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营 平台运营服务招标公告(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4)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1-2024-00416
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平台运营服务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项目周期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 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04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清远市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五、六楼
联系方式:0763338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卡
联系方式:0763-36397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小姐
电话:0763-3639741

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1日

相关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磋商文件(2024030106).zip

委托代理协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18: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2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63-3639741

采购单位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清远市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五、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633380516

代理机构名称
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卡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63-3639741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4-00416采购项目编号:441801-2024-00416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采购人: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4-00416采购项目编号:441801-2024-004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25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2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平台运营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1.00(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项目周期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清远市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五、六楼联系方式:076333805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联系方式:0763-36397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应伦电话:0763-3639741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目标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总体规划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于2021年3月完成清远上线。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248号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清远医保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际运行情况,下一阶段广东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从四方面开展:(一)扩展平台应用功能,支撑平台满足业务发展。随着医保业务的发展及各地市医保局的广泛使用,上线地市的医保业务在国家局现有平台未能全面覆盖,需进行相应平台功能扩展。同时,基于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划,需构建省级统筹配套应用系统和现有平台调整,支撑全省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统管、制度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一体化。(二)夯实平台基础保障,确保平台不间断能力。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医保网信办〔2019〕4号)中关于“建立省级双数据中心,并行运行,互为容灾”的要求,建设广东省医保信息系统的容灾体系和容灾平台,保障广东省医保的业务连续性,确保提供7*24不间断服务。(三)建设医保安全能力,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医保信息系统是一个准金融系统,医保基金的安全关系到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广东省的医保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服务体系和平台,保障广东省医保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四)做好平台业务运营,实现业务和技术融合。信息化建设是基础,运营是确保信息化系统更好服务于业务的保障,实现了各项医保政策在信息平台中平稳落地、信息化建设良性闭环发展。平台全省上线后,开展广东省运营服务项目建设,构建业务、系统、运营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增强平台服务业务能力。2、本项目目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覆盖全市400万参保人、约190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平台的正常运行确保我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统一、医保数据规范统一和医保经办服务统一,为全市医保业务办理标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决策分析精准化提供能力支撑,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广泛、便捷的服务。本项目以支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市高效服务和稳定支撑医保业务运行为目标,以提升体验、效率和效益为出发点,打破传统政务系统的被动支撑模式,引进面向用户、面向服务、面向业务的主动式运营模式,增强清远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服务能力,确保清远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稳定运行、清远市医保业务有序开展,更借助医保数据治理,为医保业务提质增效和快速发展注入动力。(二)现状及需求分析1、项目相关信息化现状1.1、信息化系统建设现状2021年3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清远市正式上线,实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功能、全层级完整上线。全市医保系统和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税务、社保、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广东省医保局驻清远项目组技术团队,及时完成本地化医保政策、待遇和业务等的收集、分析和验证,以及医保专网建设和接入、医保数据迁移割接、定点医药机构接口开发改造和测试验证、国家医保15项信息业务编码的落地应用、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匹配、平台本地测试和适配、人员培训等工作。1.2、运行维护管理现状为确保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系统服务的稳定性,目前已组建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营管理团队,制定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项目运维管理规范》,按照省级统一管控、市级实施支撑的分工界面,开展运营支撑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1.3、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现状按照标准全国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总体架构,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目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功能、全层级正常运行,覆盖近400万参保人、约190家定点医疗机构,日常运营中持续对接清远市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系统使用咨询和用户问题处理等业务。2、需求分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标准全省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的建设遵循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体系,采用全国统一的HSAF技术架构体系,利用数字政府的支撑能力,为清远全市所有医疗保障参保人员、经办人员、管理人员提供精准、精确、精细的医疗保障服务。本项目主要针对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平台运营需要熟悉清远市医保政策、数据及业务经办流程的团队,确保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稳、健康运行。因医保业务涉及的用户数量大,且是实时的准金融系统,在系统运行期间需专人进行业务管理运营服务,包括业务处理运营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故障处理服务、项目实施运营服务与客服坐席运营服务等工作,使平台更好的服务全市参保群众和单位,享受医疗保障带来的便利。2.1、业务处理需求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标准全省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省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由国家医保局统建,省级部署建设,地市医保系统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登记注册核心经办用户约200人,覆盖全市参保用户,在平台运行期间需专人进行运营规范及标准制定、咨询管理、问题管理等工作,以支撑医保经办、就医购药医保结算等。2.2、数据处理需求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业务需求,对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经办部门和管理部门日常数据整理的结果通过人工处理,按照审计、决策、汇报或临时性需求等不同的维度进行统计、分析、挖掘与辅助决策。