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



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402000099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099 项目名称: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449.00元 最高限价:550449.00元 采购需求: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共分1个包。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 /),使用CA数字证书网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磋商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技术支持电话:0535-6788612( C A) ,0535-6788614(技术支持) ,Q Q群 :1124305721 。 注: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通过线上参与开标活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558-756-858,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各 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烟台市环山路196号 联系方式:1337139085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中润大厦2609室 联系方式:13385450239 3.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牟晓晓 电   话:13385450239采购需求-水土保持.pdf  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0306.pdf  采购公告.pdf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编制单位: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编制时间:2024年3月5日—1—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2—一、项目概况: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50449.00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C07019900宗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资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他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工作。编制的报告书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并取得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本身的有关批复文件要求;(2)数据符合精度要求;(3)采用的各种相关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来源可靠,数据详实,具有时效性;(4)项目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5)对项目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6)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定额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3—(8)提出的综合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措施及建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2、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须符合本次采购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2)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表、附件等,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审批要求。(3)成果形式:纸质版与电子版。(4)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前,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验收,中标人须协助发包人报批报审工作。3、质量要求(1)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型式、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比选,选择技术合理、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投资省、效果好、易实施的特点。(2)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期内完成本报告书的编制及通过评审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确保报告书编制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3)供应商应执行国家发改部门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完成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有效批文以及相关服务等。4、售后服务(1)成交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项目的要求,并对质量保证的措施进行详细描述。(2)成交人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用户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3)成交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应对编制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4—(4)后续服务: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2、付款方式: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预付款,待成果提交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100%。—5—烟台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099项目名称: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采购人: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未注明是复印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采用原件的高清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资料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注明是复印件的,可采用复印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资料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须确保上传的扫描件清晰可辨方便评委网上查看,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上传资料不清晰或不全而导致无法评审的全部责任。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无效。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3、供应商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多轮报价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所包括的内容,磋商文件有其中所列内容之一,经磋商小组认定属实的,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5、供应商应在开标评标时间段内保证专门工作人员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内的项目进展。①规定时间内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的磋商和澄清将在系统内通知供应商进行回复和签章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磋商和澄清的回复,视为放弃机会,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做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7、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磋商。8、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各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对采购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胡亦宁,联系电话:0535-6906535。谢谢合作!第2页共65页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3页共65页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现对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有关要求:2.1.1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特殊资格要求:无。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烟财采〔2021〕17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第4页共65页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2.3付款方式: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预付款,待成果提交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100%。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售后服务响应: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提供所有必须成果及相关服务,要求达到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价格。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期间所需的现场勘察、成果编制费、成果印制费、成果维护费、编制的前期调研费、资料收集费、课题研究费、专家评审(咨询)费、招标代理费、人工、材料、食宿、场地租赁、外出住宿、车辆、交通、证书费、验收、差旅、机械、保险、利润、税金、规费、通讯、配合、办公设备、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按相关规定、惯例应属于供应商承担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提交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磋商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在进行设计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编制,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权威部门审查费等)。3.4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政府采购预算: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伍万零肆佰肆拾玖元整(550449.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7成交服务费: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陆元(¥8256.00),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第5页共65页知书的同时向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额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0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11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3.1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备案留存。3.1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报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4.磋商议程安排4.1磋商文件下载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电子版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二楼)。4.3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558-756-858,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二楼)。5.电子标要求第6页共65页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5.2数字CA证书的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3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磋商文件: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我要投标”,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5.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供应商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8开、评标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第7页共65页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5.9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单后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响应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6.联系方式6.1采购人: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烟台市环山路196号联系人:孙绍鑫联系方式:133713908506.2招标代理公司: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帐号:12657000000633029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中润大厦2609室联系人:牟晓晓联系方式:133854502397.质疑: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7.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开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7.3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格式、内容应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范本提交。7.4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第8页共65页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共分为一个包,具体包含: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塔山北路(黄金顶隧道西出口-山海路):全长8.07公里,其中隧道7.66公里,占地18.3981公顷;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塔山北路(山海路-观海路):全长3.41公里,其中隧道2.88公里,占地9.1968公顷;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山海路南段(绿斯达路-同和路):全长2.8公里,其中高架长2.0公里,占地40.92公顷;烟台市城市快速路红旗路及德润路南段(港城西大街互通立交-通林路):红旗路主路长4.64公里,德润路南段主路长3.1公里,均为高架桥形式,占地41.5749公顷。供应商须对所报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资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他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工作。编制的报告书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并取得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本身的有关批复文件要求;(2)数据符合精度要求;(3)采用的各种相关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来源可靠,数据详实,具有时效性;(4)项目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5)对项目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6)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定额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8)提出的综合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措施及建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2、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须符合本次采购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第9页共65页附件七服务方案注: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内容及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第55页共65页附件八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注: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第56页共65页附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第57页共65页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第59页共65页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谈判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第60页共65页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招标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招标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谈判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61页共65页附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62页共65页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第63页共65页附4:质疑函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第64页共65页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竞争性碳商公告项目概况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099项目名称: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预算金额:550449.00元最高限价:550449.00元采购需求: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预采购项目),共分1个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v.vantai.gov.cn/)方式: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获取碳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iyyantai.goy.cn/),使用CA数字证书网上下载本项目碳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碳商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技术支持电话:0535-6788612(CA)0535-6788614(技术支持),QQ群:1124305721。注: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通过线上参与开标活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558-756-858,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五、开启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各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烟台市环山路196号联系方式:133713908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北菜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中润大厦2609室联系方式:13385450239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里晓晓电话:133854502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