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改厕工程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平潮镇2024年新三十里社区改厕工程

平潮镇
2024年新三十里社区改厕工程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招标项目

平潮镇2024年新三十里社区改厕工程招标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
2.1.2建设范围:本项目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改厕30户,整改提升5户,具体详见附件所示全部内容。
2.1.3最高限价:人民币99000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农村工匠带头人(农建队长),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①②满足其一即可。
3.2投标人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①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暂停投标并在公示期内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5投标人②须具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8日14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平台自行下载;
4.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6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8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抽签入围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州区平潮镇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工农路515号农商银行二楼

联系人:
顾先生
联系人:
葛女士、魏女士

电 话:
15335060822
电  话:
0513-55017717,13606288499

 

 

附件:

005平潮镇2024年新三十里社区改厕工程.rar

2024年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改厕工程施工说明(一)材料选择选择的产品与材料应坚固耐用,三格式化粪池鼓励使用水泥砖混产品,有利于卫生清洁与环境保护。1.便器提倡选择白色陶瓷等材料制造的水封式节水型便器,应具备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便器要求包含配件,按政府询价的推荐品牌订购,马桶推荐品牌:莱尔诗丹833,尚座828。2.水泥砖混产品:水泥强度等级达32.5级以上。标准砖强度等级不小于M10,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5。砂浆强度等级达Mb7.5以上。钢筋采用HPB400、HRB400。3.预制产品:企业生产的预制式化粪池和厕所设备,强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应具有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和质量保险,设备供应厂商提供易损备件供应服务协议,明确相应的维修服务责任。(二)技术要求1.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要求(见附表)2.化粪池技术要求第一、砖混式三格式化粪池(见附图)设计要求:容积:化粪池的有效容积需保证粪便在第一池贮存20天,第二池贮存10天。总体有效容积一般不少于1.5立方米,有效容积指实际贮粪容积;其中第一格不少于0.5立方米;当第二格容积不足0.5立方米时,为便于施工可按0.5立方米设计;第三池主要用于贮存粪便用,其容积根据当地用肥习惯而定,有效深度不少于1米,并留有10-15厘米粪皮的浮升空间,池深为1.1-1.2米。容积比例原则上为2:1:3,砖砌池可以扩大第二格比例的容积,与第一格相同,比例为2:2:3或2:2:2。可根据农村家庭人口及冲洗厕所耗水量适当增加化粪池的总容积。进粪管:可采用PVC塑料等材质的管件,内壁光滑,管内径不少于10厘米。进粪管池外部与粪便管道相连,根据蹲便器与化粪池距离保证合理坡度,进粪管池内端管口向下,沉入粪液面下,其深度为粪液面高度的1/2处,第一格有效深度为1米的化粪池,其进粪口即距池底50厘米处。过粪管:可用内径不小于10厘米,壁厚不小于5毫米的聚氯乙烯(PVC)倒“L”型管挂在隔墙上。第一格与第二格间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格的下1/3处,距离池底40厘米处;第二格与第三格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格的上1/3或中部1/2处,距离池底55-60厘米处;过粪管的上端是粪液的流出口,距离池底不低于1米,距离池顶15-20厘米。进粪管、过粪管平面应对角布置(“S”型),增加粪水的停留沉淀时间,以免新鲜粪便直接进入第二格或第三格。出粪口:第三格出粪口应接入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清掏,防止粪液溢出。如果第三格设出粪管,出粪管高度应低于过粪管5-10厘米,长度适宜,出粪管端口下挖一30×30×30厘米方形坑,铺填鹅卵石或碎石子,上面覆土层。盖板:化粪池盖板必须是钢筋混凝土构件,坚固抗压,大小与粪池外沿吻合,第一格、第二格应密封,第三格的盖板应设置成2块,并在一小盖板上设把手,方便取粪液。排气管:排气管用于排臭减压,水封式便器可不设置。施工要求:池底板施工:坑底应整平夯实并铺混凝土或砂石垫层,垫层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小于10厘米,砂石垫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池壁施工:砖砌结构的砖砌缝隙满浆砌筑,原浆勾缝后用1:2.5的防水砂浆抹面,厚度2厘米,抹面要求密实、光滑,内壁和池底板全抹,保证无渗漏。预制板池壁:应尺寸准确,外形规则,无缺棱少角,强度满足要求。防雨水:粪池上沿要高出地面5-10厘米;池盖大小适宜,覆盖池壁外沿,防止雨水流入。正确安装过粪管:应注意角度、方向、位置的正确性。渗漏检验:建成后若池内出现地下渗水、满水(4/5)24小时水位下降超过1厘米表明有渗漏,需做进一步防渗处理。竣工要求:建成并达到上述要求后及时交付农户使用。第二、预制涵管式三格式化粪池(见附图)设计要求:容积:预制涵管式三格粪池每池内径不小于80厘米,每池有效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总有效容积大于1.5立方米,原则上三个涵管“一”字型排列。三格的容积比例原则上为2∶1∶3,也可扩大第二格的容积,与第一格相同,比例为2∶2∶3或2∶2∶2。深度:有效深度不少于1米,并留有10-15厘米粪皮的浮升空间。安装标准:进粪管同砖混式三格化粪池;过粪管与涵管连接处需用混凝土填补,确保无缝隙;出粪管同砖混式三格化粪池;进粪管、过粪管和出粪管平面布置在一直线上。盖板:化粪池盖板要求坚固抗压,大小与粪池外沿吻合,第一格第二格应密封,第三格可留出粪口,附加把手,方便取粪。第三格盖板上加一小盖,以圆碗口型为宜,直径不小于35厘米。施工要求:池底板施工:坑底应整平夯实并铺混凝土或砂石垫层,垫层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小于10厘米,砂石垫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池底稳固后再排列放置涵管,确保各涵管高度一致,再将结合处内外用混凝土填补完整,保证无缝,无渗漏。涵管:尺寸准确、无缺损,抗压强度等建筑指标符合相关构筑物标准。防雨水:粪池上沿要高出地面5-10厘米;池盖要与涵管吻合,覆盖池壁外沿,防止雨水流入。正确安装过粪管:应注意角度、方向、位置的正确性。渗漏检验:同砖混式化粪池。示意图图A:四、示意图图A:9002-牌三02:19002--09002-u'190一群三u'190一群三001021002300021t0222222FFFi0000000000000000088图士0记29089图B:500(附录A4号)进类管150附录无害化卫生户厕标准图集附录无害化卫生户厕标准图集400550450200断面图218中500树5006858856858852190混凝土底板抹面砂浆厚20mm00(附录A4号)100莲莲弯碎砖夯实皖X图号附录A3号-三格-07外接圆形净化坑附录A3号-100LL1100比例1.5m3三格化粪池DB32/-2006DB32/-20061:20附录A3号-50图C: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66666附录无害化卫生户厕标准图集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651:10化粪池盖板96680不得切断板中钢筋绕过洞口6696506696顶板配筋图56856图号附录A3号-3520520说明:10401040104010401040104010401040三格-08外接圆形净化坑1.5m3附录A3号-3比例附录A3号-3并在盖板上设把手。三格-08外接圆形净化坑1.5m3DB32/-2006附录A3号-31:20三格化粪池附录A3号-31.为方便清询粪水,第三格盖板可分为块浇筑520园图D:内径150500内径150500内径150500内径150500附录无害化卫生户厕标准图集图号附录A4号-1240进管莲蓬-01进粪管附录A4号-1美蓬弯壁月6~7(材料P比例莲蓬弯附录A4号-1DB32/-2006附录A4号-11:10附录A4号-1550,700(650、800)0E1壁厚6~7(材料PVC)壁厚10~12(材料陶土)图E:1.5m三格涵管式化粪池示意图-o内径800mm进粪管4过粪管出粪口W10011mmm800mm进粪管出粪口Ww000附表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要求序号项目户厕基本要求1厕屋高(m)M2.402厕屋面积(m)21.203侧窗面积(m)>0.264厕门(m)1.80(高2.0×宽0.9)5厕屋顶水泥板、机砖瓦、石棉瓦等6墙裙处理釉面瓷片或其它不透水材料7墙裙高度(m)M1.008地面处理地坪高于庭院地坪100mm,材料用防滑地砖或水泥9给、排水设施齐全10*便器符合密闭收集要求,材质为陶瓷等11*化粪池符合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密闭、不渗漏备注:*项目为强制性要求,其余为推荐值。备注:*项目为强制性要求,其余为推荐值。备注:*项目为强制性要求,其余为推荐值。-20-(三)关于改厕工程其他要求:1、如涉及门窗改造,门窗需齐全。2、进水管采用保温措施。3、工程质保为3年。(因配件损坏需要维修更换,由中标单位负责。)平潮镇2024年新三十里社区改厕工程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编号:202403080051.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招标代理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日期:2024年03月01日4.第一章招标公告5.平潮镇2024年新三十里社区改厕工程6.(公开招标、资格后审)6.1.1.招标项目平潮镇2024年新三十里社区改厕工程招标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6.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2.1.2建设范围:本项目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改厕30户,整改提升5户,具体详见附件所示全部内容。2.1.3最高限价:人民币99000元。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1.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三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农村工匠带头人(农建队长),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①②满足其一即可。3.2投标人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3投标人①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暂停投标并在公示期内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投标人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3.5投标人②须具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3.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8日14时;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平台自行下载;4.