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 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招标公告(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 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012-YZCC-C2024-0004
2.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4万元)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3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江淮路388号区行政中心4楼
联系方式:13852599692
2.代理公司信息
名称: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5371292521
九、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十、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5.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7.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8.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9.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10.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2024年3月4日
附件: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 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编号:JSZC-321012-YZCC-C2024-0004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代理机构: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2月26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项目需求27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0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受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12-YZCC-C2024-00042.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4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4万元)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五、开启1.时间2024年3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江淮路388号区行政中心4楼联系方式:138525996922.代理公司信息名称: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1号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5371292521九、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其他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5.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7.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8.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9.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10.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磋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号项目。2、供应商2.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不满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龙川桥支行开户名称: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帐号:7328710182800009884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磋商响应报价表(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10.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谈判。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磋商小组22.1磋商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磋商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2评审方法和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7、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1无效响应条款27.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7.1.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7.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7.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除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件确定成交供应商。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8.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成交通知书30.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通知书。30.2成交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其他3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甲方:(买方)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卖方)_________见证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1.2项目服务内容:1、巡查巡检工作的内容应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对拟采购服务范围内的人防工程进行应检尽检并如实记录,明确反映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真实现状。2、巡查巡检具体事项:(1)检查人防工程是否改变原有使用性质。(2)检查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否完整、完好。(3)检查人防工程内是否有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4)检查人防工程内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等是否完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运行。(5)检查是否有向人防工程内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现象,是否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6)检查人防工程孔、口部是否畅通、清洁。(7)检查人防工程内的进、排风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完好。(8)检查人防工程内的电力系统使用情况,有无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用电设备设施现象。(9)检查人防工程所有人防门的使用情况。(10)检查人防工程所有标识、标牌的使用情况。(11)对预留和储备的器材、构件等进行清点和维护保养。(12)检查人防工程内是否有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13)配合采购人完成年度防汛、安全等专项检查工作。(14)配合甲方完成关于人防工程使用证办理、年审以及相关宣传工作。(15)做好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信息平台工程巡检APP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16)做好“人防工程智能化巡检维护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17)完成采购人交给成交人的其它工作。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元)人民币。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项目组人员表(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5)服务承诺;(6)成交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成交单位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4履约保证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_________9.2交付方式:_________9.3交付地点:_________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每年合同价30%的预付款;第一年第6、9个月末分别付每年合同价的20%,第12个月末付至考核分数占总分数比乘以每年合同价款的100%。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第3、6、9个月末分别付每年合同价的20%、30%、20%,每年第12个月末付至考核分数占总分数比乘以每年合同价款的100%。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代理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贰份。甲方:(采购单位)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代理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1安全管理协议发包方: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安全、顺利,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系本项目采购合同协议书中不可分割的内容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承包项目:l、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项目2、地址:二、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3.协议内容:1、服务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与甲方的联络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日常联系。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规定。