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航道多波束扫测招标公告(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4)
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0-ZCCZ-C2024-0007
项目名称: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5.6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使用多波束设备对我市505.26公里航道进行扫测,扫测工作完成后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4月底前完成常州市支线航道扫测外业工作,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提交正式成果;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常州市省干线航道扫测外业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提交正式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通用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响应函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含海洋测绘分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3-06 13:13 - 2024-03-13 17:0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3-18 14:30
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下载本项目电子版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03-18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05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519-85588120
1.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1.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苏采云”“驱动中心”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1.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1.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必须通过“苏采云”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1.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1.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1.8注意事项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2.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
2.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2.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2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9-89607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03号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519-86661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女士
电话:0519-86661067
附件:
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名称: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ZCCZ-C2024-0007采购人: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ZCCZ-C2024-00072.项目名称: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55.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55.6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使用多波束设备对我市505.26公里航道进行扫测,扫测工作完成后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具体要求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底前完成常州市支线航道扫测外业工作,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提交正式成果;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常州市省干线航道扫测外业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提交正式成果。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口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成交后不允许转包;3.4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5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R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含海洋测绘分项)。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3日,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在“苏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注:因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3.下载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3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519-855881201.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苏采云”“驱动中心”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1.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1.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苏采云”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前在“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8注意事项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2.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2.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2号联系方式:吴先生0519-896077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联系方式:0519-866610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熊女士电话:0519-866610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666106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1)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报名费的帐户。(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服务1.50%100-5000.80%(3)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 公司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账 号:32050162970100001741开户行:建行常州惠民支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业主:指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本项目业主为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下称“业主”。1.3.委托人:指实施以及现场管理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本项目委托人为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各辖市区港航基层单位和常州市船闸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1.4.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U盘”(U盘中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13.3.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修改无效。13.