2.3、项目实施需求(1)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横向关联民政局、计生委、市残联、市公安局等部门系统,需对相关接口的状态进行监控,包括网络、异常数据处理、系统运行程序、对接前置机等等进行运营,确保相关接口的稳定运行;(2)清远市近400万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数据需要通过税务接口进行数据交互,为保障清远市近400万参保人的医保参保数据能与税务数据正常交换,需要定时对交换数据进行监控,若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反馈和处理,涉及税务部门的问题,需要协调税务部门处理,确保税务接口顺利运行;(2)随着清远定点医药机构的增加,需要将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到医保信息平台,包括接入培训、指导医药机构接口改造、设备准备、接口联调、网络检查、医药机构基础数据准备和导入、接口验收等等,确保医药机构接入接口的标准化和准确性。2.4、故障处理需求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过程中,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需要按照故障等级在要求时间内解决,对不能处理的,需及时汇总按照流程规范上报省级处理。2.5、客服坐席需求清远市各类用户在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过程中,因各层级的信息化水平不一致,存在系统使用或者信息化方面的问题,通过此服务,开拓沟通咨询渠道。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QQ等即时通讯手段,可向运营服务方咨询相关的所有技术、业务、政策等相关问题,根据问题情况需要提供持续跟踪、解决问题的服务,并收集服务种类,形成固定的知识库,并定期进行更新维护发布。2.6、医保经办能力提升需求要求地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的政策变更相对频繁,新增需求较多,需确保国家医疗保障平台能够满足本地化的政策调整和新增需求,并及时在省医疗保障平台进行实施。任何一个政策的实施落实都涉及到清远市医保历史政策、医保数据基础、第三方单位、外围接口等。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运营团队配合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制定政策落实相关实施计划,确保政策顺利执行。含政策的系统配置开发、系统测试、用户确认测试及系统工作操作培训等工作。二、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服务期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1项2,250,000.00本运营服务项目周期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一)项目内容通过本项目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清远市的运行提供稳定支撑,为各项医保政策的平稳落地提供信息化保障,为有力推动清远市医疗保障业务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项目内容如下:1、管理运营服务完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系统及中台服务在清远日常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的应用,包括:系统应用保障、业务系统指导、配合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完成信息化相关文案编写等。并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供项目管理计划。针对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工作,做好系统问题与系统开发商间的沟通、系统与参保人及业务人员间的指引等,另外通过定期的管理运营总结为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当前及未来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指导性建议和优化性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业务系统技术沟通指导、用户问题处理及技术指导、各类政策办理指引等。2、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受理和处理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机构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的所有技术、业务、政策等全年约3000次问题咨询。并于次月初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供当月日常业务、政策咨询等问题解答总结报告。3、故障处理服务7×24小时解决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系统时遇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并且按照故障等级在要求时间内解决,对不能处理的,需及时汇总按照流程规范上报省级处理。对各类故障在省平台的工单系统做好过程记录,并按省医保局的规范进行故障处理流转。并及时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供当月故障处理记录文档。4、数据处理服务数据服务是指对清远市医保数据按照审计、决策、汇报或临时性需求等进行迁移、提取、处理、比对、统计、分析、审计等,并协助经办部门统计地方数据报表,完成错误数据的筛查和上报,并定期出具运营维护报表,反映业务经办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对日常数据处理工作进行分类登记,当月底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供数据处理脚本等有关文档。5、系统培训服务由于医保政策、业务的变动,系统模块功能发生变更时,须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供操作指引等文档,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提供相关培训,做好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定期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熟悉数据流、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保证定点医药机构操作人员熟悉医保政策、医保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交流工作经验,遇到问题便可节约处理时间。每次培训做好记载、受训人签字,并向用户提交培训报告,以作为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费用结算的依据。6、前台巡检服务除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日常运营服务外,运营人员主动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进行巡检,提早发现并避免出现故障。巡检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巡检时间不少于2小时。7、接口运营服务对由清远市负责对接的业务接口,需对接口的状态进行监控,包括网络、异常数据处理、系统运行程序、对接前置机等进行运营,确保接口的稳定运行。8、定点医药机构运营服务定点医药机构运营类是针对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省医保平台提供医药机构现场指导、7×24小时技术支持,确保医药机构与省系统的顺利对接,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监控及指导。对新加入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接口、联调测试、接入和培训等工作。9、业务需求管理服务业务需求管理服务是做好清远市医保个性化业务需求的收集以及业务变更需求,涉及到流程调整、页面优化和功能优化等内容,并对差异性需求或者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实现。对于需要实现的业务需求,编写完善的功能需求,报送国家局或省局的开发厂商实现业务需求,并完成需求验证测试等工作。10、业务流程和系统参数配置服务对于核心经办业务流程的变化,首先需要理解业务流程变化与当前系统中业务流程的对应关系,通过消化理解后,再形成对系统的业务流程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测试业务流程配置。运营方根据清远市医保业务及政策情况,完成业务流程、系统参数、政策等相关配置,并对配置内容进行测试,检查测试的完成情况和测试的结果是否正确。并对业务的流程调整提供咨询和答疑。11、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接入服务清远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的接入规范要求下,建立自己的医药机构及经办机构接入规范细则,涵盖系统处理和业务处理等多个方面,提供包括接入培训、指导医药机构进行接口改造、设备适配(包括POS和读卡设备配置)、接口联调、网络检查、医药机构基础数据准备和导入(如目录匹配,人员工号,科室病区床位维护等)、接口验收等服务;为医保自助系统及其他系统的接入,经办机构设备适配(包括评价器、读卡设备、扫描仪、自助机等设备接入)等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医药机构及经办机构接入接口的标准化和准确性,并保障接入后系统、自助设备等正常运行。12、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运营服务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运营服务是指完成新政策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清远本地的落地实施,包括国家、广东省等新政策的政策解读服务、政策配置服务、政策实施服务等。13、测试运营服务测试运营服务是运营服务方组织日常版本更新、新需求等发布的测试工作。运营方组织测试工作,配合清远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测试工作计划,落实测试工作,监控测试过程,协调省系统运营团队、省开发商、医疗保障部门、第三方及具体业务操作员间的沟通问题,确保测试工作在保证高质量的基础上按时完成。14、代码库更新维护服务由运营方根据清远市医保业务和政策情况,提供代码库更新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药饮片代码库更新维护、医用耗材代码库更新维护、药品代码库更新维护、医疗服务项目代码库更新维护等。由运营方提供代码库更新维护需求及代码库更新维护方案,提交省局进行代码库更新维护。15、运营总结服务对运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运营工作总结报告。要求以数据、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各类运营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与计划的对比情况、同期状况对比、绩效评估状况等,并能提出对下期工作开展的建议等,运营期内提交运营报告材料。16、清远市村卫APP系统维护服务负责对清远市村卫APP系统进行维护工作,包含系统功能、数据库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开发。负责系统安全运维工作,包括网络及数据安全等日常运维工作,同时及时完成安全漏洞修复,完成对系统安全性加固的工作,并于每月底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系统网络安全整体情况报告。17、DIP付费、病种分值库管理维护服务负责对清远市医疗保险DIP付费、病种分值库的维护、调整和更新,并根据地方病种数据进行分析、上报及监控等,协助地方进行DIP支付和年终结算,及时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完善系统功能配置和优化。18、系统接口服务负责提供医保业务接口,用于清远市医保自助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对接,业务接口内容包含医保业务查询类、打印类、缴费类、经办类等(包含且不限于以上内容),并无条件配合医保自助系统及其他系统联调测试,同时指定固定员工配合,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医保业务接口的对接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19、年终清算服务负责完成年终清算政策收集,历史数据的核对,病种分值适配。完成数据比对、数据测算、分值赋分等工作。完成年终清算本地功能开发和病种分值适配开发。