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易腐垃圾清运招标公告(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概况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27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4030022
项目名称: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元):44114000 (其中标项1:14212867;标项2:15954960;标项3:13946173;)
最高限价(元):本项目采用单价结算,区内收集运输最高限价138.5元/吨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滨江区浦沿街道易腐垃圾清运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421286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滨江区长河街道易腐垃圾清运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9549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滨江区西兴街道易腐垃圾清运
中小企业政策:无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394617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项的投标(投标人可投其中任一标项,也可各标项均投),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标项的中标人。标项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进入标项二的后续评审;标项一及标项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进入标项三的后续评审。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期满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项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3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Eu8dgDbSHq4ZUQa6t%2F7nw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8.63e76330db9611ee800019ecb49a43f2,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Eu8dgDbSHq4ZUQa6t%2F7nw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8.63e76330db9611ee800019ecb49a43f2,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Eu8dgDbSHq4ZUQa6t%2F7nw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8.63e76330db9611ee800019ecb49a43f2,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Eu8dgDbSHq4ZUQa6t%2F7nw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8.63e76330db9611ee800019ecb49a43f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2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来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88953
质疑联系人:徐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88982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房间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秦佳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479795 13858007326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780.9K
小区点位清单.xls51K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GOO母208成套招标CHENGTAOTENDERINGL招标CHENNGTAOTENDERING 项目名称: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300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政府采购云平台)采 购 人: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5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1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4030022项目名称: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预算金额(元):44114000(其中标项1:14212867;标项2:15954960;标项3:13946173;)最高限价(元):本项目采用单价结算,区内收集运输最高限价138.5元/吨标项一标项名称:滨江区浦沿街道易腐垃圾清运预算金额:14212867元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项二标项名称:滨江区长河街道易腐垃圾清运预算金额:15954960元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项三标项名称:滨江区西兴街道易腐垃圾清运预算金额:13946173元中小企业政策:无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项的投标(投标人可投其中任一标项,也可各标项均投),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标项的中标人。标项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进入标项二的后续评审;标项一及标项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进入标项三的后续评审。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期满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项3: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7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27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来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88953质疑联系人:徐工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889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秦佳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479795、13858007326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1297、85331293(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0571-85252453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仅限投诉事项)政策咨询: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701办公室联系人:祝先生联系电话:0571-8952120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标项3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允许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2)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后期维护工作;(3)允许分包内容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4)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5)除招标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说明:如有分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3.标项1、2不允许分包。4.▲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评审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进场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视频讲解演示。本项目须供应商视频演示,整体视频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视频以U盘为媒介储存,邮寄提交。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联系方式:秦佳伦,0571-86479795,13858007326。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另,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直接送达的: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3858007326。或邮寄送达的:邮寄的备份投标文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收)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招标代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算,以每个标项的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网银/电汇/转账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银行账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15推荐中标供应商家数1家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技术指标,“”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联合体投标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4.