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日常巡检服务招标公告(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
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304号
项目名称: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4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各方交易行为,拟依托现有的“政采云”、“政企云”以及“限额以下交易监察系统”开展限额以下项目日常巡检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大厅2号开标大厅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4QuexRfAR5ViTYrT85e4uA==&utm=app-announcement-front.354d6ec3.0.0.61e758e0dd1411eead239bb802a767ed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___/_______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全秋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1180090
质疑联系人:王伟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5-84125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二环北路正大综合楼5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豪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67803829
质疑联系人:秦金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5-08824699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 真:/
联 系 人:王晖
监督投诉电话:0575-841259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示范文本3.8定稿---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doc295.5K
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1.5M
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304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3月8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304号项目名称: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40000最高限价(元):44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数量:1_预算金额(元):4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各方交易行为,拟依托现有的“政采云”、“政企云”以及“限额以下交易监察系统”开展限额以下项目日常巡检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备注:__/_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采购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3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交易室(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启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___/_______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全秋凤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1180090质疑联系人:王伟标质疑联系方式:0575-84125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二环北路正大综合楼503室传真:0575-88249002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豪良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67803829质疑联系人:秦金霞质疑联系方式:0575-08824699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传真:/联系人:王晖监督投诉电话:0575-841259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工具、人身意外保险费、利润、税金、保险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等一切费用。《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协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项目(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参与磋商响应: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磋商,响应无效。6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7样品提供不要求。8演示不组织。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10磋商保证金缴纳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电子交易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交易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磋商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磋商、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节能环保要求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9对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成交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3.10对非中小企业预留项目,由中小企业成交的,采购单位应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3.3.9要求执行。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1.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2.第二部分采购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自行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相关信息。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提交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获取的,响应无效。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磋商的,供应商可加盖实体印章)。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磋商声明函;11.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供应商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1.1.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2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2.1技术响应表;如果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供应商应当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11.2.2商务响应表;11.2.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11.2.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1.2.5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1.2.6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1.2.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11.3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3.1报价一览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响应无效;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磋商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15.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6.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更换响应文件。1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响应文件开启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7.2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资格审查18.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8.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8.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磋商和评审。19、信用信息查询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磋商和评审20.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2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序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公告内容同时包括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寄送盖章方式签订合同)。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九、合同公示27.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合同备案采购人原则上应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政采云系统上备案,最迟不得超过30日。十、履约验收29.履约验收29.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29.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9.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特别说明: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3.本磋商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供应商也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竞争。一、服务清单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里量多面广,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柯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出台限额以下交易管理制度,由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聚焦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两大职能,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智慧监管等举措,在规范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招标采购效率、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其次通过采购第三方日常巡检服务,依托现有的“政采云”、“政企云”以及“限额以下交易监察系统”开展限额以下项目日常巡检工作,使限额以下交易更加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服务需求,特定制此方案,服务期以年为单位。2.服务人员人员支持,提供项目经理一位,专职人员三位。驻场至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点。三、服务范围(一)日常巡检服务根据招标采购重要环节节点,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公平性、招标采购流程的规范性进行巡检:1、招标文件发布后开展巡检工作;2、开标结束后开展巡检工作;3、合同备案后开展巡检工作;(二)智慧监察服务1、无感智慧监测内容整理,提出优化意见;2、针对各单位进行线上线下监督提醒工作;(三)巡检纠正服务1、系统巡检反馈清单整理;2、人工巡检反馈清单整理;3、整改清单整理记录;(四)管理人员业务支持1、功能完善需求对接;2、常规问题整理交流(至少12次/年);3、定制培训服务(至少4次/年);(五)日常工作指导1、业务咨询指导;2、系统操作指导;3、政策解读指导;4、实时沟通联系等工作。(六)考核评估年终根据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单位一年来的交易管理工作进行画像,评估各单位监管水平。四:服务内容第三方巡检单位提供“服务专员”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期驻点,进行现场支持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上述几种服务中的内容。驻点人员经过严格的招聘机制进行优选,通过完善的培训体系进行赋能,并参加“服务专员”测试考核,对符合上岗条件的服务专员在驻点过程中以输出日、周、月报的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监控与管理,并定期对服务专员进行用户满意度回访,做好“政采云”、“政企云”以及“限额以下交易监察系统”限额以下项目日常巡检工作。五:其他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需要的业务支持。二、商务要求▲2.1服务期限一年(采购人下达指令之日起),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位。▲2.2服务地点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六楼▲2.3数量调整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供应商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所报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所报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采购没有涉及的服务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2.4付款方式2.4.1按季度付款,最后一季度在财政结算期限内支付,具体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执行。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2.5质量要求2.5.1优质服务,且必须符合本标文所有条款要求。▲2.6其他要求:2.6.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6.2中标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及途中,如发生人身安全等事故,与采购人无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6.3合同履行期间,若上级有其他采购方面的明文规定的(例如需要有一定的比例向扶贫领域企业采购等规定),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2.