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F-202400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DXZF-202400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年限
采购项目预算
整包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
一年
23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至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
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88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731-55571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0731-58390160
联系方式:黄佳婧、陈丽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婧、陈丽娟
电 话: 0731-5839016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湘潭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7日 12: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
预算金额
¥2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婧、陈丽娟
项目联系电话
0731-58390160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0731-55571360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731-583901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佳婧、陈丽娟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x
附件2
采购需求(定稿).docx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签章)年 月 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采购代理编号:DXZF-2024009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4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节投标须知12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19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1六、中标信息公布22七、合同签订23八、政府采购政策23九、其他规定25第三章资格审查261.资格审查主体262.资格审查263.资格审查结果274.其他27附表1资格审查表28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1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21.评标方法322.评标程序3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24.投标文件的澄清32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36.推荐中标候选人347.编写评标报告348.评标报告复核349.停止评标3410.废标35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5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6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7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9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0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2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5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6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7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8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59一、开标一览表60二、投标保证金61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3授权委托书64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5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1索引表2评审索引表72五、投标函73六、分项报价表74七、采购需求响应76八、合同条款偏离表77九、采购需求偏离表78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9十一、项目实施方案81十二、经营业绩82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3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4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采购人名称)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2、采购代理编号:DXZF-2024009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采购内容服务年限采购项目预算整包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一年230万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3月8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止,每天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3、开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D栋1707房))六、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官网》和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疑问及质疑: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账户拨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退还时将以“保证金凭证”为依据进行退还。保证金汇至: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湖湘支行银行帐号:43050163730800000451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31-55571360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8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区D栋1704房联系人:黄佳婧、陈丽娟联系电话:0731-58390160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__月__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黄佳婧、陈丽娟电话:0731-58390160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 联 系 人:黄先生电 话:0731-55571360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88号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金侨尚东区D栋1704房联系人:黄佳婧、陈丽娟联系电话:0731-58390160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踏勘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它损失、损害。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本文件中用★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用★标注的内容为非实质性响应条件。响应范围:第五章“采购需求” 和第六章第二节中“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官网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23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响应。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计算,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注: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给委托方带来严重风险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说明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资格声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无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无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账户拨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退还时将以“保证金凭证”为依据进行退还。3.保证金汇至: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4.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湖湘支行银 行帐 号:43050163730800000451第18.1款分包□允许向外整体转包。■不允许向外整体转包。第19.1款投标文件份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可装订成一本),提供以U盘为载体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以招标公告为准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以招标公告为准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排序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要求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退还。