分包4.1是否同意分包:详见《须知前附表》。《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4.2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4.3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5.2支持绿色发展5.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5.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5.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5.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4支持创新发展5.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5.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5.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6.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6.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6.2供应商质疑6.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6.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6.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6.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6.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6.2.3.4事实依据;6.2.3.5必要的法律依据;6.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6.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6.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6.3供应商投诉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6.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6.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6.4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7.1.1招标公告;7.1.2投标人须知;7.1.3采购需求;7.1.4评标办法;7.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1.7附件7.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8.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9.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0.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资格文件:13.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3.1.2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1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3.1.4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13.1.5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如有)13.2商务技术文件:13.2.1投标函;13.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3.2.3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13.2.4符合性审查资料;13.2.5采购需求偏离表;13.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3.2.7投标标的清单;13.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3.2.9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开标后提供);13.3报价文件:13.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文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3.3.3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编制1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5.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6.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6.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7.备份投标文件17.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7.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7.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7.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7.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8.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无效标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9.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9.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0.开标20.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20.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1.资格审查2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1.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1.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1.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1.6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2.信用信息查询2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六、定标24.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5.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5.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5.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6.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合同的签订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7.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7.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7.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2.5%进行赔偿,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8.履约保证金28.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28.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人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人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0.5%;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1%。28.3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总体要求1、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服务。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按照杭州市的统一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易腐垃圾的清运工作。2、本次招标的有效服务期暂定从2024年04月04日至2027年04月03日,共叁年(具体起始时间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服务单位应考虑服务期内因政策风险因素等引起的作业成本费用增加,服务期内的人工费用应根据最新的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等作及时调整,中标合同单价不作调整。3、本项目共分3个标项,标项划分详见标项划分清单。一个投标人在三个标项中最多只能被推荐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标项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列入标项二、标项三评分,以此类推。4、具体工作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滨江区内各生活小区和商住楼盘、各果蔬生鲜店及农贸市场、各学校及机关(含辖区市属、省属学校)产生的易腐垃圾清运服务工作。5、考核方案:服务期内,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相关质量标准、服务作业方案及计划执行,若达不到该要求,经采购人组织评估确认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将立即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依法另行确定其他供应商进行服务。