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招标公告(永宁县人民法院2024)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290
项目名称:
永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分包名称:
永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90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保险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永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主要包括立案信息录入,信访信息录入、扫描、上传,审判、 执行信息录入,案件排期,应诉文书制作,纸质卷宗装订、归档、质 检,卷宗扫描上传,电子卷宗制作、备份、质检,诉讼档案整理,文印,窗口服务等。
1
900000.00
标的1-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服务期为 9个月。(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新建 DOCX 文档.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保密
服务期限
争议解决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25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服务方案
20
针对项目采购需求中“服务清单 ”、“服务内容及要求 ”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职责分工明确,提供合理、 科学、详细、完整,有具体的措施及实 施计划,方案适用性强,覆盖全面,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20 分;服务方案完善,详细具体,能够满足采 购需求的,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针对 性,得 15 分;服务方案基本完善,有 可操作性和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服务方案合理,没有具体的服务范围及标准,仅满足采 购人基本需求的,得 6 分;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 内容有缺漏的,得3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3
人员配备(人员要求应以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12
1.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提供的团队服务人员数量应满足采购需求实际要求人数,并确保配备人员稳定,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服务人员为本公司的,每有一人得 0.3 分,最多得7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根据项目提供的服务的人员学历和素质要求,完全符合采购需求中 的所有内容,同时保证采购人工作顺利开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不满足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学历证明、工作简介或与采购单位服务工作相类似的工作经验及学历证明等)或针对采购需求内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内容自拟)

4
类似业绩
5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的(2021 年 1 月至 开标当日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类似服务 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满分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加盖公章。须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 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5
售后服务
8
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对未完成的工作及已完成但未达标的工作进行后期保障 服务,能够保障服务期间的工作全部完 结,并质量达标,保障方案内容齐全、 科学、合理、清晰明确的得 8 分;保障 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具有一定合理性得 5 分;保障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6
管理服务及培训
12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的管理服务及 培训方案,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 有岗位职责、并满足采购人需求,有针 对保密、劳动纪律或业务等方面的定期 培训计划,全面、合理、科学、可行、 内容完整的得 12 分;提供的方案基本 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9 分;提供的方案合 理,没有具体的服务范围及标准,仅满 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 6 分;方案不 完整、有缺失的得 3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7
综合实力
5
1.投标单位具有(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单位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有一项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须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8
办公设备及耗材、办公用品投入
8
1.供应商按采购需求中所投入的设备,配备齐全,配备的设备能正常快速运行,不影响服务期间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及拟投入的设备清单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内容自拟) 2.供应商按采购需求中所要求配备拟 配备服务人员的常用耗材、办公用品, 确保所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所需耗 材及办公用品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换, 不影响服务期间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 应的承诺函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承诺函内容自拟)

9
工伤及劳资等管理措施
3
根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提供所配备服 务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 纷的管理措施,应与服务工作人员及时 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 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并及时发 放工资;管理措施内容齐全、科学、合 理、条理清晰,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得 3 分;各项措施内容基本齐全满足需求, 承诺函内容基本完整得 2 分;措施内容 不完整,承诺函内容缺漏较多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内容自拟)

10
保密承诺
2
