成交供应商需根据租用机房实际运行情况,定期提交以下运维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季度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每12个月提交一次年度的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机房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态、日常运维监控、定期预防性巡检、来访人员管理情况、故障处理等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执行情况,并需对以上运维服务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要给出改进措施。(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周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的服务考核,服务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的日常巡检工作、设备维保保养工作、机房进出安全管理工作、机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接环控平台数据传输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等;针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情况进行相应惩罚。1.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安全、人员组织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运维服务机制。2.项目实施要求供应商应妥善进行人员及时间安排,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确定每个实施阶段的时间表及工作目标。3.项目团队要求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必须配置相应的项目管理、系统集成等人员,在项目组织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同时,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项目实施期间,根据招标方的合理需要,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对项目经理等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换。项目实施环节至少应明确指派以下人员角色:(1)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资源调配,推进项目的进行,解决各种紧急事件。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获得充分授权,可以调配项目各方的资源,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7*24小时现场值守团队,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巡检及日常管理,推进项目的进行,解决各种紧急事件。现场值守团队应熟悉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UPS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系统架构、运行操作与维护流程及各类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配电、暖通、消防等专业人员且具有相应专业上岗资格证书。4.质保/运维周期运维周期为一年。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5.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租用周期内应为采购人提供设备进场支持服务。包括配合采购人进行新购设备的接收、移动、上下架、强弱电布线、标签张贴等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运维管理体系,并负责对托管设备的工作环境和电气性能的运行状态和可靠性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专业巡检,每日巡检不少于2次(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托管设备指示灯告警的日常巡检工作,将设备告警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机房7×24小时现场工程师现场值守,并提供机房技术支持及机房负责人联系方式并7×24小时实时响应。(4)成交供应商机房配套设施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响应,在1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技术人员或分管领导,每30分钟向以上人员通告故障处理和恢复进度。(5)如采购人因紧急情况需进入机房作业,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配合,保证10分钟内完成登记审批手续,以便进入机房处置,并提供技术及商务专员进行相关配合工作。(6)成交供应商针对机房及租用设备提供的服务应遵循相应管理要求规范。涉及机房、线路检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因线路检修、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影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7)成交供应商需根据租用机房实际运行情况,定期提交以下运维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季度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每12个月提交一次年度的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机房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态、日常运维监控、定期预防性巡检、来访人员管理情况、故障处理等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执行情况,并需对以上运维服务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要给出改进措施。(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周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的服务考核,服务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的日常巡检工作、设备维保保养工作、机房进出安全管理工作、机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接环控平台数据传输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等;针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情况进行相应惩罚。6.安全保密要求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双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同时成交供应商涉及本项目的运维团队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和数据安全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并报采购人备案,所有运维团队人员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最新的***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7.交付成果物要求IDC机房租赁服务:62个机柜的租赁服务。单机柜的峰值功率要求为51个不低于4.5KW/机柜,11个不低于3KW/机柜。8.验收条件和标准(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租赁专区需结合采购人提出的相关优化管理建议进行运维服务,同时按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和运维服务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和报告编制作为服务履约验收依据,在验收时装订成册盖章后提交采购人归档。(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上的技术商务要求里面相关内容进行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前1个月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日内,由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或者组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验收必备资料,否则因此导致验收延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4)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3.1采购人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3.2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43.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5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综合办联系电话:0574-87101271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幢3楼612.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0.91为取费标准。2.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上述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3.经计算服务费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712.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固定金额,不随合同金额的增减而浮动。816.1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考察前请联系采购人的项目联系人。□统一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0.1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1020.1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3.采购需求偏离和建议调整表;4.合同条款偏离和建议调整表;5.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7.服务方案等与项目评审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1120.1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1.初次报价表;2.初次报价组成明细表;(需包含不同实际功率机柜分项报价)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6.分包意向协议。1225.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日历天1328.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430.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达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53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所述服务的采购。2.