20、清远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管理维护服务负责完成清远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的维护、调整、数据提取和数据同步,通过同步服务向省端医保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抽取,并按照T+1的方式同步至清远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二)部署方式及网络情况本项目基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展运营服务,医保信息平台的部署方式和网络情况如下:部署方式:采用省级集中部署的方式,部署在广东省政务云医保专区,省本级和地市直接使用。网络情况:省市医保专线+政务外网双链路,清远市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专线接入市级汇聚节点连通医保专网,清远市经办机构通过政务外网接入。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本运营服务项目周期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70%,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2期:支付比例30%,剩余尾款30%,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服务等级30天内支付合同尾款。 1、(1)考核服务等级为优秀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的100%; (2)考核服务等级为良好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的80%; (3)考核服务等级为达标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的60%; (4)考核服务等级为不达标时,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合同尾款。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注: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验收要求1期:1.依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 2.如磋商文件没有特别说明, 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 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平台运营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项1.002,250,000.002,250,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1、管理运营服务1.1、服务定义管理运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系统及中台服务在清远日常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的应用,包括针对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工作等,另外通过定期的管理运营总结为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当前及未来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指导性建议和优化性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系统应用保障、业务系统指导、配合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完成信息化相关文案编写等。1.1.1、业务系统技术沟通指导本次运营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涉及17个业务子系统,系统功能庞大。在业务系统功能办理过程中,由于对系统功能及系统功能间的关联认识不足,容易导致业务错办漏办或者系统提示报错导致业务无法办理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需要专门的运营团队在业务经办现场提供实时指导意见,帮助业务了解问题、解决问题。(一)业务处理模式差异指导【典型业务】批量业务处理:因政策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在短时间内在系统中完成大批量的业务办理。例如因缴费比例调整,现需要对系统中一批符合政策调整的单位进行批量补收核定业务等。目前国家统一系统中“单位补收核定”业务只能支持一个单位下面的批量核定模式,暂无法支持这种大批量单位需要进行补收核定的场景。如果按单位逐个在前台操作办理,办理的工作量太大,很可能无法在限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的业务办理。按以往传统各地市项目运维的经验,此类批量业务一般都需要由系统开发商参与进来协助处理。【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商可提供的技术支持:1)协助用户定位出需要进行补收核定的单位范围,并导出名单供用户确认。2)地市提出后台批量核定的需求,由开发商根据用户提供的补收核定信息在后台进行批量业务核定的处理,加快业务经办的效率。3)开发商将最终核定出来的数据进行统计,提供用户确认。(二)个性化统计技术支持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政策制定或决策分析的需要,需要根据用户的个性化要求从系统中统计一些相关的业务数据,例如统计连续欠费三个月并且单位参保人数大于100人的参保单位名单。目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统计分析上,未能实现清远市所有个性化统计需求。因此,就需要熟悉清远市业务情况和管理要求的开发商参与进来,为清远市用户的个性化的查询、统计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用户快速、准确地把相关的数据统计出来,为业务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撑。1.1.2、用户问题处理及技术指导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些系统问题,但由于系统庞大涉及面广,如果业务人员对系统了解不深或者对信息化项目认识不足,会导致业务人员跟运营团队交流困难,问题反复确认,导致业务经办缓慢,增加投诉风险。针对此情况,需要运营团队结合平台和用户实际的要求,深入理解问题,确定问题根本,以便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用户和开发人员理解和认知层面不同导致的沟通成本。用户问题处理过程中将密切跟进国家及省运营运维团队相关制度及信息,按照要求完成用户问题处理流程。(一)问题收集按照平台问题收集规范,指定17个系统各业务板块维护负责人每天及时接收用户提交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初步定性分析,判断问题类型和紧急程度,按照处理规范要求分派专业运营人员负责。(二)问题分析问题分析运营人员接收问题后,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程序问题所在原因和影响的各个节点,分析出影响面,并按照用户问题要求规范用户问题描述。比如:针对操作问题及时答复并指导用户进行业务办理;针对影响大的问题及时跟国家及省运营团队沟通写明问题处理意见等。(三)问题上传按照平台国家及省用户问题处理规范,上传问题到国家及省运营运维团队进行问题处理。(四)问题处理进度跟踪记录问题上传时间及负责人,及时交流问题处理进度。做好用户和国家及省团队间的沟通桥梁,确保问题高效保质完成。(五)跟进更新补丁部署按照省医保信息化平台补丁部署规范,跟进版本部署情况。1.1.3、各类政策办理指引政策办理需要结合系统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运营团队针对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的实际情况,配合用户制定政策办理指引。1.1.4、业务经办操作指引安排驻场运营团队进行业务系统经办操作指引,以便业务正常快速办理。1.1.5、投诉问题分析指导针对突发紧急的投诉类问题,由运营团队协助医保业务人员进行问题处理跟进,确保投诉问题合理快速的解决。1.1.6、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系统运营会议,分析重点问题报告以及制定问题清理计划。包括以下形式:(一)周例会每周召开周例会,运营团队主要成员一起,对上周工作情况进行简短总结,收集系统使用意见,强调注意事项和存在问题;安排本周工作重点。(二)月例会月度商讨会议主要对本月运营服务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进行总结;对存在的分歧进行协商;听取业务部门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等。(三)年度总结会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召开用户需求报告处理情况年度总结会;具体会议事宜由双方总协调人负责筹备。年度总结会议在必要时,邀请业务部门列席。对本年度技术服务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进行总结;听取业务部门反馈意见等。1.2、输出成果物《政策文件汇总》:根据政策文件的种类,提供汇总的文件;《政策分析表》:对清远市政策进行解读分析;《管理运营总结》:根据管理运营情况,定期提供总结性文件。1.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管理运营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且需对医保业务和政策非常熟悉的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相关服务。2、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为医保经办机构、两定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等提供日常咨询服务以及专业咨询服务。2.1、日常咨询服务日常咨询服务做好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机构等操作方法解答、业务和政策解答、疑难问题解答,以及其他医保前台系统或计算机相关基础知识的解答等。2.1.1、服务定义日常咨询服务是指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机构等通过电话、传真或QQ等即时通讯手段,向运营服务方咨询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的所有技术、业务、政策等问题,此类问题通常当场答复即可完成,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计算机基本操作方法咨询2、一般系统维护方法咨询3、医保前台软件操作咨询4、其他业务和技术相关问题2.1.2、服务要求1.提供7×24小时热线受理服务;2.一般咨询服务即时回复,特殊情况最迟自确认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内回复或提供资料。2.1.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日常咨询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支撑全市全年约2000次的咨询,需投入不少于2人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流程、业务场景、系统操作、并熟悉医保政策。2.2、专业咨询服务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供专业统一的客服,通过建立QQ群、远程协助、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受理解决医疗机构和经办人员反馈的问题以及咨询,确保业务在系统中顺利经办。2.2.1、服务定义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向医疗机构和经办人员反馈的问题以及咨询,通过QQ群、远程协助、微信群等提供及时受理服务。运营服务方根据问题情况需要提供持续跟踪、解决问题的服务,并收集服务种类,形成固定的知识库。2.2.2、服务要求1.提供7×24小时热线受理服务;2.一般咨询服务即时回复,特殊情况最迟自确认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内回复或提供资料。2.2.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专业咨询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资深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整体架构、数据结构、网络结构、系统功能、业务流程、医保政策等。3、故障处理服务故障处理服务做好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技术支撑,解决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系统时遇到的所有技术、业务、政策等问题,并且按照故障等级在要求时间内解决。