因本次服务主体为司法辅助服务,供应商需按采购需求中保密要求,自行提供保密措施及保密承诺,确保服务期间采购单位的信息安全,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内容自拟)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采购单位:永宁县人民法院编制单位:永宁县人民法院编制时间:2023年03月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二、需求清单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一永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1主要包括立案信息录入,信访信息录入、扫描、上传,审判、 执行信息录入,案件排期,应诉文书制作,纸质卷宗装订、归档、质 检,卷宗扫描上传,电子卷宗制作、备份、质检,诉讼档案整理,文印,窗口服务等。900000.00服务时限9个月,(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数量合计-预算合计900000.00元项目概况1.本项目主要包括立案信息录入,信访信息录入、扫描、上传,审判、执行信息录入,案件排期,应诉文书制作,纸质卷宗装订、归档、质检,卷宗扫描上传,电子卷宗制作、备份、质检,诉讼档案整理,文印,窗口服务等。2.采购预算:人民币90.00万元。3.服务期限:服务时限9个月(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开始后七日内,保证各设备及服务人员到位并开展各项辅助服务。4.服务地点:永宁县人民法院5.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每月进行工作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等额结算服务费用。如验收不合格,则暂不支付,需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如遇节假日或扎账期间,付款时间则顺延。6.其他商务要求:①中标人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纠纷处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事项,承担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服务人员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②中标人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并及时发放工资。中标人与派驻服务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③因中标人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永宁县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永宁县人民法院的损失;④中标人应接受永宁县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对永宁县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注:以上服务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90万元(服务期9个月)包1预算:90万元(服务期9个月)(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包11永宁县人民法院2024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其他服务家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服务需求清单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1电子卷宗扫描与制作对收案时间和结案时间在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区间范围案件卷宗的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处理2卷宗装订及装盒上架对收案时间和结案时间在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区间范围案件卷宗的纸质卷宗进行装盒并整理上架3送达工作对法院交付的收案时间和结案时间在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区间范围案件辅助本院送达组进行送达,包含立案送达、审判送达等4立案信息录入对收案时间和结案时间在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区间范围案件,按照法院审判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录入案件相关信息5执行辅助按照法院要求,主要负责进行执行案件的辅助工作6项目管理及文印事务项目管理及按照法院要求,主要负责判决书等各类文书及其他内容的复印、扫描、制作等工作三、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案件信息录入、卷宗扫描上传、电子卷宗制作、纸质卷宗装订、卷宗质检、案卷归档、诉讼档案整理调阅、文印辅助、诉服窗口工作及其他辅助服务。(一)电子卷宗扫描与制作即服务方按照永宁法院办案和归档要求对案号范围为2024年案件卷宗的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处理。1、扫描、录入技术要求扫描影像存储格式:电子档案的图片格式采用TIFF、JPG(彩色格式)两种,并按甲方要求合成PDF文件,采用不低于300DPI的精度进行数字化扫描。对同一案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进行存储,不乱序,不混档,文件以案号进行命名,按目录号/案号进行存储,并与卷宗目录进行挂接。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图像缩放100%后无失真;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纠偏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无黑边。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根据卷宗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卷宗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交付数据为原始扫描文件(TIFF或JPG)和PDF两种。信息录入:服务商应按照用户要求对卷内文件目录进行录入,一般按照纸质卷宗目录录入电子卷宗目录,对已有的卷内目录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进行校对,确保准确,确保档号与(卷宗目录)题名的完整。归档信息录入严格按照卷宗封面内容进行填写,不得擅自更改,保证录入准确率为100%。定期按照永宁法院存档备份要求,备份扫描的电子卷宗数据,服务结束后,将存有备份电子卷宗的电脑硬盘也一并存档。服务方必须按照法院要求在规定的系统内上传卷宗材料,并保证每次成功生成电子卷宗。2、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标准。本院已实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要求电子卷宗制作需根据不同类别案件相对应的诉讼程序,安排人员按诉讼阶段各负其责,扫描人员要从立案阶段到报结阶段内严格遵循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卷宗扫描上传工作。对每一个节点的案卷材料做到随案同步生成,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同步增加,结案后归档的电子宗卷与纸质卷宗一致。具体扫描节点根据法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同时为保证书记员与扫描人员交接扫描材料不出现丢失,需保证每次交接材料必须留痕。(1)根据最高院文件要求,电子卷宗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随案同步生成:①执行案件划分为立案、财产控制、执行与交付3个节点,在节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的;②执行部门办理查封、扣押、划拨、拘留、罚款、拍卖等执行措施的,在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的。(2)根据最高院文件要求,案件不同阶段需要扫描的材料如下:①诉讼案件立案阶段应在立案的同时扫描下列材料:一审案件为立案流程信息表、立案审批表、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收据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刑事案件包括起诉书。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应当开具证据收据,按照证据收据、原告或被告提交证据目录,由接收证据材料的部门负责对证据原件顺序整理完毕后交由扫描人员扫描保存挂入电子卷宗。②诉讼案件开庭结束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材料扫描: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被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告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收据及原被告举证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公告、庭前会议、庭前准备工作笔录、阅卷笔录、庭审焦点、庭审提纲、开庭预案、开庭笔录以及本阶段收取和产生的其他未列举的入卷材料。