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6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8日14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抽签入围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通州区平潮镇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工农路515号农商银行二楼联系人:顾先生联系人:葛女士、魏女士电 话:15335060822电  话:0513-55017717,136062884997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平潮镇联系人:顾先生电话:1533506082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工农路515号农商银行二楼联系人:葛女士、魏女士电话:0513-55017717,13606288499电子邮箱:384590569@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工程1.1.5建设地点平潮镇1.2.1资金来源上级拨付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以准)工程竣工结束后经区、市、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一年后经上级部门复验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审计,则支付方式更改为工程竣工结束,经区、市、省三级验收合格后首次支付合同价的 6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 80%,余款自完成审计满一年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按照审计价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按业主要求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文本为准)。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1.3.2要求工期1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农村工匠带头人(农建队长),①②满足其一即可。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 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1偏 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2.4招标控制价金额:人民币99000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1~1.8)(原件备查):投标人①提供: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2.投标企业有效营业执照;1.3.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4.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B证;(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同时持有安全B证)1.6.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3年11月至 2024年01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7.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1.8.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详见附件2)投标人②提供:1.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2.投标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①②满足其一即可。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资格评审标准”。2.商务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2.1.投标函;2.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 日历天 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壹仟伍佰元整。现场以现金方式按要求缴纳,开标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4.3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且合同备案通过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现场退还。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不采用 □采用。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08日14时0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平潮法庭南侧)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平潮法庭南侧)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①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②农村工匠带头人(农建队长)参与投标,需本人身份证原件、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2.1开标程序资格条件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一~二名中标候选人5.2.2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价格单因素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为2%,质量为5%,安全1%,竣工资料1%,廉政保证金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提出;(2)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商务标开标前提出;(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异议受理的机构: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受理的机构: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情况: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2)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3)场内外道路:已通。(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线路高架防护、评审费用、群众工作等引起误工、安全围栏、淤泥处置、筑坝等,以上内容均由施工方负责,甲方不予签证,施工单位在投标前请务必认真踏勘现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当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报价应包含且不限于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与设备使用费、安装费、成品保护费、现场清理费用、规费、税费、措施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即本项目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费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按照“江苏省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与管理技术要求汇总(试行)”中施工的一切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在工程施工时,需做好进水管保温设施,来应对冬季极端天气。11.投标人须知11.1.1总则1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南通市级有关部门及南通市通州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11.1.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1.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1.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1.10.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1.11.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12.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1.13.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1.2.2招标文件11.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施工说明;(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11.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单位名义并通过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4.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报价函,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11.3.3投标文件11.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1.3.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报价函”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11.3.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1.3.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开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到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缴纳或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单位限制参投其它工程。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⑤开标过程中,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5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原件送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备案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即可无息退还。3.5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6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11.3.5.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11.3.6.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单位应承诺其投标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招标人对该材料将不予认可。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3.7.4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4投标11.4.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单位必须准备“资格审查”一套、“商务标”一套,二套资料分别密封,“资格审查”和“商务标”每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均应放入相应封袋内,并在投标人①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②在封袋上签字。4.1.2投标文件的封袋标明“资格审查”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4.1.3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封袋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①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②在封袋上签字。4.1.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需加盖红章并装订成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4.2.4.1.5未按本章要求填写及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11.4.3.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向招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1.4.4.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11.5.5开标11.5.1.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1.5.2.