二、采购需求1.1.1.(一)垃圾的清运要求1、服务期内车辆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下列要求):标项1:投标人提供11辆及以上(首次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后)且达到国五(Ⅴ)排放标准及以上要求的垃圾专用车(2辆易腐压缩车+9辆餐厨废弃物垃圾专用车(槽罐车)):每辆易腐压缩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6吨、每辆槽罐车的核定载质量不低于6吨。标项2:投标人提供11辆及以上(首次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后)且达到国五(Ⅴ)排放标准及以上要求的垃圾专用车(2辆易腐压缩车+9辆餐厨废弃物垃圾专用车(槽罐车)):每辆易腐压缩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6吨、每辆槽罐车的核定载质量不低于6吨。标项3:投标人提供共计10辆及以上(首次注册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后)且达到国五(Ⅴ)排放标准及以上要求的垃圾专用车(2辆易腐压缩车+8辆餐厨废弃物垃圾专用车(槽罐车)):每辆易腐压缩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6吨、每辆槽罐车的核定载质量不低于6吨。▲2、因本项目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4年04月04日,为保证项目顺利交接,各标项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具体按采购人通知为准)将拟投入的车辆行驶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进行核验。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约定时间无法提供车辆的或核验不通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该标项重新招标。服务期内,投入车辆必须停放滨江区内固定的停放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垃圾清运方式:以“桶车对接”(桶为240L易腐垃圾桶),小区易腐垃圾与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商定好,由物业公司将小区居民前期分类投放的垃圾桶统一集中至垃圾装运点,再将分类好的易腐垃圾统一安排装运。如若小区未设置易腐垃圾装运点,请各投标人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按楼道或垃圾桶设置点进行装运。生鲜垃圾及餐厨废弃物需提前与各清运点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4、垃圾清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1)垃圾清运标准和要求①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并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如有需求,按采购人要求增加清运频次。②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③保持清运点的清洁,装运时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④清运作业时,需做好全过程视频记录。(2)工作要求1.中标单位须向甲方备案。未按照规定及时备案,督察后不及时整改,将取消该单位清运车辆自编号。2.清运车辆均须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设备、车载称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相关设施,并按要求规范运作,纳入各数据平台接受监管。3.垃圾清运车辆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车厢,必须做到密闭化,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禁抛撒、滴漏现象。4.垃圾清运需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保证安全操作清运,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及报备。5.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6.保证每天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车走场清,清运作业车厢周围2米净,清运作业车厢外体净。7.清运后车厢内不得有垃圾残留,垃圾箱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停放至正规地点,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8.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9.为保障清运人员健康,工作时需配备相应劳保用品或防护用品。10.为保障清运人员切身利益,清运单位须依法缴纳清运人员社保。11.清运车辆每天使用后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护,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12.清运车辆洗车每周不少于1次,确保车辆清洁。13.垃圾清运按按指定地点装载,装载适量,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14.合理安排生活小区清运时间,规范作业,严禁野蛮作业导致噪音扰民、臭气扰民、脏污扰民等。如遇市民来信、来访、市城管局、12345、12319门户网站、短信、微博等反映途径相关作业时间、作业规范等问题,需积极配合,做好协商,落实整改。如遇清运作业不规范造成生活危害的,根据影响程度,责任大小,进行通报扣分。15.完成“两微一抖”宣传稿件报送:每月要求微博稿件报送3篇,微信1篇,抖音1篇。16.落实应急保障管理制度,预备备用车辆随时待命,所有车辆清空,保持车况良好,接到命令后立即执行相应任务。17.遇雨雪低温等恶劣天气道路通行受阻等情况,要求推迟垃圾清运时间或暂停清运,及时向业主及主管部门报告,适时进行清运。18.遇到紧急调度时,无条件服从属地主管部门的调度通知。(二)其他要求1、▲每辆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时应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和1名垃圾清运工。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和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对工作有责任心。(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驾驶证(B1、B2及以上)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材料)2、服务单位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购人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列入考核。3、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注意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能力。4、爱护环卫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5、服从调度,积极做好各项突击性工作和创卫工作,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作业时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保证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服务单位承担解决。7、服务单位接到责任范围内的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监督曝光的,应在30分钟内处理,并作好信息反馈。▲8、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采购人的规定在清运车辆上安装GPS定位系统、2个及以上摄像头、行驶记录仪、称重设备并接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平台。其中称重设备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安装的。(提供承诺函)▲9、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清运车辆进行统一改装,所有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只能用于本项目的清运。(提供承诺函)三、标项划分清单序号标项号小区数商住楼机关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农贸市场1标项一(浦沿街道)82634952标项二(长河街道)7322104983标项三(西兴街道)621037325注:此表中的“小区数及点位数”是近期数据,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情况,并充分考虑服务期内“小区数及点位数”的变化等情况;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以上情况,中标后价格不做调整(后附清单)。四、技术需求表质量标准达到《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杭州市城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杭州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检查考核标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1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车辆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以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印发的最新检查考核文件为准)。验收条件及标准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五、商务要求表▲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最终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支付。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所有内容。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工物价上涨、垃圾量变化等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增加任何费用。本项目区内最高限价为138.5元/吨,超过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注:1、最高限价仅为区内收集运输价格,如须外运至区外处置地点的,统一按每吨每公里增加1元,该费用不做竞争。