③诉讼案件结案前,应当完成下列材料扫描: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审委会笔录、裁判文书底稿、裁判文书正本、宣判笔录、送达回证。④执行案件立案阶段应当在立案之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材料扫描:立案流程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及生效证明、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提供财产线索通知书以及本阶段收取和产生的其他未列举的入卷材料。⑤执行案件财产控制阶段应当在完成调查和控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材料扫描: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线索通知书、被申请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限高令、限制出境通知书、征信系统录入通知书,执行笔录,执行工作日志,查询、冻结、扣划裁定书、回执、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本阶段收取和产生的其他未列举的入卷材料。⑥执行案件财产交付阶段,应当在财产交付之日2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材料扫描:委托评估、拍卖材料,变现材料,执行款收支审批及收支款凭证、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合议庭笔录、结案文书、送达回证、执行风险评估表以及本阶段收取和产生的其他未列举的入卷材料。(二)卷宗装订及装盒上架即服务方按照永宁法院档案归档要求对案号范围为2024年案件的纸质卷宗进行装盒并整理上架。1、卷宗装订工作要求服务方对法院交付的案件材料进行装订并归档,归档前需对案件纸质档和电子档进行初步质检,确保两档一致。工作要求:(法院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要求)装订前需认真核对卷宗页码、总数、册数是否正确;使用订卷机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每页都装订成功,不得有掉页、漏页情况出现、装订孔不得压字、装订整齐美观;每本卷宗装订结束后,需在装订孔,贴好封条、同时加盖骑缝章,盖章不得模糊。2、卷宗装盒上架工作要求服务方对电子归档结束的纸质卷宗,要进行及时装盒整理,同时按照法院工作标准科学放置档案。使用专业档案盒整理装盒,需在档案盒侧方加盖案件类别及案号范围章,盖章不得模糊,保证美观整齐;按照法院档案室密集架放置档案要求,按照卷宗排列顺序科学上架,不得在库房堆积未装盒散卷。(三)送达工作对法院交付的案号范围为2024年案件辅助本院送达组进行送达,包含立案送达、审判送达等。我院提供车辆,其他送达工作要求服务方人员按照法院工作规范完成。工作要求:(法院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更改以下工作要求)1、送达组负责送达院内各民事审判庭交付的相关诉讼文书,包括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其他法院委托的当事人居住在本院辖区的送达工作,由送达组负责。送达法律文书应当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承办法官认为送达组送达方式不妥当又不能提供其他送达方式的,送达组退回由审判法官自行送达。送达组设专人负责与各审判庭的联络交办工作,各审判庭应将齐全的送达材料及时交付送达组登记送达,在送达程序结束后,不管是否送达成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各业务庭反馈送达结果。(1)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组收到案件在登记后10日内进行送达。(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各业务庭应当在开庭前25日移送送达组)。送达组送达完毕后3日内移送业务庭。无法送达的由业务庭决定是否公告等,公告等相关工作由业务庭自行负责。(2)送达裁定、判决等文书。送达组收到案件在登记后15日内进行送达,当庭宣判的10日内送达。送达组送达完毕后3日内移送业务庭。因银川地区法院定位电子送达试点法院,故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现可采取电子送达。首次送达由审判庭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本院签收诉讼文书,审判庭送达不能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转送达组予以送达。送达组送达完毕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审判庭。需要向原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的由审判庭自行负责。送达组送达完毕后审判庭变更开庭时间需再次送达开庭传票的由审判庭自行送达。送达组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开展工作:送达组在收到送达材料时应认真检查,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交付送达人员;送达人员应依法及时进行送达,并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反馈送达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送达组完成送达工作毕后,应及时将已送达材料移交审判庭并做好登记工作。送达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效率高、成本低的电子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提供接受文书的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箱等送达地址。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査。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査。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意见7、8)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送达人员应有相关记录凭证,存卷备查。(民诉解释133)。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枓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人民法院按照此方式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依上述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意见8、9)。送达组应当积极推进送达工作机制创新,在完成送达工作的同时,及时整理标记当事人信息及送达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建立送达信息数据库,与各庭室共享,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四)立案信息录入按照法院审判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录入案件相关信息。录入要求:按照法院现有的业务需求录入信息,录入的软件系统包含不限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平台等业务软件。按照法院审判管理要求录入信息,发生信息录入失误等问题,要积极配合更改;不得使用信息系统账户查询、泄露案件信息,遵守职业保密规定,遵守法院保密工作要求;按照案件的真实情况录入信息,不得为完成工作杜撰、漏填信息;具体信息录入要遵守法院及法院系统服务商制定的规章制度;(五)执行辅助服务按照法院要求,主要负责进行执行案件的收案审核,接待当事人查验当事人提交的执行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且打印相应文书,计算标的,查看生效文书是否生效符合立案条件;通过执行系统进行手动查控,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接听当事人电话,为当事人解答案件进展情况;做恢复案件后的查控及案件所需材料的制作等。(六)文印事务:按照法院要求,主要负责判决书等各类文书及其他内容的复印、扫描、制作等工作,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负责,避免纸张、油墨等浪费,遵守我院文印工作管理规定及要求;对需要盖章的材料做好登记台账;(七)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本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由中标单位负责保障。