3.1、服务定义故障处理服务是指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在系统运行中遇到任何疑难或者出现不正常状态,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运营服务方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运营服务方在确认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请求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响应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对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所提故障进行定位,并提出解决方案,并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电话支持:是指运营服务方技术支持工程师通过电话指导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排除故障的方式。远程协助:是指运营服务方技术支持工程师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远程桌面连接技术远程排查故障的方式。现场支持:运营服务方派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赴现场提供现场支持服务。3.2、故障级别分类系统故障指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系统时,遇到的诸如数据错误、业务操作无法进行等问题。故障分为以下级别:一级故障:系统瘫痪,系统结算严重错误或应用不能工作,如:因定点医疗机构硬件故障(如:计算机、网络设备等故障)、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无法使用。二级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结算存在错误、软件部分功能不能工作或系统运行缓慢影响业务正常办理。如:应用软件BUG,操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三级故障:局部系统受到影响,未造成功能损害,不具普遍性,不直接影响业务办理的故障。如个别业务数据需要修正。3.3、服务要求1.提供7×24小时热线受理服务;2.故障处理响应时间:一级故障需运营服务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用最快的交通工具赶赴现场,紧急修复,在维护人员未到达现场前,通过一切可采取的措施(如远程登录或指导),对系统故障进行诊断,并及时将结果通知赶赴现场的维护人员;二级故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一切可采取的措施(如远程登录或指导),对系统故障进行诊断,如确定无法通过远程解决问题,则用最快的交通工具赶赴现场,紧急修复;三级故障1个工作日内进行远程维护或指导客户远程诊断、排除故障,如无法远程解决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派出人员进行现场维护;3.故障处理完成时限:一级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二级故障不超过24小时,三级故障不超过48小时。3.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故障处理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支撑市本级及8个区县全年总共约200次故障处理,需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流程、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并具备故障管理和处理能力。4、数据服务数据服务是指对清远市医保数据按照审计、决策、汇报或临时性需求等进行迁移、提取、处理、比对、统计、分析、审计等,并协助经办部门统计地方数据报表,完成错误数据的筛查和上报,并定期出具运营维护报表,反应业务经办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4.1、数据迁入服务4.1.1、服务定义1.运营人员需要定期将市工伤和失业数据迁入省平台;2.运营人员需要定期将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数据迁入省平台。4.1.2、输出成果《数据迁入报告》:对数据迁入步骤、实施内容等进行说明。4.1.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数据迁入服务运营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且需对数据处理非常熟悉的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数据处理相关服务。4.2、数据提取服务4.2.1、服务定义运营人员需要按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的实际业务需求情况,提取相关业务数据,如按月提取清远市特殊人员医疗保障情况数据,按月提取医共体考核相关情况数据、按月提取致贫返贫检测数据等。4.2.2、输出成果物按照实际业务需求输出相关业务清单,清单格式和提供方式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按实际指定。4.2.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数据提取服务运营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且需对数据处理非常熟悉的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数据处理相关服务。4.3、数据处理服务4.3.1、服务定义数据处理服务包括问题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提升和税务部门数据核对及修正等,需要与省医保运营团队、地市税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核对、修正,对税务接口的运行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对税务传输的问题数据及时沟通处理,保证参保人能够按政策要求享受相关待遇。4.3.2、输出成果物《数据处理表》:记录问题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提升和税务部门数据核对及修正情况。4.3.3、服务要求1、提供异常处理服务2、响应时间:4小时内解决3、解决方式:现场和远程相结合4.3.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运营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且需对数据处理非常熟悉的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数据处理相关服务。4.4、数据比对服务4.4.1、服务定义运营人员提供每月底参保人员(增员、减员)数据核对;运营人员提供每月困难群众(增员、减员)数据比对等。4.4.2、输出成果物《参保人员数据比对表》:记录清远市参保人员增减数据情况;《困难群众数据比对表》:记录清远市困难群众增减数据情况。4.4.3、服务要求运营人员需每月统计比对清远市参保人员与困难群众的增减情况。4.4.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数据比对服务运营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且需对数据处理非常熟悉的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数据处理相关服务。4.5、数据统计和分析服务4.5.1、服务定义数据统计和分析服务范围是基于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于数据统计口径明确、数据量小、复杂度不高和工作量小的临时性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如有数据量比较大或复杂度高的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需要协调省系统运营团队处理。4.5.2、输出成果物《临时性业务数据报表》:制作临时业务数据报表。4.5.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服务运营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且需对数据处理非常熟悉的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数据处理相关服务。4.6、数据审计服务4.6.1、服务定义运营人员配合清远市医疗保障部门做好涉及医保数据方面相关审计工作。4.6.2、输出成果物《数据审计报表》:根据需求,完成数据审计报表的统计。4.6.3、服务要求根据审计报表的需求,提取生产数据,组合完成报表制作,为审计提供数据支撑。4.6.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数据审计服务运营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且需对数据处理非常熟悉的专家,能够提供专业的数据处理相关服务5、系统培训服务系统培训服务是做好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前台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熟悉医保政策、医保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交流工作经验,遇到问题便可节约处理时间。5.1、服务定义系统培训服务是指遇到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策调整时,系统操作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时,针对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同时考虑到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流动性问题,可以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定期举办业务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门诊管理流程、住院管理流程等业务操作培训2、政策参数管理、人员管理、三大目录管理等系统管理培训3、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4、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其他相关培训,制作多媒体教学光盘5.2、服务要求1、培训工作由资深培训老师现场授课2、各培训课程分别提供培训教材和培训讲义3、一个培训课程可以按照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业务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分期培训4、培训不限报名人数5、培训计划可以根据要求最少每年举办3次业务操作培训6、培训时间由系统运营服务方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安排5.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系统培训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2名培训讲师进行支撑,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整体架构、业务流程、业务场景、系统操作、并熟悉医保政策,具备丰富的培训服务经验。6、前台巡检服务除被动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服务外,主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前台巡检,提早发现并避免出现故障。6.1、服务定义前台巡检服务是指运营服务方安排工程师定期对已在线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前端系统实施检查,及时发现运行中出现的隐患,减少发生故障的概率,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巡检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操作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系统是否运行很慢2、检查医保前端软件版本是否最新3、检查政策参数和目录数据是否最新4、检查数据的上传下载是否正常6.2、服务要求 1、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巡检服务 2、巡检完成后,提供巡检报告 3、响应时间:4小时内解决6.