定义2.1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网上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2实质性条款:标注“▲”的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2.3公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行政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2.4电子交易平台: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5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采购邀请)第三条的约定实施。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中关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项目不同标项不在此范围)。否则相关单位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8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5.磋商委托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响应文件办理磋商响应事务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其权利亦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供应商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供应商采用自身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在磋商报价中单独列明,采购人均视为报价已包含供应商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转包与分包9.1本项目依法不允许转包。9.2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但项目中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0.质疑和投诉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2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格式》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1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1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1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1.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采购文件明确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13.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3.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如磋商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规定交至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并将开票信息及要求、发票收件信息发送至3302172248@qq.com,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2001012200044316614.其他14.1磋商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磋商文件的理解。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针对磋商文件同一条款出现不同表述(响应)的,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标准进行认定;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标准执行。13.3磋商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资料,如该资料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供应商能够当场提供账号、网址等进行查询、核实资料真伪及有关数据的,视同提供了原件。14.4供应商应当及时维护政采云注册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二、磋商文件15.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磋商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范本16.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16.1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潜在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16.2澄清和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澄清或者修改的更正信息将以书面形式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公开发布。政采云平台将发送短信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自行登陆上述网站并浏览更正内容,并按照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收到书面形式通知后,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要求澄清和回复的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4)供应商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登记准确的项目联系人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的畅通,否则,因此导致未收到政采云平台发送的通知短信而未及时浏览网上公告通知事项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现场考察及召开磋商前答疑会17.1现场考察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现场考察,否则自行承担未及时参加造成的后果。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现场考察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17.3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8.磋商响应范围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标项的所有标的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对所响应标项的部分标的内容进行响应,其对该标项的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9.1无论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9.2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文字),但必须附中文译文,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供。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9.3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0.响应文件的形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形式,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两种。20.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后缀名为【.jmbs】。20.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标书,后缀名为【.bfbs】。21.响应文件内容的构成2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上述各项文件的组成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列入其中的内容,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可以自行提供相关材料。21.2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附(提交)证明材料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被认定为对具体要求作出响应。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应当是完整无删减、无遮挡(盖)、页码连续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因证明材料缺少评审所需的关键或必要的信息或因中间页码缺失导致无法有效认定造成不予认可的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响应函、初次报价表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文件,以及为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项目评审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定位,避免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2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文件,按系统要求签章。(1)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因未获取电子姓名签章无法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操作的,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相关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线下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3)响应文件若有错、漏处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因此造成该修改内容不被磋商小组认定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价格构成24.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全部标的所要求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24.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24.3磋商报价及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不接受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包含分项报价)。24.4磋商报价(包含分项报价)不允许为0元(即赠送),采购人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按照响应无效处理。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26.响应有效期2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6.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以书面形式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7.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8.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的载体必须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应当清楚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按照规定密封、标注的备份响应文件。29.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9.