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磋商开启前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中标后,需提供响应文件共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U盘”伍份(电子文件中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14.2.如因“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14.3.注: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4.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14.5.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如实填写,须有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14.6.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14.7.报价费用自理。五、评审15.响应文件的开启1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5.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6.磋商小组16.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19.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终止20.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1.4.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1.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询问与质疑22.1.询问22.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2.质疑22.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2.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2.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2.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代理费23.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含海洋测绘分项)。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12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一、价格分(10分)1价格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二、主观分(55分)2.1工作大纲12根据供应商对扫测工作的程序、扫测的内容、方法及扫测成果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内容描述全面、完整、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很强的得12分;内容描述较全面、完整、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较强的得8分;内容描述欠缺、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2工作计划6根据供应商的工作计划全面合理、科学等方面进行评分。工作计划合理、科学等方面得6分,工作计划是较全面合理、科学得4分,工作计划不全面合理、科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3重难点分析及解决对策10根据供应商对项目重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解决对策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分。内容描述完整、解决对策切实可行的得10分;内容描述较完整、解决对策比较可行的得8分;内容描述欠缺、解决对策一般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4质量、进度保障措施7根据供应商的质量、进度保障措施进行评分。措施完善、操作性强、内容详尽的得7分;措施完善、操作性较强、内容较详尽的得5分;措施一般、操作性一般、内容基本详尽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5团队配置方案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配置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中人员配备具体详细、合理、有针对性、经验丰富的得7分,方案较详细、比较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技术方案缺少内容、安排不合理,未提供不得分。2.6安全、环保保障措施5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安全培训及教育、安全目标、安全保证措施、环保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措施完善详尽的得5分;措施较完善详尽的得3分;措施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7文档管理服务方案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档配置方案进行评分。方案科学性强、合理性强、考虑全面,满足项目整体要求,针对性强的得3分;方案科学性较强、合理性较强、考虑较全面,能较好满足整体要求,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8后续服务3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出的后续服务是否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分。非常合理有效、可行度高的得3分;比较合理有效、可行度较高的得2分;合理有效性一般、可行度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9合理化建议2供应商提出有利于本项目进行的合理化建议,每被评委小组采纳一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客观分(35分)3.1企业业绩1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水下多波束扫测类似合同业绩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水下多波束扫测类似合同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其他类型水下测量类似合同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1、上述合同业绩不能重复得分。2、合同业绩(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项目为准。不同单位就同一项目签订的合同视为一个合同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2项目负责人15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具有水下多波束扫测类似合同业绩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水下多波束扫测类似合同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其他类型水下测量类似合同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与企业业绩重复得分。2、若合同中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职位的提供甲方证明,否则不得分。3、合同业绩以项目为准。不同单位就同一项目签订的合同视为一个合同业绩。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出具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2月)3.3其他人员4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出具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2月)3.4认证体系4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页面完整截图,否则不得分。合计100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过时不予接收。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3、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加强梳理常州市内河等级航道网的整体水下地形情况,利用扫测设备完成常州市航道扫床、断面测量等基础工作,系统梳理分析内河等级达标航道淤积量,根据常州市航道现状实现统一化、专业化的扫测技术服务,采用相互融合的方式完成内河等级航道水下多波束扫测服务项目,实现常州航道一体化扫测、分析,建立以新技术、新设备相融合的综合扫测手段,形成常州内河等级航道水下地形图、断面图、航道断面尺度等以及扫床障碍物分布情况分析、航道土方量的计算统计表等成果。二、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使用多波束设备对我市505.26公里航道进行扫测,扫测工作完成后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使用多波束扫测设备对范围内航道进行扫测,扫测范围应覆盖航道设计底宽。