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防洪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4)



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监理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闽水审批〔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地**府多渠道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城县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仙阳镇、万安乡、水北街镇及石陂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防洪堤(护岸)总长 9.744 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长 5.415 公里,新建护岸长 4.329 公里;新建旱闸 2 座,箱涵 13 座,涵管 12 处,改造箱涵 2 座。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2.5 最高控制价:1888560.00元;
2.6 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国家行业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保修期7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3月 4日 08 时30至2024年 3月 9日 23 时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现金√电子保函其他。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5号(水利局六楼),邮 编353400
联系人:李军,电子邮箱:pcxdfgs@163.com
电 话:18950655717,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浦城县阳光建材城8号楼215店,邮 编:353400
联系人:张敏,电子邮箱:pczyzb@163.com
电 话:13799121627,传 真:/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浦城县梦笔大道 316 号 3 幢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2880060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水利局
地 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5号
联系电话:0599-2847660

2024年3月4日

附件: 招标正文.doc 材料报备签收单.pdf 整改意见书.pdf 6主要人员要求.docx 授权委托书1.pdf 授权委托书2.pdf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版)福建省水利厅2022年12月使用说明一、《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监理电子招标。二、《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五、《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供招标人适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六、《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七、《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八、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福建水利信息网上反映。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监理招标文件报建编号:3507222306150701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030002招标人: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2024年3月4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24.招标文件的获取25.投标文件的递交26.发布公告的媒介2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28.联系方式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3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确认4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48.联系方式4附件:确认函(格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51.1招标项目概况15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6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6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1.5费用承担171.6保密171.7语言文字171.8计量单位171.9踏勘现场171.10投标预备会171.11分包171.12响应和偏差172.招标文件172.1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招标文件的澄清182.3招标文件的修改182.4招标文件的异议183.投标文件183.1投标文件的组成183.2投标报价193.3投标有效期193.4投标保证金19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9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93.6备选投标方案203.7投标文件的编制204.投标214.1投标文件的加密214.2投标文件的递交2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5.开标215.1开标时间和地点215.2开标程序215.3开标异议216.评标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中标候选人公示227.2评标结果异议22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27.4定标227.5中标通知227.6履约保证金237.7签订合同23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238.1重新招标238.2终止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格式)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格式)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格式)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格式)28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1.评标方法392.评审标准392.1初步评审标准39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93.评标程序393.1初步评审393.2详细评审403.3投标文件的澄清403.4评标结果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二卷42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3第三卷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节资格文件格式46投标文件(一)(格式)47目录(格式)48一、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49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50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51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52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格式)53六、投标保证金(格式)54七、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56八、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57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58十、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59十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格式)60十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61十三、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62十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63十五、监理机构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64十六、投标人承诺书(格式)65十七、其他资格材料(如有)(格式)66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67投标文件(二)(格式)68目录(格式)6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70二、监理报酬清单(格式)72三、主要人员简历表(适用于有参与商务评审加分项的情况)(格式)73第三节监理大纲格式74投标文件(三)(格式)75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监理监理招标公告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监理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闽水审批〔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地**府多渠道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浦城县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仙阳镇、万安乡、水北街镇及石陂镇;2.2工程规模:建设防洪堤(护岸)总长9.744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长5.415公里,新建护岸长4.329公里;新建旱闸2座,箱涵13座,涵管12处,改造箱涵2座;2.3产业类型:第二产业;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2.5最高控制价:1888560.00元;2.6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2.7工期要求: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2.8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保修期730日历天。1.3.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4日08时至2024年3月9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5.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5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1.7.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元。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现金☑电子保函□其他/。1.8.8.