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道路保洁招标公告(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DGCDL-2024-003 
    项目名称: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7000000  
    最高限价(元):33793088,23206912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余杭塘路等区块)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379308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线路等内容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康良路等区块)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20691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线路等内容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2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3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0:00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kgjV0S4qd1Js7oKZu2JK3Q==&utm=app-announcement-front.5cc075f2.0.0.8560cb50b98b11eeb3ce13544a6fe4c5,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kgjV0S4qd1Js7oKZu2JK3Q==&utm=app-announcement-front.5cc075f2.0.0.8560cb50b98b11eeb3ce13544a6fe4c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友谊综合楼2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729719 
    质疑联系人:张燎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729337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164-2号慧谷中心B座3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啸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56659710 
    质疑联系人:邱云云             
    质疑联系方式:15068853184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02229-1(标项五、标项六)招标文件 - 接受修订(2).docx237.5K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CDGCDL-2024-003)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6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DGCDL-2024-003项目名称: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7000000最高限价(元):33793088,23206912采购需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余杭塘路等区块)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379308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线路等内容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康良路等区块)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320691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线路等内容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个。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3月26日10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kgjV0S4qd1Js7oKZu2JK3Q==&utm=app-announcement-front.5cc075f2.0.0.8560cb50b98b11eeb3ce13544a6fe4c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友谊综合楼2号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729719质疑联系人:张燎城质疑联系方式:0571-887293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164-2号慧谷中心B座3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56659710质疑联系人:蔡淑雯质疑联系方式:1506885318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详见附件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本条要求提供样品但投标人不提供样品的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样品提供不全或外观尺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样品分为0分;(8)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9)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组织。(1)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2)现场方案演示:①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迟到或未到视作放弃演示。②现场演示地点:。③参加现场演示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演示人员名单,否则视作放弃演示。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164-2号慧谷中心B座301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张工 13656659710。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15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1516特别说明▲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按采购文件要求一并递交给采购人。▲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7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每个标项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5%计取。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名: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开户行名称:杭州银行余杭宝塔支行 帐号:3301040160020227222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中标服务费,缴纳时注明招标编号。18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三份。19其他约定一、本次采购人采购的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共分为八个标项,八个标项的“标项名称”分别为: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文一西路等区块)、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良睦路等区块)、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荆长路等区块)、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文二西路等区块)、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余杭塘路等区块)、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康良路等区块)、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良运街等区块)、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通运街等区块)。1、为了保证保洁服务质量,供应商可选择上述其中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项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确定(若开标时间相同的,按本文件招标公告中标项一、标项二的顺序进行确定);如供应商在前一个标项已经被推荐为该标项的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项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1)、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文一西路等区块),A单位单独投标,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项中,无论A单位是单独投标,还是采用联合体投标(即:该联合体中包含A单位),均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文一西路等区块),A、B等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Q”进行投标,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项中, “Q”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组成联合体“Q”的单位无论是单独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投标(即该联合体中包含组成“Q”中的单位)均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按上述推荐顺序已经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其在该标项中承诺投入的机具,在后续其他标项评审时不予认可。