对每座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均需扫测(不含魏村船闸管理范围);2024年常州市内河航道多波束上半年扫测计划区域航道名称现状技术等级起点讫点扫测里程(km)扫测时间市区德胜河六级魏村江口连江桥21.543-4月市区三山港六级苏家店遥观北枢纽20.13-4月市区扁担河六级奔牛镇东新屋桥103-4月市区新藻港河六级长江河口S122桥7.23-4月市区西流河六级苏南运河口塘下头4.73-4月市区新孟河六级大夹江奔牛船闸23.983-4月市区采菱港七级四河口人民东路桥1.253-4月市区采菱港七级河上塘桥下场4.233-4月市区小计93武进通尧线六级友谊桥常溧线港口6.053-4月武进常溧线六级丫河口庄河港28.023-4月武进常宜线六级新运河口五洞桥24.543-4月武进扁担河六级新屋桥徐虹桥5.563-4月武进锡滏线六级锡常界雪埝河4.323-4月武进雪埝河六级蝴蝶港口锡溧漕河13.143-4月武进西流河六级塘下头戴溪桥8.623-4月武进万寿河七级杨家村太滆乡93-4月武进太滆运河东段七级胡公岸仁庄桥4.753-4月武进太滆运河西段七级闸口桥祝庄桥11.73-4月武进北干河七级埝头村滆湖口7.753-4月武进采菱港七级人民东路桥河上塘桥7.913-4月武进老锡溧漕河七级祝庄桥华渡桥33-4月武进小计134.36金坛通尧线五级张家桥新潘庄20.14金坛通尧线七级荆溪大桥朝阳桥3.84金坛薛埠河七级薛东桥夏家口14.5金坛小计38.48溧阳中河六级老角嘴野砻坊26.223-4月溧阳北河六级三岔河口培阳桥21.33-4月溧阳上沛河六级上沛三岔河口5.73-4月溧阳溧梅线七级芜申线河口南殷桥(洪桥坝)10.583-4月溧阳常溧线城区段七级昆仑桥何家桥3.13-4月溧阳大溪河七级沙陀庙周城镇123-4月溧阳上兴河七级安顺码头东升桥5.83-4月溧阳小计84.7合计350.542024年常州市内河航道多波束下半年扫测计划区域航道名称现状技术等级起点讫点扫测里程(km)扫测时间市区苏南运河三级荷园里直湖港口48.899-10月市区小计48.89武进锡溧漕河三级欢塘桥五洞桥19.939-10月武进小计19.93金坛丹金溧漕河三级老丹金闸(宜庄)盖板桥26.7119-10月金坛小计26.711溧阳丹金溧漕河三级盖板桥肇庄14.789-10月溧阳芜申线三级溧阳郎溪界肇庄村37.459-10月溧阳小计52.23船闸丹金溧漕河三级20K+20825K+2975.0899-10月船闸锡溧漕河三级27K+01228K+8801.879-10月船闸小计6.959合计154.722、对范围内干线航道采用断面法对航道左右两岸边缘水域进行测量,断面间距不大于50米。测量起点为从航道设计底宽线距航道中心线方向不低于5米处开始,测至航道边坡不高于0.5米水深处,且覆盖航道疏浚土方量计算范围(因航道整治工程存在施工围堰等情况导致测量设备和人员无法进行测量的区域外,其它区域应测尽测);3、对范围内航道使用单波束设备进行校对扫测,断面间距不大于10公里;(每条航道不低于3个校对断面);4、对范围内航道水下目标物进行判断,扫测中发现有影响通航安全的障碍物情况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5、编制2024年全市内河干线航道水下地形扫测成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成果资料、航道多波束扫测三维dat数据、航道全断面三维dat数据、航道DTM文件、航道水下地形图、多波束航道断面图、疏浚土方量计算表、疏浚淤积量比对统计分析报告、2023年省专项养护疏浚工程核查比对、水下目标物扫测报告、单波束校对断面和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图像等工程资料。(一)成果要求1、成果提交周期要求: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常州市支线航道疏浚土方量计算表、疏浚淤积量比对统计分析(对2023年测量的土方量进行汇总比对)等所有成果资料。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常州市省干线航道疏浚土方量计算表、疏浚淤积量比对统计分析(对2023年测量的土方量按照提供的航道里程编号进行汇总比对)等所有成果资料。2.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控制成果资料:提交控制点(符合GB/T18315-2009规范埋石的控制点)成果和点之记,点间距不超过10公里(埋石观测提供成果或利用已有控制和成果并进行复核),平面坐标为2000大地坐标系,平面精度为E级及以上,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四等及以上水准精度;(2)范围内航道多波束扫测三维dat数据。要求:点密度为0.5米×0.5米,坐标格式:东北高,空格分隔。1471615.7503685340.750-1.490471616.2503685340.750-1.440471616.750471615.2503685340.750-1.4003685341.250-1.680471615.750471616.250471616.750471617.250471617.750471615.2503685341.250-1.6103685341.250-1.5703685341.250-1.5203685341.250-1.4103685341.750-1.770471615.750471616.250471616.750471617.250471617.750471615.2503685341.250-1.6103685341.250-1.5703685341.250-1.5203685341.250-1.4103685341.750-1.7703685341.250-1.470471615.750471616.250471616.750471617.250471617.750471615.2503685341.250-1.6103685341.250-1.5703685341.250-1.5203685341.250-1.4103685341.750-1.770471615.750471616.2503685341.750-1.7303685341.750-1.690471616.750471617.2503685341.750-1.6603685341.750-1.600471617.7503685341.750-1.520471618.2503685341.750-1.480471618.7503685341.750-1.436471614.750471615.250471615.750471616.2503685342.250-1.8103685342.250-1.8203685342.250-1.8003685342.250-1.770471616.750471617.250471617.750471618.2503685342.250-1.7503685342.250-1.7003685342.250-1.6503685342.250-1.610471618.750471619.2503685342.250-1.5603685342.250-1.490471619.750471614.7503685342.250-1.4203685342.750-1.780471615.2503685342.750-1.800471615.7503685342.750-1.8103685342.750-1.810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471616.2503685342.750-1.820(3)范围内航道全断面(断面间距不大于50m)三维dat数据;(4)范围内航道DTM文件。要求:提供DTM(.dtm)和DEM栅格文件(.tif)分辨率0.5m;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5)航道水下地形图:包括提交分幅图及各梯级拼接图,展绘航道中心线、设计底宽线及断面线等内容。其中对提供具有坐标系统的陆域地形图的航段,应进行坐标转换和拼接。要求:剖面线长度根据航道面宽适当截短。分幅:1:2000正形分幅(50*50),比例打印,A3折叠存档。地形图添加适当的参照物丰富图形。(6)航道断面图:包括多波束扫测线、边缘水域扫测线、航道中心线、航道设计河床线及设计最高、最低、测时水位等内容的全断面图,断面间距不大于50米。其中对提供护岸位置地形图的航段,应在断面图上对护岸位置进行绘制标注。在报告中应附有标注断面位置的航道卫星平面图。具体要求:断面图:多期叠加断面图DWG、PDF电子版和单面彩色打印纸质版(二套)(按航道分别打印),2024年度断面图(不叠加多期)DWG电子版;A3网格、纵向打印;比例尺:纵比:100;横比:200-500;维护设计断面1:0(矩形框),断面中点坐标;维护断面设计坡比1:0。图中断面线色号:断面线色号2023年4号(浅蓝)2024年上半年5号(深蓝)2024年下半年6号(紫色)其他(中心线、水位线等)7号(黑色)网格底线9号(灰色)(7)疏浚土方量计算表:包括全断面土方计算表、航道设计底宽范围内土方计算表等内容;(8)疏浚淤积量比对统计分析报告:对2023年和2024年两次测量的航道设计底宽范围内土方量进行汇总比对分析;(9)对2023年省专项养护疏浚工程进行核查比对;(10)对范围内航道水下目标物进行判断、标识及统计等,编制水下目标物扫测报告,报告中应注明航道的等级标准和指出水下有高出航道等级标准尺度的物体的尺寸及形状;(11)提交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图像等工程资料。3.提交成果要求:(1)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本项目合同的要求。(2)成果文件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最终成果应全面、清晰。(3)成果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纸和图册。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全面。电子文件要求:全部成果均应制作电子文件;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文件、JPG格式文件或DAT格式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4)文件数量(或份数)满足审查要求,由委托人确定。(5)所有正式成果需要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后提交委托人。★(二)委托人提供船艇及多波束扫测设备(测量过程中驾驶、轮机等人员住宿、出差费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委托人提供的多波束扫测船艇无法满足支线航道和边缘水域的扫测工作,中标供应商则需自行配置船艇和多波束无人船设备进行扫测,若无法进行多波束扫测的区域需经委托人同意后采用单波束扫测,航道单波束校对扫测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置。上述设备若为自有设备,则需提供发票扫描件,若为租赁设备,则需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扫描件。(本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三)所有扫测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完善后形成最终成果报告,提交委托人。最终成果报告提交时间应以合同约定提交时间要求为准。(四)委托人可根据航道养护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应急扫测、疏浚工程辅助扫测等工作需要,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响应。