联系方式招标人: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5号(水利局六楼)邮 编:353400联系人:李军电子邮箱:pcxdfgs@163.com电 话:18950655717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福建省浦城县阳光建材城8号楼215店邮 编:353400联系人:张敏电子邮箱:pczyzb@163.com电 话:13799121627传 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联系电话:0599-831711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3幢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99-2880060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水利局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5号联系电话:0599-28476602024年3月4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5号(水利局六楼)联系人:李军电话:1895065571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浦城县阳光建材城8号楼215店联系人:张敏电话:137991216271.1.4招标项目名称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浦城县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仙阳镇、万安乡、水北街镇及石陂镇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建设周期:730日历天(24个月)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工程建安费 1.25 亿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地**府多渠道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 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 等的监理工作;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保修期730 日历天1.3.3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注:业绩指近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委托人证明),以完工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4)信誉要求:无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①具有有效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聘任文件: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②具有有效的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③业绩:无要求。【注:执业或职业资格以有效的执业或职业证上注明的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为准,如执业或职业或职称证等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下同。】(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序号岗位人数职称专业备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1中级 职称 及以上水利部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以资格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2监理工程师1中级 职称 及以上①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②具备有效的职称证书。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3监理员2/水利部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监理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或监理单位自行聘任监理员的证明资料。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监理单位自行聘任的监理员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序号名称数量1配备电脑12打印机13水准仪14全站仪1  (8)其他要求:项目机构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社保缴纳凭证。【注: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属于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在本招标项目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3)质量标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4)资格条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差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项规定;(7)“监理报酬清单”项目与数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监理报酬清单”逐项列项,不得增减或修改;(8)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最高控制价A;(9)监理大纲编制符合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目的章节和暗标评审规定;(10)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11)投标保证金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12)资格审查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13)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1项规定;(14)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1-3.7.3项规定;(15)投标文件加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16)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款规定;(17)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离允许范围和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补充通知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4 年 3 月 10 日 12:00 前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现行税率计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若行政主管部门有颁发新的增值税税率时,由招标人承担或受3.2.3报价方式①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作为参考依据,工程费用1.25亿元(12500.0000万元)。计算明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62.300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62.3000)×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236.070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236.0700×(1-下浮率20%)=188.8560万元;本项目实际结算监理费总额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最终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为基数,按以上系数及下浮率计算公式乘以中标下浮率计算调整监理费总额,计算调整后的监理费总额高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按监理费中标价结算,低于监理费中标价的按调整计算后的监理费总额计取本项目监理服务费。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控制价A=1888560.00元,不可竞争金额C=/元(A、C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合理性评分”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3)目进行。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人民币。1.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2)(3)(4)之一种形式提交: (1)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220701100030002,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浦城县支行。 帐户名称: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935001010005376668。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助完成电子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文件应满足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220701100030002。(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自助完成电子投标担保保函申请。采用工程担保电子保函的,担保保函文件应满足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向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220701100030002。(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 。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220701100030002。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的,应当使用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的电子保函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弄虚作假;(2)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3)其他: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 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③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处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注:指近3年财务状况。】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至/【注: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至/【注:指近3年诉讼及仲裁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地方要求附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格式要求签字、盖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式,使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编制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文件加密。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等软件的使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998-0000、0599-8317272)。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 08:30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福建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公示期限:与中标结果合并不少于10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不要求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开评标程序:①截标、②开标、③确定评标基准价、④初步评审、⑤详细评审、⑥投标文件的澄清、⑦评标结果。(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满足统一CA兼容互认功能,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使用CA,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为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CA,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3)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在解密过程中,当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投标人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投标人的具体投标信息。(4)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做好招标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7)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8)中标候选人公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业绩的,应公示类似的工程业绩及其评审情况。