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2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推迟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已经完成传输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0.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了需要补充或修改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的,可以重新提交补充或修改后的备份响应文件。30.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评审程序31.响应文件的开启31.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会议,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31.2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达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1.3供应商如未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视同认可响应文件开启结果,事后不得对开启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4发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形,如供应商已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异常端口处理,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使用备份文件仍无法成功或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1.5响应文件开启后不公布供应商的初次报价。31.6响应文件开启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32.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32.1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后续的磋商,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2.2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3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33.1磋商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方式做出,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更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4报价修正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报价与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4.响应无效34.1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而影响响应文件法律效力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包括未提交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3)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包括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或单项限价(如有)的;(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磋商小组认定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响应文件中含有虚假材料的;(8)供应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9)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35.磋商3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5.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5.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6.比较与评价3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6.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3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门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按照规定予以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扣除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参与评议的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为依据。37.采购终止的情形在本项目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8.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39.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0.编写评审报告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授予合同4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主体为采购人,每个标项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2.成交结果公告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43.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43.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43.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获得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44.签订合同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总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均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评委打分表中分值重复的数值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价格扣除(价格优惠)(1)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其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2)符合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三、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评审内容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的体现出证明材料的全部内容。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评审内容要求要求说明1磋商报价格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提供《初次报价表》,磋商过程中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报价资料。2响应函《响应函》格式、填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提供《响应函》3响应文件签署(或盖姓名章)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具有法定签署权或获得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签署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4响应文件盖章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盖章响应文件相关资料盖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采购需求响应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内提供采购需求偏离和建议调整表6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或不存在磋商文件列明的拒绝参加磋商、不允许存在的其他情形无需额外提供材料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3.详细审查和评分(评审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和商务(89分)磋商响应1.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条款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6分),每负偏离或未响应1条非实质性要求的扣1.6分。注: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偏离和建议调整表,合同条款偏离和建议调整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如果供应商的此项得分被扣完,即得分为0分或负分,该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处理。0-16分技术和商务(89分)机房的基础环境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房地理位置(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6分,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则不得分:①机房的地理位置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全面、合理且可行,得6分;②地理位置及建设标准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得4分;③机房的地理位置及建设标准不利于本项目的实施,且其阐述说明过于简单或缺乏针对性,得2分。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机房的基础环境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房机柜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性能参数、规格)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则不得分:①机房机柜配置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全面、合理且可行,得6分;②机房机柜配置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得4分;③机房机柜配置不利于本项目的实施,且其阐述说明过于简单或缺乏针对性,得2分。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机房管理服务方案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房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可得6分,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则不得分:①机房管理服务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全面、合理且可行,得6分;②机房管理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得4分;③机房管理服务方案不利于本项目的实施,且其阐述说明过于简单或缺乏针对性,得2分。