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硝酸钠生产线业务外包 硝酸钠生产线业务外 硝酸钠生产线业务 硝酸钠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2024)


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硝酸钠生产线业务外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4-FW-0020-R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硝酸钠生产线业务,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硝酸钠生产线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为保障吉林石化公司正常运营,采取外雇劳务用工方式解决岗位人员短缺的实际。现需要一家实力雄厚,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工伤理赔,处理法律纠纷,有能力为企业提供用工需求的劳务公司。
2.2招标范围:化肥厂硝酸钠生产线业务。预计生产硝酸钠6600吨,装置岗位主要包括溶液制备、转化、蒸发、分离、包装、加碱、成品码垛的现场操作。计划用工24人。投标人所派驻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体检、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商业保险、用餐、福利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最高投标限价443.1万元(含13%增值税,税金50.98万元)。
报价方式:投标人公司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2.3服务内容:根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生产需要,拟将硝酸钠生产线业务进行外包。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1严格执行招标人具体服务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做好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2.3.2按时做好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和发放,以及保险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等。
2.3.3及时处理劳务外包人员的工伤理赔、工伤鉴定、劳动仲裁、诉讼及人事仲裁等事件,避免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2.4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预计派驻24人,其中:8人及以上须具有无机合成工或化工总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初级及以上)。
3.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组织派驻服务人员进行符合招标人规定的体检、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7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 投标人 2021 年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4-03-06 18:00:00至截止时间 2023-03-13 12:59:59(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03-18 08:0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8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投标保证金递交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投标人用户手册中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V1.0(操作步骤:1、进入项目主控台的投标环节中的“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进入保证金的支付页面。看到保证金有金额,选中要支付的标段(包),点击“支付”3、进入保证金支付的结算页面,确认支付金额并提交;4、支付成功后,钱包账户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购买状态变更为“已付款”)。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确认保证金支付成功,如果在开标前遇无法成功支付情形(不显示“已付款”)时,请向中国石油电子招标运维(4008800114)咨询确保成功办理支付投标保证金。
5.5 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书面及电子版(U盘)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或在准入申请资料提交日期结束后,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提供应准入申请资料的,将按供应商自动弃标处理。
5.6 开标时间:2024-03-18 08:0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7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联 系 人:赵勇
联系方式:0432-63972191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132021
项目联系人: 张毅
电 话: 0432-63900015
电子邮件: jh_zy123@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开具标书费发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须知.docx

附件: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docx

招标投标异议提起须知.doc

合同文本.docx

4.标书费发票投标人可以自取,也可委托招标机构办理邮寄(顺丰到付),需办理邮寄的请在开标时间之后向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邮箱jh_wanglz@petrochina.com.cn发送邮寄信息,包括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如未提供邮寄信息,视为投标人自取发票。不得在开标时间之前向项目联系人发送邮寄地址等投标人信息,否则后果自负。3.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开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同样依据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的开票信息。2.投标人开票信息、发票种类(专票或普票):一律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的开票信息、发票种类为准,招标机构不另外接收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的开票信息。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实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等开票信息。如投标人在平台的开票信息有误或需调整发票种类,请在开标时间之前自行在平台申请变更。如因投标人在平台内开票信息有误导致标书费发票信息错误,招标机构一律不予退换发票,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实,尤其是开票地址和电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的办公电话为发票电话,如有误请及时变更)。在平台未填写发票种类的,招标机构自行决定开标发票的种类。1.开具标书费发票时间:开标时间之后;关于开具标书费发票的说明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序号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等级失信记分基础分加重分1弄虚作假SX-T-XJ-01-B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严重80~22SX-T-XJ-02-B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严重80~23SX-T-XJ-03-B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严重80~24SX-T-XJ-04-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严重80~25SX-T-XJ-05-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严重80~26SX-T-XJ-06-B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严重80~27SX-T-XJ-07-B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严重80~28SX-T-XJ-08-B投标人存在出资不实(未如数如期缴纳出资设立公司)或抽逃出资(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情形。严重80~29SX-T-XJ-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严重80~210串通投标SX-T-CT-01-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严重80~211SX-T-CT-02-B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严重80~212SX-T-CT-03-B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严重80~213SX-T-CT-04-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严重80~214SX-T-CT-05-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严重80~215SX-T-CT-06-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严重80~216SX-T-CT-07-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严重80~217SX-T-CT-08-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严重80~218SX-T-CT-09-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严重80~219SX-T-CT-10-B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严重80~220SX-T-CT-11-B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严重80~221SX-T-CT-12-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严重80~222SX-T-CT-13-B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严重80~223SX-T-CT-14-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严重80~224SX-T-CT-15-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严重80~225SX-T-CT-16-B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严重80~226SX-T-CT-XX-X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严重80~227中标违约SX-T-WY-01-C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较重40~228SX-T-WY-02-B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严重80~229SX-T-WY-03-B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严重80~230SX-T-WY-04-B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不具备资格条件而接受分包的承包人。严重80~231SX-T-WY-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中标后违约行为。