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巡检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进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常见故障、并具备识别系统潜在故障能力。7、接口运营服务对由清远市负责对接的业务接口,需对接口的状态进行监控,包括网络、异常数据处理、系统运行程序、对接前置机等进行运营,确保接口的稳定运行。7.1、服务定义接口运营服务是指运营方对由清远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接的对外部门的业务接口提供技术支持、日常监测服务,确保接口顺利运行,并对日常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包含慢SQL数据、安全漏洞、异常访问数据、安全攻击数据等,设置指标参数值区间,通过搭建业务模拟数据进行测试,排查所有涉及的页面操作体验、界面反应性能和总体安全性能等指标,实现对异常数据的告警,并定期出具性能监测报告和优化建议。7.2、服务要求1、提供异常处理服务2、响应时间:4小时内解决3、解决方式:现场和远程相结合7.3、输出成果物《性能监测表》:记录清远市负责对接的业务接口日常监测数据。7.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接口运营服务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常见故障、并具备识别系统潜在故障能力。8、定点医药机构运营服务定点医药机构运营类是针对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国家医保平台提供医药机构现场指导、7×24小时技术支持,确保医药机构与省系统的顺利对接,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监控及指导。对新加入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接口、联调测试、接入和培训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8.1、接入指导服务8.1.1、服务定义运营服务方为定点医药机构在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前期的咨询提供相关的技术、业务、政策等方面的解答,包括接入环境准备、安全防护要求、HIS系统改造需求、接入实施安排等,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接入准备咨询:包括计算、存储、网络等设备的硬件要求、操作系统参数设置和调整、常用软件的参数设置和调整、网络链路对接要求等咨询;(2)对接改造咨询:医保系统与HIS系统对接需求、与其他系统的个性化对接需求等咨询;(3)医保前台软件操作咨询:包括医保前台软件的门诊、住院等费用记账、费用申报结算等功能的使用方法,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匹配关系的建立方法等;(4)业务和政策咨询:包括药品目录中各类药品的报销比例、职工、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等业务和政策。8.1.2、输出成果物《医药机构接入指引手册》:指导医药机构接入省平台;《医药机构接入验收报告》:记录医药机构接入验收情况。8.1.3、服务要求(一)服务质量运营服务方应该建立符合软件维护服务需要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二)标准化维护服务流程为保证向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最快捷、最有效的接入服务,运营服务方应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产品化的全线技术支持和服务,并标准化软件接入服务流程。运营服务方需提供明确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入流程的指导文件或手册。包括详细的接入计划、接入环境准备、接入流程说明、问题排障指引、各方职责安排等。(三)文档要求(1)过程文档:《沟通会议记录》、《接入实施方案》、《接入流程指引》、《接入故障处理流程》;(2)总结报告:《接入验收报告》。8.1.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药机构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投入实施工程师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架构、数据结构、系统功能、各类接口规范等,具备管理和支撑医药机构接入能力。8.2、系统安装配置服务8.2.1、服务定义(1)安装流程准备:核实、整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信息、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流程、基础环境准备等;(2)医保前端安装:医保前端安装,包括数据导入、参数调整、个性化调整、基础信息录入等;(3)医保平台后台设置:对于新接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平台后台系统参数进行调整,增加对应的访问地址、基础参数等。8.2.2、输出成果物《系统安装配置手册》:指导医药机构医保前端安装配置。8.2.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药机构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投入实施工程师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架构、数据结构、系统功能、各类接口规范等,具备管理和支撑医药机构接入能力。8.3、三目贯标指导与管理服务8.3.1、服务定义通过指导和协助定点医要机构完成15项编码维护、国家编码库同步入库更新、配合质量审核和验收评估、在编码标准化基础上完成结算清单上传和生成,保障医药机构能快速接入到医保保障信息化平台,并实现医保政策结算以及医保支付等服务。8.3.2、输出成果物《贯标指导手册报告》:指导医药机构进行贯标操作。《贯标指导验收报告》:记录医药机构贯标的成果以及完成清理。8.3.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药机构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投入实施工程师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架构、数据结构、系统功能、各类接口规范等,具备管理和支撑医药机构接入能力。8.4、接口联调服务8.4.1、服务定义运营服务方对定点医药机构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的接口进行调试,包括对医院端HIS系统的接口进行技术分析验证、开展接口联合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1)接口分析: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接口进行技术分析验证,是否满足医保系统技术开发标准,性能、安全性是否满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技术要求;(2)接口联调: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对接系统的接口开发咨询指导、定点医疗机构端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联合调试;(3)对接核查:对接完成后,对定点医疗机构接入数据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台保存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查。8.4.2、输出成果物《接口联调手册》:指导医疗机构进行接口开发、对接联合调试。8.4.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药机构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投入实施工程师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架构、数据结构、系统功能、各类接口规范等,具备管理和支撑医药机构接入能力。8.5、目录导入匹配服务8.5.1、服务定义运营服务方负责将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导入定点医疗机构前置系统,包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匹配关系的建立、数据建立索引、定时备份、导出异地存储等,包括但不限于:(1)目录导入:将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导入定点医疗机构前置端,建立数据索引、定时备份机制、政策参数设置、目录对应设置等;(2)目录匹配:将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与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实施标准进行一一对应和匹配;(3)目录核查:对导入匹配后的目录进行核查,检查是否对应完整无误。8.5.2、输出成果物《目录导入记录表》:记录目录导入定点医疗机构前置系统情况。8.5.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药机构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投入实施工程师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架构、数据结构、系统功能、各类接口规范等,具备管理和支撑医药机构接入能力。8.6、接入验收服务8.6.1、服务定义运营服务方对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接入进行验收检查,包括接口对接、目录匹配等情况进行核验,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操作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系统是否运行很慢,如存在性能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性能优化或者提出性能优化建议;(2)检查医保前端软件版本是否正常;(3)检查政策参数和目录数据是否正常;(4)检查数据的上传下载是否正常。8.6.2、输出成果物《医药机构接入验收报告》:记录医药机构接入验收情况。8.6.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药机构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投入实施工程师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架构、数据结构、系统功能、各类接口规范等,具备管理和支撑医药机构接入能力。8.7、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运营保障服务8.7.1、服务定义目前清远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已接入平台,并且在平台上进行实时医保结算等相关业务,运营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提供相关技术和业务咨询服务,保障清远市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实时结算业务,确保实时结算正常运行。8.7.2、输出成果物《问题记录表》:记录医药机构实时结算运营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及反馈情况。8.7.3、服务要求(1)提供7×24小时线上受理服务;(2)一般咨询服务即时回复,特殊情况最迟自确认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内回复或提供资料。8.7.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药机构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投入实施工程师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架构、数据结构、系统功能、各类接口规范等,具备管理和支撑医药机构接入能力。8.8、定点医药机构月结工作支持8.8.1、服务定义运营方针对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的工作支持内容包括非病种分值、病种分值政策收集确认;医院结算数据与医保系统数据的对账(总对账和明细对账);病种分值库建立;测试并每周通报局方医疗机构对账和结算清单上传进度等。8.8.2、输出成果物《政策收集表》:记录非病种分值、病种分值政策收集情况;《医疗机构对账表》:记录医院结算数据与医保系统数据的对账情况。8.8.3、服务要求每周汇报一次医疗机构对账和结算清单上传进度。8.8.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药机构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投入实施工程师要求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架构、数据结构、系统功能、各类接口规范等,具备管理和支撑医药机构接入能力。