20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个数每个标项1个。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及要求(标项一、标项二)1、采购内容:各标项指定服务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包含服务区域内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和所承包范围内偷倒垃圾清运服务及驿站设置与管养等工作。2、合同履约期限:2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二、道路保洁道路、面积1、面积1.1、标项一:保洁区域测绘面积672802平方米,折算后报价面积667004.41平方米。1.2、标项二:保洁区域测绘面积448290平方米,折算后报价面积416780.28平方米。1.3、本项目实际实施保洁面积为“保洁区域测绘面积”;标项预算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杭州市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测绘成果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175号文件:绿地保洁资金以“市区道路单幅绿地单侧按照1米计算(不足1米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进行折算;故供应商投标时按照“折算后报价面积”进行填报。2、各标项道路清单及人员要求2.1.标项一道路及人员要求2.1.1标项一道路保洁清单道路保洁清单标项序号道路名称起迄地址道路保洁等级本次招标保洁区域测绘面积m²折算后报价面积m²其中标项序号道路名称起迄地址道路保洁等级本次招标保洁区域测绘面积m²折算后报价面积m²道路面积m²绿化折算后面积m²一1余杭塘路运溪路-良睦路一级道路147957 147223.93 136583.40 10640.53 一1余杭塘路良睦路-西湖区界一级道路218008 215819.69 195841.29 19978.40 一2景兴路东莲街-文二西路一级道路76626 76625.60 72440.09 4185.51 一3景腾路余杭塘河南-文一西路一级道路36462 36209.54 33139.00 3070.54 一4景腾北路(西站)云余西街-云彤西街一级道路14160 12343.40 11617.84 725.56 一4景腾北路(西站)云彤西街-访云街一级道路50947 50946.70 46761.51 4185.19 一4景腾北路(西站)访云街-余杭塘河南一级道路11067 11028.61 9561.56 1467.05 一5访云街(西站)运溪路-绿汀路一级道路59211 58916.70 53618.38 5298.32 一5访云街(西站)绿汀路-云门大街一级道路28310 28309.92 26385.77 1924.15 一6良睦北路(西站)站城南街以北-宣杭铁路一级道路30054 29580.32 28162.60 1417.72 一7合计672802 667004.41 //2.1.2标项一投入的岗位及人员数量序号承担岗位名称人员数量(人)备注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道路保洁人员(专职道路保洁员包括车辆作业人员)序号承担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备注(1)项目管理员现场专职管理员不少于7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个,机修人员不少于1个高中及以上学历(2)专职道路保洁员 不少于189人含车辆作业人员(3)小计(人)不少于200人合计(1+2)总计合计(1+2)不少于201人注:1、一级道路保洁时间不少于18小时,人均清扫保洁面积不超8000平方米,同一时间段人员不少于90人。2、所有的人工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2.2.标项二道路及人员要求2.2.1标项二道路保洁清单道路保洁清单标项序号道路名称起迄地址道路保洁等级本次招标保洁区域测绘面积m²折算后报价面积m²其中标项序号道路名称起迄地址道路保洁等级本次招标保洁区域测绘面积m²折算后报价面积m²道路面积m²绿化折算后面积m²二1康良路郁宅路至拱墅区界一级道路101182 95795.97 89525.70 6270.27 二2北软路拱墅区界-康良街一级道路113455 113454.71 103596.31 9858.40 二2北软路宣杭铁路-康良街一级道路9763 9763.18 9763.18 0.00 二3通益路良运街-宣杭铁路一级道路118985 98395.34 90855.46 7539.88 二3通益路拱墅区界-良运街一级道路82830 77296.18 70143.24 7152.94 二4郁宅路通益路至杭行路一级道路22075 22074.90 20349.50 1725.40 二5合计448290 416780.28 //2.2.2标项二投入的岗位及人员数量序号承担岗位名称人员数量(人)备注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道路保洁人员(专职道路保洁员包括车上作业人员)序号承担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备注(1)项目管理员现场专职管理员不少于6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个,机修人员不少于1个高中及以上学历(2)专职道路保洁员 不少于120人 含车辆作业人员(3)小计(人) 不少于130人合计(1+2)总计合计(1+2) 不少于131人注:1、1、一级道路保洁时间均不少于18小时,人均清扫保洁面积不超8000平方米,同一时间段人员不少于60人。2、所有的人工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三、项目具体要求(标项一、标项二)1、道路保洁相关要求1.1本项目各标项人员要求须符合专职人员基本岗位数量要求。1.1.2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保洁人员(含车辆作业人员)、项目管理员以外,供应商应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人员,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1.1.3保洁人员在岗要求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智慧化管理措施、设施配备。大型活动、节假日、新作业方式调整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增派保洁人员、保洁设备,以确保清卫保洁质量,增派人员和设备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1.1.4鼓励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中标供应商招聘失地失业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1.1.5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6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应符合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后实施。1.1.7供应商提供的机具,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外观,标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2保洁服务内容1.2.1本项目涵盖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项目概况及要求清单中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偷倒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1.2.2本项目道路中间绿化带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建筑物基石边或无建筑物外可视范围内(不少于3米)均包含在保洁范围内。1.2.3本项目涵盖地铁站(如有)出入口台阶以下周边范围的保洁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1.2.4本项目道路所附属的铁路下穿涵洞(如有)、果壳箱、交通隔离栏、路灯杆(2.2米以下部分)、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等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1.2.5牛皮癣清理:标段范围内道路、围墙、道路沿线设施(含一层建筑立面)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1.2.6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中标单位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1.3保洁基本要求1.3.1一级道路1.3.1.1保洁时长:18小时(4:30-22:30)。1.3.1.2快车道保洁:洒水6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3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1.3.1.3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日常普扫吹风机搭配小型慢车道清扫车作业,3次/日;洗、扫、吸一体清洗作业1次/日。1.3.1.4巡回保洁:保洁员配备电动巡回保洁车巡回作业。1.3.1.5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2次洒水、抑尘。1.3.1.6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日。1.3.1.7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1.3.1.8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周清洗一次。1.3.1.9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天1~2次。