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3.5.3特殊情况处理11.6.6评标11.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1.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1.6.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6.4.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相关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1.7.7合同授予11.7.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2.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1.7.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7.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合同原件必须送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编号并备案,否则不得作为付款依据。11.8.8纪律和监督11.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8.5.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以单位名义书面提出(加盖单位公章)。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8.6.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8.7.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第三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12.1.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本项目投标单位过多时采用随机抽取部分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具体如下:(1)如一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0家(含)时,则全部进行资格审查;一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超过20家时,则在开标前,通过摇号机抽取出20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随机抽取未被抽中的其余投标单位不参与资格审查和替补。(2)未参与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其招标文件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检查有效性(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同时持有安全B证)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3年11月至 2024年01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诚信承诺书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2.2.1投标人①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详见附件2)投标人②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证;投标人②资格评审标准(原件备查)身份证件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①②满足其一即可。投标人①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标书。2.2.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2.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需有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章2.2.2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单(如有,需有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2、评标办法(1)评标基准价①有效报价: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其中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低于且次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二候选人。若有效报价均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则取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的投标单位为第二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采用竞价或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2.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12.3.2.评审标准12.3.1.2.1资格审查入围本项目投标单位过多时采用随机抽取部分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具体如下:(1)如一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0家(含)时,则全部进行资格审查;一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超过20家时,则在开标前,通过摇号机抽取出20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随机抽取未被抽中的其余投标单位不参与资格审查和替补。(2)未参与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其招标文件相关费用不予退还。12.3.2.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3.3.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4.3.评标程序12.4.1.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才能参加评标。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三家方可开标,如果本工程有效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则一次终止,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开标如有1-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采用竞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竞价报价必须低于业主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的一次报价已经相应下浮,也可直接认可该投标人的一次报价;如果不具有竞争性或者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要求的,则宣布二次招标失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项目,并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已经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4.2.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字进行涂改的;(10)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12)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如投标函写明是签字或印章,而实际不相符的。(1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14)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7)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8)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9)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2)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3)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注: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12.4.3.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候选单位。12.4.4.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2.4.5.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商务标的评标要求,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1314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5.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平潮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上级拨付。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平潮镇新三十里社区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改厕30户,整改提升5户,具体详见附件所示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说明等招标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5.0.1.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15.0.1.2.四、签约合同价与支付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新建改造元;整改达标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工程竣工结束后经区、市、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一年后经上级部门复验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审计,则支付方式更改为工程竣工结束,经区、市、省三级验收合格后首次支付合同价的6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自完成审计满一年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按照审计价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按业主要求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文本为准)。15.0.1.3.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5.0.1.4.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5.0.1.5.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5.0.1.6.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5.0.1.7.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5.0.1.8.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15.0.1.9.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5.0.1.10.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5.0.1.11.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发包人保留对本合同修改的权利。1616.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6.0.216.0.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6.0.3.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及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有清单没有以图纸为准,图纸没有而清单有则以清单为准,清单量与图纸量相差不超过15%时不予调整。