2、结算公式:[投标报价+(1元/吨/公里*区外公里数)]*实际结算吨数▲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期满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2、服务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如中标人为非本地投标人,则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滨江区设置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常设服务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若未作出承诺视同放弃,并按中标候选次序依此类推。考核要求考核方式采用月度考核的方式,分为:1、日常检查;2、智慧平台抽查。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按月核算,按季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清运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当年采购预算30%的预付款(预付款每年支付);每季度首月,乙方提供上季度的每月台账资料,经采购人核算确认并扣除预付款后(若当季实际需支付金额不足预付款金额,则顺延至下一季度扣除,以此类推),一次性支付上季度剩余款项:乙方申请款项时应同时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发票。▲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合同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服务质量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验收(1)本合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中标人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合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标项一、二)序号评标标准最高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一)商务技术分(90分)1投标人业绩: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垃圾清运项目的合同(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满分1分。证明材料: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1分客观分2项目负责人情况:具备连续3年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得2分。(须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评价证明)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及该负责人开标开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2分客观分3项目团队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1)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最低的人员配置(11名驾驶员及11名垃圾清运工)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具备驾驶证(B1、B2及以上)的驾驶员得1分,满分3分。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资格证书得2分。3)团队人员中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相关个人荣誉或奖项的,每个荣誉或奖项得1分,满分2分。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提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安全员资格证书、个人荣誉或奖项证明材料以及开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电子签章。7分客观分4投标人信誉情况:投标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被区级及以上的政府部门评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保洁优胜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的每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1分客观分5车辆设备的投入情况:1)投标人提供11辆完全符合本标项要求的垃圾专用车,且垃圾专用车上已安装行车记录仪、称重设备、内外监控设备的,得7分。不满足不得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购买合同,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设备安装部位的照片】2)投标人投入符合本标项11辆垃圾专用车中,自有车辆得达到11辆得6分,7辆(含)以上得4分,3辆(含)以上得2分,1辆以上得1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购买合同】3)本标项要求11辆垃圾专用车配置基础上,每增加1辆餐厨废弃物垃圾专用清运车(槽罐车)的自有车辆得1分,租赁车辆得0.5分,满分2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4)为鼓励企业投入新能源设施设备,投标人具有新能源垃圾专用车得2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17分客观分6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得满分10分,每项负偏离扣1分(其中标注“▲”的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扣完为止。注: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提供。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10分客观分7项目需求分析:1)投标人对区内垃圾清运的理解分析理解全面、合理的得3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2分;相对片面有欠缺的得1分。2)投标人对区内易腐垃圾清运的分析理解全面、合理的得3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2分;相对片面有欠缺的得1分。3)投标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分析理解全面、合理的得3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2分;相对片面有欠缺的得1分。9分主观分8垃圾清运服务(作业)流程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服务(作业)流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作业时间、班次安排、人员车辆配置情况,作业流程安排及质量保证。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安全严密、条理清晰、前后逻辑一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方案严密的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9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垃圾清运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基本科学有效的得3分;内容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10项目配置情况:根据投标人对本标项投入人员、车辆、设备、停车场地、办公场地的合理性配置,清运点位、末端处置的优化配置等情况进行详细评审,方案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基本科学有效的得3分;内容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11安全文明措施: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无异味;车辆或设施设备在故障期间不允许进行作业;车辆或转运站设备发生故障,不能及时维修好,投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调派其他车辆,确保垃圾清运及时;按规范作业,并做好劳动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满足要求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基本满足的得3分;内容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12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节假日、大型活动、突击检查及各类城市评比时等)应急措施方案,包括出现垃圾压缩设备故障、垃圾转运车辆故障或重大创卫活动应急等方案,有非常全面的紧急情况分析,并能针对紧急应急情况作出非常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的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基本满足的得3分;内容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13员工薪资发放规范及权益保障情况:1)从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公告发布之日或通报文件生效之日为准),未发生过有关员工薪酬及权益保障方面的投诉、群体上访事件、被劳动部门处罚及被市级环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得2分,有发生过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无承诺书者不得分。若有隐瞒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员工薪资发放是否规范及时,排班时间是否合理,福利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方案详尽、准确、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或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分主观分14作业人员培训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垃圾收集、清运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台账记录的合理性操作性进行评分。