1.3.1.10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1.3.1.11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1.3.1.12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1.3.1.13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1.3.1.14每辆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GPS装置,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摄像设备及人员的智慧管理等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GPS装置、摄像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GPS定位系统或摄像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含人员智慧管理)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1.3.1.15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100M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1.3.1.16洗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1.3.1.17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1.3.1.18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1.4保洁作业规范1.4.1道路普扫次数和时间1.4.1.1一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1.4.1.2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1.4.2洒水(清洗)1.4.2.1一级道路作业每日不少于6次,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械化清扫作业。1.4.2.2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湿润。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1.4.2.3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1.4.2.4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1.4.2.5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每日6次;夏季(6月—8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1.4.2.6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1.4.2.7根据清雪作业应急保障需要,可使用洒水车、清洗车冲刷路面积雪,并使用清雪车、扫路车等专业车辆或人工辅助,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1.4.3机械化清扫1.4.3.1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1.4.3.2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1.4.3.3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1.4.3.4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1.4.3.5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1.4.3.6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1.4.4人工普扫1.4.4.1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1.4.4.2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1.4.4.3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1.4.5人工保洁1.4.5.1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1.4.5.2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1.4.5.3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1.4.5.4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1.4.5.5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1.5保洁作业质量要求1.5.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1.5.2三化四分相关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并完成保洁范围内四类垃圾的分类、收集以及垃圾的清运工作。1.5.3其他要求:(1)遇有窨井盖丢失、破损等,承包方必须及时上报采购人。(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保障工作。(3)遇有重大活动以及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1.6.管理要求1.6.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1.6.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1.6.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佩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在30分钟内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1.6.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1.6.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1.6.6垃圾应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1.6.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1.6.8无新闻媒体曝光,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有关受理中心及信访处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加强管理,确保在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检查中不失责任分。2、偷倒垃圾清运要求2.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各个标段采购人管养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运至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2.2具体要求:(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所承包范围内防止垃圾偷倒的管理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的装车、运输至消纳处置场,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2)车辆要求:本项目所需的作业车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到采购单位备案。(3)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装运后及时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场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装运时须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4)清理的时间要求:2小时之内清理。3、驿站管养要求及新增驿站建设标准根据城市管理要求,供应商利用相关场所,提供驿站为环卫工人或户外工作者提供休息、补给、阅读和应急医疗等服务空间,驿站的要求应符合浙江省《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3.1驿站管理基本要求如下:(1)城管驿站设置补给区、休息区、阅读区、应急医疗服务区等;(2)驿站的建设和管理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安全、卫生、方便和节约的原则;(3)驿站建设和管理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使城管驿站功能完善、使用舒适、服务优良、运行安全、标识统一;(4)驿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要求;(5)驿站应就日常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6)宜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城管驿站的管理效能,并为方便使用。3.2驿站建设要求如下:1.按采购人需求及城管驿站建设标准要求投入供应商自有资金建设运营的城管驿站;2.面积要求:管养期内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1座;3.建筑屋面材料及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3.3运行管理1.制定日常管理制度2.人员管理制度3.4设置标识牌建筑外立面安装标识或标识牌应贴附于城管驿站门口显眼位置。3.5服务内容1.驿站应根据服务内容配置相关设备;2.驿站内基础设施设备应整洁完好;3.驿站应开展特色服务;(4)驿站应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四、相关要求(标项一、标项二)1、本项目养护涉及的智能设备,供应商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养护维修,所安排的专业人员须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养护,如在养护过程中出现设备破损无法使用的,供应商须及时更换,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今后不再另行调整。2、在服务期间如遇到重大活动、节日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五、项目其他要求(标项一、标项二)1、供应商须有机具的使用权,在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机具行驶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将对投标时承诺拟投入的机具进行核验。如机具核验不通过;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对此标项依法重新招标,其他标项中标结果不受影响。如某标项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对该标项依法重新招标,其他标项中标结果不受影响。2、保洁作业时,用于本项目的三合一洗扫车/洗扫车及小型三合一洗扫车/洗扫车的洗、扫、吸功能可以单独使用。3.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余杭塘路等区块)供应商中标后15日历天内需在仓前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处固定养护基地,固定基地应包括车辆停放场地(≥500平方米)、仓库区(≥100平方米)等。