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中心建设 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招标公告(扬州海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4)



[宝应县]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

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BYFFJSZ2021120001

工程名称
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海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宝应县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宝应县安宜镇叶挺路以北、新华书店以西(原老宝中)

工程规模
包含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清单,直至通过相关验收,以及提供运行、培训和维保等相关服务所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BYFFJSZ2021120001006
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
公开招标
2390
2024-04-03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3/4

投标保证金金额
2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4/4/3
计划竣工时间
2024/8/10

公告开始时间
2024/3/4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4/3/11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行审投资发(2021)22号文/关于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海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安宜镇叶挺路以北、新华书店以西(原老宝中)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924.62㎡,1#标准剧院、2#共享平台、3#食堂、风雨操场、4#教学综合楼、门卫、地下车库 2.1.3合同估算价:约2390万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3日,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 2.1.5 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包含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清单,直至通过相关验收,以及提供运行、培训和维保等相关服务所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内容包含扩声系统和舞台灯光系统的类似设备采购安装业绩。 3.2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4日至2024年03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海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 系 人:   居杰                 联 系 人:       冷星春      电话:     13813106553           电话:       1892191836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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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826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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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大小

1
招标文件正文.pdf
849879

2
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232号(法规).pdf
5429814

3
房建市政--投标保证金缴纳模板202310.docx
26448

4
设计院提供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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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货物招标项目。二、《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货物需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内容包括“货物清单”、“招标范围”、“技术需求书”,必须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货物需求”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八、《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4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BYFFJSZ202112000100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冷星春2024年03月0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7.评标结果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保证金8.4签订合同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初步评审3.3详细评审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货物需求1.货物清单2.招标范围:........................................................................................................................................................3.技术需求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1.投标函2.投标报价汇总表3.授权委托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5.企业业绩.............................................................................................................................................................6.售后服务7.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行审投资发(2021)22号文/关于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海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安宜镇叶挺路以北、新华书店以西(原老宝中)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924.62㎡,1#标准剧院、2#共享平台、3#食堂、风雨操场、4#教学综合楼、门卫、地下车库2.1.3合同估算价:约2390万元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3日,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2.1.5其他:无2.2招标范围:包含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清单,直至通过相关验收,以及提供运行、培训和维保等相关服务所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内容包含扩声系统和舞台灯光系统的类似设备采购安装业绩。3.2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2.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4日至2024年03月11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6日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海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居杰,联系人:冷星春电话:13813106553电话:1892191836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4年03月04日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居杰联系人:冷星春电话:13813106553电话:1892191836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扬州海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宝应县联系人:居杰电话:1381310655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宜东路588号三楼东联系人:冷星春电话:0514-88267725、18921918360电子邮箱:1027320276@qq.com传真:882277251.1.4项目名称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程款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分期支付:主要合同设备(包括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交货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设备价格的40%;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运行正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招标人无息支付。在每次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给招标人。1.3.1招标范围包含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数量及规格等详见清单,直至通过相关验收,以及提供运行、培训和维保等相关服务所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等。1.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3日,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1.3.3交货地点宝应县安宜镇叶挺路以北、新华书店以西(原老宝中)1.3.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与衔接及任何其他(包括且不限于:预埋、预留、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及现场运输设备、施工现场因政府部门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且在中标后不得因上述情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除外)。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允许偏离幅度: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2024年03月12日11时00分方式:登录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4年03月13日18时00分获取方式:http://www.yzcetc.com的“项目信息-澄清和答疑”中公布、电子化交易系统“答疑下载”模块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2024年03月13日18时00分1.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货物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以(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实现工程目的。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宝应运河文化旅游演艺中心(文教综合体)建设项目1#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施工机具使用费1.4企业管理费1.5利润2措施项目费2.1单价措施项目费2.2总价措施项目费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其他项目费60000.00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60000.004规费5税金合计=1+2+3+4+5-甲供材料费_含设备/1.01合计=1+2+3+4+5-甲供材料费_含设备/1.01注:此表的投标总价中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投标报价汇总等于序号1、2、3、4、5项之和。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1投标报价明细投标人按照招标清单要求列出明细报价并上传到“经济标投标文件”接口位置。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术工人技术工人经营范围备注注: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否则不予认可。5.企业业绩6.售后服务应包含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1、卖方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包括培训人数、时间、地点、内容、目标等);2、质保期内,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承诺;3、质保期满后,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满后,如买方不委托卖方维保的情况下,卖方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承诺;如买方委托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售后服务,应分别列出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质保期满后每年维保清包、大包的范围、内容、价格及相关承诺。7.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附件:材料品牌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招标人提供了3个及以上不同厂家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本公司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或产品质量不低于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并在进场前经发包人认可,选择的产品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的产品参数要求。