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沿线改造和风貌提升工程招标公告(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2024)
关于为【樟溪镇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测)】公开选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公告
2024-03-08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 公开选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
樟溪镇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测)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51220070162592403051528
项目规模
投资额(¥5,550,335.50元)
所需服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服务内容
樟溪镇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饶平县樟溪镇。项目建设内容为: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域内的农田水利灌溉、机耕道路等粮食种植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保障农户粮食种植灌溉用水需求,确保农户日常农业生产交通便利。服务内容为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参考《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及广东省2012年12月24日《广东省物价局和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修订)的函》(粤价函〔2012〕1490)号,按至少下浮20%计取,最终服务金额以财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否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3-08 17: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34页第143项-附件:饶乡振局〔2022〕35号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三批)批复.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3-06
县乡村振兴局:根据2022年8月18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2022年8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同意你局《关于审定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三批)的请示》。2022年8月18日饶平县乡村振兴局文件饶乡振局[2022]35号签发人:邱武昌关于审定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三批)的请示县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要求,各镇党委、政府联合驻镇工作队共同谋划上报,经我局初审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梳理形成我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三批)共181个(详见附件),现就项目实施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拟将上述181个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三批)纳入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库。二、上述入库项目由各镇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实施主体(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饶府规[2021]1号)、《饶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饶平县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快审快批”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及《饶平县简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流程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实施。三、按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经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最终造价以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定造价为准。按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经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实施,最终造价以结算审定造价为准(项目结算审核等事项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县级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四、涉及建安工程费报价及设计、勘察、监理等费用,按照《饶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饶府规[2021]1号)第十九条关于“在委托编制招标文件中建安工程费报价区间不能低于6%;设计、监理、咨询等技术服务费不能低于20%;勘察费不能低于30%”的规定执行。五、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按《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饶府办函[2020]31号)执行。2六、项目资金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及镇村自筹资金中列支。以上请示,悬请批复。附件:1.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三批)汇总表2.征求意见情况表3.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联系人:文湘鑫联系电话:13421084859饶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8月11日3附件1: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三批)汇总表序号镇项目类别项目具体名称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简要概述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预计总投入资金(万元)备注1浮山镇产业项目饶平县中部农产品集贸中心浮山镇浮东路东段北侧利用百载商埠的区位优势,建设集闽西和饶平县中部商品货物集贸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状企业厂房改造,建设集贸综合区、物业管理室、仓储冷链区及排水排污、消防配套设施。项目用地位于浮东路东段北侧,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0000m。该项目的建成,将带动我镇及辐射周边乡镇的农产品及商品的流通,推动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从而提升中部农副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我镇“一镇一业”的形成。10个月8502浮山镇提升基础设施水平项目浮山镇浮山大道沿线改造和风貌提升工程浮山镇浮东路改造提升浮山大道交通主道及沿线风貌,让乡村环境变得更加优美,生态变得更加宜居。主要建设内容:东段扩建两行车道增至四车道,大道两侧建设人行道、商铺美桐、三线整治,景观营造园林绿化,打造活力浮山宣传,整治改造排水系统。9个月8503浮山镇提升基础设施水平项目浮山镇集中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浮山镇全域计划在饶平县中部自来水厂建成后,改造更换老化供水管网,提升农村集中供水能力和提高饮水安全。主要建设内容:重新铺设镇区7个村庄的供水支管网,接驳主管网接入巷道分支管,改造升级溪门片、大陂片村庄供水支管网。10个月350#idc error#8浮山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浮山镇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浮山镇全域打造一张网+一个平台+四大应用的“数字乡村”大数据平台,建立数字兴农应用、乡村治理应用、惠民服务应用、乡村文明应用等四大板块,用数字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4个月509浮滨镇巩固脱贫成效项目浮滨镇2022年公益性岗位浮滨镇为继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做好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我镇原建档立卡户和三类人中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帮扶,进一步加大对该部分人员的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镇实际,拟于2022年至2023年安排20个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此项需要经费38.88万元。1年38.8810浮滨镇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项目浮滨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浮滨镇基于目前浮滨镇各村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水平偏低、群众办事体验差,拟对全镇32个村党群服务中心按标准进行规范化设置,包括对部分功能室进行调整,背景墙、制度牌、指引牌、宣传栏全面进行统一更新,全面改善和提升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的整体环境,夯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阵地基础。项目预计需经费160万元。1年16011浮滨镇未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项目浮滨镇乡村振兴系列宣传推介活动未于浮滨镇浮滨镇作为“岭头单丛茶”“饶平狮头鹅”原产地,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票赋,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接下来,将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和驻镇帮镇扶村契机,加大对浮滨镇的宣传推介,全面打响“茶旅”“鹅旅”“文旅”“农旅”四张名片,扩大影响力,提升竞争力。初拟将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拍摄和制作3至4部浮滨镇乡村振兴专题宣传片,用于对外展示浮滨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服务招商引资工作。1年50紧金农茶大层后题出‘不:占体和预丁Y工工程吉自目自不不目取不不1214浮滨镇产业项目浮滨镇寨上村茶叶加工厂及配套项目寨上村浮滨镇盛产茶叶,村民多从事种茶制茶。但部分茶农因资金紧缺,无法解决茶叶晾晒和深加工问题,影响茶产业扩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为充分利用废弃土地资源,推动茶叶产业发展,状大集体经济,拟在原有寨上村旧生产队址建设双层钢结构茶叶加工厂1间,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并购置和安装必要加工设备,总投资约50万元。建成后出租给村民,帮助村民解决茶叶加工和扩大生产问题,同时可提供一定就业岗位,并联结农户带动生产发展,真正实现惠民利民,预计每年村集体可因此增收5万元以上。半年5015浮滨镇产业项目浮滨镇五社村茶叶加工厂及配套项目五社村充分利用原产地茶叶资源,推动茶叶深加工,促进茶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拟在五社村扬美新村址后空地新建双层钢结构茶叶加工厂2座,每座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半年6016浮滨镇产业项目浮滨镇虎头山村茶叶加工厂及配套项目虎头山虎头山村村民多从事种茶制茶,但部分茶农因资金紧缺无法解决茶叶晾晒和深加工问题,影响茶产业扩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制约该村茶叶产业做大做强。