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机柜运维服务方案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柜运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计划、设备巡检、故障处理流程等)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可得6分,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则不得分:①机柜运维服务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全面、合理且可行,得6分;②机柜运维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得4分;③机柜运维服务方案不利于本项目的实施,且其阐述说明过于简单或缺乏针对性,得2分。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环控数据对接方案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控数据对接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配电系统(配电柜、强电列头柜)、UPS系统(UPS主机、电池监测系统)、空调系统(精密空调主机、漏水检测)、消防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温湿度数据等均须按照采购人技术规范标准对接采购人提供的环控平台,供采购人实时查看、回看及相关日志查询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3分,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则不得分:①环控数据对接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全面、合理且可行,得3分;②环控数据对接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需求,且其阐述说明较为全面、合理,得2分;③环控数据对接方案不利于本项目的实施,且其阐述说明过于简单或缺乏针对性,得1分。0-3分技术和商务(89分)背景现状理解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背景及现状的理解程度(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建设的背景、项目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若未提供相关信息则不得分:①提供的方案建设背景清晰、完全了解本项目运行现状的,得6分;②提供的方案建设背景基本清晰、基本了解本项目运行现状的,得4分;③提供的方案建设背景不完整、不了解本项目运行现状的,得2分。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议。①提供的重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详实全面,合理,思路清晰的,措施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②提供的重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全面、具体详细, 较为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③提供的重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说明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的,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保密方案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方案(包含保密措施和具体的操作步骤、保密制度、保密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审:①保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详实、切实可行、充实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②保密方案符合基本要求,内容较完整,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③保密方案简单、有欠缺,无法完全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0.5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0-2分技术和商务(89分)管理制度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决策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①管理制度规范,制度内容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的,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得6分。②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制度内容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的,能基本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得4分。③管理制度欠规范,制度内容不能良好满足项目实施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的,无法有效管理和控制项目风险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应急预案及故障处理服务方案1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及故障处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到达时间、预案及方案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①服务响应方案具体,响应速度快速,便捷的,能够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6分。②服务响应方案基本清楚,响应速度基本满足要求,基本能够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4分。③服务响应方案简单,响应速度慢的,无法满足项目的要求的,得2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及承诺1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及承诺综合评审:①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及承诺内容完善、全面、措施得力的,能够有效地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的,得3分。②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及承诺内容较完善、措施适当的,能够较好地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的,得2分。③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及承诺内容完善程度不高、措施不力的,无法有效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0-3分技术和商务(89分)服务人员配置情况13.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每一个证书得1.5分,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0-3分技术和商务(89分)服务人员配置情况14.对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包括人员专业及技能情况、从业经验、人员岗位配备、人员架构情况、团队稳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①拟派项目服务人员数量充分,岗位分工明确,能够有效地支持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得6分。②拟派项目服务人员数量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与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相匹配,能够较好地支持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得4分。③拟派项目服务人员数量较少,与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匹配,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无法良好保障项目实施的的,得2分。注:响应文件内提供项目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能力证明材料(学历、职称、奖项等能力证明)。0-6分技术和商务(89分)实施进度计划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进度计划、机房具备租赁服务条件的合理性说明进行综合评审:①实施进度计划详细、具体、时间节点明确,考虑了潜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机房设施完善,满足项目所有需求,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实施进度计划基本完整,时间节点相对明确,对潜在风险有一定的应对措施,机房设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可能存在部分潜在风险或限制的,得3分;③实施进度计划缺乏细节,时间节点模糊,机房设施不满足项目需求,无法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得1分。0-5分技术和商务(89分)资质证书1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ITSS证书的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2分技术和商务(89分)类似项目业绩17.供应商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0.5分。注:响应文件内提供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的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0-1分价格(11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1评委签名:日期: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注:本合同文本为成交后签订合同的草案,并根据磋商结果签订,请供应商仔细阅读并理解。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签订日期:签订地点: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服务项目内容1.1甲方通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1.3服务地点:1.4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3.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3.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3.2报价明细:3.3合同服务费用应包括履约验收产生的检验(监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3.4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4.付款方式,甲方以下述第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4.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4.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元(或服务费总额的%)。4.3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日内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4.4其他付款:5.验收程序、方法及标准5.1本项目验收按照《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甬财采〔2021〕1051号)文件执行。