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康良路等区块)供应商中标后15日历天内需在良渚街道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处固定养护基地,固定基地应包括车辆停放场地(≥500平方米)、仓库区(≥100平方米)等。六、质量标准及验收标标准(标项一、标项二)质量标准1.道路保洁达到《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3301/T0006-2013)等(以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检查考核文件为准)。2.偷倒的垃圾清运须达到符合《城市装修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杭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要求(如有新文件的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验收标准及办法根据杭城管局[2019]49号文件所附《杭州市清洁度评价实施办法(2019年度)》、杭城管局[2021]138号《关于发布2021年版杭州市道路保洁经费定额的通知》文件执行(以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检查考核文件为准)及根据采购人发布的考核办法。七、商务要求表(标项一、标项二)报价要求1、最低人员工资:根据杭政办〔2008〕14号、浙政办发〔2009〕19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项目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定额内人员相关工资要求,日常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另行计算。必须为本项目人员缴纳五险、住房公积金及杭政办〔2008〕14号和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的其它经费,须在杭州本地缴纳“五险一金”。投标单位根据道路保洁作业定额,结合作业难易程度,确定投标合理报价。(如有新文件的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设施设备费报价:拟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的备品备件、车辆设备保险、日常维修保养,燃油、应急物资、日常服务易耗品,如扫把(含机扫车扫把)等,以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开户安装等相关费用,结合企业成本列报。3、本项目实际实施保洁面积为“保洁区域测绘面积”;标项预算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杭州市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测绘成果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175号文件:绿地保洁资金以“市区道路单幅绿地单侧按照1米计算(不足1米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进行折算;故供应商投标时按照“折算后报价面积”进行填报。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30天内,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退还(本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付款办法1.进度款: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编写《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上报采购人审核后签订合同,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于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合同价40%的预付款项,之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2.若合同期结束时,下一轮采购还未完成,超出合同期部分的服务费按实际天数及考核结果结算。考核办法采购人对本项目保洁质量实施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以采购人发布的为准。八、供应商投入标项机具基本要求序号机具名称规格要求标项一数量标项二数量备注1洒水车/清洗车(用于快车道)总质量18吨及以上3辆3辆按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具备高压功能的清洗车(用于快车道)总质量18吨及以上2辆2辆按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三合一洗扫车/洗扫车(用于快车道作业)总质量18吨及以上3辆3辆按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小型清扫车(用于慢车道作业)总质量10吨及以下(可上牌)或新能源车辆2辆2辆按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护栏清洗车(用于快车道)/1辆1辆按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应急除雪设备滑移装载机(带清雪斜角清扫器)1台1台按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巡查保障车皮卡2辆,1.5吨及以上货车2辆。4辆4辆按评标标准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1)、由于各车辆制造商不同,对于“洒水车/清洗车、三合一洗扫车/洗扫车”的车辆名称表述存在一定差异,但必须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关作业功能。(2)机具数量必须达到上表要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适用标项一、标项二)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分值/权重(分)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供应商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城市道路的保洁项目(或包括含城市道路保洁的综合养护项目),一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2、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中“供应商”指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承担道路保洁工作的单位,若联合体中承担道路保洁工作的单位≥2家的,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客观分2供应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计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制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3(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安全员证书的得1分/人,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制件及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落款时间在2024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或个人社保证明)复制件,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管理员。5客观分41、供应商提供用于标项的机具满足采购需求中“供应商投入标项机具基本要求”的得16分;不满足得0分,且在本评分项内,后续的加分项均不得加分;①加分项:满足采购需求“供应商投入标项机具基本要求”中的总质量18吨及以上洒水车/清洗车:若为纯电动新能源车或天然气清洁能源车辆的,每辆加3分,最高加6分;②加分项:满足采购需求“供应商投入标项机具基本要求”中的总质量18吨及以上具备高压功能的清洗车:若为纯电动新能源车或天然气清洁能源车辆的,每辆加3分,最高加3分;③加分项:满足采购需求“供应商投入标项机具基本要求”中的总质量18吨及以上三合一洗扫车/洗扫车:若为纯电动新能源车或天然气清洁能源车辆的,每辆加3分,最高加3分;注:1、自有机具提供证明材料:①按国家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②按国家规定无需上牌的机具,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复制件、机具实物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租赁机具提供证明材料: ①按国家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②按国家规定无需上牌的机具,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复制件、机具实物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28客观分5供应商额外提供不少于2辆总质量10吨及以下小型三合一洗扫车/洗扫车(可上牌)用于本标项慢车道作业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注:1、自有机具提供证明材料:①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租赁机具提供证明材料:①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4客观分6供应商额外提供不少于1辆总质量18吨及以上抑尘车/雾炮车用于本标项快车道作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如上述提供的车辆为纯电动新能源车或天然气清洁能源车加3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自有机具提供证明材料:①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租赁机具提供证明材料:①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5客观分7供应商额外提供不少于3辆小型四轮多功能高压清洗车用于本标项慢车道加人行道作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1、自有机具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购车发票复制件、机具实物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租赁机具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购车发票复制件、机具实物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8供应商提供用于本标项的机具在满足采购需求 “供应商投入本标项机具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额外提供滑移装载机(带清雪斜角清扫器)用于本标项的得2分;额外提供加装式铲雪板、加装式滚雪装置、加装式除雪板、铲车等中大型除雪机具用于本标项的得1分/个,最高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自有机具提供证明材料:①按国家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②按国家规定无需上牌的机具,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复制件、机具实物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租赁机具提供证明材料: ①按国家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②按国家规定无需上牌的机具,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复制件、机具实物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9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工作要求及采购人要求,配备足额的样式统一的电动环卫车辆和人行道除雪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得2分,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10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新增或更新的环卫作业车辆(可上牌)必须全部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得2分,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11供应商提供道路污染清除车(如:深度洗扫车/深度清洁车/深度清扫车)用于本标项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的其中一种即可:①承诺的: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车辆用于本标项,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自有的: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③租赁的: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制件、购车发票复制件、车辆登记证复制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车辆照片、仅用于本保洁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2客观分12(1)供应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的得1分,未制定或未能提供的,则该项不得分;(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主要责任安全事故的得1分;如有发生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得1分,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13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要求在管养期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及城管驿站建设标准要求投入自有资金建设运营城管驿站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1座。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得2分,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14供应商针对本标项实施过程中的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设施管理、环卫事件管理、智慧环卫(需纳入采购人智慧平台等)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能够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针对本标项实施过程中的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设施管理、环卫事件管理、智慧环卫(需纳入采购人智慧平台等)实施方案可行,能够基本满足实施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针对本标项实施过程中的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设施管理、环卫事件管理、智慧环卫(需纳入采购人智慧平台等)实施方案内容有缺陷,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15供应商根据本标项特点提出合理的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管理模式切合实际,服务方案保密性且安全可行的得3分;供应商根据本标项特点提出合理的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管理模式较切合实际,服务方案保密性且安全基本可行的得2分;供应商根据本标项特点提出合理的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管理模式内容有缺陷,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16供应商提供的道路清扫保洁方案针对性强,拟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机具设备、时间安排、不同道路的清扫解决方案科学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标项实施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提供的道路清扫保洁方案针对性较强,拟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机具设备、时间安排、不同道路的清扫解决方案较科学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标项实施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仅提供道路清扫保洁方案,拟投入的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机具设备、时间安排、不同道路的清扫解决方案内容有缺陷,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17供应商提供的偷倒垃圾日常巡查管理及清理清运方案具有针对性,配备专职巡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等能够完全满足本标项实施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提供的偷倒垃圾日常巡查管理及清理清运方案针对性较强,配备专职巡查人员,建立较完善的考核机制等能够基本满足本标项实施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提供的偷倒垃圾日常巡查管理及清理清运方案,配备巡查人员,建立考核机制内容有缺陷,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18供应商提供的驿站管养方案针对本标项,管理维护人员组织合理、设施设备的配置补给、功能科学,能够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提供的驿站管养方案针对本标项,管理维护人员组织基本合理、设施设备的配置补给、功能较科学,能够基本满足实施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提供的驿站管养方案,管理维护人员组织、设施设备的配置补给、功能有缺陷,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19供应商提供的绿化带清扫保洁方案针对本标项,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时间安排、特殊路段的解决方案等能够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提供的绿化带清扫保洁方案针对本标项,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时间安排、特殊路段的解决方案等能够基本满足实施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提供的绿化带清扫保洁方案针对本标项,清扫保洁人员组织,时间安排、特殊路段的解决方案等有缺陷,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20供应商提供垃圾清理、清运工作方案,配备垃圾分类巡查员,协助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情况等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提供垃圾清理、清运工作方案,配备垃圾分类巡查员,协助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情况等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提供垃圾清理、清运工作方案,配备垃圾分类巡查员,协助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情况等内容有缺陷,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21供应商组织管理体,制订内部考核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队伍对本项目的人员和质量进行监督,配备保洁班组长、监管人员,并提供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情况方案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组织管理体,制订内部考核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队伍对本项目的人员和质量进行监督,配备保洁班组长、监管人员,并提供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情况方案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组织管理体,制订内部考核管理制度,有专门的队伍对本项目的人员和质量进行监督,配备保洁班组长、监管人员,并提供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情况方案内容有缺陷,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22供应商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方案,能及时响应城市应急(气象灾害、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应急保障任务,有固定应急物资仓储及应急设施设备存放场地,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情况