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耗材 办公耗材 护士服 印刷制品 洗衣粉等洗涤用品招标公告(莎车县人民医院2024)



莎车县人民医院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莎车县人民医院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ZS(GK)2024-001-1
项目名称:莎车县人民医院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70570
最高限价(元):1076220,19435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莎车县人民医院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762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工耗材一批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莎车县人民医院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第五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43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洗衣粉等洗涤用品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合同内物资金额使用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截至开标之日时间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采云平台已注册供应商可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登陆网址:https://login.zcygov.cn (3)操作方法: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通过项目区划或项目编号搜索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其中带“*”项为必填项)并提交;(4)如有操作性问题,请咨询政采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7.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8.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人民医院
地 址:莎车县古城东路36号
联系方式:0998-8525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莎车县希望小区办公楼215室
联系方式:15276946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海石
电 话:15276946149

附件信息:

定稿-第一、五包-合 (低价)二次.pdf401.1K

1.第一、五包-合 (低价)二次.docx399.8K

1M1【电子评标】项目编号:TXZS(GK)2024-001-1采购单位:莎车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98-8525130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海石联系电话:15276946149日期:2024年03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五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一、货物需求一览表二、技术规格及商务要求:第一包:电工耗材参数清单第三包:护士服参数清单第四包:印刷制品参数清单第五包:洗涤用品参数清单商务要求.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第一部分合同书..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工程、服务)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货物),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需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4.3开标完成后,如采购人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15.1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随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标。18.2在线签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3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使用与加密时使用的同一把CA锁进行解密操作,如出现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18.4组织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并宣读评标会纪律,对评标委员会进行通讯工具管制及宣读相关法律法规。18.5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开启报价文件并由供应商代表在线CA签字确认,报价确认时段限制为10分钟,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及政策价格认定。18.6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8电子开标的相关注意事项:18.8.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18.8.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8.8.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8.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8.8.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18.8.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18.8.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18.8.8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截至开标之日时间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从地区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名,采购人代表1名。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需进行CA签字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审查事项审查事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审查事项审查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条款号技术参数无偏离第5章培训方案满足要求第5章维修方案满足要求第5章供货承诺满足要求第5章配备的工具、推车满足要求第5章结论结论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电子评标】项目编号:TXZS(GK)2024-001-1采购单位:莎车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98-8525130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海石联系电话:,15276946149日期:2024年03月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总价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详见,。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1乙方按照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合同份数按,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招标文件【电子评标】项目编号:TXZS(GK)2024-001-1采购单位:莎车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98-8525130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海石联系电话:15276946149日期:2024年0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一总则1二招标文件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5五开标及评标6六确定中标11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20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0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9第3章投标邀请41一、项目基本情况....................4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三、获取采购文件....................4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2五、公告期限....................42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2七、其他补充事宜....................43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5第五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3一、货物需求一览表....................53二、技术规格及商务要求:....................54第一包:电工耗材参数清单....................54第三包:护士服参数清单62第四包:印刷制品参数清单64第五包:洗涤用品参数清单65商务要求....................62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5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72序号....................72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73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77第一部分合同书77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81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8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工程、服务)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货物),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需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14.3开标完成后,如采购人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17.2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随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在线签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3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使用与加密时使用的同一把CA锁进行解密操作,如出现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18.4组织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并宣读评标会纪律,对评标委员会进行通讯工具管制及宣读相关法律法规。18.5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开启报价文件并由供应商代表在线CA签字确认,报价确认时段限制为10分钟,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及政策价格认定。18.6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8电子开标的相关注意事项:18.8.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18.8.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8.8.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8.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8.8.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18.8.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18.8.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18.8.8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合格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截至开标之日时间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从地区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名,采购人代表1名。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需进行CA签字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最低评标价法,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投诉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5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7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6.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9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36.