安排合理、操作性强的,得4分;安排比较合理、可操作的,得2分;安排欠合理、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分主观分15服务承诺及响应措施: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内容(质量保证、服从管理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内容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承诺内容的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措施、服务能力及服务便捷性等安排合理、操作性强的,得4分;安排比较合理、可操作的,得2分;安排欠合理、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16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针对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工作实际情况,能切实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有相关应对措施方案,根据提供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评分。安排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安排比较合理、可操作的,得2分;安排欠合理、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分主观分(二)价格分(10分)17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备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10合计10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本项目标项一、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办法前附表(标项三)序号评标标准最高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一)商务技术分(90分)1投标人业绩: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垃圾清运项目的合同(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满分1分。证明材料: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1分客观分2项目负责人情况:具备连续3年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得2分。(须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评价证明)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及该负责人开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2分客观分3项目团队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1)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最低的人员配置(10名驾驶员及10名垃圾清运工)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具备驾驶证(B1、B2及以上)的驾驶员得1分,满分3分。2)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资格证书得2分。3)团队人员中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相关个人荣誉或奖项的,每个荣誉或奖项得1分,满分2分。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提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安全员资格证书、个人荣誉或奖项证明材料及开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电子签章。7分客观分4投标人荣誉情况: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被区级及以上的政府部门评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保洁优胜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的每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1分客观分5车辆设备的投入情况:1)投标人提供10辆完全符合本标项要求的垃圾专用车,且垃圾专用车上已安装行车记录仪、称重设备、内外监控设备的,得7分。不满足不得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购买合同,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设备安装部位的照片】2)投标人投入符合本标项10辆垃圾专用车中,自有车辆得达到10辆得6分,6辆(含)以上得4分,2辆(含)以上得2分,1辆得1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购买合同】3)本标项要求10辆垃圾专用车配置基础上,每增加1辆餐厨废弃物垃圾专用清运车(槽罐车)的自有车辆得1分,租赁车辆得0.5分,满分2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4)为鼓励企业投入新能源设施设备,投标人具有新能源垃圾专用车得2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17分客观分6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得满分10分,每项负偏离扣1分(其中标注“▲”的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扣完为止。注: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提供。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10分客观分7项目需求分析:1.投标人对区内垃圾清运的理解分析全面、合理的得3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2分;相对片面有欠缺的得1分。2.投标人对区内易腐垃圾清运的分析理解全面、合理的得3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2分;相对片面有欠缺的得1分。3.投标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分析理解全面、合理的得3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2分;相对片面有欠缺的得1分。9分主观分8垃圾清运服务(作业)流程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服务(作业)流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作业时间、班次安排、人员车辆配置情况,作业流程安排及质量保证。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安全严密、条理清晰、前后逻辑一致、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方案严密的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9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垃圾清运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但基本科学有效的得3分;内容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10项目配置情况:根据投标人对本标项投入人员、车辆、设备、停车场地、办公场地的合理性配置,清运点位、末端处置的优化配置等情况进行详细评审,方案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但基本科学有效的得3分;内容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11安全文明措施:1)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无异味;车辆或设施设备在故障期间不允许进行作业;车辆或转运站设备发生故障,不能及时维修好,投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调派其他车辆,确保垃圾清运及时;按规范作业,并做好劳动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满足要求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但基本满足的得3分;内容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12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节假日、大型活动、突击检查及各类城市评比时等)应急措施方案,包括出现垃圾压缩设备故障、垃圾转运车辆故障或重大创卫活动应急等方案,有非常全面的紧急情况分析,并能针对紧急应急情况作出非常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的得5分;部分内容有欠缺但基本满足的得3分;内容差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13员工薪资发放规范及权益保障情况:1.从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公告发布之日或通报文件生效之日为准),未发生过有关员工薪酬及权益保障方面的投诉、群体上访事件、被劳动部门处罚及被市级环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得2分,有发生过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无承诺书者不得分。若有隐瞒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员工薪资发放是否规范及时,排班时间是否合理,福利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方案详尽、准确、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或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1分;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分主观分14作业人员培训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垃圾收集、清运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台账记录的合理性操作性进行评分。