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招标公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4)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

采购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3-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06 00:00:00至2024-03-13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03-28 09: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8号同德广场写字楼17楼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2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彪、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

项目联系电话
13668777410、18087964546

采购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747170

代理机构名称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68777410、18087964546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3-28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G3-00382-GDZB-0020
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
预算金额(万元):224
最高限价(万元):224
采购需求:1标段昆明等8州(市)省级质检及数据应用创新研究1 项;2标段玉溪等8州(市)省级质检 1 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 标段2: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1)昆明等8州(市)省级质检及数据应用创新研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玉溪等8州(市)省级质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3.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06 00:00至2024-03-13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3-28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8号同德广场写字楼17楼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6.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6.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 6.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6.4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联系方式:0871-65747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
联系方式:13668777410、18087964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彪、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
电 话:13668777410、180879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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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3.5.docx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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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项目编号:YNZC2024-G3-00382-GDZB-0020)招标文件采购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4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21、总则12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文件的递交155、开标与评标166、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187、合同签订188、其他事项19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21合同条款前附表21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0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31附件二:开标一览表32附件三:投标书33附件四:资格证明材料35附件四-1:投标人企业状况一览表36附件四-2:声明函格式37附件四-3:承诺函格式38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9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0附件七:服务费用报价表41附件八: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表42附件九: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3附件十:人员配置情况44附件十一:项目实施方案46附件十二: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47第五章资格审查53第六章评标办法55一、评标办法前附表56二、评标纪律与职责60三、评标办法62第七章采购需求66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4-G3-00382-GDZB-0020;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预算金额:¥2,240,000.00元;各标段预算金额见下表。最高限价:¥2,240,000.00元;各标段最高限价见下表。采购需求:本项目分成2个标段进行采购。标段号项目名称标段工作内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服务地点1标段昆明等8州(市)省级质检及数据应用创新研究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 采购需求”124.00采购人指定地点2标段玉溪等8州(市)省级质检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 采购需求”100.00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服务期限:1标段: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2标段: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采购方式、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3.4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4.2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6.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6.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6.4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联系方式:马老师0871-65747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联系方式:13668777410、180879645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彪、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电话:13668777410、1808796454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采购人名 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联系方式:马老师 0871-65747170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联系人:孙彪、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联系方式:13668777410、180879645461.1.3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1.1.4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1.5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3.3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要求;完全满足“第七章 采购需求”。1.3.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二个标段。1.4.1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报价方式(1)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市场行业状况、自身实力填报含税包干总价。(2)本次采购总价上限价(最高限价):1标段:¥124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元整);2标段:¥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1.5.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5.2偏离允许。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处罚额度增大等)。1.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2.2.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2024年 3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地 址:政采云平台2.3.1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个工作日,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澄清内容,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留意,无须回复,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递交投标保证金。3.7.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4)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7.3投标文件的签署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或签字。注:在需要签章的地方进行签章,无需逐页签章。3.7.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网上递交4.1.1投标文件的加密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完好无损。4.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行政监督等有关人员姓名;(3)平台提取所有已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网上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服务期限、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采购人、纪律监察、投标人、行政监管人员、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注: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确定。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五章 资格审查”及“第六章 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7.3.1履约担保无。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成交结果公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公告发布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9.2监督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4其他说明政府采购政策响应: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如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书面声明,无书面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若中标将会对相关信息与中标公告一同公示,投标人需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特定条件1.3.1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1.4合格的投标人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1.4.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3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5.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资格审查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采购需求2.1.2根据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2.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1.2纸质投标文件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写目录清单和连续页码,否则由此引起的资料丢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包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3.2.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保险、风险、中标服务费、调研费及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3.2.3投标人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3.2.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3.2.5本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2.2采购预算”,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不得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电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1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4.