如我公司未遵守以上承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单位:(公章)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文件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发改法规发[2023J232号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文件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发改法规发【2023】232号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J3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现决定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行范围试行范围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按招标标段金额计算)的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条款中,明确增加\"信用承诺函\"方式并附具格式模板(见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人如以此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本通知所附格式模板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二、关于信用良好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没有-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现决定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关于试行范围试行范围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按招标标段金额计算)的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条款中,明确增加“信用承诺函”方式,并附具格式模板(见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人如以此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本通知所附格式模板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二、关于信用良好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没有-2-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本通知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信用良好条件要求。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适用本规定。三、关于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是指由投标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投标承诺,若违约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招标人可在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作为附件一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关于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3-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本通知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信用良好条件要求。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适用本规定。三、关于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是指由投标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投标承诺,若违约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招标人可在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作为附件一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关于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3-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补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未履行信用承诺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扬州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1年内不再接受其使用\"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进行公示,1年期从下达行政处罚日开始计算;没有行政处罚的,自违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经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公示,1年期从违约日开始计算。五、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期间国家、省对投标保证金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标保证金政策的指导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4-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补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未履行信用承诺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扬州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1年内不再接受其使用“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进行公示,1年期从下达行政处罚日开始计算;没有行政处罚的,自违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经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公示,1年期从违约日开始计算。五、其他事项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期间国家、省对投标保证金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标保证金政策的指导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4-(此页无正文)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印发-5-(此页无正文)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1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7月10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印发-5-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1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0日印发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招标单位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1\"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飞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6-附件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招标单位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6-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1\"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特此承诺。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特此承诺。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支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银行转账、纸质版保函(保单)、企业信用承诺函(仅限于标段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等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审查截止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银行帐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2行号:103312216780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实施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方式2:电子银行保函。方式3:电子保险保单(保函)。方式4:电子担保保函。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的,实行“一标段一电子保单(保函)”。招标人接受的电子保函、保单的出具方须已完成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的数据对接(已完成对接的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平台”页面展示的保函、保单出具方)。电子保单(保函)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后,系统将自动加密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方式5:纸质版保函(保单)、企业信用承诺函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纸质保险(保单)、纸质担保保单、企业信用承诺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单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密封送达或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三楼东,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冷星春18921918360)。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6:支票、现金采用支票、现金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去以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资格审查开始前或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8986605进行电话咨询或至宝应县农行城南新区支行(宝应县安宜镇白田南路新城生态花园101-102)营业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2、采用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的,投标人需按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标段一电子保函”的原则执行。投标人在缴纳保费时,每单投保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如非基本账户支出,不得投保。投标人在银行类服务单位开设普通账户的,不得采取一次性打款逐单划扣的方式支付保函费用。电子保函信息在投标截止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特别提醒:电子保函申请人和提供相应产品的金融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三、其它说明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扬州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将在有效期内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上传,无需换取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四、根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文扬发改法规发[2023]232号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的要求,对于标段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详见附件)。附件(1)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招标单位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投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扬州”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我单位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我单位对该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则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情形,依法依规接受处理。四、我单位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存在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将在收到招标人补交及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予以补交。五、我单位同意将此承诺由招标人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此承诺,自觉接受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扬州”等网站公开曝光及行政监督部门相关惩戒措施。特此承诺。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演艺中心建设 标准剧院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