5.2验收程序,可按照简易程序验收()或一般程序验收()进行验收。5.3验收方法,可按照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或分期验收()进行验收。5.4验收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6.履约保证金(如有)6.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元。6.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天。6.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天内退还乙方。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7)其他7.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4)其他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3)其他8.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10)其他9.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9.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9.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9.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0.知识产权归属11.保密条款11.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11.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12.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3.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4.合同的终止14.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14.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14.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15.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6.其他16.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16.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6.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7.补充条款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8.2本合同订立地点:18.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18.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9.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有关格式(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商务技术文件的有关格式(1)响应函致: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采购公告和采购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的服务的初次报价见《初次报价表》。2.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项目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方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之前均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单位)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独自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并不是获得成交的唯一标准。7.如我方获得成交,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因我方违约致使采购代理机构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认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8.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磋商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3)评委打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文件或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区间自评得分(由评委进行主观评审的无需填写自评得分)12345...注:按照评委打分表内容逐项填写,报价部分无需列入。(4)采购需求偏离和建议调整表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和调整建议(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和调整建议(如无偏离和调整建议,勾选本条即可)□有偏离和调整建议(如有偏离或建议调整的条款,勾选本条并在本表中逐一列明)序号原采购需求条款内容偏离情况或调整建议(据实填写)说明123…注:1.供应商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列明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应当与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填写偏离情况。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项并填写偏离情况,即使其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提出的条款要求并签署合同。若成交供应商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履行合同,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认定。2.供应商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条款,建议采购人修改或增加的有利于本项目采购目标达成的内容,请列入本表。增加的条款可以不在“原采购需求条款内容”栏填写内容。3.供应商无论对《第二章采购需求》有无偏离和调整建议都应当将本表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未提供本表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5)合同条款偏离和建议调整表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和调整建议(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和调整建议(如无偏离和调整建议,勾选本条即可)□有偏离和调整建议(如有偏离或建议调整的条款,勾选本条并在本表中逐一列明)序号原合同条款内容偏离情况或调整建议(据实填写)说明123…注:1.供应商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列明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应当与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的所有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填写偏离情况。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项并填写偏离情况,即使其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所提出的条款要求并签署合同。若成交供应商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履行合同,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认定。2.供应商针对《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建议采购人修改或增加的有利于本项目采购目标达成的内容,请列入本表。增加的条款可以不在“原合同条款内容”栏填写内容。3.供应商无论对《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有无偏离和调整建议都应当将本表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未提供本表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6)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本项目中的岗位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个人能力情况说明12345...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与评审因素相关的人员必须列入本表并明确,否则在评审中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仅限一名。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于违约行为。3.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个人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附。4.响应文件内提供评分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佐证能力等证书证件复印件的将不被认定。(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用户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12345...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有关格式(1)初次报价表项目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SFZX20240XX(NBMC-20242060G磋)报价(元/年)大写:小写: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磋商小组将不接受该修改内容。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初次报价组成明细表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磋商报价(元/年)小写:注:1.所列费用内容应当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等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为此,请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前提前充分测算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成本情况,评审现场给予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超过60分钟,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以时间不足等各种理由推脱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说明及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拒绝提交说明及材料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的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3.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不应提交本声明函,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并提交本声明函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4.