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九、其他规定第34.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第36.1款其他规定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项目实施方案(12)经营业绩(13)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计算,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培训、人工、财务、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3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同一投标单位同时投递多包的情况,应当按多包分别装订封装。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20.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中。20.5未按本章第20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投标人名称;(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2.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未响应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二节第17.1条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后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到帐查询记录;方式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交的投标保函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第二章第二节19.2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附有双方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按第七章→第一部分→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提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第二节第14.1条(1)按第七章→第一部分→四、投标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4-1的要求提供。4投标人资格声明第二章第二节第14.1条(2)按第七章→第一部分→四、投标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4-2格式提供。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第二章第二节第14.1条(3)本项目无特定资格条件。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三章、第2条资格审查、第2.4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指定渠道查询。7投标报价第二章第二节第13条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8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第二章第二节第14.3、19.2、19.3条9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二章第二节第14.2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123456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123456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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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扣除;第5.3(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①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给予4%的价格扣除②环境标志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上述二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非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三名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3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其他条款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其他条款是否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其他条款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时间:年月日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类别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20分)投标报价20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它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技术部分(50分)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8分根据劳务外包服务内容、服务团队配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服务方案及措施整体非常全面、针对性强且符合项目服务内容,合理可行的,计8分,服务方案及措施基本完善、较合理的,计5分,整体服务方案计措施欠完善、欠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8分根据结算开票流程方案、劳务员工工资支付方案、垫付资金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整体非常全面、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计8分,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基本完善、较合理的,计5分,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欠完善、欠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社保管理方案及措施8分根据社保参保及时准确性方案、社保知识培训方案、社保待遇享受办理进行综合评审评分,社保管理方案及措施整体非常全面、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计8分,社保管理方案及措施基本完善、较合理的,计5分,社保管理方案及措施欠完善、欠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劳务员工劳动争议调解方案及措施8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处置流程、劳动争议调解处置方案、劳动争议调解预防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方案及措施整体非常全面、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计8分,方案及措施基本完善、较合理的,计5分,方案及措施欠完善、欠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劳务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8分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配置、办理步骤、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整体非常全面、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计8分,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基本完善、较合理的,计5分,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欠完善、欠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劳务人员考核方案及措施10分根据对劳务人员每月工作内容出具考核方案及措施,人员考核方案及措施整体非常全面、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计10分,人员考核方案及措施基本完善、较合理的,计5分,人员考核方案及措施欠完善、欠合理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商务部分(30分)经营业绩20分投标人具有类似劳务外包服务经验,每提供一个劳务外包项目业绩合同的计5分;本项最高计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30分)公司实力10分1、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计5分。2、投标人评为市级及以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提供荣誉或奖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合计100注:1、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总分。2、本表中如要求提交的与评分项目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或资料,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3、本表中如有要求提交的与评分项目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或资料,需清晰反映相关的数据及印章等,如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该项评分为零分。4、本表要求提供的证书等证明文件,如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二、采购预算:230万元。按实结算。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三、服务期限:一年。