较重40~232干扰招标SX-T-GR-01-E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较轻10~233SX-T-GR-02-E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较轻10~234SX-T-GR-03-D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一般20~235SX-T-GR-04-C投标人明显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公开的资格条件却参加投标,否决其投标后致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较重4/36SX-T-GR-05-C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较重40~237SX-T-GR-06-C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38SX-T-GR-07-C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39SX-T-GR-08-C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较重40~240SX-T-GR-09-B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严重80~241SX-T-GR-10-B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严重80~242SX-T-GR-11-B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严重80~243SX-T-GR-12-B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严重8244SX-T-GR-13-B投标人存在公职人员在其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 报销费用,或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形。严重8245SX-T-GR-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较重40~246不当异议(投诉)SX-T-YT-01-D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一般2/47SX-T-YT-02-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较重4/48SX-T-YT-03-C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较重40~249SX-T-YT-04-C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较重40~250SX-T-YT-05-C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较重40~251SX-T-YT-06-B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严重80~252SX-T-YT-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投诉)行为。较重40~253其他SX-T-QT-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较重40~2 以上六类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54/SX-T-TB-01-A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别严重10/55SX-T-TB-02-A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特别严重10/56SX-T-TB-03-A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特别严重10/57SX-T-TB-XX-A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特别严重10/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招标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一、异议提起流程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二、异议事项及时限(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三、异议形式及内容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招标机构答复材料。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2.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3.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4.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5.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异议函应由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四、不予受理情形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或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一)未按异议提交要求提出的;(二)提起人不是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四)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补充材料的;(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八)提起时间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未经招标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5.不当异议惩戒措施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附件3),分一般、较重、严重几个等级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附件1异议函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受理部门:异议提起人(公司):异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招标人:招标机构:招标时间:(例2021/08/26)投标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间:定标时间:异议内容:1.2.3.(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主要诉求:1.2.3.(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附件:1.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2.(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附异议材料和招标机构的答复材料)异议提起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性别:年龄: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提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自律守则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监督。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等级失信记分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基础分加重分不当异议(投诉)SX-T-YT-01-D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一般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2-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较重4/不当异议(投诉)SX-T-YT-03-C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较重4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4-C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较重4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5-C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较重4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6-B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严重8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XX-X投标人发生的其它恶意异议(投诉)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以上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SX-T-TB-01-A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别严重10//SX-T-TB-02-A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特别严重10//SX-T-TB-03-A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特别严重10//SX-T-TB-XX-A造成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特别严重10/注:1、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2、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3、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4、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十、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文本应作为招标方案附件。)合同名称:报审序号:业务外包合同本业务外包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吉林市签订:甲方:吉林石化公司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业务外包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词语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甲方:指将日常经营中非核心、次要或辅助性业务(不含工程)委托给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的发包方。1.2乙方:指具有本项目相应主体资格及资质且签署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中出现的承包人、服务商、服务单位等描述均指乙方。1.3乙方人员:指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劳动者,经乙方按本合同要求优选并经甲方备案后在本项目中提供服务人员。本合同中“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服务人员”等均指乙方人员。1.4其他服务方:是指除乙方以外在甲方场所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1.5甲方代表:指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代表。1.6乙方代表:指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代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由乙方派驻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负责人均视为乙方代表。1.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8日或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计入,从当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主合同及附件1列明内容。