三、服务质量保证制度1、扫测管理制度(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劳动纪律;扫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及交通部颁布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2)扫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提供上岗服务;所有扫测人员应团结互助,并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安排。(3)爱护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按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未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及超期限的仪器不得使用。(4)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好具体日程安排及船舶停靠点,审核满足工作环境的前提下提供服务。(5)加强对进场扫测人员的文明扫测宣传,加强教育,统一思想,使扫测人员认识到文明扫测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增强现场管理和全体扫测人员文明操作的自觉性。现场扫测着装应当得体,能够体现公司形象。扫测人员现场扫测应穿戴好安全帽、防护服、劳保鞋;严禁穿短裤、拖鞋、抽烟及玩手机等现象发生;严禁饮酒。(6)现场扫测过程中如发现扫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上报技术负责人,采取复测等手段验证,如确实存在不合格问题立即报告委托人。(7)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扫测质量关,不得向外界泄露工程扫测的任何结果,扫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扫测结果。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设备需进行交接、清点并签字确认,服务期内所提供的扫测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管,合同服务期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按交接记录配合委托人进行设备资产清点并归还设备。(1)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做好仪器设备使用、周检和维修情况督促检查。保管人或放置地点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并在仪器设备档案中做好记录。(2)仪器使用者应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授权,熟悉使用最新版说明书或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内容,不得随意对设备固有的连接和设置进行调整,拆解,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和设备事故。对一些关键的仪器设备由指定的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员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3)所有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外观整洁,工具齐备。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认真做好使用和维修数据。(4)尽可能对所有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时实施。计划和实施数据由部门归档。必要时应进行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5)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在合格或准用有效期内,并检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使用前后应在仪器设备使用数据中作好登记。(6)凡发生仪器设备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贴上“停用”标志,必要时进行有效隔离。仪器设备的降级使用,报损和报废,停用要有完备的手续,应检定完好,并进行防锈、防尘等措施。(7)有关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按时检定仪器设备,超周期不准使用。(8)扫测工作结束后,外业人员负责仪器的擦拭及保养工作,并对扫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被测件的状态、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予数据,并报设备管理人员接收。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设备的使用操作说明,对因现场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报废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作业安全要求(1)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合同后上岗。(2)现场服务人员穿好救生衣,船舶配齐合格的消防、救生等安全器材。(3)船舶在扫测、船舶停泊期间,确保信号和灯号标志,扫测船舶在扫床汛期要做好“四防”安全工作。(4)航道扫测过程中的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生产船舶和人员按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过程施工。(5)在航道扫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委托人技术要求扫测。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行为,应当立即改正,中标供应商不听从督促或拒绝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责令停工处理。4、船舶机驾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船艇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内河航行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2)出航前必须对船舶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提出,不准带病开船。(3)保持船体、船舱、机舱卫生整洁。工作期间禁止饮酒。(4)按规定停靠,禁止私自开船、带客以及非工作人员上船。(5)如实做好航行日记、燃料等各种记录。6.熟悉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以及处理的技能和方法。四、服务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完成常州市支线航道扫测外业工作,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提交正式成果;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常州市省干线航道扫测外业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提交正式成果。五、供应商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供应商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供应商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供应商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4)供应商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5)供应商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6)供应商自备的扫测设备:如多波束无人船、单波束等。六、适用规范标准本项目的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业主以及委托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以及委托人的同意。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中标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七、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总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不因航道扫测里程增加或减少而调整。八、支付结算进度当年度完成上半年扫测任务后,受托人提交审查修改后的正式成果,委托人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全部扫测工作完成后,供应商提交审查修改后的正式成果,委托人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九、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需要配合委托人进行项目服务整体验收,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和交付,并提交本项目全部技术文档及其他相关全部资料等。本项目中如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的,按照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竣工、质量验收;没有的,按照采购文件的内容、中标供应商的承诺进行竣工、质量验收。十、违约责任(1)供应商中标后无法按照磋商文件及委托人合理要求完成任务,委托人可以根据情况终止合同,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包括时间损失),可以追加赔偿,扣除合同价的30%。