四、服务内容: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概述服务人员数量(人)1机动车驾驶服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用车,服从管理,安全驾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42办公室文员熟练掌握电脑文印设备的基本性能,具备良好的沟通及电脑操作能力,注意文印耗材的使用,杜绝浪费。做好打印文稿材料的登记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13后勤人员文明礼貌,热情待客,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34办税助理负责办税服务大厅相关咨询,导税,人员分流,有关业务办理工作,协助大厅正常办税平稳运转。24合 计 32 人说明:因采购人实际需要,在服务时间内,服务项目及岗位人员数量有变化的,严格执行采购人要求。五、服务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遵守采购人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面试时提供岗位相关证件。1、基本要求(1)服务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体检报告,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端正、有法律意识、有保密意识、责任心强。(2)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持证上岗。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②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做好工作,熟悉工作流程。③认真传递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定期整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确保资料传递安全。④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办公资料及纳税人和缴费人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及廉政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办公资料及纳税人和缴费人信息,中标人派驻的全体服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信息保护及保密协议》及《廉政协议》。六、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对不同岗位的服务人员要求,安排适任适岗、身体健康的人员,持证上岗,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服务,确保采购人其他服务工作正常运转。2、项目实施管理要求(1)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对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须认真对待及时完成。(2)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3)中标人需在采购人办公场所对项目人员进行日常现场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按月提供考勤表。3、项目人员管理及实施内容3.1办税助理(1)服务内容:负责办税服务大厅相关咨询,导税,人员分流,有关业务办理工作,协助大厅正常办税平稳运转。(2)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要求:①学历:大专文凭或以上,年龄50岁及以下,性别不限,形象气质好。②普通话流利,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常规操作。③熟悉相关税收政策及业务知识。④有1年及以上的相关岗位工作经验。⑤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做好涉税事项办理工作,熟悉办税工作流程,认真履行资料保存、整理、传递、保密等相关要求,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确保资料及信息安全。3.2机动车驾驶服务(1)服务内容:负责局机关车辆驾驶,保障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维护保养车辆。文明驾驶,优质服务。(2)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要求:①年龄60岁以下,具有C1或以上级别驾照(其中有A1驾照的从业人员需4名),3年(含)以上驾驶经验,熟悉本地路况;经采购人同意,个别经验丰富或有A1驾照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②无不良驾驶记录,3年内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③熟悉车辆的性能,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状态,保持车辆清洁卫生;④掌握一定的车辆机械故障处理技能,有能力在紧急情况下排除简单故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3办公室文员(1)服务内容:①所有正式发文以及各类机密文件的排版、印刷、装订。②全机关信件封口、投递、接收。③承担部分科室打印、复印、装订工作。④局机关各部门部分会议材料的打印、排版、印刷及装订。⑤部分专报、简报的排版、印刷、装订。⑥局机关部门汇报材料的排版、印刷、装订。⑦机关各类红头文件制作、印刷。⑧承担文印室复印机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维修联络工作。⑨清理部分处室销毁文件。⑩承担全机关对外单位红头文件的排版、打印、盖章及装订工作。⑪补充上报文印室所需各类耗材以及消耗品的报备、领取、使用安排工作。⑫全机关快递收发、登记、跟踪到件情况工作(顺丰、EMS)。⑬全机关大会座次表的制作、安排、校对以及对接物业工作。⑭全机关所有发文的分类、保管、领取工作。⑮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2)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要求:①学历:大专文凭或以上,年龄50岁及以下,性别不限,形象气质好。②普通话流利,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常规操作。③熟悉相关税收政策及业务知识。④有1年及以上的相关岗位工作经验。3.4后勤人员(1)服务内容:①负责办公区仓库及日常物品管理,负责各个活动室的物资器材管理、卫生保洁、茶水服务、所有能耗统计、管理工作等;②负责办公区、食堂厨房杂活、食堂餐厅服务。(2)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要求:①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③年龄60岁(含)以下,经采购人同意,个别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七、服务人员管理要求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1)按照采购人要求外包的人员不少于32人。(2)中标人应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3)为保障服务人员队伍稳定,提供如下待遇:①服务人员其个人每年薪酬总额不低于当年湘潭市最低工资水平(包含单位缴纳社保部分);②各类补助补贴福利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中标人在中标总金额中开支。(4)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和管理纠纷。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员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当年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旬按时向全体服务人员发放上月工资。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中标人严禁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金,必须按时、按规定总人数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中标人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如因中标人未给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购买社保等引发劳动纠纷,概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4、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均应向采购人报备,并服从采购人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和管理纠纷。因服务人员离职等原因需要更换服务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报告变更事项及岗位补充人员情况。5、中标人对本公司的员工有管理权并履行其管理责任和义务,中标人员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办事,造成一切后果和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6、项目具体工作安排由采购人安排,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调整。7、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八、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需求安排各岗位服务人员高质量完成各项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能够服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中标人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培训安排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等。对各岗位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项目服务人员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办公资料及纳税人和缴费人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及廉政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办公资料及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中标人派驻的全体服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信息保护及保密协议》及《廉政协议》。