9、业务需求管理服务9.1、服务定义业务需求管理服务是做好清远市医保个性化业务需求的收集以及业务变更需求,涉及到流程调整、页面优化和功能优化等内容,并对差异性需求或者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实现。对于需要实现的业务需求,编写完善的功能需求,报送国家局或省局的开发厂商实现业务需求,并完成需求验证测试等工作。(1)需求收集运营人员收集清远市医保个性化业务需求,按照内容分为紧急、重要、一般,经简单评估后,并在需求管理平台中对需求进行归总录入,并可单个和多个同时发送至不同的人员进行二次分析。(2)需求确认及方案编制运营人员通过对整改内容、措施以及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形成需求处理文档说明书,并提交至系统承建厂商进行业务需求的实现或变更,跟踪处理的结果。(3)需求处理测试运营人员接收已处理的需求,并展开进行验证和测试,若存在问题,进行问题记录;反之,则关闭需求处理问题。(4)需求处理反馈运营人员将已经处理的需求,通过系统或者反馈表的方式告知需求提出人,并指导其修改内容,便于需求提出人更好的使用平台。9.2、输出成果物《需求说明书》:针对需求修改的需求形成分析文档;《需求确认书》:针对需求修改的需求形成分析文档;《测试案例》:用于执行功能测试;《测试报告》:针对测试结果形成测试分析报告;《处理结果反馈表》:针对完成的内容提交结果反馈表,告知对应需求提出者;《需求调整说明》:对需求的调整说明进行编制,指导用户操作。9.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业务需求管理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常见故障等。10、业务流程和系统参数配置服务10.1、服务定义对于核心经办业务流程的变化,首先需要理解业务流程变化与当前系统中业务流程的对应关系,通过消化理解后,再形成对系统的业务流程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测试业务流程配置。运营方根据清远市医保业务及政策情况,完成业务流程、系统参数、政策等相关配置,并对配置内容进行测试,检查测试的完成情况和测试的结果是否正确。并对业务的流程调整提供咨询和答疑。10.2、输出成果物《问题咨询表》: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并汇总形成常见问题解答库;《流程配置操作手册》:对操作不熟练的用户提供常用流程的配置指导;《流程测试案例》:编制新的流程测试案例,协助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流程测试。10.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业务流程和系统参数配置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流程、业务场景、系统参数设置、并熟悉医保政策。11、医保服务事项自助接入服务11.1、服务定义通过提供医保服务事项服务接入平台,为自助机等医保服务设备提供统一的接入服务以及联调测试等,为医保查询、医保业务办理等自助服务提供支撑。11.2、输出成果物《服务接口规范》:记录各医保服务的服务接口规范内容。11.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保服务事项自助接入服务运营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且需对医保业务和服务事项、各类接口规范非常熟悉的资深工程师,具备自助服务设备的管理及接入能力。12、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运营服务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运营服务是指完成新政策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清远本地的落地实施,包括国家、广东省等新政策以及不超出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范围内的本地新政策的政策解读服务、政策配置服务、政策实施服务等。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序号政策名称1《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5《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6《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7《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版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更新工作的通知》8《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9此表根据甲方需求适时动态更新12.1、医疗保障政策解读服务12.1.1、服务定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横向纵向涉及面广,每一次政策变更,都需要运营团队结合系统进行解读,了解政策实现和系统实现的对应关系,确保政策理解和系统的一致性,以便业务人员能合理开展政策落实相关工作。(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政策实施总体规划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涵盖17个子系统,采用决策树、个人及支付方式配置等方式实现系统业务功能逻辑判断校验规则、个人待遇计算及与医院支付方式。任何政策的实施都需要基于目前国家及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总体架构和规划,因此在清远市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熟悉医保信息系统的专业人才对清远市医保政策对比系统架构进行分析规划,找出政策与系统间切合点及差异,保障政策顺利落实。(二)政策解读与分析1)通过国家、省系统运维及运营团队,熟悉国家、省及市政策实施背景及相关材料;2)分析本地政策找出与平台的切合点及差异点;3)针对差异点与国家及平台总师进行交流,如果兼容本地化配置;4)跟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确定政策落实差异点,并提出合理解决措施。(三)制定政策配置方案根据政策解读情况制定政策配置方案,落实政策配置方案,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确认后进行实施。(四)制定政策实施方案根据政策解读情况制定政策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实施方案,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确认后进行实施。12.1.2、输出成果物《政策配置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配置方案;《政策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实施方案。12.1.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疗保障政策配置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2人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架构、医保政策、参数配置等。12.2、医疗保障政策配置服务12.2.1、服务定义因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出台或者是医疗保障政策发生变化,在政策实施执行时,需要进行政策参数配置,实现医保待遇结算。运营方根据清远市政策情况,完成政策参数相关配置,并对配置内容进行测试,检查测试的完成情况和测试的结果是否正确。并对业务的流程调整提供咨询和答疑。12.2.2、输出成果物《问题咨询表》: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并汇总形成常见问题解答库;《政策配置操作手册》:对操作不熟练的用户提供常用政策的配置指导;《测试案例》:编制新的测试案例,协助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测试。12.2.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疗保障政策配置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2人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政策、参数配置、系统测试等。12.3、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服务12.3.1、服务定义针对国家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全省统一政策文件,完成相关政策在清远本地政策的系统配置开发、系统测试、用户确认测试及系统培训工作。12.3.2、服务要求1、确保政策按国家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政策的开发等工作。2、提供政策调整的测试、上线报告。12.3.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疗保障政策配置服务运营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3人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政策、参数配置、系统测试等。13、测试运营服务13.1、服务定义测试运营服务是运营服务方组织日常版本更新、新需求等发布的测试工作。运营方组织测试工作,配合清远市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测试工作计划,落实测试工作,监控测试过程,协调省系统运营团队、省开发商、医疗保障部门、第三方及具体业务操作员间的沟通问题,确保测试工作在保证高质量的基础上按时完成。13.2、输出成果物《测试案例》:用于执行测试;《测试报告》:针对测试结果形成测试分析报告。13.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测试运营服务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系统操作等,并具备能熟练进行系统测试能力。14、代码库更新维护服务14.1、服务定义由运营方根据清远市医保业务和政策情况,提供代码库更新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药饮片代码库更新维护、医用耗材代码库更新维护、药品代码库更新维护、医疗服务项目代码库更新维护等。由运营方提供代码库更新维护需求及代码库更新维护方案,提交省局进行代码库更新维护。14.2、输出成果物《代码库更新维护需求说明书》:针对需求修改的需求形成分析文档;《代码库更新维护需求确认书》:针对需求修改的需求形成分析文档;《代码库更新维护脚本》:提供代码库更新维护方案。14.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测试运营服务过程中,需投入不少于1名实施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系统操作等。15、运营总结服务15.1、服务定义对运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运营工作总结报告。要求以数据、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各类运营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与计划的对比情况、同期状况对比、绩效评估状况等,并能提出对下期工作开展的建议等,运营期内提交运营报告材料。15.2、输出成果物《运营报告》:对阶段内的运营工作进行总结,定期形成报告。15.3、服务要求定期形成运营报告,运营周期内至少提交两份运营报告。15.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运营总结服务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要求非常熟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能够提供专业的运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6、清远市村卫APP系统维护服务16.1、服务定义负责对清远市村卫APP系统进行维护工作,包含系统功能、数据库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开发。负责系统安全运维工作,包括网络及数据安全等日常运维工作,同时及时完成安全漏洞修复,完成对系统安全性加固的工作,并于每周提供账号和结算情况清单、每月底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系统网络安全整体情况报告。16.2、输出成果物账号和结算情况清单、系统网络安全整体情况报告。