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渣石统料招标公告(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4)



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询价交易处置公告

询价交易处置公告

转 让 方
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处置标的
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

处置地点
千岛湖镇荷家源村原鼓山石料厂工业地块

标的报价
渣石统料数量约16000.00吨,单价18.00元/吨,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最低报价288000.00元。

履约保证金
28800元(询价成交确认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①买受人将标的物装运至淳安县县域范围内的,须符合县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②买受人将标的物装运至淳安县县域范围外的,企业和自然人都可以参拍,参拍的企业或自然人需要在报名时出具承诺书,承诺标的物不在淳安县县域内违规加工、销售,不违法违规占地堆放,并且要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外运。

交易处置须知要求
1.请各竞买人在询价前自行去现场认真详细踏勘标的物,并对标的物的质量、范围、界线等进行核对确认。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任何质量风险(风险自控)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移交为准。2.买受人在询价交易后须在 10 天内将渣石统料全部清运出场(最终以实际装运完工时间为准),红色风化泥岩、四类土除外。3.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如:监控、加工设施、人行走道路基、围墙等),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4.买受人必须服从转让人的现场管理指挥,不得恶意对非处置渣石统料进行装运。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清运出场,视为买受人放弃权益,由转让方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标的物完成装运后,由转让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5.买受人在运输渣石统料过程中,不能使用“百吨王”及以上吨位的车辆运输(只能使用20吨及以下吨位的车辆运输),装运期间不能影响加居民的正常的生活、生产。做到安全文明合法装运,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对渣石统料应当全覆盖,渣石统料不能抛散在路上,并做好扬尘控制,扬尘大时,及时洒水。6.买受人做好所经道路的养护等工作,如果因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损坏的,则由买受人负责修复。7.装运时,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装运该标的物外的石料,一旦发现作违约处理,并移交***门。

8. 在装运渣石统料过程中,没按规定对渣石统料进行完全覆盖,造成渣石统料抛散在路上,每发现或被举报一次,经查实,每车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未按要求及时修复被损坏的道路,没有及时洒水,由转让方安排他人修路和洒水,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坏的,经协商后,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询价交易后买受人不得转让标的,如放弃或转让给他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9.在装运石料过程中,买受人为符合淳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必须把砂石料装运至买受人企业厂区内进行加工销售,不得将非经加工成成品的石料对外销售或转让他人,不得违规堆放,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经查实,每车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并终止合同。10.在装运石料过程中,除符合淳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外的企业和自然人为买受人的必须按承诺要求将砂石料装运至淳安县县域外,不得在淳安县县域内进行堆放、销售等行为,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经查实,每车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并终止合同;11.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移交为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车;12.本次询价说明未尽事项,以转让方的合同约定为准。

其他要求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请各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标的物(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性能及标的物涉及的范围和界线等)进行核对且予以确认(解释权归产权方)。

报名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8日17时30分止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1日14时00分止

询价时间
2024年3月11日14时00分止

报名、询价地址
报名资料:①企业报名: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报名:签字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③报名时,必须提交拟参加询价项目的名称。报名要求:①网上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724709945@qq.com。②现场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报名提醒:报名资料不齐全、报名时间不及时的均报名无效。询价地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

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人于2024年3月8日17:30时前将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5700.00)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并到账。交付方式: 以转账的形式交纳(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得使用现金,并在银行票据汇款用途栏里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交纳后,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出示“汇款凭证”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淳安支行银行账号:385768468830

联系人及电话
转让方: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郑先生:13616518553(788553)代理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方吴宝财:0571-65066887

询价方式
采用密封书面报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时,则用随机抽签的办法抽取买受人。

备注
竞买人应按规范要求制作询价交易报价书,采用胶装并粘贴密封,询价交易报价书提供2份。 报价函及报价承诺书必须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相关费用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开标要求
开标时,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不得委托;法人投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授权书载明为准)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超规定开标时不到场、不交投标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