(9)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6份。当纸质版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其他: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2、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中标的,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4、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盖章的地方要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人员签字的地方可上传签字扫描件或加盖该人员电子印章,评委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的相关证、单据的扫描件时,应使用相应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彩色扫描件)应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复印件扫描。5、中标人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包括提出质疑投诉的与被质疑投诉的)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监管部门查实,投标人(包括提出质疑投诉的与被质疑投诉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定为中标无效或有效,并没收其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商定合同事宜,且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7、农民工保证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8、中标人需在工程所在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9、投标人未因失信、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等行为被司法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禁止投标,且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仅指以下专业:水利、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施工与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利电力、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以及名称中含有“水利”、“水电”、“水文”的专业。11、本项目采用的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根据闽建筑 [2020]8 号文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 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的规定。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等要求,否则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12、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闽水规〔2022〕3号文,同一招标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按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查处。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注:1、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2、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已取消开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故招标文件中如有要求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投标人也可以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扫描件;3、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 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补充通知》 闽建许〔2021〕7 号及相关文件执行。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软件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998-0000、0599-8317118 电子投标文件做完后应认真检查其完整性(包括正文、数据文件、报价信息、应标响应等),确定无误后再使用CA数字证书固化加密成一份npzf格式文件用于网上递交。13、代理报酬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受托人向中标人收取费用。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2.1.总则2.2.1.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2.2.5.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要求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2.6.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7.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8.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2.9.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10.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2.11.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2.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2.2.13.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当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修改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4.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2.4.6.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4.7.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4.8.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2.6.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2.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2.7.6.评标2.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2.8.7.合同授予2.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概况;(2)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如有);(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分、投标报价给予修正情况(如有);(6)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信用分取值、总评分;(7)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证书名称和编号;(8)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0)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2.8.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8.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8.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2.8.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8.6.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7.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9.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2.9.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2.9.2.8.2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2.10.9.纪律和监督2.10.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0.5.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投标人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投诉方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2.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附件一:监理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是否雷同总监理工程师备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监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2.13.附件二: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信用分投标文件是否雷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备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监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软硬件信息记录表投标代表号投标人名称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备注投标代表号投标人名称记录时间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是否雷同2.14.附件三: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时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2.15.附件四:问题的澄清(格式)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2.16.附件五: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___元。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日历天。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17.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注:评标委员会应按本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并按规定签字、盖章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30分监理大纲部分:40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设定为B,下同)值由电子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并确认后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布(B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一、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B=[最高控制价A-不可竞争金额C]×(1-K)+不可竞争金额C(K指下浮率,C指不可竞争金额,下同)。二、最高控制价A=1888560.00元,不可竞争金额C=/元(A、C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三、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3%(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5%(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不含本数)(b-a≥2,a、b取值范围在0~8之间)。