本服务内容包括与合同相关联的,为确保服务项目稳定、安全、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2.2工作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3履行期限及服务场所3.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2本合同服务场所为甲方指定场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更服务场所。乙方对于类似场所安全性、适用性具有丰富辨别经验,并承担与场所安全性、适用性等方面相关风险。乙方确认已检查并认可所有服务场所及其他办公条件,如有正当理由认为甲方指定场所不适合本合同约定业务,乙方应自合同生效后3日内检查并于检查后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另行提供合适场所。如根据服务内容不需要提供现场服务,可由乙方自行选择服务场所。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税率_____%。合同价款构成(包括单价)详见附件1。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为依据,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最终审定金额为准。4.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本合同税率随之相应调整。4.3本合同价款系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HSE费用、服务费、税金、规费、利润及服务中发生的日常消耗材料费等其它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超出本合同约定工作,如无法按照本合同附件1约定确定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商定。4.5本合同价款由甲方依据合同约定考核标准对乙方工作考核合格后,按照下列约定支付:按月结算,甲方按合同约定,对乙方业务完成情况按月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期款项。甲方每次付款前提是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合同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6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开户行:户名:账号:5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与考核5.1根据业务外包服务内容,业务外包项目服务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2。5.2根据服务标准,业务外包项目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5.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应满足本合同附件2标准。甲方根据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定期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及附件要求,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应执行甲方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4对不符合服务标准工作,甲方有权拒接受或通过验收,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资产管理权移交6.1甲方资产位于甲方区域,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实际占有、管理或使用的甲方设备设施和相关资产详见本合同附件4。6.2乙方应对上述资产履行管理者和使用者职责,乙方在占有和使用甲方资产时应确保安全,不得对甲方资产、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害。如已造成损害,应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对甲方或第三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不得以甲方为相关资产所有人为由推脱、转移上述责任。6.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能随意拆装、迁移、转出甲方区域各类设备设施;不能随意改变使用功能;不能擅自占用甲方区域公用部位。7人员、设备、设施及工作条件7.1甲方提供设备、设施和工作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4。7.2甲方委派担任甲方代表,负责外包业务综合管理和本合同履行。甲方授权其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并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签字。甲方更换甲方代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7.3乙方委派担任乙方代表,负责乙方承包业务综合管理和本合同履行。如乙方代表怠职或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适格代表。如乙方认为需更换乙方代表,应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乙方代表简介和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7.4乙方应保证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任何材料、设备及设施:(1)安全且符合相关标准;(2)满足本合同约定工作要求;(3)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7.5乙方提供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应包括所有管理人员职位、姓名和主要人员简介。乙方应为外包业务配备能够完成本合同服务的人员。乙方应确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依法依约支付劳动报酬,为其办理保险,并应确保他们享有所有合法权利。7.6乙方负责对其人员的人事、行政、工资、安全教育、上岗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乙方人员应具备从事本合同业务相关资格/资质。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其人员之间的任何纠纷、争议。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7.7乙方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劳务等,系基于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乙方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甲方在任何意义上均非乙方人员之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乙方人员亦非甲方员工或劳务人员或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甲方因出于对外包业务集约化管理和便利乙方人员实施本合同服务之目的而向乙方人员提供的出入证、工牌等相关证件及工作服等物品,以及乙方人员着装等,都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成立劳务派遣关系。8双方权利与义务8.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适应和满足本外包业务需求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并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甲方与本合同项下外包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一要求等进行制度性转化,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证乙方对乙方人员形成有效内部制度约束,防止乙方人员发生任何违章操作、违法、违约行为或影响甲方及其它服务方正常工作秩序行为,保障甲方生产运营安全稳定,保护现场及临近人员和财产安全。8.2乙方应按项目需求工种选配具备技能和资质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其提供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要求。若甲方检查乙方工作时发现其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整改。8.3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提供服务中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义务。8.4乙方应保障乙方人员工资及时结算支付,不得拖欠,若出现拖欠并导致甲方代为垫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所付工资标准及提供劳动条件及各种福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不低于当地同行业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人员办理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社会保险。8.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排乙方人员食宿。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生产装置、办公设施、永久工程等建筑物、构筑物内或周边搭建或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居住、生活场所。8.6乙方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维护乙方人员健康和安全。乙方应建立自身急救程序,并应对所有必需的健康、卫生要求以及传染病预防做出适当安排。8.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生产现场安全维护和事故预防工作,并按岗位需求配备所需全部物资。8.8乙方保证相关人员按照行业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程。乙方保证对作业人员针对服务工作内容进行持续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8.9任何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提出合理要求完整记录,并提交有关人员以及财产损坏等情况报告。8.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或分包第三方(包含其关联方),也不得存在挂靠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8.11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具备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资质。乙方不曾也不会雇用已被相关职能部门禁止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人员。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或乙方任何人员被取消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资格,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认,该资格取消可作为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或解除本合同的正当理由。8.12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真实、准确、详细记录、保存与履行本合同有关账单、工作记录及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薄册、方案、数据、图纸等。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随时查阅上述文件。8.1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参加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人员数量、人员资质等事宜。8.1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生产经营及本合同项下外包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8.1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工作条件。