询价公告: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docx

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询价交易处置公告转让方: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询价交易处置公告转 让 方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处置标的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处置地点千岛湖镇荷家源村原鼓山石料厂工业地块标的报价渣石统料数量约16000.00吨,单价18.00元/吨,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最低报价288000.00元。履约保证金28800元(询价成交确认当天缴纳履约保证金)报名条件报名条件:①买受人将标的物装运至淳安县县域范围内的,须符合县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②买受人将标的物装运至淳安县县域范围外的,企业和自然人都可以参拍,参拍的企业或自然人需要在报名时出具承诺书,承诺标的物不在淳安县县域内违规加工、销售,不违法违规占地堆放,并且要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外运。交易处置须知要求1.请各竞买人在询价前自行去现场认真详细踏勘标的物,并对标的物的质量、范围、界线等进行核对确认。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任何质量风险(风险自控)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移交为准。2.买受人在询价交易后须在 10 天内将渣石统料全部清运出场(最终以实际装运完工时间为准),红色风化泥岩、四类土除外。3.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如:监控、加工设施、人行走道路基、围墙等),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4.买受人必须服从转让人的现场管理指挥,不得恶意对非处置渣石统料进行装运。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清运出场,视为买受人放弃权益,由转让方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标的物完成装运后,由转让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5.买受人在运输渣石统料过程中,不能使用“百吨王”及以上吨位的车辆运输(只能使用20吨及以下吨位的车辆运输),装运期间不能影响加居民的正常的生活、生产。做到安全文明合法装运,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对渣石统料应当全覆盖,渣石统料不能抛散在路上,并做好扬尘控制,扬尘大时,及时洒水。6.买受人做好所经道路的养护等工作,如果因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损坏的,则由买受人负责修复。7.装运时,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装运该标的物外的石料,一旦发现作违约处理,并移交***门。交易处置须知要求8.在装运渣石统料过程中,没按规定对渣石统料进行完全覆盖,造成渣石统料抛散在路上,每发现或被举报一次,经查实,每车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未按要求及时修复被损坏的道路,没有及时洒水,由转让方安排他人修路和洒水,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坏的,经协商后,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询价交易后买受人不得转让标的,如放弃或转让给他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9.在装运石料过程中,买受人为符合淳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必须把砂石料装运至买受人企业厂区内进行加工销售,不得将非经加工成成品的石料对外销售或转让他人,不得违规堆放,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经查实,每车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并终止合同。10.在装运石料过程中,除符合淳砂管办规划布局整治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外的企业和自然人为买受人的必须按承诺要求将砂石料装运至淳安县县域外,不得在淳安县县域内进行堆放、销售等行为,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经查实,每车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并终止合同;11.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移交为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车;12.本次询价说明未尽事项,以转让方的合同约定为准。其他要求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请各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标的物(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性能及标的物涉及的范围和界线等)进行核对且予以确认(解释权归产权方)。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8日17时30分止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4时00分止询价时间2024年3月11日14时00分止报名、询价地址报名资料:①企业报名: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报名:签字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③报名时,必须提交拟参加询价项目的名称。报名要求:①网上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724709945@qq.com。②现场报名:报名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报名提醒:报名资料不齐全、报名时间不及时的均报名无效。询价地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春路2号三楼)。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于2024年3月8日17:30时前将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5700.00)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并到账。交付方式: 以转账的形式交纳(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得使用现金,并在银行票据汇款用途栏里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交纳后,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出示“汇款凭证”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淳安支行银行账号:385768468830联系人及电话转让方: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郑先生:13616518553(788553)代理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方吴宝财:0571-65066887询价方式采用密封书面报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时,则用随机抽签的办法抽取买受人。备注竞买人应按规范要求制作询价交易报价书,采用胶装并粘贴密封,询价交易报价书提供2份。报价函及报价承诺书必须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相关费用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开标要求开标时,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不得委托;法人投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授权书载明为准)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超规定开标时不到场、不交投标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用作档案袋外、询价交易处置文件的封面)询价交易报价书(企业)项目名称: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报价单位:(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报价函及报价单(2)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6)文件要求竞买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产权方用文字提出)报价函致: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询价交易处置公告,在此郑重报价如下: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渣石统料数量16000.00吨,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竞买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报价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吨16000.00承诺书致: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之询价交易处置公告,现自愿就参加该项目报价有关事项向产权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询价交易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2、相关资料无虚假不实内容。若报价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若询价交易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3、保证本公司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4、保证本公司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及限制在淳安县询价交易等一切法律责任。竞买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竞买人必须对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则该报价书作废处理承诺书(针对县外单位或县内、县外个人)致: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本人)于2024年3月11日14时00分参加贵公司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询价交易处置。如本次询价交易处置中确定为处置单位,承诺上述土石料、石料不在淳安县县域范围内加工、销售,违法违规占地堆放等行为,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外运工作。承诺单位(个人):承诺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买人名称: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竞买人(全称并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该代理人在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项目名称)询价交易处置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竞买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用作档案袋外、询价交易处置文件的封面)询价交易报价书(个人)项目名称: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报价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报价函及报价单(2)承诺书(2份)(3)个人身份证(4)文件要求竞买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产权方用文字提出)报价函致: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询价交易处置公告,在此郑重报价如下: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渣石统料数量16000.00吨,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竞买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报价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吨16000.00承诺书致: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本人)已详细阅读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之询价交易处置公告,现自愿就参加该项目报价有关事项向产权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询价交易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2、相关资料无虚假不实内容。若报价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若询价交易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3、保证本公司(或本人)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4、保证本公司(或本人)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公司(或本人)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及限制在淳安县询价交易等一切法律责任。承诺单位(个人):日期:**年**月**日注:竞买人必须对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则该报价书作废处理承诺书(针对县外单位或县内、县外个人)致: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本人)于2024年3月11日14时00分参加贵公司千岛湖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渣石统料)询价交易处置。如本次询价交易处置中确定为处置单位,承诺上述土石料、石料不在淳安县县域范围内加工、销售,违法违规占地堆放等行为,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外运工作。承诺单位(个人):承诺时间:年月日个人身份证竞买人姓名:地址:此处附个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竞买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渣石统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