3、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保标准调整等原因导致中标人运营成本增加,中标人要求增加服务费用的,需与采购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支付方式:按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每月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考勤资料,作出考核结果结算,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年度总额不超过年中标金额。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3-5个工作日。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响应时应详细列明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成本核算,包括服务人员的薪酬、奖金、保险、服务费、风险金等费用(其中风险金包含工伤伤残(包含1-4级工伤)、就业补助、离职经济补偿、非工伤医疗期工资等),如一旦中标,中标人向服务人员提供的薪酬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响应时的成本核算标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考核制度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需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特拟定服务考核制度如下:一、考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合同》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二、考核原则遵循全面、客观、量化、可行和激励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及考核结果与项目管理费支付直接挂钩的原则;依据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的原则;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调度、日常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共4个方面。四、考核对象:中标人五、考核机构采购人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和日常监管工作。监管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上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六、监管考核方法监管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日常项目管理工作采取日常督查、月考评、季测评、年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对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1)日常督查。由监管小组安排多名责任监管人员,按照《绩效考评细则》,负责检查中标人各岗位人员在位和履职等工作情况、项目运行情况,发现并记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及整改时限。监管人员于次日将督查情况记录汇总提交项目监管小组审定。(2)月考评。由监管办根据《综合考核细则》对本月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和日常督查中存在问题与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按照《综合考评细则》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分项独立评分(百分制),依照“木桶原理”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由考核内容中各分项所得分的最低分确定),评定考核等级。并根据考核原则,结合考核结果,审定服务费的支付数额,报请监管小组审批后,按考评确定的数额拨付中标人当月服务费,同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考核结果具体如下:1.考核分高于90分(含)视为A,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2.考核分高于80分(含)但低于90分(不含)视为B,扣除当期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的2%-5%。3.考核分高于70分(含)但低于80分(不含)视为C,扣除当期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的5%-10%。4.考核分低于70分(不含)视为D,扣除当期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的10%以上,并根据《服务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可提前解除合同。(3)季测评。由监管小组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发放、收集《项目服务满意度测评表》,《测评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征求各成员单位对中标人一个季度以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统计测评结果。综合评价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向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中标人必须抓好整改落实,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根据情形严重程度予以扣除1%-10%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在下次考核中仍存在类似问题,予以双倍扣除。(4)年评议。期满一年,由监管小组依据日常督查、月考评、季测评的评定结果,结合中标人一年来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实绩,对中标人服务情况开展年度评议,以月考评平均数为基数,满意度未达到95%的扣5分;考核结果计入当月考核,作为当月项目服务费支付依据。(5)专项考核。对于项目所出现的突发性事情、复杂事项、采购人要求配合的主要工作、重大活动安排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评分,纳入当月的考评。(6)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的,在扣除10%及以上项目管理服务费前提下,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包含但不限于):1.对监管行政部门或者监管小组下发的监管通知、整改通知、会议纪要、工作要求等,拒不整改或者连续两次整改不到位的;2.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员受伤、设施损坏的;3.由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财产或人员损失的,包括盗窃、泄密、安全卫生等方面。(7)如因中标人管理或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引发矛盾与纠纷中标人自行消除投诉。此类问题如由采购人出面处理,则评定中标人的考核分为90分以下。(8)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每月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外包人员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和购买社会保险,因中标人未及时支付造成的外包人员服务不达标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则评定中标人的下月考核等次为D。附表1:劳务外包绩效考核评分表项目很满意 5 分满意 4 分基本满意 3 分不满意 0 分制度流程服务标准机构设置装备配备人员配置培训演练专业水平仪容仪表服务态度执行力度安全意识卫生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责任时间观念协调能力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节能减排应急保障整体服务综合考核 评分(合计)说明考核满分为 100 分,每获得 1 个分项:很满意得 5 分;满意得 4 分;基本满意得 3 分;不满意得 0 分。建议意见附表2:劳务外包综合考评统计表项目加分扣分合计扣减金额备注管理服务综合考评服务管理奖罚全勤奖励缺勤处理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税收法规财务制度及其它违法违规记录在经营中未能履行合同承诺浪费水、电、消耗品等公共资源一般性失误一般性重复失误一般性过错一般性重复过错较大性过错较大性重复过错重大性过错重大性重复大过错一般性事故较大性事故重大性事故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各项管理制度噪音、气味等干扰工作秩序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事项总计附表3:劳务外包处理单(参考表格)投诉单位(部门):投诉人:证明人:投诉现场:处理时间:处理事由:对应条款:扣分:损失值:¥扣减服务费金额:¥合计金额:¥劳务公司被投诉人确认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确认管理员确认负责人确认备注:办公室年 月 日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88号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一年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实际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约定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项目实施方案十二、经营业绩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开标一览表包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报价(元/年)小写: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人民币整投标总价报价(一年总计)小写: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人民币整服务期限三年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其他事项申明:备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条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2评审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参加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项目实施方案十二、经营业绩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备注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十一、项目实施方案备注:格式自拟。