在乙方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9保险9.1甲方应为其相关人员和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资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9.2乙方应为其在甲方场所提供服务人员自行投保意外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保额_____万元,人身意外死亡险最低保额_____万元。9.3乙方应为其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等办理财产险、服务现场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9.4乙方办理的保险自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应当持续有效。9.5在提供本合同外包服务或工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保单,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工作或暂缓支付合同价款而不视为违约。9.6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并将有关理赔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书面通知甲方。9.7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9.8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及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10.2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所有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法院或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10.3乙方承诺将独立承担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自行提供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实际占有、管理或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财产损害风险及乙方人员人身损害风险,并防止和保护甲方因上述风险而受到乙方人员或任何本合同以外第三方对甲方主张索赔、处罚或其他形式损失。如甲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第三方索赔、处罚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全力配合甲方处理上述索赔、处罚或起诉,并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处罚或起诉的所有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处罚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法院或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11保密11.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一方泄露或在本合同以外使用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11.2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在从对方获得前,一方已掌握且对方不反对披露的信息;(2)已为公众所知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除外;(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合法要求披露的信息;(4)依一方书面授权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11.3本合同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效力,发生上述情形,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11.4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及本合同终止后5年。12农民工工资保障12.1乙方若在本合同项下使用农民工,在签署本合同时,应一并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向其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12.2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款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合同价款的/%,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2.3乙方取得合同款项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已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12.4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整改。12.5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13健康、安全与环境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详见合同附件5《业务外包HSE合同》。14诚信合规14.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14.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14.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14.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4.5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4.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3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14.7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4.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情形。15.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应就扩大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5.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免责。15.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费用及延误工作期限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5)延误服务期相应顺延。15.5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5日以上,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6通知与送达16.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6.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16.2.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16.2.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16.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6.3.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16.3.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6.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6.3.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16.4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地址,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16.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17违约责任17.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应由其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7.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7.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场地及设备设施,甲方应负责继续履行合同,提供约定条件,顺延合同期限。17.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延迟10日,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部分0.01%逾期违约金。17.5若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拖欠乙方人员工资、产生生产事故等,损害甲方声誉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支付本合同价款1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7.6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存在转包、擅自分包或挂靠情形,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违约金,如前述款项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解除转包或分包合同或停止挂靠并停工整改。乙方未执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继续提供服务,已完成的转包或擅自分包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实际服务方所发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7.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乙方代表,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不称职乙方代表,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17.8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管理规定情形,乙方按照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从应支付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17.9乙方未满足本合同第7.4、7.5、7.6、8.2或8.12条规定且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后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或安排第三人承接乙方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工作,或采取其他临时替代性方案,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赔偿。17.10任何一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在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如是乙方违约,则违约金在应收取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如是甲方违约,违约金在甲方支付当期合同款时一并支付。1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1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8.2.1种方式解决:18.2.1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2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8.2.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18.3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19合同解除19.