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方案,能及时响应城市应急(气象灾害、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应急保障任务,有固定应急物资仓储及应急设施设备存放场地,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情况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分;供应商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方案,能及时响应城市应急(气象灾害、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应急保障任务,有固定应急物资仓储及应急设施设备存放场地,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情况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2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完善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圆满完成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得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较完善的重大活动保障方案,方案较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圆较为满完成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得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能完成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创优评优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得1分;未提供或不合理不得分。3主观分24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一位四舍五入)。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后一位四舍五入)。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余杭区环卫保洁项目示范合同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道路保洁清单:道路保洁清单标项序号道路名称起迄地址道路保洁等级本次招标保洁区域测绘面积m²折算后报价面积m²其中标项序号道路名称起迄地址道路保洁等级本次招标保洁区域测绘面积m²折算后报价面积m²道路面积m²绿化折算后面积m² 1 2 3 4 5 6合计2.项目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采购需求范围内XX区块所有清扫保洁区域的所有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及时清除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无主垃圾和废土、杂草等;果壳箱、垃圾箱的清洗、维护、更换等。重大活动环卫保障;应急处置等。二、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1.本项目实施考核依据:根据杭城管局[2019]49号文件所附《杭州市清洁度评价实施办法(2019年度)》、杭城管局[2021]138号《关于发布2021年版杭州市道路保洁经费定额的通知》、《余杭区环卫考核细则》、《环卫作业标准》文件执行(若文件有更新以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检查考核文件为准)及采购人发布的考核办法。2.作业内容:2.1保洁时长:18小时(4:30-22:30)。2.2快车道保洁:洒水6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3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2.3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日常普扫吹风机搭配小型慢车道清扫车作业,3次/日;洗、扫、吸一体清洗作业1次/日。2.4巡回保洁:保洁员配备电动巡回保洁车巡回作业。2..5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2次洒水、抑尘。2..6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日。2..7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2..8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周清洗一次。2..9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天1~2次。2..10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2.11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2.12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2.13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2.14每辆环卫专用车辆应装有GPS装置,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摄像设备及人员的智慧管理等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如GPS装置、摄像设备故障后应及时报修。GPS定位系统或摄像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智慧环卫等(含人员智慧管理)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需纳入城管智慧平台,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2.15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100M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2.16洗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2.17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2.18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3.保洁作业规范3.1道路普扫次数和时间3.1.1一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夏季(6月—8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3.1.2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3.2洒水(清洗)3.2.1一级道路作业每日不少于6次,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械化清扫作业。3.2.2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湿润。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3.2.3晚22时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夏季中午时间(12时-14时)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3.2.4小雨及以下雨量时,按计划保持洒水作业;中雨及以上雨量或雷阵雨期间,暂停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3.2.5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每日6次;夏季(6月—8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3.2.6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3.2.7根据清雪作业应急保障需要,可使用洒水车、清洗车冲刷路面积雪,并使用清雪车、扫路车等专业车辆或人工辅助,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3.3机械化清扫3.3.1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机动车道,及便于使用机械化装备清洁机动车道的交通隔离栏。3.3.2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3.3.3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3.3.4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3.3.5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3.3.6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3.4人工普扫3.4.1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3.4.2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3.4.3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3.5人工保洁3.5.1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3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3.5.2应定时清运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3.5.3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3.5.4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3.5.5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4.保洁作业质量要求4.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4.2三化四分相关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并完成保洁范围内四类垃圾的分类、收集以及垃圾的清运工作。4.3其他要求:(1)遇有窨井盖丢失、破损等,承包方必须及时上报采购人。(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保障工作。(3)遇有重大活动以及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5.管理要求5.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5.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5.