联合体或项目分包的有关单位信息均填在同一张声明函中,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5.供应商不应修改声明函中加粗的文字。(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填采购人名称)单位的(填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且不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函补正文书、质疑回复送达方式确认,按质疑供应商确认的送达方式进行文书送达视同送达。确认电子邮件送达:或确认传真送达:或其他方式: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及质疑函电子文档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投诉调查函的送达方式确认,按投诉供应商确认的送达方式进行上述文书送达视同送达。确认电子邮件送达:或确认传真送达:或其他方式: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或其他第三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及投诉书电子文档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项目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BSFZX2024004(NBMC-20242060G磋)采购人: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2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范本....................48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SFZX2024004(NBMC-20242060G磋)项目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790000/年最高限价(元):2790000/年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790000/年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提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限为三年,按年续约,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后两个阶段,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上传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提供)。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3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为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前成为注册供应商。2.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电子交易方式实施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前应当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采购文件更正等通知事项将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每日不定时浏览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以便获取相关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2286质疑联系人:袁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41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幢3楼传真:0574-87103586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生华、王立挺、王裕挺、王柯达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6182质疑联系人:方芳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0127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前注本项目技术、服务等具体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其有明确的响应,并如实描述偏离情况。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在响应时仅复制粘贴或仅具有文字描述而未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商务要求序号项目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按年续约,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服务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后两个阶段,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2交付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IDC机房环境准备。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无相应标准及规范的,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5验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6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2.租赁服务开始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租赁服务开始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8发票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成交供应商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保证金需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以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10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与采购人无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先行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11知识产权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产生新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无论以任何载体形式出现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二、项目概况(一)建设背景202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2021年内蒙古、上海、广东三个省进行试点,202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电”平台推广基础环境准备工作的通知》(税总金四便函〔2022〕104号)。位于鄞州大道宁波移动IDC机房目前部署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项目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承载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项目涵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主要应用系统。现已安全稳定运行1年,本着积极响应政府节能、节俭的政策要求,将继续采取租用IDC机房服务的形式,保障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项目各个应用系统安全有序运行。(二)建设目标按照“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集约建设”的原则,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的要求,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平台推广提供坚实有力、健壮稳定、安全可靠的机房设施基础环境。(三)遵循标准1.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的通知》(甬网办发〔2020〕3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网络安全保障的通知》(甬委网办发〔2020〕6号)。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技术参数及标准机房租赁租赁机房需提供62个标准机柜;每个机柜需提供2路UPS供电,提供满足本项目需求的PDU电源插孔。对于所租赁的机柜以及机柜所使用的机房,有以下要求:1.地理位置要求(1)IDC机房需位于宁波市辖区,IDC机房与市税务局数据中心机房之间的光纤链路端到端距离不大于20KM,且光纤端对端衰耗≤10DB;(2)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有利于业主方现场运维和应急情况处置;(3)周围环境:远离腐蚀性气体、粉尘、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强电磁辐射源;(4)提供的机房应为独立园区,园区内应能提供办公、泊车等配套设施。2.场地技术要求(1)机房建筑采用全框架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机房无窗,机房楼层承重≥1吨/㎡,地面平整不起尘。机房顶部不结露,地面无水患;照明满足IDC机房要求。(2)机房符合乙级抗震标准,有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3)机房(含电源机房)选择在不易受洪水淹灌的地方,机房(含电源机房)地面至少高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0.5m以上;(4)机房内设置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软件中的所有监控数据能够进行实时展示以及数据记录。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应对机房内配电系统、UPS系统、精密空调系统、漏水、温湿度、消防报警、机房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新风系统等进行集中监控,实现对机房的动力、环境、安全三方面监控等功能;温湿度监控功能需对机房冷通道分别进行温湿度监控,机房空调末端机应具备温湿度监控探头。3.租用场地要求(1)提供一处完整、独立、物理封闭的区域;具有完备的机房管理体系,具备单独的符合国密标准的门禁系统;具备覆盖使用区域符合国密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安全管理与视频监控服务和机房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封闭区域视频资料至少保存6个月。(2)租用场地出入口需设置门禁控制系统,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门禁读卡器须至少具备密码输入、一卡通识别或指纹识别等一种进出控制功能。门禁系统相关数据具备1年以上的存储能力。(3)监控系统需覆盖机房内所有区域、机房门禁内外通道区域、库房门外通道区域、以及监控室区域,系统实现对机房内主要进出通道、主要通道以及封闭通道内部的人员走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实现实时存储,无死角和盲区。当监测到有人员进出或操作时,对视频画面进行自动记录,并能在事后追溯时进行即时调用和读取。要求能在监控界面中直接点击操作进行实时读取,也可以在专用的视频界面中进行多画面的轮询播放,封闭区域视频资料至少保存6个月。(4)提供62个标准机柜,支持将所有机柜封闭到同一个区域;其中,51个机柜所配设备实际功率不小于4.5KW,11个机柜所配设备实际功率不小于3KW;提供相关的机柜辅材(机柜托盘、机柜螺丝等)。