拟利用“三清三拆”后场地,建设双层钢结构茶叶加工厂4间,每间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共1200平方米。建成后出租给村民,帮助村民解决茶叶加工和扩大生产问题,同时可提供一定就业岗位,并联结农户带动生产发展,真正实现惠民利民,预计每年村集体可因此增收6.5万元以上。半年90#idc error#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加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及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东广东省财政府贫开省东省乡村摄兴局(广增扶养发发分室代章)2021年10月4日-2-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为进一步明确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以下简称为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以下简称《方案》)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帮扶资金,是指按照《方案》要求,2021-2025年,对粤东西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所辖的901个乡镇,按照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由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按照6:3:1分担比例筹集的财政资金,作为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主要财政资金保障。2021-2025年期间,如属地县(市、区)乡镇个数发生变动,所需帮扶资金由属地县(市、区)从各级安排的帮扶资金中统筹予以解决。第二条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要将应.承担的帮扶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确保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位。其中,珠三角各帮扶市所需承担的资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明确的帮扶资金筹集任务确定,鼓励各帮扶市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资金投入。被帮扶市及属地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需要及自身财力情况,切实加大11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第三条帮扶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模式下达,省级资金直接分配到属地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下同)。各级帮扶资金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提供省财政厅下达。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应在每年度本级财政预算通过后的三十日内,将本级应承担的帮扶资金分别拨付到被帮扶市及属地县(市、区)。被帮扶市在收到各级帮扶资金后,应在三十日内全部拨付到属地县(市、区)。第四条属地县(市、区)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审查意见,以及筹集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原则,从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帮镇扶村项目,自主确定安排各镇、各项目的资金额度。属地乡镇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和驻镇工作队要根据镇域相关规划,共同研究谋划帮镇扶村项目,经属地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报属地县(市、区)审定后纳入项目库。第五条帮扶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资产折股量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支持方式,具体由属地(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鼓励各地在确保不新增地**府隐2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帮扶资金实施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账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第六条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支出,实行清单管理(帮扶资金使用清单附后),重点用于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属地县(市、区)可根据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需要,从帮扶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的补充,用于开展日常办公、学习培训、走访调研、会议、交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财政安排到该镇帮扶资金的1%。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应主要由组团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第七条帮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被帮扶市、属地县(市、区)及乡镇要逐级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台账,并及时将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情况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中更新反映。第八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布置资金使用单位对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单位自评,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区域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31振兴局)要对各地区域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并核查,并按要求将汇总核查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实施周期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分别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第九条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制定驻镇帮镇扶村五年总体工作目标、分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验收办法等,负责组织对各地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验收,考核情况纳入省对各地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条属地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报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及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帮扶单位筹措资金、镇村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驻镇帮镇扶村的资金监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帮扶资金的预算编制及执行、职责分工、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届时根据中央及省有关工作部署确定是否继续实施或延续期限。附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清单4附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资金使用清单一、正面清单(一)加强规划引领。支持用于编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五年规划编制。支持用于建立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在确保不新增地**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重点鼓励用于:对扶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小额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采取技能培训、以工代娠、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三)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支持用于补齐必要的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可支持用于建立镇村保洁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不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沿”地区实施镇村农房外立面改造,以及其他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重点鼓励用于:镇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无害化厕所5-改造、村内道路硬底化建设并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四)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镇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上,可支持用于完善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设标准化卫生(院)室,乡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重点鼓励用于:用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推进乡村智慧化改造。(五)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用于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可支持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技改升级、农产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重点鼓励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探索用现代农业产业园模式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强村。二、负面清单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弥补企业亏损;(四)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6(六)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七)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八)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十)其他非驻镇帮镇扶村的支出,如:万里碧道、大型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已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沿线改造和风貌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