(2)如果中标供应商将任务转包或者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委托人(合同的)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3)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编制相应报告,或未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变更,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4)因编制报告深度不够、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或报告未获审查通过、引起返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继续完善报告编制外,应视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可扣除中标供应商合同价的2%~10%违约金。(5)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期提交文件(委托人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委托人将分别按相应阶段合同费用总金额的1.5%扣除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6)合同生效后,如果中标供应商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且更换人员的水平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同时,委托人将保留对中标供应商罚款的权力: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按1万元/人次处以罚金,更换其他人员按0.5万元/人次处以罚金。若发生上述(1)—(3)情况中任一款委托人有权收回已委托中标供应商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接受。注:打★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不响应则为无效投标。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一)合同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1业主:即合同书中的“业主”,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本合同业主为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下称“业主”。1.2委托人:即合同书中的“委托人”,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实施以及现场管理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本合同委托人为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各辖市区港航基层单位和常州市船闸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1.3扫测服务单位:即合同书中的“受托人”,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招标人所接受,并与委托人、委托人共同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任务的扫测服务单位(公司),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委托人和委托人同意)。下称“受托人”或“扫测服务单位”。1.4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由扫测服务单位书面委托的负责本合同项目的组织管理者。其他主要人员: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扫测服务单位批准的各专业负责人,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5合同:由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中标书、合同协议书和相关文件组成。1.6技术标准与规范:是指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颁发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1.7报告:是指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按合同要求及委托人指令而分阶段提交的项目报告;1.8日:指日历日。二、工作范围、内容、依据与标准2.1工作范围及内容:2.1.1本次扫测服务工作内容为:使用多波束设备对我市505.26公里航道进行扫测。2.1.2扫测服务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的扫测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2.2依据与标准国家标准、省市规定、本项目委托人的要求、三、约定提交成果的期限和方式1.成果提交周期要求:服务周期:2.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目标物报告,指出水下有高出航道等级标准尺度的物体的尺寸及形状,报告中应注明航道的等级标准;②水下地形图;③航道比对断面图,根据任务需要形成不同间距的断面图,原则上断面间距300米左右,航道特殊地段适当加密。结合近期多波束扫测成果,形成比对断面比对图。(涉及成果数据转换、匹配由受托人自行负责);④根据业务需求形成相应的扫测报告(书面和电子版);⑤航道养护标准及维护尺度分析报告。3.提交成果要求:(1)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本项目合同的要求。(2)成果文件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最终成果应全面、清晰。(3)成果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纸和图册。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全面。电子文件要求:全部成果均应制作电子文件;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文件、JPG格式文件或DAT格式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4)文件数量(或份数)满足审查要求,由委托人确定。四、双方的责任委托人的责任:(1)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合理的工作周期。(2)指定专人负责与受托人的工作联系,协调各方面工作,以满足报告编制等进度要求。(3)为受托人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4)船艇由委托人按规定做好定期保养与维护。多波束设备有委托人提供。(5)委托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6)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费用。受托人的责任:(1)在签订合同之后,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进度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执行,并受其约束。(2)受托人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报告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各项报告的质量负责。(3)受托人应满足委托人随时调阅相关资料的要求,由此可能发生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4)应自行承担完成项目需求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食宿、交通、差旅费等。(5)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应主动和委托人保持密切联系。(6)应全过程配合委托人与该研究项目相关的工作,保证送审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7)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将报告转让给第双方。(8)人员保证与变更①受托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报告编制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委托人批准。②如果受托人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更换,受托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受托人有权拒绝。③若受托人的进度没有达到受托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8)若受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双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受托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9)受托人负责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0)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就研究的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及时向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单位提供项目研究资料。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受托人应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保密,除非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其他场合。