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4.2.1投标文件递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4.4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在本章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开标与评标5.1开标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注:投标人开标解密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其解密人员在此开标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上前解密的、未按要求完成各环节操作的投标人均视为默认现场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5.1.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行政监督等有关人员姓名;(3)电子交易平台提取所有已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网上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免费质保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招标人、纪律监察、投标人、行政监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1.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在投标人须知第2.2.5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以后逾期送达的;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的;未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5.2评标5.2.1评标由采购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由相关部门监督。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2.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5.2.3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5.2.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及第六章评标办法。5.2.5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五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8.1.5.2.6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5.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3投标文件的澄清19.1.5.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5.3.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5.4评标过程的保密5.4.1投标文件开启后,直至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4.2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文件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6.1定标21.1.6.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1.3.6.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6.3中标通知21.4.6.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5.6.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合同签订7.1合同签订方式7.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1.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附件。7.3履约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事项8.1质疑和投诉8.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受理质疑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8.1.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电子签章。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要求,否则不予接受。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8.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1.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8.1.6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1.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电子签章。8.2采购代理服务费8.2.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8.2.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8.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3.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电子签章或签字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一★项目实施时间:1标段: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2标段: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项目付款方式:采购人分两次支付合同价款。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且服务商提供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价款的80%;第二次于服务商按项目成果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并提供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剩余20%的合同价款。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要求;完全满足“第七章 采购需求”。四★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3)《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4)《GB/T 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5)《TD/T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其修订、补充版本(6)《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以上通知、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最新版本。四★结算方式:本项目为总价合同,结算时以中标价结算金额,且结算总价不应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1.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邮编:65022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由双方约定)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由负责完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2、建设目标:3、质量标准要求:4、工作内容及要求:二、服务期限三、项目成果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元,大写:。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的统一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修改、重做所产生的费用等全部含税费用,除以上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2、付款方式:甲方分两次支付合同价款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价款的8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二次于乙方按项目成果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且通过甲方验收,并提供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项目剩余20%的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五、项目验收及标准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协调资料收集等);(2)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3)按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产品成果及全部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按时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及乙方在本标段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地点、项目服务方式负责完成项目工作,保证完成的成果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规范,以及实施方案要求;(2)乙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质和能力,全面履行本合同项目的义务。负责项目开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项目开始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成果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甲方在项目成果使用期间遭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参与和配合甲方共同对技术成果进行审查、论证及验收,如经甲方验收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提供与中标承诺中一致的项目内容与服务;(6)项目验收后在1年的售后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当在甲方成果使用过程中提供全面保障服务,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响应,并对出现的问题免费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过程监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如造成甲方以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对整项工作的所有资料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9)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知识产权本合同项目成果以及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外)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将本系统进行传播、复制或者转卖第三方,乙方不得公布软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研发成果。八、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未能交付相应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合同费用,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因项目工期延误及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资质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工期不得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或提交的最终成果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返工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迟延履行适用2条的违约责任,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经过两次返工、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5.因乙方履行合同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6.乙方实施本条1至5项以外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7.如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要求完成工作或延迟付款,每延期1个工作日,允许乙方对等延期1个工作日。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合同继续履行。8.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九、保密条款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书面、电子资料、文件、数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乙方应保证按国家保密规定使用、保管和收集资料,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所获得的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中获知的书面、电子资料、文件、数据原始资料及调查数据中的涉密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资料保密协议”。对最终的项目工作成果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交付任何第三方使用。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3.如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十、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仅指包括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等因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通知对方,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时间确定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全部或部分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壹份),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含补充协议,如有)2.成交通知书;3.成交投标人响应文件及澄清或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十六、附件名称(请在()内打√,其余打×)1.详细的项目合作或服务方案及计划(√)2.乙方的服务网点信息及售后服务细则(×)3.其他(×)以下无正文。