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示范村 乡村道路工程招标公告(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2024)



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3-20 15: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JY2024ZC-090
项目名称: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承认和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2)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3-08至2024-03-14,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点击该公告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申请人,须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3-20 15:00:00
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3-20 15:00:00
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http://www.pl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
地 址:静宁县三合乡光华村沟儿91号
联系方式:0933-2770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写字楼21层
联系方式:18694348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先生
电 话:1869434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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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pdf 磋商文件-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pdf

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编号:JNJY2024ZC-090采购人: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三月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编号:JNJY2024ZC-090获取更多标讯,请关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采购人: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三月致供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依据有关磋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磋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规定。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果响应文件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将会被拒绝。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分标准与评审(六)结果公布及授予合同(七)其它规定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四部分磋商办法一、评分办法二、评审程序三、评分细则四、其它(一)推荐成交供应商(二)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竞争性磋商终止(四)重新评审(五)保密及串通行为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七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NJY2024ZC-090项目名称: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200.00万元最高限价:200.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三合乡北集村1.基础设施:(1)硬化村内巷道:硬化三合乡北集村上湾社、吴湾社、张咀社、大湾社、下街社、上街社巷道共计50条,总硬化面积14600平方米。巷道采用《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巷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巷道宽度2米-20米不等,路面结构为16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厘米厚天然砂砾垫层。(2)维修水毁硬化路:维修水毁硬化路90平方米,路面结构层为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6厘米厚水泥5%稳定砂砾基层。2.人居环境整治:(1)新建护坡:新建护坡210平方米,护坡高2米,护坡基础垫层采用C15素混凝土,护坡间距3.6米设置尺寸为370毫米x370毫米混凝土柱,护坡下基础为条形砖砌基础+150厚C15混凝土垫层+素土夯实,护坡自重标准值为5千牛/平方米。(2)铺设人行道:铺设人行步道450平方米,铺装构造为60厚渗水砖(120x240x60)+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150厚C15混凝土垫层+150天然级配碎石+素土夯实。(3)新建排水渠:新建梯形截面排水渠400米,底宽0.3米、顶宽0.5米、深0.4米,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加固,水渠加固厚度15厘米。(4)新建急流槽:新建急流槽50米,急流槽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加固。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承认和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2)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14日23时59分59秒(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点击该公告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申请人,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并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0931-420890)。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3.网上开标说明:(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CA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投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CA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pin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3)为保证开标时投标人正常参与开标,首次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投标人须至少提前三天,使用IE11以上版本浏览器,进入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环境检测,投标人须根据提示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及检测,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热线4006-1234-34解决。通过环境检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地址:静宁县三合乡光华村沟儿91号联系方式:0933-2770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写字楼21层联系方式:186943485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柴先生电话:18694348586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前附表序号要目内容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2.项目编号:JNJY2024ZC-090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三合乡北集村1.基础设施:(1)硬化村内巷道:硬化三合乡北集村上湾社、吴湾社、张咀社、大湾社、下街社、上街社巷道共计50条,总硬化面积14600平方米。巷道采用《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巷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巷道宽度2米-20米不等,路面结构为16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厘米厚天然砂砾垫层。(2)维修水毁硬化路:维修水毁硬化路90平方米,路面结构层为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6厘米厚水泥5%稳定砂砾基层。2.人居环境整治:(1)新建护坡:新建护坡210平方米,护坡高2米,护坡基础垫层采用C15素混凝土,护坡间距3.6米设置尺寸为370毫米x370毫米混凝土柱,护坡下基础为条形砖砌基础+150厚C15混凝土垫层+素土夯实,护坡自重标准值为5千牛/平方米。(2)铺设人行道:铺设人行步道450平方米,铺装构造为60厚渗水砖(120x240x60)+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150厚C15混凝土垫层+150天然级配碎石+素土夯实。(3)新建排水渠:新建梯形截面排水渠400米,底宽0.3米、顶宽0.5米、深0.4米,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加固,水渠加固厚度15厘米。(4)新建急流槽:新建急流槽50米,急流槽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加固。4.计划工期:按合同约定。2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静宁县2024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金额:200.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承认和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2)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磋商有效期自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算60个日历天。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磋商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版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邮寄到: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写字楼21层,联系人:柴先生,电话:18694348586)。3.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现金或甲方认可的银行汇票、支票。(十)税费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十一)争议的解决1.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2.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2.4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2.5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根据以上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它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5.如果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四)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九)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条件1.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2.本条款所述的两个条件较迟成立的日期视为合同生效日。(二十)合同修改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合同印刷费由乙方支付。(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贰份。第七部分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它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它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它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推动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是贯彻******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具体措施,有助于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扶贫办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二、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三、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实施方案,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级扶贫办(局)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2019年底前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详见附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备案。