3、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并设置专职或(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订并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并做好派出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4、乙方派至甲方的劳务人员须同时执行甲方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5、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监督乙方及时整改已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但甲方的检查、监督等行为不构成责任主体行为,承包期间若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6、对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7、劳务人员派出前,乙方应组织参加实施本项目的所有劳务人员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岗前还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工作交底。8、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派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购置个人安全保险。9、劳务人员有变动的,乙方必须对新派出劳务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甲方同意。10、乙方应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在承包期间对派出劳务人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11、乙方对本项目派出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承包期间乙方派出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对乙方伤亡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治方便,其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派出劳务人员应符合本地区新冠肺炎防空要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劳务人员须接受甲方、乙方双方的管理要求。13、其他未尽事宜或产生争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和合同,如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提供贰份给代理机构。16、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安全责任人(签名):乙方安全负责人(签名):签订地点:扬州市江都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采购廉洁合同甲方: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采购类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以资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应商的钱物。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七、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数或者亲友,下同)行贿。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的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等。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数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十四、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发现乙方其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致使甲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乙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十五、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十六、双方约定: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十七、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八、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提供贰份给代理机构。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补充协议甲方: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提升工程防护设备质量,规范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现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项目编号为号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以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主要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一、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苏防规〔2021〕4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人防工程规范使用的检测内容和要求1、人防工程是否改变批准的使用性质并在内部修建无关的其他建筑;2、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否完整、完好;是否有未经批准破墙开洞、擅自或破坏性拆除防护设备现象;3、工程内部(含设备用房)墙地面、管沟、集水坑内是否保持清洁,管道畅通;4、是否向人防工程内排泄废水、废气,大量倾倒废弃物、无序堆放杂物。以上工作乙方完成检测后将结果汇总甲方,由甲方督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进行整改。每季度定期循环开展检测工作,积极巩固已有工作成果。(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使用性能的技术研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尤其是战时使用的专业设备设施的使用性能会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步老化失效,须通过精准维护来延长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乙方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的要求,按专业类别,根据不同时段对具备条件的人防工程及其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性能开展检测工作,做好相关技术研判,为甲方准确掌握监管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维护信息,指导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单位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提供技术参考。(三)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摸底工作和要求1、工程内是否存在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腐蚀性物品;2、工程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用电设备问题;3、管理单位是否正确履行消防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由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整理形成台账。三、甲方工作职责1、按合同要求乙方开展人防工程规范使用的勘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以及人防工程设备设施使用性能检测工作,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带队,负责现场管理检查工作。2、由甲方带队人员负责与人防工程管理单位的联系、情况通报等对接工作。四、乙方工作职责1、乙方在协助甲方开展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现场勘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技术性工作时,服从甲方带队人员管理,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获取的技术性核查工作结论,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带队人员汇报,并按期向甲方提交相关书面材料。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发生工作联系。五、本补充协议为号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提供贰份给代理机构。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率,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29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5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2015〕1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拟对区管理的人防工程(约有123个,面积约65.0286万平方米)巡查巡检服务进行采购。1.项目概况目前,江都区已建成人防工程约有123个,面积约65.0286万平方米,对于人防工程的巡查巡检工作存在人手少、任务多、专业力量不足的困难,参照扬州市人防办及市其他区县人防办的管理方法,进行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采购。第三方巡查单位,协助人防办进行工程巡查巡检工作,及时排查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设施设备、内外环境、口部通道、使用状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发现的问题做详细报告,要有原因分析、预警风险等,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江都区人防工程安全可控,提升江都区区人防工程管理的总体水平。二、服务范围江都区管理的人防工程(2024年共有123个,面积约65.0286万平方米),包含服务期限内新增人防数量及面积。三、服务方式以巡查巡检的方式开展工作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五、服务内容1、巡查巡检工作的内容应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对拟采购服务范围内的人防工程进行应检尽检并如实记录,明确反映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真实现状。2、巡查巡检具体事项:(1)检查人防工程是否改变原有使用性质。(2)检查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否完整、完好。