六、报告的评价方式报告提交后可由委托人聘请行业、专业专家,按照有关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七、违约责任1.委托人的违约:(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按期提供规划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委托人应按受托人实际增加的工作量(以受托人已提供的成果为准)支付受托人增加工作量的费用,由此拖延的周期应由委托人负责。(2)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仅指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应按受托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若受托人按要求提出支付申请后,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相应部分工作经费的千分之一计算。2.受托人的违约(1)受托人中标后无法按照磋商文件及委托人合理要求完成任务,委托人可以根据情况终止合同,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包括时间损失),可以追加赔偿,扣除合同价的30%。(2)如果受托人将任务转包或者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受托人的违约金。(3)受托人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编制相应报告,或未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变更,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5%~10%扣除受托人的违约金。(4)因编制报告深度不够、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或报告未获评审通过、引起返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除由受托人负责继续完善报告编制外,应视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可扣除受托人合同价的2%~10%违约金。(5)如果受托人未能按期提交文件(委托人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委托人将分别按相应阶段合同费用总金额的1.5%扣除受托人的违约金。(6)合同生效后,如果受托人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且更换人员的水平不得低于原有的水平,同时,委托人将保留对受托人罚款的权力: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按1万元/人次处以罚金,更换其他人员按0.5万元/人次处以罚金。若发生上述(1)—(4)情况中任一款委托人有权收回已委托受托人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无条件接受。4.责任的期限受托人与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八、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生效合同书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受托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执行。2.延误由于委托人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委托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2)受托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作为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依据。委托人在与受托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受托人的工作期限及是否增付费用。3.变更在履约期内,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就合同约定内容、合同时间等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进行变更。由于政策性因素等调整而影响工程方案、工程规模或工程投资等,对报告修改完善等工作,不属于变更,委托人不另行支付费用。4.推迟与终止(1)委托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2)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受托人,并说明理由。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委托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3)合同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九、合同费用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金额是指为优质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购买控制点资料、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费、审查费、出版费、材料费、测量及管理人员费用、测量报告及相关后期建档等费用、现场费用、安全措施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临时办公场所、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为完成委托人项目需求本磋商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2.委托人按以下方式向受托人支付合同费用:当年度完成上半年扫测任务后,受托人提交审查修改后的正式成果,委托人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全部扫测工作完成后,受托人提交审查修改后的正式成果,委托人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十、合同的调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不因航道扫测里程增加或减少而调整。十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1.本合同及附件(含合同中澄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含供应商在投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投标报价表及最终报价;5.投标须知(含投标文件修改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6.投标文件其它组成部分;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均指适用于本合同的文件,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顺序在先者为准。十二、其它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2.分包没有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不得把所承担的除上条所规定的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给其它单位完成。即使得到了委托人的同意,也不应解除受托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受托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版权版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受托人不得复制或出版。4.利益的冲突除非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5.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再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各基层单位(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测量工作,并接受了(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对该项目的投标书,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及合同内容(1)项目概况(2)内容划分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⑴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含受托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⑷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⑸投标人须知(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⑹投标人报价文件;⑺投标文件其它组成部分;⑻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均指适用于本合同的文件,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顺序在先者为准。4、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圆(¥元)。在合同实施期间,可能会因航道自然条件特别是桥梁通航高度限制,测量船艇无法实施作业,本项目费用不随实际扫测里程的增减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5、项目负责人:。