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招标公告(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1401092024CCS00007(CST-ZB2024-0005)
项目名称: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6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次磋商分一个包进行,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内要求

包号
名称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备注

1
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残
50万

意外身故
50万
猝死5万元

意外医疗
10万

住院津贴
100元/天(最长180日)

注: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准。
服务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保期一年。
服务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创意大厦12层政府采购中心(西矿街70号)
3.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创意大厦12层政府采购中心(西矿街7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35号
联系方式:0351-6060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西街MOMA当代广场1号楼1818
联系方式:0351-7788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明雪、韩慧敏、刘文斌、刘小宁
电 话:0351-7788877

附件信息:

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磋商文件(终)(1).doc547.2K

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1401092024CCS00007(CST-ZB2024-0005)采购人: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代理机构: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5五、开启15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6七、签订合同21八、保密和披露23九、询问和质疑23十、违约处罚25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26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28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4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3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0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0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1401092024CCS00007(CST-ZB2024-0005)项目名称: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6000.00元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分一个包进行,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内要求包号名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1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残50万1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50万猝死5万元1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10万1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津贴100元/天(最长180日)注: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范围包括: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准。服务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保期一年。服务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创意大厦12层政府采购中心(西矿街70号)3.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创意大厦12层政府采购中心(西矿街70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35号联系方式:0351-6060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南中环西街MOMA当代广场1号楼1818联系方式:0351-77888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明雪、韩慧敏、刘文斌、刘小宁电话:0351-778887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5项目预算预算金额:556000.00元最高限价:556000.00元注: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6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7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8响应文件的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解密时间30分钟。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一份及未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格式为BFBS)(U盘)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开标后邮寄至招标公司)9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10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服务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的规定;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9.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自拟);10.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11.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格式自拟);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4.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1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形式:转账或银行汇款或保函保函: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原件现场提交或邮寄)报价人必须截止日前从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 号:4850 1010 0101 5574 67行 号:309161005017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将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可简写)。12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15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除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外,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16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7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8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19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要把营业执照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中共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5“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要求,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支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当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3.4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磋商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6、17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9.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5日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0.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0.5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10.7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A.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B.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磋商保证金。(2)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或提供保函。(3)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485010100101557467行号:309161005017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作无效报价处理。(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投标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不适用)。(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服务期限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3.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3.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3.4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7.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解密18.1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8.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9.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9.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开启20.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20.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0.2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20.3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20.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20.5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0.6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磋商程序和要求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21、组建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1.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1.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1.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2.响应文件初审22.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2.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2.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2.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2.7实质性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2.8.符合性审核: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里“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中带★部分的文件不全或无效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4)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不适用);(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2.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进行实质性审查)与发生特殊情况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2.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22.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3.评审复核23.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23.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4.磋商(询标)24.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4.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4.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4.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25.4提交的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5.5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价格得分以最终报价为准。25.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5.7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6.报价的澄清26.1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6.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7.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7.1综合评分原则27.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7.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7.1.3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被确定为第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第二包的综合评分。(分包适用)27.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7.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27.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7.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7.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7.2.5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6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7.2.5规定处理。2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9.编写评审报告2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9.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0.评审复核30.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30.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0.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1.评标过程保密31.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31.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31.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31.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1.