(5)针对设备进场、搬运路线上可能涉及到门、台阶、电梯等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改造,协调确认和解决相关问题,配合采购人将所有设备顺利搬运进入IDC托管机房的指定位置。(6)机房内配备桌子、椅子和带有显示器、键盘的调试车以方便进行现场调试等工作。(7)为采购人提供机房大楼内不低于20㎡的备料库房,不少于20个工位的办公场地,日常提供不少于4个工位的办公场地(含对应工位数的办公桌椅、网络接口、照明等服务)。(8)机房采用下送风、上走线的布局,强弱电分离,机房有通风排烟设施,送风方式为下送风,保证机房内通风、恒温(23℃±1)、恒湿(40%~70%)。4.电力供应要求(1)机房应采用一类市电供电,即从两个来自不同变电站各自引入一路供电线,该两路电源不同时出现检修停电。(2)机房具备UPS后备电力支持,应采用2N的冗余配置。(3)机房具备应急柴油发电机,在全负荷情况下,机房柴油发电机后备带载时长≥8小时,随时可以调用其它应急储备能源。供应商应具有每年不低于2次的定期电力应急演练机制。柴油发电机基本容量应包括UPS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4)供应商应保证机房内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电池后备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足够支撑到柴油发电机启动;柴油发电机支持自动切换,切换启动到正常提供用电在20分钟之内。(5)租用机房单机柜的峰值功率要求为51个不低于4.5KW/机柜,11个不低于3KW/机柜。如在租赁期间,11个不低于3KW的机柜实际功率连续一个月超过3KW的,在租赁服务验收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数据供采购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发生结算差额费用。租赁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租赁机房部署的系统问题、纳税人缴费人投诉或对采购人的考核考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否则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设计要求,对机柜供电进行适当改造或更换。5.空调系统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租用机房专业精密空调为机房制冷和新风系统。(2)空调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用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无水管穿越租用机房。管道穿过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3)供应商提供的专用精密空调,在满足机房日常制冷需求的同时,具备应急情况下的不间断供冷设施和措施。空调数量N+1冗余,供应商应确保不因空调系统发生问题引发设备停机或损坏。6.机房安全要求(1)机房机柜交流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的处理符合规范。机房内所有设备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建筑物金属结构应进行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1欧姆。(2)具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烟雾探测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符合相关规定,机房报警控制系统应与消防系统联动。同时,机房内配备有手动灭火器材。(3)具有专业安保人员实行7×24不间断值守。机房应有7×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出入登记和访问管理,严格管理机房准入制度。7.机房机柜要求(1)机柜采用标准19英寸黑色机柜,安装空间不少于42U;(2)单机柜A/B路电源;(3)每个机柜标配2块托盘,机架门锁,带接地铜条。机架承重不得低于1200kg,托盘承重不小于80kg;(4)机架的前门和后门采用≥1.5mm厚的冷轧钢板,侧门≥1.2mm厚的冷轧钢板;机架后门采用网孔门,开孔率(分布面积/机架前后门整体面积)不小于70%;(5)机柜间设置冷热通道,按冷、热通道进行排布,即正对正、背对背放置。冷、热通道符合相关规范,不影响气流交换以及冷热对流。(6)所有机柜UPS输出需满足零地电压<1伏;机柜上方和前后方均应留有足够空间,便于设备进场和日常维护,同时具有好的回风环境;(7)单个机柜包含2个16位PDU,其中单个PDUC1310A插座14位,C1916A插座2位,进线总电流不低于32A,PDU竖向安装,带接线端子盒,带接地螺钉。若PDU插孔与采购人的设备电源插头制式不符,则成交供应商需对PDU进行适当改造或更换,或者提供能够满足设备安全使用的电源线。(8)机房内机柜上预留出线孔。8.机房管理要求(1)提供2-4人值班工位及饭卡、按需提供2-4个灵活停车位、现场办公所需网络、设备上下架临时放置区,机房应备有工作鞋或鞋套。(2)须提供园区门禁登记权限、对应租赁区域门禁权限管理及机房主要进出口门禁权限,给予现场驻场运行维护人员应急权限、各业务单位权限。(3)须提供机房现场基础环境的第三方测试、消防系统的第三方测试、防雷接地的第三方测试等测试报告。(4)租赁区域所有机柜供电必须采用2N(两路UPS供电)+应急柴发架构;暖通系统采用市电+应急柴发架构,暖通系统的制冷量须有冗余;租赁区域机柜采用冷热通道隔离布局。(5)租赁机房的现场运行维护人员须按照采购人管理规范管理设备及人员进出(人员及设备进出必须凭借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电子政务工作联系单》),设备上下架进出机房须有采购人指派专人全程陪同。(6)现场设备运行维护人员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专用工作证,提供5*8小时驻场设备运行维护,每日不少于2次日常巡检(恶劣天气、重保期间需增加巡检次数),基础设施设备按照相关规范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夏季梅雨季节湿度高、冬季湿度低等情况进行提前应对)。(7)现场设备运行维护人员须有明确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提供现场相关资料,提供现场紧急联系人名单、人员及设备进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等;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有关制度、专区名称及资料上墙。(8)机房各重大系统须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各种(高温、断电、消防、恶劣天气)应急演练,须提前报备给采购人并得到其审核批准后(提前3天报备),在采购人指派专人在场情况下进行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修订演练预案。(9)重大维修需断电及影响机房正常运行的,须提前通知采购人及做好相关应急预案。(10)重大节假日及重保期间(值班表及保障函加盖公章发给采购人)须做好保障工作,实时响应。(11)机柜租赁服务涵盖的所有环控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配电系统(配电柜、强电列头柜)、UPS系统(UPS主机、电池监测系统)、空调系统(精密空调主机、漏水检测)、消防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温湿度数据等均须按照采购人技术规范标准对接采购人提供的环控平台,供采购人实时查看、回看及相关日志查询。9.其他要求若成交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租用中的机房、设备及数据链路进行搬迁,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在机房、设备及数据链路搬迁期间不因机房、设备及数据链路搬迁原因造成系统问题、纳税人缴费人投诉或对采购人的考核考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因搬迁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若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二)服务内容及标准(1)成交供应商在租用周期内应为采购人提供设备进场支持服务。包括配合采购人进行新购设备的接收、移动、上下架、强弱电布线、标签张贴等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运维管理体系,并负责对托管设备的工作环境和电气性能的运行状态和可靠性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专业巡检,每天巡检不少于2次(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托管设备指示灯告警的日常巡检工作。(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机房7×24小时现场工程师现场值守。(4)成交供应商机房配套设施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响应,在1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技术人员或分管领导,每30分钟向以上人员通告故障处理和恢复进度。(5)如采购人因紧急情况需进入机房作业,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配合,保证10分钟内完成登记审批手续,以便进入机房处置,并提供技术及商务专员进行相关配合工作。(6)成交供应商针对机房及租用设备提供的服务应遵循相应管理要求规范。涉及机房、线路检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因线路检修、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影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7)成交供应商需根据租用机房实际运行情况,定期提交以下运维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季度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每12个月提交一次年度的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机房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态、日常运维监控、定期预防性巡检、来访人员管理情况、故障处理等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执行情况,并需对以上运维服务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要给出改进措施。(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周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的服务考核,服务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的日常巡检工作、设备维保保养工作、机房进出安全管理工作、机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接环控平台数据传输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等;针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情况进行相应惩罚。1.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安全、人员组织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运维服务机制。2.项目实施要求供应商应妥善进行人员及时间安排,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确定每个实施阶段的时间表及工作目标。3.项目团队要求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必须配置相应的项目管理、系统集成等人员,在项目组织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同时,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项目实施期间,根据招标方的合理需要,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对项目经理等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换。项目实施环节至少应明确指派以下人员角色:(1)项目经理1名,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资源调配,推进项目的进行,解决各种紧急事件。