16.3、服务要求完成村卫APP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提取,及时完成安全漏洞修复,完成对系统的安全性加固工作。16.4、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村卫APP系统维护服务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要求非常熟悉清远市村卫APP系统,能够提供专业的维护安全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7、DIP付费、病种分值库管理维护服务17.1、服务定义负责对清远市医疗保险DIP付费、病种分值库的维护、调整和更新,并根据地方病种数据进行分析、上报及监控等,协助地方进行DIP支付和年终结算,及时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完善系统功能配置和优化。17.2、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清远市医疗保险DIP付费、病种分值库的维护、调整和更新,并根据地方病种数据进行分析、上报及监控等,协助地方进行DIP支付和年终结算,及时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完善系统功能配置和优化。17.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DIP付费、病种分值库管理维护服务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要求非常熟悉清远市医疗保险DIP付费、病种分值库,能够提供专业的维护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8、系统接口服务18.1、服务定义负责提供医保业务接口,用于清远市医保自助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对接,业务接口内容包含医保业务查询类、打印类、缴费类、经办类等(包含且不限于以上内容),并无条件配合医保自助系统及其他系统联调测试,同时指定固定员工配合,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医保业务接口的对接工作,免费提供技术支持。18.2、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清远市医保自助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对接。熟悉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相关接口规范,无条件配合医保自助系统及其他系统联调测试,按要求完成相关的业务对接工作。18.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系统接口服务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要求非常熟悉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相关接口规范,能够提供医保自助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对接服务。19、年终清算服务19.1、服务定义负责完成年终清算政策收集,历史数据的核对,病种分值适配。完成数据比对、数据测算、分值赋分等工作。完成年终清算本地功能开发和病种分值适配开发。19.2、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清远市年终清算本地功能开发和病种分值适配开发。熟悉并手机本地医保政策收集,完成需求调研、数据测算、完成历史月度支付金额初始化,并完成系统联调测试,系统培训等工作。20、清远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管理维护服务20.1、服务定义负责完成清远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的维护、调整、数据提取和数据同步,通过同步服务向省端医保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抽取,并按照T+1的方式同步至清远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20.2、服务要求要求实现对清远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的维护、调整,及时完成数据提取和数据同步。20.3、运营服务人力投入在本项目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管理维护服务过程中,要求投入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服务,要求非常熟悉清远医保只读数据查询库,能够业务需求准确提供数据提取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二)平台运营保障机制1、运营体系的实施保障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服务(2024年)项目,需要针对运营的内容,分别建立了运营实施的保障机制。本次项目的牵头部门是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主要的运作模式是服务外包和自主管理相结合,运营服务方派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赴现场提供现场支持服务。针对故障响应具体工作方式:(1)电话支持:要求运维软件工程师通过电话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排除故障的方式。(2)远程协助:要求运维技术支持工程师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远程桌面连接技术远程排查故障的方式。(3)现场支持:要求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赴现场提供现场支持服务。2、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2.1、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统筹全局,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管理,对项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组员按照不同分工,各司其责,严格按照软件工程的相关理论和步骤科学的对项目进行管理。2.2、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医保信息系统规则复杂、业务量大,时效要求很高,且涉及广大群众基本民生。参照其他部门切换至省级系统时的经验,届时将会出现大量未知问题需要短时间内迅速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公共服务水平和公***设,因此有必要配置熟悉业务规则流程的中高级运营工程师处理跟进。经对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正常运营需求进行慎重评估,在人力配备上面,需提供专项运营服务的技术工程师数量不少于15人,其中6人常驻清远。具体如下:项目经理1人(长驻现场);运营工程师5人(长驻现场);其他二线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根据用户需要可随时派往现场配合工作。2.3、素质和能力需具备以下能力:1、有从事医疗保障行业2年以上建设或运营服务经验,对清远医疗保障业务有深入了解,能够快速响应需求分析要求,提供解决方案。2、服务小组核心成员熟悉清远医疗保险新旧政策及业务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能够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处理历史数据为满足现有系统业务流程与数据结构方面的要求。3、具备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对用户进行相关运营培训,解决常见的运营问题。4、对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及医院工作流程及熟悉,具备与医疗保障局、医院及其他第三方交流沟通的能力。3、运营人才队伍的培养3.1、培养目标培养复合型运营能力,业务集成化及复杂化,传统运营转向综合、深度运营。运营人员能力需适应趋势。3.2、培养对象运营培养主要对象为主要负责人、骨干人员、技术人员。3.3、运营模式掌握渠道、合作、自建、外包等运营交付模式特点,灵活组合。3.4、运营能力提升组织、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运营交付竞争能力。3.5、培养保障运营人员培养效果依靠需求保障、实施保障、完善保障三方面的充分结合。1、健全的保障制度,信息中心、运营服务公司的运营制度2、成熟的方法工具,质量管理体系、ITIL3、丰富的知识体系,运维体系文件、项目积累经验、交付经验4、运营管理机制制度规范体系是按照“一体化运营”的管理要求,依据组织管理体制,从管理角度制定的用来规范运营服务的准则,与技术支撑体系共同实现运营服务管理的目标与效果。包括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绩效考核三个方面。4.1、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指运营服务工作必须遵循的内部管理规定,用于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包括:一、结合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实际情况,针对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与规范操作流程;二、指导规范某些方面运营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与操作程序的细化准则或指南;三、配合第一、二制度的执行而配套制定的表单等,用于记录或备案人、物、行为等信息。4.2、运营管理流程本项目依据国内外最佳实践和运营目标要求,建立如下管理流程和管理职能:服务台、问题管理流程、用户支持流程和用户投诉管理流程。(1)服务台要求运营服务方基于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独立的服务台,将技术支持与各类用户的业务操作集成,构建技术服务与业务应用的单一联络点,记录、处理用户的IT服务请求。服务台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运营服务工作记录、业务调度和管理、负责相关系统对接接口的状态监控、负责问题(事件)管理、负责各个任务追踪和落实督办、负责领导交办任务的组织和协调。(2)问题管理流程服务台接收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对问题进行记录、分类后,将服务请求移交运营服务方,并对问题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服务台详细了解并记录问题的内容、现象和有关情况,调度运营服务方根据服务台记录的问题信息对服务请求进行分类和分级,对不同的请求部署相应的服务工作。(3)用户支持响应流程用户支持响应流程是面向用户的运营性流程,可以实现及时了解用户对IT服务的需求、减少事件对业务造成的影响、有效控制IT基础设施或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中的问题或错误、有效进行IT资源管理、促进IT服务与业务更好地融合、减少变更对业务运营连续性的影响和确保所有IT基础设施或业务应用的变更及时符合业务发展要求等功能。(4)用户投诉管理流程确定用户投诉方式,针对用户投诉,设立独立的投诉电话号码、邮件地址,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到用户投诉后,及时记录并向运营服务方领导报送用户投诉内容,受理用户投诉,与用户沟通,协调内部关系,并将用户投诉解决意见回复给用户。4.3、运营绩效考核运营绩效考核是根据一系列评价考核指标值来反映运营服务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与结果,并通过与一定的奖惩机制挂钩来实现过程的改进与结果的提升。本项目委托监理单位从体系运行、流程管理、岗位角色职责发挥三个层面,借助平衡记分卡考核运维绩效:(1)体系运行层面:从运营服务管理体系的业务价值、内部流程、财务成本、人员成长四个维度分别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运营服务目标的实现情况、运营服务对业务的价值、内部管理效率的提升、运营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费用的下降比例、人员能力提升等方面。(2)流程管理层面:从流程执行的效率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如事件管理流程从事件发生的数量、各级故障的响应率和解决率、各级系统的故障时间、分析与解决故障所花的平均时间、业务部门的投诉和表扬数量等方面进行考核。(3)角色岗位层面:主要考查各运营服务角色在服务管理流程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如事件管理流程中运维实施人员从对故障分类和分派的正确率、记录事件的详细程度、即时解决率、业务部门投诉的数量、业务部门表扬信的数量等角度进行考核。