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12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6.13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6.14投诉处理36.15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四)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36.16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6.17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36.18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36.19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20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36.21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36.22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36.23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24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36.25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36.26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截至开标之日时间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名称:报价单位: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人民币元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大写:小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CA签字):注:1、此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3)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影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5)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说明:1、新成立公司若无纳税记录,可开具无欠税证明或零申报报表。2、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承诺。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8)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特定资质:(第四包)投标人需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10、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六)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7、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7-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10、投标人需编制评分索引表,放置于目录后(格式自拟)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日期-------------------------------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文件格式六),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六)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盖单位电子章)年月日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品牌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货物名称2.3.4.5.总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项目名称: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招标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7-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电子评标】项目编号:TXZS(GK)2024-001-1采购单位:莎车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98-8525130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海石联系电话:15276946149日期:2024年03月第3章投标邀请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3月25日 11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XZS(GK)2024-001-1项目名称: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总金额:641.2365万元(大写:陆佰肆拾壹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零角零分)最高总限价:641.2365万元(大写:陆佰肆拾壹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零角零分)第一包采购内容:电工耗材一批预算金额:107.622万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贰佰贰拾元零角零分)最高限价:107.622万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贰佰贰拾元零角零分)第五包采购内容:洗衣粉等洗涤用品一批预算金额:19.435万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元零角零分)最高限价:19.435万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元零角零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截至开标之日时间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莎车县人民医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998-85251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海石联系方式:1527694614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莎车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丁洪联系方式:0998-8512578,0998-8512619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文件获取须知:(1)政采云平台已注册供应商可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登陆网址:https://login.zcygov.cn(3)操作方法: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通过项目区划或项目编号搜索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其中带“*”项为必填项)并提交;(4)如有操作性问题,请咨询政采云在线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7.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8.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莎车县人民医院地 址:喀什地区莎车县电 话:0998-8525130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莎车县希望小区办公楼406室联 系 人:曹海石联系方式:152769461491.3.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截至开标之日时间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总金额:641.2365万元(大写:陆佰肆拾壹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零角零分)最高总限价:641.2365万元(大写:陆佰肆拾壹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零角零分)第一包:电工耗材一批预算金额:107.622万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贰佰贰拾元零角零分)最高限价:107.622万元(大写:壹佰零柒万陆仟贰佰贰拾元零角零分)第五包:洗衣粉等洗涤用品一批预算金额:19.435万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元零角零分)最高限价:19.435万元(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元零角零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1本项目共分五个包,不可兼中兼得12.1投标保证金形式: ☑保函 ☑电汇 □支票 ☑ 企业账户网银汇款第一包保证金数额: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零角零分)第五包保证金数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零角零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以上保证金按1%计算整数四舍五入并收取。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账 户 名: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账  号:860010012010114315268 开 户 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1.打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分包(如有)(否则视为无效打款)2.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打款后请联系采购人查询是否到账,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投标保证金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以无效标处理。3. 退还保证金:开评标结束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投标人与采购人约定为准)备注:本项目建议使用保函,如需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请先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1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 ” 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 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疆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 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 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 供 应 商 对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系 统 的 技 术 操 作 咨 询 , 可 通 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 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 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 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 南, 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 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 (如已加入 1-19 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 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与“ 商务及技术文件 ”两部分合并成一册。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 PDF 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投标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16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23.2评标方法: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 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名 27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企业账户网银汇款、保函。单位名称:莎车县人民医院开户账号:107601280043开 户 行:中国银行莎车县支行营业部联系电话:0998-852513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32招标代理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收取。本包代理费收费标准为:本包中标金额的0.8%收取。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33.2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机构:莎车县宏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晓明 联系电话:18997858700地址:莎车县新城路16号邮箱:188069076@qq.com注:“以上担保机构只是给投标商多一个选择,最终选择哪个机构由投标单位自己决定,不论选择哪个合法的担保机构,不影响正常项目投标。”注:根据新财购〔2023〕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开展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该项目鼓励所有投标商使用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34.3政府采购监管:莎车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998-851257836.3质疑函接收部门:莎车县人民医院、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998-8525130、0998-8512672 通讯地址:莎车县人民医院、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 所属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其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①严禁恶意竞标,必须保证所投产品达到甲方要求。②中标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 财政部 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 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合同内物资金额使用完毕。2、根据财库【2016】205号文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2)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结论投标人名称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企业自行在网站下载截至开标之日时间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书面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核结果5.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一、货物需求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电工耗材、办公耗材、护士服、印刷制品、洗衣粉等洗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第五包)项目编号:TYZS(GK)20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工耗材 办公耗材 护士服 印刷制品 洗衣粉等洗涤用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