(八)服务团队及人员配置要求:拥护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司法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无不良嗜好和不良社会影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派驻服务人员需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中标单位对本项目委派的服务人员应为21至24人(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其中项目管理人员需配备1人,负责派驻人员的综合管理及与我院项目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人员要求至少有1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并熟悉法院业务流程;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派驻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永宁县人民法院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全院外包人员的考勤、绩效管理,各岗位按照职责,无故不得随意外出,以出外勤名义不考勤,本院随时抽查,若发现无故不考勤人员,向公司反馈,由公司进行处罚;若发现不胜任该岗位人员,可以要求公司更换。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具有保密意识,均参加过保密教育线上培训课程并获得保密教育培训证书。中标单位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并及时发放工资。中标单位与派驻服务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永宁县人民法院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四、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一)总体要求供应商需在采购人单位实施各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提供人员及设备进行服务。人员进场后未经采购人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接受采购人实时检查与监督,禁止成交供应商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中标后1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同时向我院提供外包工作人员真实简历、学历、资质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进场开展工作。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开展工作。我院2个月后开展满意度测评,若满意度达不到90%,我院有权可以解除合同。(二)遵循的技术标准DA/T3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档案法》;GB/T7156-2016《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1部分:要求和指南》GB/T17235.1-1998;《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2部分:一致性测试》GB/T17235.2-1998;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顺序(试行)》。(三)安全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永宁县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需签订《保密协议》。中标单位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所有进入加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本项目制作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在未经其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给任何其他机构使用及用于样本展示,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记录。不得在扫描场地使用与扫描无关的设备。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或工作秘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单位严重违约,永宁县人民法院可责令中标单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其他工作要求1、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本院交付工作成果。对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2、人员着装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中标单位必须提供2套制服,工作时间必须着装统一。★3、物资耗材:需服务方自行提供全新的办公设备,合计电脑八台,高速扫描仪八台,平板扫描仪一台。后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如需增加设备经双方协商决定。4、投标人报价应不低于成本价,报价应包含人工(含用工人员社保、保险)、服务、材料、税费、利润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支付其他费用。5、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每月进行工作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等额结算服务费用。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或者转包。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供合格的服务,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应接受永宁县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对永宁县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中标单位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纠纷处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事项,承担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服务人员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并及时发放工资。中标单位与派驻服务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因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永宁县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单位应负责赔偿永宁县人民法院的损失。服务期:服务期9个月(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履约验收方案根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1.包1(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永宁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委托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名□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后(3)履约验收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五)风险管控措施1.包1(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项目开展前全面考虑实施环境变化,提早做好应对措施。(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技术参数,发布延期公告。(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延期或暂停公告。(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如有质疑投诉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及财政要求执行。(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