从业务可用性、故障响应、人员表现三个方面对运营服务进行总体考核;业务可用性考核(占总考核的50%)、故障响应和处理(占总考核的25%)、人员考核(占总考核的25%)。考核机制由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监理方、运营服务方共同制定,并按最终考核得分支付合同款项。4.3.1、运维考核制度根据运维服务的工作性质,为提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运维考核制度。(1)考核原则①运营期内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乙方服务评价及验收后续款项的拨付。②采用打分的方式,运维服务评级主要有四级,由高到低依次是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③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运维考核记录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落实、评定与汇总。1.考核方法序号考核内容分值1人员考勤不定期抽查运维单位现场出勤,人数少于6人每次扣除0.5分;维护负责人请假未通知甲方并登记的,每次扣除2分;维护单位更换维护负责人未通知甲方并登记的,每次扣除4分。4分2日常巡检维护单位应按照巡检计划完成巡检工作,此项得分为巡检系统/设备套数/系统/设备总数*8。8分3运维响应率运维响应指满足第3.1.3条故障处理所要求的各项服务,80%≤运维响应率<90%,扣除1分;70%≤运维响应率<80%,扣除2分;运维响应率<70%,扣除4分。运维响应率=按时响应数量/故障报修数量*100%4分4运维完成率运维完成率根据甲方通过提需求、工单等形式所提出的问题或服务完成情况来评定,80%≤运维完成率<90%,扣除1分;70%≤运维完成率<80%,扣除3分;60%≤运维完成率<70%,扣除5分;运维完成率<60%,扣除10分。运维完成率=按时运维问题数量/问题总申报量*100%10分5问题重复率10%<重复问题率≤20%,扣除1分;20%<重复问题率≤30%,扣除2分;重复问题率>30%,扣除4分。重复问题率=30天内出现重复问题数量/问题总数量*100%4分6系统/设备完好率80%≤系统/设备完好率<90%,扣除5分;70%≤系统/设备完好率<80%,扣除10分;60%≤系统/设备完好率<70%,扣除20分;50%≤系统/设备完好率<60%,扣除40分;系统/设备完好率<50%,扣除50分。系统/设备完好率=正常系统/设备数/所有运行的系统/设备总数。50分7数据质量因运维单位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系统/设备虽在运行,但数据质量不佳的,每个系统/设备每次扣除0.5分。8分8投诉发生有效投诉事件,每次扣除0.5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除8分。8分9工作报告上传未按要求上传周报,每次扣除0.5分;未按要求上传月报,每次扣除2分。4分10其他计分事项信息泄露发生泄密事件,每次扣除10分;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视为考核“不达标”,并追究维护单位违约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维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视为考核“不达标”。违反行为规范违反“人员管理”中每条扣1分,月度一次违反三条以上扣10分。2.服务等级判定①优秀:85≤分数≤100,很好地履行合同,现场运维力量充足,对运维事件响应及时,完全满足业务部门运维需求,得到业务部门一致好评。②良好:75≤分数<85,较好的履行合同,现场运维力量能满足运维需求,对运维事件响应及时,能满足业务部门运维需求,得到业务部门认可。③达标:60≤分数<75,基本能够履行合同,现场运维力量基本满足运维需求,对运维事件响应及时,勉强能满足业务部门运维需求,业务部门对运维服务评价一般。 ④不达标:分数<60,不能很好地履行合同,现场运维力量不足,对运维事件多次响应不及时,不能满足业务部门运维需求,业务部门对运维服务评价不合格或很差。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赵小姐电话:0763-3639741传真:0763-3639814邮箱:630836993@qq.com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中心24楼05卡邮编:5115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清远市财政局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大楼电话:0763-3877328邮编:511500传真:3385561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清远市正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2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 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整份响应文件】3串通投标的情况没有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况。【上传整份响应文件】4没有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评定为无效的情况没有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评定为无效的情况。【上传整份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远)运营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50.0分技术部分4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运营总体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5.0;10.0;15.0;)①总体技术方案考虑周全,详细,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针对性强,设计科学、合理、全面,表达清晰,得15分;②总体技术方案考虑较周全,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提供管理方案基本规范的,得10分; ③总体技术方案考虑比较周全,针对性一般,提供管理方案一般的,得5分; ④总体技术方案考虑不够周全,针对性较差,提供管理方案较差的,得1分; ⑤未提出相关方案不得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故障处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5.0;10.0;)①方案合规合理,服务方案实用可靠,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清楚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清远运行中现有存在问题;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合理,协调能力和调试、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力度强的,符合清远医保管理实际情况,得10分;②方案基本合规合理,服务方案基本实用可靠,计划编制基本合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协调能力和调试、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力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符合清远医保管理实际情况,得5分;③方案不够合规合理,不符合清远医保管理实际情况,得1分;④未提出相关方案不得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医疗保障数据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①方案合规合理,符合清远医保管理实际情况,得5分;②方案基本合规合理,基本符合清远医保管理实际情况,得3分;③方案不够合规合理,不符合清远医保管理实际情况,得1分;④未提出相关方案不得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后续服务进行综合评分。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①方案非常全面、详细完善程度强、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②方案较为全面、详细完善程度较强、合理可行性较高,得3分; ③方案不够全面、不详细、不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1分;④未提出相关方案不得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分。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①工作建议的合理、可操作性高度可行,得5分;②工作建议的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③工作建议的合理、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④未提出相关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16.0分)①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②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③具有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④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评估等级贰级及以上(业务领域:运行维护)得2分。 ⑤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评估等级贰级及以上(业务领域:云服务(SAAS云))得2分。 ⑥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开发类一级)得2分。 ⑦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集成)得2分。 ⑧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运维)得2分。 ⑨没有按要求提供,得0分。根据供应商取得相关证书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16.0分)1、①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包含“医保支付结算”;②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包含“医疗保险结算云平台”;③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包含“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具有以上证书,得6分,其余不得分。 2、①具有CMMI5级资质认证得2分;②具有CMMI4级资质认证得1分;③没有按要求提供,得0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包含有“数据库维护行为监控信息系统”得5分。4、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包含有“医保数据综合治理平台”得3分。5、没有按要求提供,得0分。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驻场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承诺函格式自拟】 (4.0分)①6人及以上得4分;②3-5人得2分;③3人(不含)以下得1分;④没有按要求提供,得0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技术团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为该人员购买2023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 (6.0分)(1)项目经理:①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PMP证书,得2分; (2)驻场团队人员(除项目经理):①具有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0)的,得2分;②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营 平台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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