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6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5.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5.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6.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响应无效情形的,响应无效。7.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磋商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问题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8.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8.3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经电子签章后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补充文件。9.提交最后报价9.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经电子签章后的最后报价。9.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允许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0.比较与评价。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1.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12.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1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3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2.4价格的修正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2.4.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2.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13.汇总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1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1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14.2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争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5.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5.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5.4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报价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15.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采购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5.6响应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5.7响应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询问后仍然无法评审的;15.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5.9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内的节能产品或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15.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15.12供应商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15.13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15.14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5.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16《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5.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5.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5.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5.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5.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5.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5.1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5.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5.1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5.1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5.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5.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5.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15.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5.19.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19.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15.19.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19.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19.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5.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五、评审报告16.评审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提交。17.评审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8.竞争性磋商终止。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除外;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18.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监管部门。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9.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0.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八、具体评审标准21.商务技术分(70分)类别项目评分细则分值商务资信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入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3分商务资信企业资信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 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认监网(www.cnca.gov.cn)上的查询截图并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4分商务资信服务响应程度所有服务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得23分,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3商务资信项目实施方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的理解,包括对项目实施背景、项目需求、采购流程熟悉程度、项目工作程序和步骤等响应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详细、全面,且切实可行的,得13.1-20分;提供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较为全面较合理的得6.1-13分;提供的方案针对性较弱的,可行性不足的,得0.1-6分;不提供不得分。20分商务资信售后服务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情况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3.1-20分,较科学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6.1-13分,内容简单或略有欠缺、基本可行得0.1-6分,不提供不得分。20分(计算得分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22.价格分(30分)价格权值计算方法价格权值=0.30最低有效磋商价格为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按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1.服务内容及标准(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的内容填写)2.服务价格(有服务分项的,需报分项价格和总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服务完成后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2.实施地点:八、付款付款方式: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合同管理办法》向财政备案。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磋商声明函………………………………………………………………(页码)(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页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磋商声明函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的磋商,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申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且合法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6、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有效期为90天。7、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8、我方成交后拟在成交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9、我方承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的磋商活动联合进行磋商响应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二、以(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磋商、配合处理质疑投诉等一切和采购活动相关的事宜。三、联合体各方对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各种书面承诺、澄清等均予以认可,对联合磋商各方均产生约束力。四、如果成交,联合磋商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被视为无效响应。六、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乙方:……七、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合同金额和比例分别为:甲方:…乙方:……八、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磋商、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六、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公告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技术响应表………………………………………………………(页码)(2)商务响应表………………………………………………………(页码)(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页码)(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页码)(5)售后服务方案(如有)…………………………………………(页码)(6)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页码)(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技术响应表服务部分序号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注: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二、商务响应表类别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数量调整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其他要求…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类别”一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分类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四、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相关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售后服务方案(如有)(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六、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七、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报价一览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年限)单价总价(元)…总报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详见前附表)均计入报价。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对应的划型标准作出申明,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无效。