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丙方(公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标段)(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总报价(元)服务期限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备注小写:大写: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注: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附件三:投标书投标书(项目编号:)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贵方的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名称)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经法定代表人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开标一览表;2.投标书;3.资格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需提供);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表;8.人员配置情况9.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0.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二、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次投标总报价为:¥元(大写:);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目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5.本投标书有效期至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日期:附件四:资格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声明函、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后。附件四-1:投标人企业状况一览表投标人企业状况一览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注册资金:邮政编码:公司成立日期:企业网站网址(如有):企业电话:通讯地址:公司简介:经营范围:公司拥有资质证书或荣誉证书:注:以文字简要介绍机构成立时间、资质情况(如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如有)的批准时间、截止时间、经营状况、有关部门资信评价,办公地点、是否购买或租用、面积多少、办公条件、经营业绩、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内容概述。须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若有)。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2:声明函格式声明函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我公司郑重声明:1、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违反上述规定,所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3:承诺函格式承诺函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我公司承诺: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3.本次投标为(联合体/非联合体)投标。4.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若违反上述规定,所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附件七:服务费用报价表服务费用报价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标段)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单价(元)备注12345678…………投标报价(元)小写:投标报价(元)大写:注:1、本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格式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2、投标人可根据报价明细自行调整。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八: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表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标段)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条款的内容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备注注: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认真填写该表,此表可扩展。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九: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标段)项目编号: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总价签约及完成时间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注:1.提供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请如实填写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此表可扩展。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人员配置情况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标段)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职称证书编号在实施项目和已完成项目情况用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日期在实施或已完成备注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2.其他人员简历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标段)项目编号:序号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自拟:1.对项目的认识及需求分析评审评分;2.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和方法;3.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4.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评分;5.保密方案及保密承诺评审评分;6.售后服务方案评审评分。附件十二: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附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附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4]68号规定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附4:若所投标产品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若不符合,此格式不必保留在投标文件中。附5:保密承诺书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充分体现守法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维护贵单位(含所属单位,下同)及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公司郑重做出以下廉洁和保密承诺。一、我公司同意,本廉洁和保密承诺书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二、保密承诺:1.本项目的涉及相关数据资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我公司承诺与项目组人员逐人签订责任书,并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切实增强保密意识。3.我公司承诺购买专用电脑及相关设施,专门从事甲方相关业务,所用设施不得连接互联网,杜绝失泄密渠道。4.承担具体业务期间,我公司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所有参与人员,与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要求执行。5.我公司无条件接受甲方或委托单位提出的其他保密要求,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无条件接受甲方保密、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6.我公司承诺承接甲方业务独立完成,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挂靠形式使用我方名义承接甲方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7.我公司承诺不使用与甲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业务合同等进行贷款、募集基金等金融行为。三、监督1.我公司自觉接受监督。2.我公司如发现贵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向贵单位相关部门举报。3.贵单位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4.如我公司或我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贵单位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我公司按相关项目合同总额10%的金额向贵单位支付违约金,贵单位有权在未支付我公司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2)有权解除与我公司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项目合同”);3)有权视我公司违约情节轻重,按框架协议有关条款,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相关工作的资格。四、生效本承诺书并不因相关项目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单位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即可随时行使本承诺书之权利。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时间:2024年月日第五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下表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资格审查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资格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1资格审查标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资格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的要求无1资格审查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1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1资格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1资格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3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1资格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4的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资格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5的要求评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提供。1资格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6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3.7的要求非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前附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的各评审环节。资格审查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详细的记录。注: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审查的评审标准时,评标委员会可协助审查。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时,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完成。第六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符合性审查标准若出现以下情况的,将不通过符合性审查: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3.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投标文件、方案或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1.2投标有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条件”的情形的。2.1.2投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未按评标办法3.3.4和3.3.5进行澄清修正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二)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详细评审标准权重构成投标报价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F2:满分65分。商务部分F3:满分25分。2.2详细评审标准F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注: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2详细评审标准F2技术及服务方案评审(满分65分)1. 对项目的认识及需求分析评审评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投标人对我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现状分析符合项目情况、描述完整、内容清晰准确,完全理解采购人实际需求及现状,分析到位,能很好地认识、理解项目任务和要求的;第二个档次(10分):投标人对我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现状分析基本符合项目情况、描述较为完整、内容较清晰且基本准确,基本理解采购人实际需求及现状,分析比较到位,能基本认识、理解项目任务和要求的;第三个档次(5分):投标人不理解我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实际需求及现状,分析不到位,描述不完整,理解有偏差的;第四个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对项目的认识或现状分析。2. 