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委托人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受托人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当年度完成上半年扫测任务后,受托人提交审查修改后的正式成果,委托人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全部扫测工作完成后,受托人提交审查修改后的正式成果,委托人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7、由于委托人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受托人支付合同价款,受托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全部合同规定的工作。8、服务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9、受托人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义务,并承担因工作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法律责任。10、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费用结清后失效。12、本协议书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叁份。业主: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盖公章)委托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受托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024年度×××××(委托人)航道多扫测计划表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称甲方)、(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承担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合同内容的服务单位(以下称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丙方约定1、甲、乙、丙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交通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丙方应认真执行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丙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丙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5、甲、乙、丙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6、甲、乙、丙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二、甲、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4、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7、甲、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三、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2、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等活动。4、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5、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四、违约责任1、甲、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服务费的3%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罚款,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五、本“合同”有效期为其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招标结束为止。六、本“合同”作为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玖份,甲、乙、丙双方各叁份。八、本合同监督单位为中共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格式)为在常州市2024年内河航道多波束扫测项目(项目名称)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人(各基层单位)(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业主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项目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委托人及受托人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2、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受托人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做到扫测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组织对受托人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受托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扫测工作开始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宣贯,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3、受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其他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4)受托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参加扫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扫测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扫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受托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负责人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扫测机具设备、船艇设备等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受托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违约责任受托人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义务,并承担因工作造成自身及第双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法律责任。5、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项目通过审核后失效。6、本合同一式玖份,合同叁方各执三份。业主: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盖公章)委托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受托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2营业执照(实质性格式)1-3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1-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项目(项目编号:)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授权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姓名)为项目(项目编号:)报价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参与协商、签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代理人的所有签字负全部责任。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公司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职务:单位名称(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代理人参加报价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元)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投标报价(小写)备注1投标报价(大写):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实质性响应条款)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0工作大纲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扫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2)重难点分析及解决对策;3)质量、安全、环保保障措施;4)后续服务;5)其他。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责任或分工备注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备注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道多波束扫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