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名):附件2-2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项目分类(政府采购)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服务口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政府采购)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服务口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政府采购)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服务口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政府采购)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服务口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政府采购)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日常巡检服务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碳商询价口单一来源口其他口服务口货物口政府采购工程口采购人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联系人全秋凤联系电话0575-811800900575-81180090经办人王豪良负责人陈飞陈飞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豪良联系电话0575-882469970575-88246997专家咨询意见(可选)(可附专家意见书)(可附专家意见书)(可附专家意见书)(可附专家意见书)(可附专家意见书)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公平性竞争评估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是否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未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2.是否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如国有、独资、合资等香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是否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限定企业法人、营利法人等,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否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4.是否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否5.是否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6.是否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7.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等变相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规模是履约充要条件的特定项目除外)8是否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9.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经营)年限等门槛作为资格条件10.采购中国境内制造货物的项目,是否将制造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文件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否否否否否否11.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否1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否13.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否14.是否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产品性能等非供应商本身具备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否15.是否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采购活动否16.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是否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否17.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水平评价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否19.是否将行政许可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等作为资格条件;否20.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否21.对项目采购需求不涉及或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内容,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或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无涉密内容的项目中,要求提供涉密资质等)否22.是否将荣誉、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否23.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否24.是否设置审计报告、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等作为资格证明材料否25.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2个26.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是否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27.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资格条件否否否二、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是/否1.是否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包括通过报价区间、无效响应条件、履约风险条件等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因素(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否2.是否违规限制供应商定价或者干预供应商自主报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除外)否3.是否违规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外的评审方法进行价格评审,如评审区间法、入围制法、性价比法、合理低价法、二次平均价法等否4.价格评审权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审权重不得低于10%)是5.是否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否6.是否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与履约有关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否7.是否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否8.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9.是否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否10.是否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1.是否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否12.是否将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评价数据排名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3.是否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或者将资格条件提级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作为评审因素)否14.是否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否15.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评审因素否16.是否将行政许可清单外的单位资质、资格、资信、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无法律法规授权)等作为评审因素17.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否否18.是否将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无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证书,或者颁发标准中有年限、规模等要求的证书,或者社会自行设定标准、自行评比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否19.是否将非法定机构(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0.是否将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荣誉以外的荣誉、奖励设定为评审因素否21.是否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否22.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将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否23.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评审因素是否未包含样品评分或设置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否24.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行政机关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的除外)否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分,是否高于价格分的10%否26.是否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许可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品价否27.是否通过投标(响应)文件之间的比较进行打分否28是否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否29.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对软件(系统)功能以成品方式进行演示并根据演示打分否30.要求供应商录制视频方式演示的项目,是否未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停止接收,或者要求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否31.是否将演示人员的语言水平、应变能力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否32.是否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设置加分项,如对本地企业、本地产品、本地纳税额、本地缴纳社保人员数等加分否33.是否将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排版要求等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否34.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评审因素否三、是否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确定采购需求是/否1.设定的资格、技术、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否否否4.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是否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否5.是否在采购需求要素中设置“知名”、“一线”等模糊表述否6.售后服务要求,是否与采购项目无关、超出范围、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否7.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否8.采购中国境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要求提供中国境外市场准入认证否9.是否将个别产品或服务满足的技术参数、不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性参数否10.设定的交货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明显不合理否11.必须引用品牌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未在引用品牌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所引用的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不具有可替代性否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是否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核心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否13.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否1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等活动否15.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是否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16.分标段采购的项目,是否限制供应商投标否17.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采购进口产品否18.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采购需求否四、是否违法违规设置投标或合同条款是/否1.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否2.是否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转嫁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专家评审费用否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3是否超额收取履约保证金4.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授权评审小组进行(PPP项目、非招标项目除外);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是否未在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否否否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是否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7.是否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否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8是否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否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9.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作为投标条件或合同条款否是否违反公平性竞争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可附相关报告)(可附相关报告)(可附相关报告)(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适用例外规定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审查意见具体经办人签字:2024年3月8日具体经办人签字:2024年3月8日具体经办人签字:2024年3月8日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023年3月8日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023年3月8日备注:本表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区国有企业采购目录的国企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负责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日常巡检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