202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将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统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加强对各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附件: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5月27日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编号:JNJY2024ZC-090采购人: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三月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编号:JNJY2024ZC-090获取更多标讯,请关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采购人: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三月致供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依据有关磋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磋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规定。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果响应文件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将会被拒绝。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分标准与评审(六)结果公布及授予合同(七)其它规定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四部分磋商办法一、评分办法二、评审程序三、评分细则四、其它(一)推荐成交供应商(二)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竞争性磋商终止(四)重新评审(五)保密及串通行为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七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NJY2024ZC-090项目名称: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200.00万元最高限价:200.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三合乡北集村1.基础设施:(1)硬化村内巷道:硬化三合乡北集村上湾社、吴湾社、张咀社、大湾社、下街社、上街社巷道共计50条,总硬化面积14600平方米。巷道采用《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巷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巷道宽度2米-20米不等,路面结构为16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厘米厚天然砂砾垫层。(2)维修水毁硬化路:维修水毁硬化路90平方米,路面结构层为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6厘米厚水泥5%稳定砂砾基层。2.人居环境整治:(1)新建护坡:新建护坡210平方米,护坡高2米,护坡基础垫层采用C15素混凝土,护坡间距3.6米设置尺寸为370毫米x370毫米混凝土柱,护坡下基础为条形砖砌基础+150厚C15混凝土垫层+素土夯实,护坡自重标准值为5千牛/平方米。(2)铺设人行道:铺设人行步道450平方米,铺装构造为60厚渗水砖(120x240x60)+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150厚C15混凝土垫层+150天然级配碎石+素土夯实。(3)新建排水渠:新建梯形截面排水渠400米,底宽0.3米、顶宽0.5米、深0.4米,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加固,水渠加固厚度15厘米。(4)新建急流槽:新建急流槽50米,急流槽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加固。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承认和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2)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14日23时59分59秒(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点击该公告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申请人,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并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0931-420890)。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3.网上开标说明:(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CA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投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CA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pin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3)为保证开标时投标人正常参与开标,首次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投标人须至少提前三天,使用IE11以上版本浏览器,进入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环境检测,投标人须根据提示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及检测,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热线4006-1234-34解决。通过环境检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静宁县三合乡人民政府地址:静宁县三合乡光华村沟儿91号联系方式:0933-2770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写字楼21层联系方式:186943485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柴先生电话:18694348586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采购须知前附表序号要目内容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三合乡北集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2.项目编号:JNJY2024ZC-090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静宁县三合乡北集村1.基础设施:(1)硬化村内巷道:硬化三合乡北集村上湾社、吴湾社、张咀社、大湾社、下街社、上街社巷道共计50条,总硬化面积14600平方米。巷道采用《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巷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巷道宽度2米-20米不等,路面结构为16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厘米厚天然砂砾垫层。(2)维修水毁硬化路:维修水毁硬化路90平方米,路面结构层为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6厘米厚水泥5%稳定砂砾基层。2.人居环境整治:(1)新建护坡:新建护坡210平方米,护坡高2米,护坡基础垫层采用C15素混凝土,护坡间距3.6米设置尺寸为370毫米x370毫米混凝土柱,护坡下基础为条形砖砌基础+150厚C15混凝土垫层+素土夯实,护坡自重标准值为5千牛/平方米。(2)铺设人行道:铺设人行步道450平方米,铺装构造为60厚渗水砖(120x240x60)+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150厚C15混凝土垫层+150天然级配碎石+素土夯实。(3)新建排水渠:新建梯形截面排水渠400米,底宽0.3米、顶宽0.5米、深0.4米,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加固,水渠加固厚度15厘米。(4)新建急流槽:新建急流槽50米,急流槽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加固。4.计划工期:按合同约定。2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静宁县2024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金额:200.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承认和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2)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磋商有效期自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算60个日历天。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磋商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版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邮寄到:甘肃国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写字楼21层,联系人:柴先生,电话:18694348586)。3.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现金或甲方认可的银行汇票、支票。(十)税费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十一)争议的解决1.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2.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2.4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2.5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误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根据以上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它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5.如果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四)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九)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条件1.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2.本条款所述的两个条件较迟成立的日期视为合同生效日。(二十)合同修改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合同印刷费由乙方支付。(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贰份。第七部分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它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它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它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推动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是贯彻******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具体措施,有助于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扶贫办及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二、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三、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实施方案,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级扶贫办(局)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2019年底前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详见附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备案。202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情况,将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统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加强对各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附件: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5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建设示范村 乡村道路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