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3.采购项目废标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3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34.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4.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4.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4.6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5.2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委托代理协议,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6.签订合同36.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6.4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6.5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6.6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7.保密37.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7.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8.披露3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9.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9.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9.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9.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3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9.8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9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9.10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9.11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4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1.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2.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1)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3)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4)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5)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6)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7)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8)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9)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10)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4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43.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43.2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43.3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43.4采购货物中含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43.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2)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3)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5)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6)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6.1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或保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7.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7.2以上材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加盖电子CA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对供应商提供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8.1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应具备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8.2以上材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加盖电子CA章;8.3若无要求可不提供。9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9.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承诺书须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9.3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10基本资质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说明: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商务部分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3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开标一览表;4.2开标一览表审查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开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服务标准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服务偏离表;6.2服务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7技术磋商文件的规定7.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7.2报价有效期满足;7.3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承诺等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7.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7.5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说明: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评分细则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响应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审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评审因素如下:3、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一、商务部分(15分) 1、业绩(10分)供应商业绩以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年内(2021年3月至今)同类型项目的合同(保单)为准(一个完整的合同(保单)资料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保单)首页、合同金额(保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一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同一个委托方只算一项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自身的(合同)保单)2、理赔时限(5分)在理赔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对理赔时限做出承诺,理赔时限﹤3个工作日,得5分,3个工作日≤理赔时限﹤5个工作日,得3分,5个工作日≤理赔时限,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二、服务、技术部分(75分)1、服务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总体服务方案规范合理,服务架构设计先进,方案逻辑清晰,内容完整、全面,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无瑕疵的,得20分;总体服务方案较规范合理,服务架构设计较好,方案较逻辑清晰,内容较完整、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总体服务方案基本规范基本合理,服务架构设计一般,方案逻辑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0分; 总体服务方案基本规范不够合理,服务架构设计较差,方案逻辑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完整、可操作性较差,不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保险责任(10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保险责任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供应商对保险责任、范围清楚、明确,赔付限制及免除责任合理、详细,定责定损及单证审核速度快,无瑕疵的,得10分;根据供应商对保险责任、范围较清楚、明确,赔付限制及免除责任较合理,定责定损及单证审核速度一般,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根据供应商对保险责任、范围不够清楚、明确,赔付限制及免除责任不够合理,定责定损及单证审核速度慢,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4分)项目总负责人1名: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3名,其中有1名应为本地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2名应为项目专职服务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每提供一个人员得1分,共3分,不提供不得分。4、理赔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理赔方案、理赔案件处理流程,理赔资料清单,报案的响应速度,预付赔款的处理及预付赔款比例承诺、其他理赔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总体理赔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流程完善、明确,承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无瑕疵的,得15分;总体理赔方案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流程较完善、明确,承诺较切实可行、较有针对性,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总体理赔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流程基本完善、明确,承诺基本切实可行、基本上有针对性,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6分;总体理赔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差,流程不够完善、明确,承诺不够切实可行、没有针对性,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电子理赔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电子理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具备电子理赔方案,理赔流程清晰合理、实用性强,无瑕疵的,得6分;具备电子理赔方案,理赔流程较清晰、实用性较强,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具备电子理赔方案,理赔流程简易、实用性一般,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风险防控(10分)根据供应商对风险防范、风险控制措施、保险知识培训等的承诺情况及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架构清晰、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适用性强,满足该项目需求充分考虑项目需求,服务方案可行无瑕疵的,得10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操作性一般,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设计一般、操作性较弱、不够清晰合理,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7、上年度综合偿付能力(5分)根据供应商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5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3分;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1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不得分。需提供证明资料,不提供不得分。8、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定期为投保单位提供理赔统计分析报告,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提供理赔服务解答等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措施完善、明确,方案切实可行,内容无瑕疵,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逻辑较清晰,措施较完善、明确,方案较切实可行,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整、逻辑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完善、明确,方案不够切实可行,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报价得分(10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说明: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其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注:以上所称“漏项”、“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保障对象:万柏林区所辖全体网格员,预计1390人。2、保障内容:网格员商业保险基本范围可涵盖:意外伤残、意外身故、意外医疗及住院津贴险的内容。3、服务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保期一年。4、服务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内。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实际投保人数一次性付清。7、验收标准:通过国家、行业标准并达到采购单位要求。二、服务要求:名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残50万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50万猝死5万元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10万全区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津贴100元/天(最长180日)1、供应商须按照银保监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未受过监管单位托管等类似处罚。2、供应商须成立投保理赔专业服务小组,负责协调包括承保、理赔、服务等相关事宜,并指定专人负责,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投保理赔方案服务。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置报案专线电话,指派专人负责。4、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理赔申请或者被保险人理赔线索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5、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团队。注:以上人员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情况为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协议编号:XXXXXXXX员工保险合作协议签署时间:**年*月甲方名称:XXXXXXXXXX甲方地址:XXXXXXXXXX乙方名称:XXXXXXXXXX乙方地址: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员工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保险协议构成1.1本保险协议所附条款、保单、投保单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协议相关者,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2.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2.1甲方为投保人(下文中统称“投保人”)。2.2乙方为保险人(下文中统称“保险人”)。2.3被保险人为甲方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XXXXXX周岁的员工。