提示:请根据“评标方法及标准”及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进行编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十二、经营业绩1.按格式列明管理项目业绩情况表一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表二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及服务地点签订合同日期合同价格达到的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履约情况及获奖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提供合同复印件。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全文完)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签章)年 月 日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二、采购预算:230万元。按实结算。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三、服务期限:一年。四、服务内容: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概述服务人员数量(人)1机动车驾驶服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用车,服从管理,安全驾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42办公室文员熟练掌握电脑文印设备的基本性能,具备良好的沟通及电脑操作能力,注意文印耗材的使用,杜绝浪费。做好打印文稿材料的登记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13后勤人员文明礼貌,热情待客,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34办税助理负责办税服务大厅相关咨询,导税,人员分流,有关业务办理工作,协助大厅正常办税平稳运转。24合 计 32 人说明:因采购人实际需要,在服务时间内,服务项目及岗位人员数量有变化的,严格执行采购人要求。五、服务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遵守采购人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面试时提供岗位相关证件。1、基本要求(1)服务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体检报告,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端正、有法律意识、有保密意识、责任心强。(2)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持证上岗。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②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做好工作,熟悉工作流程。③认真传递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定期整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确保资料传递安全。④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办公资料及纳税人和缴费人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及廉政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办公资料及纳税人和缴费人信息,中标人派驻的全体服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信息保护及保密协议》及《廉政协议》。六、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对不同岗位的服务人员要求,安排适任适岗、身体健康的人员,持证上岗,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服务,确保采购人其他服务工作正常运转。2、项目实施管理要求(1)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对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须认真对待及时完成。(2)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3)中标人需在采购人办公场所对项目人员进行日常现场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按月提供考勤表。3、项目人员管理及实施内容3.1办税助理(1)服务内容:负责办税服务大厅相关咨询,导税,人员分流,有关业务办理工作,协助大厅正常办税平稳运转。(2)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要求:①学历:大专文凭或以上,年龄50岁及以下,性别不限,形象气质好。②普通话流利,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常规操作。③熟悉相关税收政策及业务知识。④有1年及以上的相关岗位工作经验。⑤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做好涉税事项办理工作,熟悉办税工作流程,认真履行资料保存、整理、传递、保密等相关要求,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确保资料及信息安全。3.2机动车驾驶服务(1)服务内容:负责局机关车辆驾驶,保障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维护保养车辆。文明驾驶,优质服务。(2)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要求:①年龄60岁以下,具有C1或以上级别驾照(其中有A1驾照的从业人员需4名),3年(含)以上驾驶经验,熟悉本地路况;经采购人同意,个别经验丰富或有A1驾照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②无不良驾驶记录,3年内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③熟悉车辆的性能,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状态,保持车辆清洁卫生;④掌握一定的车辆机械故障处理技能,有能力在紧急情况下排除简单故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3办公室文员(1)服务内容:①所有正式发文以及各类机密文件的排版、印刷、装订。②全机关信件封口、投递、接收。③承担部分科室打印、复印、装订工作。④局机关各部门部分会议材料的打印、排版、印刷及装订。⑤部分专报、简报的排版、印刷、装订。⑥局机关部门汇报材料的排版、印刷、装订。⑦机关各类红头文件制作、印刷。⑧承担文印室复印机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维修联络工作。⑨清理部分处室销毁文件。⑩承担全机关对外单位红头文件的排版、打印、盖章及装订工作。⑪补充上报文印室所需各类耗材以及消耗品的报备、领取、使用安排工作。⑫全机关快递收发、登记、跟踪到件情况工作(顺丰、EMS)。⑬全机关大会座次表的制作、安排、校对以及对接物业工作。⑭全机关所有发文的分类、保管、领取工作。⑮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2)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要求:①学历:大专文凭或以上,年龄50岁及以下,性别不限,形象气质好。②普通话流利,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常规操作。③熟悉相关税收政策及业务知识。④有1年及以上的相关岗位工作经验。3.4后勤人员(1)服务内容:①负责办公区仓库及日常物品管理,负责各个活动室的物资器材管理、卫生保洁、茶水服务、所有能耗统计、管理工作等;②负责办公区、食堂厨房杂活、食堂餐厅服务。(2)服务人员技术能力要求:①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③年龄60岁(含)以下,经采购人同意,个别经验丰富、工作能力较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七、服务人员管理要求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1)按照采购人要求外包的人员不少于32人。(2)中标人应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3)为保障服务人员队伍稳定,提供如下待遇:①服务人员其个人每年薪酬总额不低于当年湘潭市最低工资水平(包含单位缴纳社保部分);②各类补助补贴福利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中标人在中标总金额中开支。(4)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和管理纠纷。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员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当年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旬按时向全体服务人员发放上月工资。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中标人严禁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金,必须按时、按规定总人数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中标人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如因中标人未给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购买社保等引发劳动纠纷,概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4、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均应向采购人报备,并服从采购人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和管理纠纷。因服务人员离职等原因需要更换服务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报告变更事项及岗位补充人员情况。5、中标人对本公司的员工有管理权并履行其管理责任和义务,中标人员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办事,造成一切后果和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6、项目具体工作安排由采购人安排,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调整。