安排合理、操作性强的,得4分;安排比较合理、可操作的,得2分;安排欠合理、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分主观分15服务承诺及响应措施: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内容(质量保证、服从管理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内容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承诺内容的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措施、服务能力及服务便捷性等安排合理、操作性强的,得4分;安排比较合理、可操作的,得2分;安排欠合理、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16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针对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工作实际情况,能切实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有相关应对措施方案,根据提供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评分。安排合理、可行性强的,得4分;安排比较合理、可操作的,得2分;安排欠合理、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分主观分(二)价格分(10分)17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备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10合计10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标项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列情形由评委投票表决最终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一个或所有标项参与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项,中标次序按标项顺序进行确定(如投标人标项一项目已经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项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已确认投标人为本项目前一个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以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街道易腐垃圾清运项目中标供应商,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第二条项目内容1、服务范围:按照杭州市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街道辖区下各生活小区和商住楼盘、各果蔬生鲜店及农贸市场、各学校及机关(含辖区市属、省属学校)产生的易腐垃圾清运服务工作。2、合同履约时间:合同期为壹年,自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服务一年期满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3、服务地点:杭州市滨江区。4、若合同期结束时,下一轮招投标还未完成,超出合同期部分的清运费按实际清运量结算。第三条服务经费1、根据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书承诺内容,清运费(即中标价)大写(元/吨)。2、清运费包括招标文件、优惠承诺中所有服务管理投入各类费用,及招标询标答复所承诺的费用。第四条费用结算1、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支付。结算公式:[投标报价+(1元/吨/公里*区外公里数)]*实际结算吨数(区外公里数: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51公里,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40公里、杭州滨和新能源有限公司64公里)。2、支付方式:按月核算,按季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清运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当年采购预算30%的预付款;每季度首月,乙方提供上季度的每月台账资料,经甲方核算确认并扣除预付款后(若当季实际需支付金额不足预付款金额,则顺延至下一季度扣除,以此类推),一次性支付上季度剩余款项:乙方申请款项时应同时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3、甲方应及时将合同款付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注:提供的开户银行应为乙方基本结算账户。5.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合同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服务质量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如服务期满验收不合格,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者,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2.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第六条乙方服务人员组成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在本项目中担任岗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驾驶员……其他注:如需更换项目组服务人员,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之后,方可更换相关人员,且在合同期内,整个项目组成员更换比例不得超过30%。第七条乙方投入机械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机动车牌号备注备注:所有机械设备为企业自有或租赁。第八条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及时对标项计划、措施、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及源头减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3、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存在垃圾量计量舞弊情形;2)收运的垃圾进行偷倒的;3)其他未履行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情形。(二)乙方职责l、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本次招投标要求、垃圾清运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确保垃圾清运质量,承担设施、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责任。2、严格履行投标书中优惠承诺、投标书及询标答复有关承诺。3、清运作业人员及数量的投入、机械设备的投入必须与投标时作出的承诺相一致。4、确保在各类考核中不失责任分。第九条垃圾清运标准及要求(一)车辆运输要求1、清运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项运输车,满足垃圾清运的要求;2、清运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防臭、降尘、防滴漏设施;3、清运车辆应整洁美观,外观干净整洁,无锈蚀,运输密封性良好;4、清运车辆应符合市相关要求,应按要求喷绘统一编号、标识,必须按市里要求喷涂明显的标识。5、优化清运线路,为所有清运车辆安装GPS定位,便于方便甲方监督。(二)作业规范1、清运单位应根据市民日常生活习惯合理确定直运的时间、频次、作业点和直运线路,报甲方单位同意后实施并公示,同时公开服务电话和公开电话;合理安排清运线路,准确区分收运垃圾来源单位。2、为确保安全和减少作业视觉污染,垃圾收集时应做好防尘、防滴漏、防噪音、防臭气扩散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3、直运收集应按照严格按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标准规定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要求,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收集容器不满溢,无陈旧垃圾;如标准更新则以最新的标准为准。4、垃圾装车过程中,应文明作业,轻装轻放,减少噪音扰民,避免垃圾收集容器的人为损坏;5、垃圾装运车作业完成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正确复位,及时清洁作业场地,车走地净;6、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抛洒滴漏、吊挂、污水滴漏等现象;7、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垃圾运输车辆,保证车辆干净整洁;8、直运作业单位应根据市、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做好灾害天气、重大活动等应急服务保障工作。(三)监督管理1、无有责投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2、无新闻媒体曝光,对“12345”市长电话和有关受理中心信访处理及时做好信息反馈。3、市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四)其他1、垃圾收集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穿统一工作服,须参加养老、人身意外等保险。其中人身意外险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提交甲方审核,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环卫工人的收入待遇应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2008】14号文件执行,并填写相应报表,以便审查;3、作业时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保证安全,确保车辆整洁,设施完好,密闭运输。如有破损及时修复,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鼓励使用本地区的失业或下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5、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城管部门、各级领导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十条考评办法及验收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以日常检查与智慧平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依据《杭州市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车辆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2、考核分数按百分制,每少0.5分扣除1000元。