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错误幅度超过15%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调整的原则:A、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超过15%的部分方可调整;B、原投标文件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可调工程量扣除,但原综合单价高于投标时的平均下浮率时则经审计的综合单价×可调工程量扣除;原招标文件中没有同类综合单价的,则以该内容施工期间时指导价计算的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可调工程量计算;指导价也没有的按该内容施工时的市场询价×可调工程量计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6.0.3.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承包人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实施方案须经发包人批准),保证施工路段交通正常运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3.1.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3.1.4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检查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定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每个施工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3.1.5安全施工要求:3.1.5.1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对于发包人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承包人负连带责任。3.1.5.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范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3.1.5.3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成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复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3.1.5.4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3.1.5.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3.1.5.6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3.1.6文明施工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3.1.7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协议书中所述的承包人自身完成的工程、发包人另行分包的专项工程,即承包人须对专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度及其他全面承担管理责任并提供合理的照管。(2)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施工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6)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得到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合理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7)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更换为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人员,否则,参照项目经理不到位的违约责任及其标准执行;(8)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事件或非发包人指令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情况,发包人可有权暂停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增加措施费用。(10)对发包人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总管理,参加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负责。为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发包人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总管理,参加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11)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12)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人作出的决定。(13)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当发包人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单,而承包人不能及时整改的,承包人须按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14)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15)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及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图纸的更改、招标清单的增减等)。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和发包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17)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18)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若由于发包人原因所造成的停水、停电、停工一周内累计超过8工作小时的,由双方协商确认,但承包人有义务减少损失,否则,费用不予调整。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则按合同价的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1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1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不准时参加监理例会或中途退场者,每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工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承发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或银行转账。1、履约保证金:万元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合同签订前按上述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可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3、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对超过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16.0.3.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5.2质量保证措施5.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南通市通州区质监站进行质量评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承担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责任及一切费用。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16.0.3.4.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4)未能达到上述(1)-(3)条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5)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每项工程完成后,经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三方验收合格后,交承包人负责总包管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于中标后第七天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6.1.9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16.0.3.5.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日内。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按所缺人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人·天。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除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超过10天,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000元。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暂无。16.0.3.6.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建设单位不供材料。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3)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7)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6.0.3.7.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6.0.3.8.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2变更权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单,由发包人技术组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报发包人。承包人做出变更工程预算,报发包人审核。最终按工程变更审批实施。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0.3变更程序(1)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3日内办理完,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7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10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审计)造价5%的违约金;(3)承包人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编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4)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派驻的工程师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人协商一致。但实施后10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5)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6)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7)合同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定额,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⑥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每月15日前,发包人、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8)合同履约中,发包、承包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发包人统一发放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调整。