3.保险期间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险人基于本协议承担的保险责任,起止时间以保险人出具的有效保险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3.2该保险期间构成本协议项下指的“保险年度”。4.保险计划4.1被保险人每人每保险年度保险计划如下表:员工层级保险责任保险保额责任描述4.2保险责任具体描述:(1)意外伤害保障:1)意外身故:2)意外伤残:3)意外医疗保障:4)住院津贴保障:五、保险费5.1本协议项下首批被保险人投保人数为xxx人,交费方式为趸交,人均保费为XXXX元/人/年,首期保费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六、责任免除6.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6.2意外医疗保障6.3住院津贴保障七、指定医院7.1本协议约定的指定医院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定点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1)急诊可以到非指定医院就诊治疗,但复诊时须到指定医院就诊治疗若因指定医院条件限制而需转至非指定医院治疗时,必须经原治病医院会诊,出具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2)所有指定医院的分院、外宾病区、特诊病区、特诊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不在规定的范围内;八、投保程序8.1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一般程序如下:(1)投保人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需加盖投保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投保人公章)、被保险人清单(需加盖投保人公章):清单需包含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生日、职业等,同时提供电子清单;(2)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供投保须知(需加盖投保人公章);(3)投保人向保险人统一缴纳保险费;(4)承保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5)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协议的约定开始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九、如实告知9.1订立本协议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协议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在订立本协议或投保人增加被保险人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9.2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9.3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9.4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9.5投保人、保险人信息变更。投保人或保险人任何一方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另一方将按本协议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发生变更的一方承担。十、被保险人变更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变更按如下规定处理:10.1增加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在新员工进入投保单位工作之日起5日内且在保单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审核同意后根据投保人的书面通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并按新增加人员的实际保险期间收取保险费。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生效日不早于其入职日,若保险人超前款约定的天数收到投保人的书面通知,保险人可审核后确定新增被保险人具体保险责任生效日。新增被保险人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增加人员所在层级的年保费*(实际保险天数/保单保险天数)。10.2减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离职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离职之日起即行终止。投保人应在被保险人离职之日起5日内且在保单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后,保险人据此签发批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但若该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伤残身故或重大疾病理赔,则投保人不得对该被保险人申请退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保险费=减少人所在层级的年保费*(未满期天数/保单保险天数)。10.3被保险人信息变更被保险人名册上的工作城市或部门、职级等信息,如发生变更,投保人应于被保险人信息变更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变更相关信息。十一、保险事故通知11.1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11.2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11.3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3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十二、保险金的申请12.1“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理赔申请书;(2)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若受益人为法定,则需提供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土葬证明或火葬证明均可);(6)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交警提供的交通意外事故证明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8)受益人为多人且授权给其中一人或他人进行理赔申请或领款的还需提供所有受益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2“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3)保险人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司法局批复的、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4)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交警提供的交通意外事故证明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12.3“意外医疗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申请人非被保险人本人的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2)保险人指定医院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收费200元以上检查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出院证明;(3)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不受理外配药发票及到药房自行购买的药费发票。12.4“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申请人非被保险人本人的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2)保险人指定医院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社保出具的结算单据)、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明;(3)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不受理外配药发票及到药房自行购买的药费发票。十三、理赔服务13.1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于理赔案件符合保险责任且无需进行物流与调查的,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13.2理赔金给付方式(1)保险人在理赔期限内完成理赔后,直接委托银行将赔款划入受益人本人的银行帐户。(2)根据我国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规定,若主被保险人的银行卡遗失,须在第一时间到银行办理挂失,申请补卡或重新办卡,并立即书面告知保险人如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帐号和新帐号,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后,其后的理赔金保险人将划入新的帐户。12.3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12.4保险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12.5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十四、协议内容变更14.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十五、争议解决15.1凡因执行本协议及保险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15.2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保险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内容。十六、违约责任16.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七、协议效力17.1本协议有效期间为一年,自xxxx年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月xx日24时止。17.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订立本协议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本协议无效或该被保险人保险资格无效。十八、政策变更18.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导致保险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保险人可向投保人提出书面变更,保险人和投保人应根据新的政策或新的情况重新修订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保证协议的继续有效履行。十九、投保人解除协议的处理19.1投保人于本协议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协议。19.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3)契约变更申请书;(4)被保险人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19.3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协议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协议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保人按天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二十、其他事项20.1投保人申请退保或减保的,应提供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的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事宜的有效证明,否则,投保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20.2双方对涉及对方的信息均具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供的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未经投保人许可,保险人不得对外披露或用作他途,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20.3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沟通交流信息,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形式,修改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家属意外险、健康险;外包人员意外险等各类保险业务合作。20.5协议续签和终止的约定。在本协议届满前,双方可协商是否要续签协议,如确认续签,双方应在协议届满后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20.6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的保险以外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费,可通过诉讼方式追偿。二十一、反商业贿赂条款21.1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二十二、反虚假宣传条款22.1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二十三、附则23.1本协议适用条款23.2任何人包括双方所有员工及乙方保险代理人做出的明示、暗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或者承诺,且内容与本协议不符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X公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备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开标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服务偏离表…………………………………………………………………………………7.服务方案………………………………………………………………………………………8.供应商企业简况…………………………………………………………………………………9.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10.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1.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若无要求可不提供)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全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4、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包号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标准1大写: 小写:备注:此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一切费用。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保障对象2保障内容3服务期限4服务地点5服务标准6付款方式7验收标准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服务偏离表(格式)服务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要求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8、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自拟)9、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汇总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合计——————--注:1、报价单位应附与采购项目同类型的业绩,附与本项目不一致的业绩无效。所有合同复印件附在此业绩表之后。2、业绩不实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此表如打印不下,可另附页。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0、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格式自拟)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政策性要求(一)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________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________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三)信息安全产品明细表包号:________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型号、规格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四)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人全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日期:(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八)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各方:需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供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诚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____________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需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供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需方(盖章):供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九)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日期: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