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佩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在30分钟内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5.4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5.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5.6垃圾应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5.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5.8无新闻媒体曝光,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有关受理中心及信访处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加强管理,确保在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检查中不失责任分。6.偷倒垃圾清运要求6.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各个标段采购人管养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运至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6.2具体要求:(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所承包范围内防止垃圾偷倒的管理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的装车、运输至消纳处置场,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2)车辆要求:本项目所需的作业车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到采购单位备案。(3)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装运后及时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场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装运时须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4)清理的时间要求:2小时之内清理。7.驿站管养要求及新增驿站建设标准根据城市管理要求,供应商利用相关场所,提供驿站为环卫工人或户外工作者提供休息、补给、阅读和应急医疗等服务空间,驿站的要求应符合浙江省《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7.1驿站管理基本要求如下:(1)城管驿站设置补给区、休息区、阅读区、应急医疗服务区等;(2)驿站的建设和管理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安全、卫生、方便和节约的原则;(3)驿站建设和管理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使城管驿站功能完善、使用舒适、服务优良、运行安全、标识统一;(4)驿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要求;(5)驿站应就日常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6)宜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城管驿站的管理效能,并为方便使用。7.2驿站建设要求如下:(1)按采购人需求及城管驿站建设标准要求投入供应商自有资金建设运营的城管驿站;(2)面积要求:管养期内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1座;(3)建筑屋面材料及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7.3运行管理(1)制定日常管理制度(2)人员管理制度7.4设置标识牌建筑外立面安装标识或标识牌应贴附于城管驿站门口显眼位置。7.5服务内容(1)驿站应根据服务内容配置相关设备;(2)驿站内基础设施设备应整洁完好;(3)驿站应开展特色服务;(4)驿站应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服务内容。8.其他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二、服务时间要求本项目承包期限为贰年,具体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合同金额标项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乙方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除非甲方事先通知许可,双方均承诺不将对方取得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无关人员。4、乙方应按规定与队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队员统一缴纳社保。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30天内,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退还(本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年月日-202年月日);2、履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九、款项支付费用支付:1.进度款: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编写《道路清扫保洁方案》上报采购人审核后签订合同,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于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年合同价40%的预付款项,之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保险(1)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责任(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者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相关证明即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和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保留至元)序号道路名称起迄地址道路保洁等级折算后报价面积m²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元/平方米•年)2年合计报价备注1余杭塘路运溪路-良睦路一级道路475878.76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26497598元。1余杭塘路良睦路-西湖区界一级道路475878.76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26497598元。2景兴路东莲街-文二西路一级道路475878.76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26497598元。3景腾路余杭塘河南-文一西路一级道路475878.76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26497598元。4景腾北路(西站)云余西街-云彤西街一级道路191125.65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7295490元。4景腾北路(西站)云彤西街-访云街一级道路191125.65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7295490元。4景腾北路(西站)访云街-余杭塘河南一级道路191125.65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7295490元。5访云街(西站)运溪路-绿汀路一级道路191125.65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7295490元。5访云街(西站)绿汀路-云门大街一级道路191125.65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7295490元。6良睦北路(西站)站城南街以北-宣杭铁路一级道路191125.65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2.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三、▲本项道路2年最高限价为7295490元。7二年投标报价(小写):8二年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道路保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保留至元)序号道路名称起迄地址道路保洁等级折算后报价面积m²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元/平方米•年)2年合计报价备注1康良路郁宅路至拱墅区界一级道路416780.28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二、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2北软路拱墅区界-康良街一级道路416780.28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二、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2北软路宣杭铁路-康良街一级道路416780.28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二、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3通益路良运街-宣杭铁路一级道路416780.28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二、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3通益路拱墅区界-良运街一级道路416780.28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二、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4郁宅路通益路至杭行路一级道路416780.28一、2年合计报价=折算后报价面积*全费用投标综合单价*2年。二、养护范围、养护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5二年投标报价(小写):6二年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道路保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