3、若相关考核办法调整或出台新的考核办法,按新办法执行。4、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区相关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具体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变更及解除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2个工作日)仍未履行。(4)一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且经过限期整改/纠正但仍未达到约定标准。(5)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1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4、如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应甲方要求后仍拒不完善服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罚,罚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6、乙方在服务管理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由于自身服务质量导致安全问题、其它责任事宜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6.1在省、市各类迎检、考评活动中失责任分,整改不力的;6.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6.3未听从甲方统一指挥,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应急管理造成严重损失。7、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三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第十四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了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必须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清运点位清单》附件2《杭州市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车辆管理考核办法》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供应商(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CTZB-202403002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1.供应商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本函,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签署并提供本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二、供应商(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中国公民)的,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b.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提供供应商自身的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三、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所有供应商须均为中小企业。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采购需求偏离表………………………………………………………………………(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7)投标标的清单……………………………………………………………………(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CTZB-2024030022】标项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供应商(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2.1.3联合协议(如果有);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采购需求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2.3.3缴纳采购代理费服务费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并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授权代表姓名:电话:邮箱:投标单位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CTZB-202403002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CTZB-202403002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5.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30022标项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文件所在页码1234……投标人保证: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2024年月日『编制说明』: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内容。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会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4.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分细则中商务资信部分1.1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表采购人: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30022标项号:序号用户名称合同内容描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验收情况对应页码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编制说明』:1)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3)表后附合同扫描件。1.2投标供应商人员配备情况(根据评分内容编写人员安排情况)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参考格式)采购人: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4030022序号姓 名性 别年 龄资质证书从业年限担任岗位证明材料对应页码标项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2024年月日『编制说明』:1、根据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2、上述人员提供开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1.3荣誉证书1.4车辆设备投入情况(除采购需求中带“▲”的要求以外)投入垃圾清运服务的车辆及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机械或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及已使用年份定额功率目前存放处配备司机工姓名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编制说明』:1)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3)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1.5其他资信资料其他资信资料表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资质证书(名称、编号)主要负责人姓名股东信息(股东姓名、持股比例、任职情况)注册资本企业信用等级专业技术力量(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专业设备(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设备情况说明)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说明。如有,请说明)其他说明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编制说明』:1)评标办法所要求资料附后(如有)。2)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不得有虚假。没有内容可不填。2、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表格中第7-16项打分条款提供相关材料(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注:提供的所有材料须与政采云平台内关联点一一对应,若是因投标供应商政采云中评分内容未关联或关联点提供的材料错误造成评审错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结果。