7、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八、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需求安排各岗位服务人员高质量完成各项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能够服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中标人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培训安排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等。对各岗位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项目服务人员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办公资料及纳税人和缴费人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及廉政制度,不得泄露采购人办公资料及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中标人派驻的全体服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信息保护及保密协议》及《廉政协议》。3、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保标准调整等原因导致中标人运营成本增加,中标人要求增加服务费用的,需与采购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支付方式:按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每月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考勤资料,作出考核结果结算,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年度总额不超过年中标金额。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3-5个工作日。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响应时应详细列明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成本核算,包括服务人员的薪酬、奖金、保险、服务费、风险金等费用(其中风险金包含工伤伤残(包含1-4级工伤)、就业补助、离职经济补偿、非工伤医疗期工资等),如一旦中标,中标人向服务人员提供的薪酬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响应时的成本核算标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考核制度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需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特拟定服务考核制度如下:一、考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合同》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二、考核原则遵循全面、客观、量化、可行和激励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及考核结果与项目管理费支付直接挂钩的原则;依据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的原则;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调度、日常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共4个方面。四、考核对象:中标人五、考核机构采购人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劳务外包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和日常监管工作。监管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上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六、监管考核方法监管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日常项目管理工作采取日常督查、月考评、季测评、年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对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1)日常督查。由监管小组安排多名责任监管人员,按照《绩效考评细则》,负责检查中标人各岗位人员在位和履职等工作情况、项目运行情况,发现并记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及整改时限。监管人员于次日将督查情况记录汇总提交项目监管小组审定。(2)月考评。由监管办根据《综合考核细则》对本月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和日常督查中存在问题与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按照《综合考评细则》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分项独立评分(百分制),依照“木桶原理”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由考核内容中各分项所得分的最低分确定),评定考核等级。并根据考核原则,结合考核结果,审定服务费的支付数额,报请监管小组审批后,按考评确定的数额拨付中标人当月服务费,同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考核结果具体如下:1.考核分高于90分(含)视为A,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2.考核分高于80分(含)但低于90分(不含)视为B,扣除当期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的2%-5%。3.考核分高于70分(含)但低于80分(不含)视为C,扣除当期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的5%-10%。4.考核分低于70分(不含)视为D,扣除当期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的10%以上,并根据《服务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可提前解除合同。(3)季测评。由监管小组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发放、收集《项目服务满意度测评表》,《测评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征求各成员单位对中标人一个季度以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统计测评结果。综合评价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向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中标人必须抓好整改落实,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根据情形严重程度予以扣除1%-10%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在下次考核中仍存在类似问题,予以双倍扣除。(4)年评议。期满一年,由监管小组依据日常督查、月考评、季测评的评定结果,结合中标人一年来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实绩,对中标人服务情况开展年度评议,以月考评平均数为基数,满意度未达到95%的扣5分;考核结果计入当月考核,作为当月项目服务费支付依据。(5)专项考核。对于项目所出现的突发性事情、复杂事项、采购人要求配合的主要工作、重大活动安排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根据相关考核细则进行评分,纳入当月的考评。(6)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的,在扣除10%及以上项目管理服务费前提下,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包含但不限于):1.对监管行政部门或者监管小组下发的监管通知、整改通知、会议纪要、工作要求等,拒不整改或者连续两次整改不到位的;2.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员受伤、设施损坏的;3.由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财产或人员损失的,包括盗窃、泄密、安全卫生等方面。(7)如因中标人管理或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引发矛盾与纠纷中标人自行消除投诉。此类问题如由采购人出面处理,则评定中标人的考核分为90分以下。(8)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每月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外包人员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和购买社会保险,因中标人未及时支付造成的外包人员服务不达标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则评定中标人的下月考核等次为D。附表1:劳务外包绩效考核评分表项目很满意 5 分满意 4 分基本满意 3 分不满意 0 分制度流程服务标准机构设置装备配备人员配置培训演练专业水平仪容仪表服务态度执行力度安全意识卫生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责任时间观念协调能力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节能减排应急保障整体服务综合考核 评分(合计)说明考核满分为 100 分,每获得 1 个分项:很满意得 5 分;满意得 4 分;基本满意得 3 分;不满意得 0 分。建议意见附表2:劳务外包综合考评统计表项目加分扣分合计扣减金额备注管理服务综合考评服务管理奖罚全勤奖励缺勤处理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税收法规财务制度及其它违法违规记录在经营中未能履行合同承诺浪费水、电、消耗品等公共资源一般性失误一般性重复失误一般性过错一般性重复过错较大性过错较大性重复过错重大性过错重大性重复大过错一般性事故较大性事故重大性事故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各项管理制度噪音、气味等干扰工作秩序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事项总计附表3:劳务外包处理单(参考表格)投诉单位(部门):投诉人:证明人:投诉现场:处理时间:处理事由:对应条款:扣分:损失值:¥扣减服务费金额:¥合计金额:¥劳务公司被投诉人确认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确认管理员确认负责人确认备注:办公室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