K值由K1和K2组成,即K=K1×d+K2×(1-d)(d代表K1的权重;K1、K2的取值范围同K;K、K1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一)K1值在开标时根据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投标报价及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两个因素由平台自动计算确定:第一步:计算K1值区间等份数N。将每1个K1值区间分为100个等份(即步长为0.01%),则N(K1值区间等份数)=(b-a)%/0.01%。第二步:计算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投标报价hi的累加值H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n。报价累加值H指h1+h2+……+hn(H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n指投标报价hi下浮率在a%和b%的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hi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三步:求余数Y。被除数=H+n,除数=N,Y为被除数(H+n)和除数N的余数。余数Y的函数表达式为Y=MOD(H+n,N)。第四步:计算K1值。K1值计算式为K1=Y×0.01%+a%。(二)K2值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K2值在唱标后当众抽取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K2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三)d由现场从0.1、0.2、0.3、0.4、0.5、0.6、0.7、0.8、0.9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注:评标基准价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如有将统一固定总报价或统一固定单价报价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列明。】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30分)信用(满分10分)投标人信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0.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年度中标已达2次及以上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栏注明“年度中标2次及以上”(以下简称“已中2次投标人”),未在备注栏注明的视同弄虚作假。已中2次投标人应按以下方法对其信用得分进行修正:(一)如该次投标存在已中2次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以下简称“未达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别按照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修正。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100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二)当满足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存在2家及以上总分相同的,按信用得分最低的修正。当所有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均高于已中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三)如该次投标不存在未达2次投标人,则所有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年度中标2次及以上,是指日历年内,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使用未经修正的信用分中标(不含上条第(二)、(三)点规定情形),投标人作为项目中标结果的中标人名称事项已在省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2次及以上。当出现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在上一年度,中标结果公示在本年度的跨年度情况,其中标次数计入招标公告发布日所在日历年。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身份信息未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登记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为0。】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30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30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满分12分)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10分; ②具有以总监或专监身份完成过一项己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的合同价不低于 5000 万的水利施工监理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加2分。【注:业绩指近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委托人证明),以完工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30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满分8分)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以总监或专监身份完成过一项己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的合同价不低于 5000 万的水利施工监理类似的工程业绩,每人每项加2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30分)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30分)【注:招标人应按上述评分因素设定评分标准,有类似的工程业绩等加分要求的每项或每人每项不得少于1分,无要求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评审结果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满分7.5分)根据监理范围、内容完整性进行评审赋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满分7.5分)根据监理依据、目标明确性进行评审赋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满分7.5分)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合理性进行评审赋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满分17.5分)根据监理程序规范性、方法先进性、制度完善性进行评审赋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满分17.5分)根据相关内容周全性、措施有效性进行评审赋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组织协调及合同、信息管理(满分17.5分)根据内容周全性、措施有效性、方法先进性进行评审赋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满分17.5分)根据理解全面性、分析合理性、措施有效性、方法先进性进行评审赋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合理化建议(满分7.5分)根据建议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赋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按100分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转换,满分40分)评分规则一、监理大纲评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对监理大纲进行章节乱序排列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大纲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二、监理大纲评分得分统计。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辅助统计功能,按下述评判标准,自动认定和去除属于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计算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一)针对每个评委的各个投标人监理大纲评分:有出现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评分在对应章节满分之外的,对应的评委定为可能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如所对应的投标人监理大纲不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的,则该评委视为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的所有监理大纲评分均无效;(二)针对每个评委的各个投标人监理大纲评分:去除上述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后,逐步逐个算出每个评委监理大纲评分与其他评委监理大纲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的差值。从差值中找出最大值T,将T值对应的评委(若出现2个及以上并列情形,选择在平台中签到序号排后的)定为可能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如该评委的T值大于30,则该评委视为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的所有监理大纲评分均无效;(三)针对每个评委的最高投标人监理大纲评分与最低投标人监理大纲评分的分差值:去除上述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算出每个评委的最高投标人监理大纲评分与最低投标人监理大纲评分的分差值后,逐步逐个算出每个评委监理大纲评分的分差值与其他评委监理大纲评分的分差值的算术平均数的差值。从差值中找出最大值M,将M值对应的评委(若出现2个及以上并列情形,选择在平台中签到序号排后的)定为可能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如该评委的M值大于40,则该评委为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的所有监理大纲评分均无效。(四)去除上述无效监理大纲评分评委后,根据余下评委的评分情况,计算各投标人的监理大纲平均得分Yi(Y1,Y2……Yi)及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总得分Z,按以下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监理大纲最终得分F: Yi<Z的投标人最终得分F: F= 2 -(Z-Yi)/ 100*4 +36 Yi≥ Z的投标人最终得分F: F= 2 +(Yi-Z)/100 * 4 +36【注:1、投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上述章节编制监理大纲。2、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监理大纲除在规定处签字、盖章外,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它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30分)偏差率评分(满分27分)投标报价偏差率得分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一、投标报价偏差率得分=27-∣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时Q=q;高于评标基准价时Q=2q。二、q确定方法:(一)求等份值。q值区间在0.3-1.0,按步长0.01,分为70个等份。(二)计算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投标报价hi的累加值H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n。报价累加值H指h1+h2+……+hn(H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n指投标报价hi下浮率在a%和b%的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hi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三)求余数y。被除数为H+n,除数等份数70。余数y的函数表达式为y=MOD(H+n,70)。(四)计算q值。q值的计算式为q=余数y×0.01+0.3。