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为了防止不平衡报价,工程量偏差在正负15%内,按投标单价执行。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投标单价大于标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标底价*投标下浮率,投标单价小于标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投标单价执行。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投标单价大于标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减少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价执行,投标单价小于标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减少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标底价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如果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的,应经发(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签认。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下浮比率执行投标下浮比率=(1-中标价/标底价)*100%,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招标人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范规定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4.2本工程原则上不存在工程变更,却需要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必须先行履行好手续,否则造成的变更不予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主体,发包人全过程监督,共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7.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工程招标时暂估价材料竣工结算办法:工程结算中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了暂定价部分材料及项目数量及单价,则少计或漏计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扣除,多计部分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使用权归发包人,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16.0.3.9.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为市场材料、人工价格引起合同价的变化暂不予调整。16.0.3.1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总价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结束后经区、市、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一年后经上级部门复验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审计,则支付方式更改为工程竣工结束,经区、市、省三级验收合格后首次支付合同价的6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自完成审计满一年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按照审计价付清)。16.0.3.11.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按业主要求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文本为准)。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结束后经区、市、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一年后经上级部门复验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如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审计,则支付方式更改为工程竣工结束,经区、市、省三级验收合格后首次支付合同价的6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自完成审计满一年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按照审计价付清)。16.0.3.12.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按业主要求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文本为准)。(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履约情况分期退还(无息)。(2)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承包人必须在申请每笔工程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供上述工程款的详细分配方案,并保证按上述方案足额按时分配。不按照此原则处理,承包人按当期工程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同意发包人直接向材料商、分包商支付欠款,且所支欠款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承包人同意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承担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同意发包人在应付的工程款中抵扣,但发包人应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5)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须经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6)实际完成工作量小于合同价时,以实际工作量为付款基数。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6.0.3.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3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竣工验收意见修改、复验后确认的合格日期。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经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6.0.3.14.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三个月内提交审计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选送档案馆存档,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结算的审价工作。如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则审价时间顺延。如发现送审的结算书中有遗漏项目,承包人应通过发包人补送遗漏项目结算资料,依约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在审价期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价工作,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则审价机构将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最终审计结果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确认审价结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6.0.3.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a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质量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三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保修期3年,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0.3.16.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1条。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超过十五天,则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若因承包人原因,某个节点工程未按计划完成,超过三天不超过五天的,延期一天按该单位工程工程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五天以外(含五天)每天按该单位工程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在下个节点前赶回工期,则可返还给承包人所扣上个节点违约金的70%。其他延期的责任,按本专用条款7.5.2条约定执行;(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500-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6)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超过十五天,则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b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c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d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对已完部分的工程同意发包人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e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额质量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确有需专业分包,需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分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6.0.3.17.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6.0.3.18.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须至少包含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16.0.3.19.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6.0.3.20.21补充条款21.1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1.2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3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4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工程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21.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2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21.7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1.8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①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②施工期间清理所有建筑垃圾。