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招标公告(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KCJY-2024-0228-04
项目名称: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5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48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介壳虫无人机喷雾防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五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85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苹果枝枯病无人机喷雾防治、苹果小吉丁虫无人机喷雾防治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法》(新财规〔2021〕6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标项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法》(新财规〔2021〕6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及《无人机操作许可证》,并且具有不少于 10 架载药箱容量在50千克(即每架次防治面积)以上,亩喷药量3千克的飞防无人机(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 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2% 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巩留县
联系方式:18997577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江苏大道98号太平洋保险5楼
联系方式:18309015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艳
电 话:18309015000
附件信息:
四、五标段无人机防治磋商文件.pdf198.0K
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XJKCJY-2024-0228-04采购人: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1术野4年1年一项目概况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4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KCJY-2024-0228-04项目名称:巩留县2024年山区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项目(四、五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8.5万元,其中四标段50万元,五标段48.5万元最高限价:98.5万元,其中四标段50万元,五标段48.5万元采购需求:四标段:介壳虫无人机喷雾防;五标段:苹果枝枯病无人机喷雾防治、苹果小吉丁虫无人机喷雾防治(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五标段均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法》(新财规〔2021〕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及《无人机操作许可证》,并且具有不少于10架载药箱容量在50千克(即每架次防治面积)以上,亩喷药量3千克的飞防无人机(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售价(元):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4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投标(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03月14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巩留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巩留县联系方式:189975778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江苏大道98号太平洋保险5楼联系人:江艳联系方式:18309015000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项目预算(实质性要求)项目预算:98.5万元,其中四标段50万元,五标段48.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项目预算:98.5万元,其中四标段50万元,五标段48.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4日上午11点00分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及《无人机操作许可证》,并且具有不少于10架载药箱容量在50千克(即每架次防治面积)以上,亩喷药量3千克的飞防无人机(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证明)。4、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5、本项目的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实质性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电子版为上传上述内容的扫描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及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一份。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a.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b.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7、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9磋商情况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上项目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投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中标后不能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供货安装完成经使用方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后退还(不计利息)。☑不要求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1830901500012磋商过程、结果咨询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1830901500013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在政采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若因平台原因无法在线发送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请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出成交通知书30天内。15合同备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3945621@qq.com;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予以公告。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6投标人询问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1830901500017投标人质疑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18309015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8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巩留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巩留县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9代理服务费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0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21声明承诺提醒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2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于2024年03月14日上午11点00分时前从投标响应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保函形式缴至以下账户,不得采用现金。账户名称: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辽宁路支行帐号:65050110260000001616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四标段:8000.00元;五标段:8000.00元注: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跨行等因素导致的延迟到账情况,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以投标保证金接收方银行到账信息为准)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2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本磋商文件中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A1、A2+……An分别为每个评委(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A为评审委员会人数。5.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5.3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5.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6.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6.7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时长:;1.2.3履约期限:。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按合同约定;1.5.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按1.4.1执行。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野果林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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