【注:q值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30分)报价合理性评分(满分3分)投标报价低于等于下浮率b%相应总价的,扣1分;投标报价高于下浮率a%相应总价的,扣1分;已标价“监理报酬清单”单价有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10%的(如有控制价清单),扣1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3.3.2.评审标准3.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3.评标程序3.4.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文件雷同、行贿等违法行为。(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注:本通用合同条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1.2委托人违约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1.2.2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和分阶段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6).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康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的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方案、审核其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或见证取样)工作。(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月报和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0).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变更令、审查变更单价及变更价款。(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5).签发分项康程交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26).督促、审查承包人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报告,提出审查意见,配合业主和审计部门审核和批准结算文件。在审计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28).编制并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应责任。(3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1).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环境保护监理。(3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监理。(33).根据《节约能源法》以及其他强制性标准,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理。(3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35).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技术部门的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若有发生,另行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详《附加协议条款》。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施工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负责图纸变更手续以及和设计院的联系工作。(2)负责组织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工程移交工作。(3)负责图纸、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城建档案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部门等单位资料归档、备案工作。(4)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和设备(或货物)供应商报送的工程结算。(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6)监理人应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全部监理工作。(7)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需对所监理工程的设计图纸做出详细的图纸自审书面意见。(8)本合同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人的其他职权。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量及造价调整的签认;(2)工程款(进度款)的审核;(3)费用的增加;(4)工期签证;(5)发布变更指令;(6)批准设计变更;(7)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更换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审批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施工班子主要成员;(9)竣工验收时对合格工程的确认;(10)索赔的认可及支付。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报告名称时间份数备注监理规划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4监理实施细则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4监理周报每周一上午4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4监理季报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4监理年报每年1月15日前4图纸自审书面意见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7天内,并在设计文件施工交底前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方案以及其他与施工监理有关的报备文件审查意见收到施工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5竣工图纸审查意见收到竣工图纸文件后5天内5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5天内5与本项目监理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或资料)的建议或审查意见收到相关文件(或资料)后5天内5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另行书面通知。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预付款:/。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①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作为参考依据,工程费用约12500.0000万元。计算明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62.300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62.3000)×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236.070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236.0700×(1-下浮率20%)=188.856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控制价乘以中标的下浮率;本项目实际结算监理费总额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最终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为基数,按以上系数及下浮率计算公式乘以中标下浮率计算调整监理费总额,计算调整后的监理费总额高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按监理费中标价结算,低于监理费中标价的按调整计算后的监理费总额计取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监理服务酬金按工程进度支付,根据当月工程施工完成量的80%,支付相应比例监理费用。在工程完工验收结算价经审定后,同时完成工程档案整理移交至建设单位后,支付至工程监理实际服务酬金(按实调整)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2)、投标人最终以财政审核中心所出具的监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作为计费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系数和中标下浮率结算。1.双休日、节假日及附加工作时间不再计取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报酬,此项费用已含在本合同项下正常工作酬金内。2.本合同项下正常工作酬金已包括监理过程监理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加班费,监理人除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无论施工工期缩短或延长,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本6.1款规定执行。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予调整。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予调整。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详专用条款5.3。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双方协商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的检测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不再另行支付。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30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相关规定。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相关规定。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相关规定。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8.9附加协议条款8.9.1监理部人员要求1、项目监理部人员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监理人员8人,施工单位进场至工程竣工时监理人员应按委托人要求全部到岗到位。2、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下表规定支付违约金。序号违约情形违约责任1总监理工程师无故撤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民币2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故撤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民币3监理员无故撤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民币4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民币5因监理人过错或管理不力,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可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追究其赔偿责任。6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2万元人民币支付。情节严重的可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追究其赔偿责任7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可终止监理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追究其赔偿责任8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要求履职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民币1.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监理部各岗位监理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人员一致,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监理单位派出的人员与招标文件中拟派出人员不一致时,视为应派驻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防洪工程一期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