21.9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开工令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为配合监理工作,特设以下规定:(一)质量控制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建立不全或未建立的,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2、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或有证不在岗,每人每天分别按200元、1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不准时参加监理例会或中途退场者,每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而擅自施工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5、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未经监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工序、隐蔽工程等,承包人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6、出现质量缺陷或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承包人不按监理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不及时回复,进入后道工序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对出现重大质量隐患,承包人未按监理暂停令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重新整改。7、监理例会上提出的质量问题、旁站过程中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8、送检的材料、构配件等未通知监理见证取样、封样、送样的,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二)进度控制1、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阶段的控制分界点,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若每天记录的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则每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2、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时,则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工程延期的申请,否则不同意延期。4、每次例会前提交周、月进度计划,否则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200元。5、监理例会上提出的进度问题,承包人未重视或处理,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三)安全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1、承包人未编制或编制未报监理部审批而实施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每项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2、未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经检查每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无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3、监理通知单和监理例会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每次每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对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承包人未按监理暂停令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4、对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环境保护、防火保安、施工区环境卫生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或管理不力,每项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5、进场的工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不正确系好帽带每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元。6、对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应无条件的签收并执行,否则,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7、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承包人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发生重伤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四)未尽事宜:发包人委托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督。如因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顺序、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文明生产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不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引起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视同违约,处罚如下:1、如承包人接到第一次整改通知书,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整改到位,至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第二次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每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2、如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整改通知书,仍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整改到位,至使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局部或全部停工令的,每次每处局部停工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每次全部停工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3、如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局部或全部停工令,未按照停工令规定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整改到位,承包人按照合同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10廉政规定:承包人在投标过程和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取消中标资格。21.11民工工资:1、承包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按国家和部门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因违反此类规定导致的罚款和赔偿由承包方负责。2、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如因承包人(含劳务分包人)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耽误的工期不顺延,剩余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并每次处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须重点检查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做好工资发放情况登记工作。3、承包人应配合***门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1.12重新检验: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如对承包人已检验的材料或已验收的部位质量有怀疑,可进行重新(抽)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耽误的工期预以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已使用部分必须拆除,与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材料价格30%的违约金;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损失的工期不预补偿。21.13资料:分包单位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承包人,纳入竣工资料管理。24.14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21.15工程结算约定: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核定为准。②施工用水用电按实计算,最后从工程款中扣除。③工程结算中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了暂定价部分材料及项目数量及单价,则少计或漏计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扣除,多计部分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④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的最终审定价为准。发包人委托监理初审、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终审,承包人编制的结算总价与审核价相差超过3%以上(含3%),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按核减额的10%负担,超过5%以上(含5%),除承担审核费用外,每超过1%,倒扣合同总价的1%。21.16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发生的青苗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21.17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21.18承包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施工环境、工作面仔细考察,实际施工中不得因施工场地狭小等原因提出二次搬运等额外费用,该费用视为承包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1.19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注意对已完工程的保护,防止对周边已完工程的损坏,一旦发生,损坏事故,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1.20承包人应处理好农民工关系,如发生农民工上访,农民工上访一人次罚款5000元。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设计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委托一名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审计确认的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3)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须遵守有关规定。(4)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7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7.0.1.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17.0.2.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4)材料价格按南通市及通州区最新一期信息指导价,缺项材料按市场估价;(5)人工单价按苏建函价最新号文;(6)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7)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8)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9)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1)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12)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3)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厕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