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情形如下:19.1.1双方协商一致;19.1.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9.1.3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就乙方于该解除日之前已经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价款。19.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甲方书面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在该期限届满后仍未开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19.1.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19.1.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9.2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即解除。合同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9.3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账单、工作记录及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薄册、方案、数据、图纸等交付给甲方。乙方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做好交接手续。20合同生效与变更20.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2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21其他21.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甲方:住所:乙方:住所:附件1业务外包HSE合同为了确保甲方业务外包工作安全进行,确保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业务外包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HSE)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名词解释:1.HSE管理:指企业对健康安全环境进行管理。2.违法、违章、违规:指合同当事人违反HSE法律法规,违反HSE规定、标准,违反HSE规章的行为。3.事故:指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因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有关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4.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外包业务安全进行,针对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二、外包项目资质乙方保证具备本合同项下项目相应资质。三、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并对其进行安全业绩考评。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依据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转化的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3.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管控措施并备案。4.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照甲方HSE管理制度进行处理。5.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为项目实施提供的各种器具、设备、设施和器材。6.有权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7.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甲方管理规定的有权停止其工作。8.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其未履职行为进行处罚。9.有权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有权停止乙方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现场作业。10.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无方案、无措施的作业有权停止。11.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统计上报。12.特殊紧急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各类HSE相关工作。(二)甲方义务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甲方安全生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2.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工作前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备案检查,以及特种作业禁忌症的备案检查。3.负责向乙方项目的作业范围、作业风险、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4.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法的安全交底。5.负责为乙方提供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环境与劳动条件,该等作业安全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6.负责对乙方就项目HSE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答复。7.负责为乙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提供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可燃物质检测分析、确保数据准确。8.负责为乙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提供各类票证办理及审批手续。9.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报告。10.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有权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2.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甲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作业的安全条件。4.有权要求甲方对项目的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法进行安全交底。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危险作业中安全检测和分析,配合乙方办理各种作业票证并进行审批。6.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在采取相应措施后紧急撤离作业现场。(二)乙方义务1.乙方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乙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乙方根据服务项目安全作业的需要,应编制以下安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及安全工作计划;(2)安全教育内容与培训计划;(3)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职业健康检查计划;(4)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6)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7)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3.根据甲方要求针对项目制定HSE管理措施,并报甲方备案。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外包业务的安全监督体系和网络,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每项外包业务要有专人负责安全。5.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遵守“入厂安全须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6.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甲方,对重大隐患、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7.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甲方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并配合甲方事故调查。8.乙方检维修及临时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票证;按程序逐级审批,安全措施逐项落实确认,按甲方制度要求进行监护和作业。9.乙方必须保证项目从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作业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乙方必须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项目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备等。12.乙方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各级安全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13.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14.乙方必须维护好甲方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器材。15.乙方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区域作业,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设施、阀门及管线。16.乙方作业人员出入工作区域服从甲方安保人员检查。进入现场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17.乙方配备的HSE人员,应能胜任岗位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考核认定。18.乙方合同项目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的,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7.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8.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9.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项目合同,按违约处理,并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10.发生下列行为,甲方应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1)因乙方违约造成事故;(2)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3)乙方人员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紧急事态告知、超区域、超时限、超范围作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11.由于乙方人员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2.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动用甲方设备、管线及其他设施而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硝酸钠生产线业务外包 硝酸钠生产线业务外 硝酸钠生产线业务 硝酸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