七、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滨江区浦沿街道易腐垃圾清运完成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所有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自合同签订后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期满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合格2滨江区长河街道易腐垃圾清运完成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所有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自合同签订后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期满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合格3滨江区西兴街道易腐垃圾清运完成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所有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自合同签订后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期满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合格……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2024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九、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开标后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3002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R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月日(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后此声明书签字盖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injl@zjsct.cn)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如有)………………………………………………………(页码)(3)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书……………………………………………………(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标书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编号为CTZB-2024030022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标项()街道的实施。序号标项名称投标报价(元/吨)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备注1滨江区 街道清运项目小写:¥大写: 叁年投标价格为区内收集运输价格(元/吨)(价格单位: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2024年月日『编制说明』: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增行。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二、报价情况说明(如有)如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应当提交文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三、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2024-2027年滨江区易腐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4030022(项目编号)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附件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西兴街道
小区(62)
小区(62)
商住楼(10)
机关(37)
学校(30)
医院(2)
农贸市场(5)
1
滨安小区
迎春南苑
旭江华庭8幢
区府办
杭州市滨江区缤纷幼儿园
武警医院
西兴农贸市场
2
启越府
迎春小区
星耀城(一期2幢)
区委办
杭州市滨江区钱塘春晓幼儿园
西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共联农贸市场
3
假山畈过渡房
迎春东苑
星澜里1、2幢
人大机关
杭州市滨江区晓风印月幼儿园
滨康农贸市场
4
江陵路过渡房
迎春北苑
星耀中心(四期)
政协机关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幼儿园
缤纷农贸市场
5
东方郡(东区)
滨康小区
玲珑府
组织部(机关党工委)
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
白鹤苑农贸市场
6
东方郡(西区)
龙湖春江彼岸
海威新界
宣传部(融媒体)
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
7
铂金时代
旭江华庭
智慧之门1幢
统战部 (民宗局、侨办)
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
8
缤纷小区
水榭春天福邸
鑫都汇
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
明月江南幼儿园协和分园
9
缤纷西苑
臻奥院
钱塘之星
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新州分园
10
白鹤苑
官河锦庭
柚米公寓
经济和信息化局
湖畔幼儿园冠山分园
11
白鹤苑二期
玲珑府(北区)
商务局
杭州市滨江区月亮湾幼儿园(白马湖园区)
12
马悦名府
瑞立东方花城
公安分局
杭州市滨江区丹枫幼儿园
13
钱塘春晓
悦庭
纪委监委
杭州市滨江区奥体中心幼儿园
14
温馨人家
湘云雅苑
应急局
奥体中心幼儿园春晖分园
15
瑞立中央花城
风情苑
总工会
奥体中心幼儿园扬帆路分园
16
滨康二苑
连园
杭州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官河锦庭幼儿园
17
康悦香庄
燕语林森
国税大厅及办事处
官河锦庭幼儿园滨康分园
18
寰宇湾
铁岭花园
卫健委
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郡幼儿园
19
滨盛金茂府
河畔花园
民政局
东方郡幼儿园滨和分园
20
丹枫四季院
铁岭小区
生态环境分局
杭州市滨江区海康威视幼儿园
21
钱塘滨和花园
兴盛花园
文旅局
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小镇幼儿园
22
滨江人才公寓
古塘路区块小区
五水共治办
杭州市西兴实验小学
23
科创公寓
歌山品悦府
团区委
杭州市丹枫实验小学
24
新州花苑(东区)
老街
妇联
杭州市滨和小学
25
新州花苑(西区)
官河小区
法院
杭州市春晖小学
26
晓风印月
邮电新村
信访局(属于政法委)
杭州市奥体实验小学
27
明月江南
水晶湾
规划资源分局
杭州市北塘河小学
28
缤纷北苑
固陵路零星小区
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浙江省杭州西兴中学
29
缤纷东院
六眼井零星小区
融媒体(属于宣传部)
浙江省杭州滨和中学
30
印月尚庭
人民路零星小区
教育局
杭州江南实验学校(月明校区)
31
滨江御滨府
官河路零星小区
退役军人事务局
32
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
33
工商联
3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5
西兴街道
36
综合行政执法局
37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
长河街道
小区(73)
小区(73)
商住楼(22)
机关(10)
学校(46)
医院(3)
农贸市场(8)
1
中兴花园
春波小区
郎庭公馆
长河街道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幼儿园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
杭州江南豪园农贸市场
2
百合苑
春波东苑
长河商厦
消防大队
长河幼儿园长江分园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滨江院区
杭州白金海岸农贸市场
3
风雅钱塘
春波西苑
博邑郡
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河幼儿园槐河分园
长河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长河南岸晶都农贸市场
4
江南豪园
春波西苑(新区)
保利公寓
审计局
国信嘉园幼儿园江尚分园
杭州长河冠山农贸市场
5
江南望庄
春波南苑(含新区)
江南星座
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白金海岸幼儿园
杭州长一农贸市场
6
倾城之恋
滨兴小区
星光公馆1、3号楼
税务局
白金海岸幼儿园春江时代分园
杭州长二农贸市场
7
龙湖春江郦城
滨兴东苑
新世界铂悦轩
科技局
白金海岸幼儿园中兴分园
杭州江一农贸市场
8
锦绣江南
滨兴家园
东和时代大厦
交警大队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
杭州江二农贸市场
9
白金海岸
江虹小区
杭州印
建管中心
春波南苑幼儿园北区分园
10
春江时代
滨兴小区
江锦国际
白马湖创意城管委会
钱塘春晓幼儿园江南分园
11
中南公寓
滨兴北苑
汉峰公馆
杭州市滨江区武林门儿童之家幼儿园
12
半岛水岸华庭
滨兴西苑
凯瑞金座
杭州市滨江区滨兴幼儿园
13
海威国际
滨康路过渡房
君尚金座
滨兴幼儿园齐北路分园
14
水印城
瓶厂过渡房
金龙大厦
杭州市滨江区湖畔幼儿园
15
红门家园
齐虹雅园
钱龙大厦
杭州市滨江区月亮湾幼儿园
16
警卫局宿舍
长江小区
江滨澜廷
杭州市滨江区月明幼儿园
17
仁苑
长江西苑
金铂湾
月明幼儿园江虹路分园
18
盛庐
江三公租房
郦城公馆
杭州市滨江区硅谷蒙学幼儿园
19
江尚景苑
长虹苑
东方商务会馆
东方郡幼儿园江汉路分园
20
国美
云端公寓
康康谷(7幢)
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实验幼儿园
21
柳岸晓风
长虹南苑
中赢云际
杭州市滨江区唯诗礼幼儿园
22
闻涛诚苑
长虹南苑(二期)
英冠滨悦城
杭州市滨江区青苹果学园幼儿园
23
联建房
上新庙过渡房
杭州市滨江区滨汇幼儿园
24
初高中宿舍、江鲜楼
上新庙地块临时租赁房
杭州市滨江区大华幼儿园
25
南岸晶都
长二公租房
杭州市博文小学
26
铂金名筑
长二庭景
杭州市长河小学
27
长兴苑
天官老街
杭州市钱塘实验小学时代校区
28
中海云之宸府
环亚航
杭州市滨江实验小学
29
保利滨汇之都
山一过渡房
杭州市创意城小学
30
凤凰苑
张家村公租房
杭州市闻涛小学
31
鸿雁苑
农居SOHO
杭州市江晖小学
32
孔雀苑
沈家里过渡房
杭州长河中学
33
旧城改造F14地块
临时租赁房工程
忆长和府
浙江省杭州闻涛中学
34
水沟沿地块临时租赁房
风景蝶院(观园)
浙江省杭州湖畔中学
35
江南铭庭
湖漫雅筑
浙江省杭州滨兴学校
36
风景蝶院(留园)
冠山小区
浙江省杭州滨兴学校
37
白马湖和院
浙江省杭州湖畔学校
38
浙江省杭州湖畔学校
39
杭州江南实验学校(滨和校区小学部)
40
杭州江南实验学校(滨和校区初中部)
41
杭州二中白马湖学校(小学)
42
杭州二中白马湖学校(中学)
43
杭州长河高级中学
44
杭州旅游职业学院
45
杭州财经职业学院
46
杭州国际学校
浦沿街道
小区(82)
小区(82)
商住楼(6)
机关(3)
学校(48)
医院(1)
农贸市场(5)
1
浦沿公寓
御江苑
龙湖冠寓冠一店
检察院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幼儿园
浦沿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浦沿农副产品综合市场
2
浮力森林苑
水晶城
高润云杉郡
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
杭州市滨江区国信嘉园幼儿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易腐垃圾清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