(3)检查人防工程内是否有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4)检查人防工程内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等是否完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运行。(5)检查是否有向人防工程内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现象,是否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6)检查人防工程孔、口部是否畅通、清洁。(7)检查人防工程内的进、排风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完好。(8)检查人防工程内的电力系统使用情况,有无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用电设备设施现象。(9)检查人防工程所有人防门的使用情况。(10)检查人防工程所有标识、标牌的使用情况。(11)对预留和储备的器材、构件等进行清点和维护保养。(12)检查人防工程内是否有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13)配合采购人完成年度防汛、安全等专项检查工作。(14)配合甲方完成关于人防工程使用证办理、年审以及相关宣传工作。(15)做好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信息平台工程巡检APP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16)做好“人防工程智能化巡检维护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17)完成采购人交给成交人的其它工作。六、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人防工程巡查巡检(维护管理)相应经验,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人防工程设计(或检测、监理)等相应经验,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技术和责任心强。年龄在55周岁以下。3、巡查员(4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具有人防工程巡查巡检(维护管理)相应经验。七、服务成果提交方式成交人需完成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信息平台工程巡检APP设定的工作项目和“人防工程智能化巡检维护管理系统”设定的工作项目,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提供巡查日志、月度巡查统计报表、季度汇总报表和年度总报表,所有报表需包含以上巡查巡检内容相关要素;巡查巡检整改情况需留存相应图像、影像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每年提交一份巡查情况总结及人防工程情况分析报告。八、服务要求1、成交人必须对每个人防工程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面积、车位数、出入口数量、防护单元等)2、人防工程巡查检查的频率为每个工程每月1次,并填写记录表,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的人防工程,由采购人出具整改通知单送达给人防工程使用人和督促整改。成交人负责配合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采购人上报整改进展和结果,留存整改前后对照图像资料,列入工程档案。3、成交人在检查过程中,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信息平台工程巡检APP”和“人防工程智能化巡检维护管理系统”的使用以及相关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各项工作台账,作为巡查巡检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和监督管理。4、对各人防工程的相关信息,不得向外界发布、传播,严格保守秘密,成交人需与采购人签订相应保密协议。5、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主要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成交人需与采购人签订相应补充协议。九、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工作的考核及标准1、现场考核:采购人对成交人的人防工程现场签到情况及人防工程现场情况进行考核。签到率达100%,现场情况与相关表单一致的视为合格。2、资料考核:采购人对成交人的相关人防工程巡查巡检的表格及资料进行考核。相关表格及资料填写符合要求、内容显示完整的视为合格。3、平台、系统使用维护工作考核:采购人对成交人在相关人防工程巡查巡检中使用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信息平台工程巡检APP和“人防工程智能化巡检维护管理系统”及其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信息资料填报及时规范,内容完整准确的视为合格。全部考核合格的,经费按时拨付;有1个月考核为不合格,扣成交金额的5%;成交人在承包期内连续2次不合格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30%的违约金。成交人因相关巡查巡检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十、其他本项目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咨询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成果文件,以及调研、资料收集、成果编制、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现场勘查、交通调查相关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项目评审、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价格部分不进行价格扣除。三、评审标准项 目评分标准报价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最高分 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保留二位小数)。技术方案(50分)1、服务编制方案。根据服务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是否做到全面无缺项,技术路径、服务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是否通过良好的规划加以解决等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认知全面准确的得6-10分;内容较为完善、认知较准确得3-5分;分析内容不完整、认知把握不准确1-2分;其余不得分。技术方案(50分)2、质量和项目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服务质量、工作进度等保障措施的安排情况进行评分。措施符合要求,安排详尽,得6-10分;措施较合理,基本符合时间要求,得3-5分;措施不太符合要求,得1-2分;其余不得分。技术方案(50分)3、组织和人员安排。根据投标人组织架构的清晰程度,人员分工合理性评分。安排清晰合理得6-10分;安排比较清晰存在部分不合理的得3-5分;安排不够清晰也不够合理的得1-2分;其余不得分。技术方案(50分)4、针对本项目服务的特殊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所采取特殊措施的合理性评分。特殊措施全面细致、有针对性得6-10分;特殊措施比较全面、有一定针对性得3-5分;特殊措施相对片面、没有针对性得1-2分;其余不得分。技术方案(50分)5、后续服务措施: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措施、履约承诺、后续服务人员、后 续服务的内容实质性响应等(自拟承诺函)。方案全面、服务质量完全响应得6-10分;方案基本完整、技术可行性一般的得3-5分;方案一般、技术可行性低得1-2分;其余不得分。技术手段(8分)承诺使用人防工程巡查巡检系统软件,实现人防工程基本情况查询、巡查计划下发、巡查情况上报、人防工程维修管理、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等。1、运用人防工程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展巡查工作,有相关经历,得4分,没有不得分;2、本项目组成员具有智能化系统实际操作经历证明的(如江苏省人防资源管理平台APP的登陆成功页面用户名截图),有1人得1分,总分4分;人员配备(20分)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人和成员4人组成;1、项目负责人:具有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得1分,具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高得2分。连续从业5年及以上人防行业工作年限的得1分;连续从业8年及以上人防行业工作年限的得2分;连续从业10年及以上人防行业工作年限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人防设计、检测、监理等相关执业资格得1分,具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连续从业5年及以上人防行业工作年限得1分;连续从业4年及以上人防行业工作年限得2分;连续从业5年及以上人防行业工作年限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3、项目组成员:具有初级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有1人得0.5分,具有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连续从业3年及以上人防行业工作年限,有1人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由相应人员参与并签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设计图纸、检测报告、质监报告等人防工程建设过程资料)以及投标人近1个月为上述人缴纳社保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业绩(12分)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以来承接过类似人防项目业绩的,每项得4分,最高得12分。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交易结果文件;2、合同;3.发票(分期付款的,提供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结算发票至少1份);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以上所有涉及提供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扫描上传,未提供不得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七、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详见公告特定资格条件10详见公告其他资格条件11详见公告12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磋商响应函致:(代理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次为首次报价名称第一轮报价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元备注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交付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其他……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服务 人防工程巡查巡检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