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和方法(10 分)第一个档次(10分):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工作内容、项目实施流程、技术路线、应急预案、资料收集及沟通协调)中,不少于5项内容,整体内容编制详尽且具体,有完整的规划和保障措施,逻辑清晰,详细可行;第二个档次(7分):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工作内容、项目实施流程、技术路线、应急预案、资料收集及沟通协调)中,不少于5项内容,整体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本合理、可行;第三个档次(3分):提供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工作内容、项目实施流程、技术路线、应急预案、资料收集及沟通协调)中5项内容不全,或实施性和针对性阐述有错漏或表述不清的;第四个档次(0分):无相关内容,得 0 分。3.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0 分)第一个档次(10分):准确把握该项目难点,应对措施完善的;第二个档次(7分):较好把握该项目难点,应对措施得当的;第三个档次(3分):基本把握该项目难点,应对措施一般的;第四个档次(0分):不能把握该项目难点,无应对措施的。4.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科学规范、针对性强;第二个档次(7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基本完整、安排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第三个档次(3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缺漏、安排不合理、无可行性、无针对性;第四个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供时间进度计划安排。5、保密方案及保密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保密措施完整详细,有完整的防范措施、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等内容,保密措施架构清晰,有详细的措施,专业性较为突出且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第二个档次(7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保密措施完整,有防范措施、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等内容,保密措施架构清晰,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第三个档次(3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保密措施不完整,防范措施、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等内容缺乏针对性,缺乏可行性的。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保密措施或不满足项目需求的。6.售后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二个档次(7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承诺响应较为及时、措施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可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三个档次(3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漏、粗糙,承诺响应较慢、措施缺乏、不具有针对性,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四个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2.2详细评审标准F3商务评审(满分25分)1.项目负责人配备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与地理信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第二个档次(3分):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与地理信息类中级职称的;或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职称但专业为非测绘与地理信息类的。第三个档次(1分):项目负责人职称为中级以下的;或项目负责 人为中级职称但专业为非测绘与地理信息类的。第四个档次(0分):项目负责人无职称的。2.项目组织人员配备评审评分(满分12分)第一个档次(12分):团队技术人员30人(含)以上,且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低于24人。第二个档次(9分):团队技术人员30人(含)以上,且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低于18人。第三个档次(6分):团队技术人员30人(含)以上,且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低于12人。第四个档次(3分):团队技术人员30人(含)以上,且中级及以上职称6人(含)以下。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的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类似项目业绩(满分8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每承接 1 个类似业绩的得基本分 4 分,每增加 1个加 4 分,满分 8 分。注:类似业绩指从事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或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或曾经建立过地籍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等工作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分包合同不计入类似业绩),否则不得分。二、评标纪律与职责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信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合法、择优、保密”原则。2.评审标准和程序2.1初步评审标准2.1.1符合性审查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方法前附表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2.1.2投标有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方法前附表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审查。2.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各项评审因素评分;(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3.2.2各项评审因素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投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3.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分因素权重大小排列),依此类推,若所有评标因素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4.1款规定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4.3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4.关于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6.关于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第七章采购需求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保障。为加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云南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度)”。(一)项目建设目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和《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等文件要求,以“登记成果汇交国家级信息平台、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更新”为标准,对已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县(市、区)登记资料检查、数据检查、整理入库等工作,更新省级地籍与登记数据库,并将成果数据汇交到部。2.项目建设内容1、登记资料规范性检查:每个州(市)抽查两个已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县(市、区)(迪庆州抽查1个县),检查登记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每个县检查范围应覆盖全部乡镇,检查天数不少于20天。并重点抽查集体经营权建设用入市试点县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已有用地建房手续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颁证到户率是否达到95%以上。2、数据入库检查与数据汇交:对已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县(市、区),进行农村房地一体数据规范性、完整性、正确性检查,并整理建库,汇交到部。3、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创新应用研究:积极探索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深层应用方式与途径,以乡村为主题,集成共享相关信息,支撑农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及能力提升,显化农村万亿资产,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动力,为新时期“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以及“特色小镇”“共同富裕”等国家级和省级战略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3.项目采购分标段情况本项目分成2个标段进行采购。1标段负责昆明、曲靖、保山、丽江、临沧、楚雄、大理、德宏等8个州(市)共68个县(市、区)的农村房地一体登记资料规范性检查、数据入库检查与数据汇交,全省数据汇总统计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创新应用研究。2标段负责玉溪、昭通、普洱、红河、文山、版纳、怒江、迪庆等8个州(市)共61个县(市、区)的登记资料规范性检查、数据入库检查与数据汇交,配合1标段完成全省数据汇总统计等。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3、《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4、《GB/T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5、《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6、《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以上通知、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最新版本。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数据库质量要求1、需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及《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要求;2、能通过自然资源部最新“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检查;3、能导入各地不动产登记平台及省级不动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二)保密要求本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三)人员投入数量与专业要求本项目各标段要求投入的技术人员不低于30人,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专业能力: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熟练掌握国家及省不动产地籍调查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规范、数据库标准、质量标准;熟练掌握国家及省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技术规范、数据库标准、登记业务流程;具备良好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数量1标段负责昆明、曲靖、保山、丽江、临沧、楚雄、大理、德宏等8个州(市)共68个县(市、区)的农村房地一体登记资料规范性检查、数据入库检查与数据汇交;全省数据汇总统计及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创新应用研究。2标段负责玉溪、昭通、普洱、红河、文山、版纳、怒江、迪庆等8个州(市)共61个县(市、区)的登记资料规范性检查、数据入库检查与数据汇交,配合1标段完成全省数据汇总统计等。2.需提交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技术设计书(1、2标段各1份)。2、项目技术总结(1、2标段各1份)。3、分县质检报告(1标段68个县(市、区)、2标段61个县(市、区))4、数据库汇交到部的汇交清单(1、2标段各1份)5、数据库导入省级不动地籍监督管理平台的入库清单(1、2标段各1份)。6、1标段需提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报告》1份。以上资料均提供纸质版一套,电子扫描件(光盘形式)两份,需满足采购方档案归档要求。(三)项目实施时间1标段: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2标段: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四)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五)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库汇交至自然资源部,并导入省级不动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后,可提出验收申请。2、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3)《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4)《GB/T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5)《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其修订、补充版本(6)《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以上通知、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最新版本。3、项目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合同价款。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且服务商提供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价款的80%;第二次于服务商按项目成果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并提供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剩余20%的合同价款。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技术规定或业主方相关要求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专项经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