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获得充分授权,可以调配项目各方的资源,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7*24小时现场值守团队,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巡检及日常管理,推进项目的进行,解决各种紧急事件。现场值守团队应熟悉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UPS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系统架构、运行操作与维护流程及各类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配电、暖通、消防等专业人员且具有相应专业上岗资格证书。4.质保/运维周期运维周期为一年。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5.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租用周期内应为采购人提供设备进场支持服务。包括配合采购人进行新购设备的接收、移动、上下架、强弱电布线、标签张贴等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运维管理体系,并负责对托管设备的工作环境和电气性能的运行状态和可靠性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专业巡检,每日巡检不少于2次(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托管设备指示灯告警的日常巡检工作,将设备告警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机房7×24小时现场工程师现场值守,并提供机房技术支持及机房负责人联系方式并7×24小时实时响应。(4)成交供应商机房配套设施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响应,在1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技术人员或分管领导,每30分钟向以上人员通告故障处理和恢复进度。(5)如采购人因紧急情况需进入机房作业,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配合,保证10分钟内完成登记审批手续,以便进入机房处置,并提供技术及商务专员进行相关配合工作。(6)成交供应商针对机房及租用设备提供的服务应遵循相应管理要求规范。涉及机房、线路检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因线路检修、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影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7)成交供应商需根据租用机房实际运行情况,定期提交以下运维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季度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每12个月提交一次年度的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机房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态、日常运维监控、定期预防性巡检、来访人员管理情况、故障处理等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执行情况,并需对以上运维服务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要给出改进措施。(8)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周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的服务考核,服务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的日常巡检工作、设备维保保养工作、机房进出安全管理工作、机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接环控平台数据传输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等;针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情况进行相应惩罚。6.安全保密要求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双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同时成交供应商涉及本项目的运维团队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和数据安全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并报采购人备案,所有运维团队人员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最新的***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7.交付成果物要求IDC机房租赁服务:62个机柜的租赁服务。单机柜的峰值功率要求为51个不低于4.5KW/机柜,11个不低于3KW/机柜。8.验收条件和标准(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租赁专区需结合采购人提出的相关优化管理建议进行运维服务,同时按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和运维服务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和报告编制作为服务履约验收依据,在验收时装订成册盖章后提交采购人归档。(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基础环境项目机柜租赁服务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上的技术商务要求里面相关内容进行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前1个月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5日内,由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或者组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验收必备资料,否则因此导致验收延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4)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3.1采购人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23.2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43.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5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综合办联系电话:0574-87101271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幢3楼612.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0.91为取费标准。2.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上述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3.经计算服务费用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712.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固定金额,不随合同金额的增减而浮动。816.1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考察前请联系采购人的项目联系人。□统一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0.1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1020.1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3.采购需求偏离和建议调整表;4.合同条款偏离和建议调整表;5.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7.服务方案等与项目评审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1120.1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1.初次报价表;2.初次报价组成明细表;(需包含不同实际功率机柜分项报价)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符合或无法获得政策优惠可不提供);6.分包意向协议。1225.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日历天1328.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430.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达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53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所述服务的采购。2.定义2.1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网上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2实质性条款:标注“▲”的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2.3公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行政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2.4电子交易平台: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5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采购邀请)第三条的约定实施。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中关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项目不同标项不在此范围)。否则相关单位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8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5.磋商委托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响应文件办理磋商响应事务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其权利亦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供应商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供应商采用自身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在磋商报价中单独列明,采购人均视为报价已包含供应商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转包与分包9.1本项目依法不允许转包。9.2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但项目中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0.质疑和投诉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2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及投诉书格式》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1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1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1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柜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