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未被污染输液瓶定点回收服务招标公告(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



各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院需招标回收公司,定期、定点回收医院产生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玻璃或一次性塑料)瓶(袋)回收处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编号:hzyy20240129
二、 采购项目: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
三、 项目内容: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定期、定点回收医院产生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玻璃或一次性塑料)瓶(袋)回收处置工作,配备专人协助医院做好相关分类处置回收工作。
四、 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采购方式:公开院内谈判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内附件)
五、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单位系在浙江省经济信息和文化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文的浙经信[2020]197号文件《关于公布浙江省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单的通知》内的单位。
3.投标人具备医疗一次性输液玻璃瓶和医疗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瓶(袋)、医用输液玻璃瓶及瓶口铝盖的回收处置资质(包括政府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4.具有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招投标廉洁协议(三份)。【格式见附件2】
3.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七、 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 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每天9:00 – 11:00,14:00 – 16:00(节假日除外);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供中心办公室207室。
九、 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投标文件密封装订成册,要求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本每页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现场提交,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电话:0572-2575095,联系人:祝先生。
业务咨询电话:0572-2038059,联系人:韩先生。
 
附件:
1.报名表:/uploads/20240305/52ab75f62e7b4c235c353721028f7423.docx
2.招投标廉洁协议:/uploads/20240305/8ead1cd275ffdd7eeb3a9c2f8321eefa.docx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州市第一人附属第一医院

附件1:报名表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报名表报名时间: 年 月 日投标申请人名称及鲜章: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备注:以上内容由投标单位填写报名资格审核情况: 经审核,该投标单位符合本次招标相关报名要求,同意其投标报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2:招投标廉洁协议招投标廉洁协议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编号:hzyy20240129采购方(甲方):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单位地址:广场后路158号投标人(乙方):单位地址: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承诺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洁规定。1.2严格遵守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由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1.4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1.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1.6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第二条乙方承诺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洁规定。2.2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2.3不单人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2.4不向甲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2.5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第三条监督及责任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监察部门举报。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3.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甲方项目投标资格1至3年等。第四条其他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招投标组织部门一份、纪检监察部门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未被污染输液瓶定点回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