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招标公告(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2024)
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8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采购执行编号:CZ(DZ)2024-004
二、预算金额:
79,741.79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3月8日 至 2024年3月12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或到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30号2-20),递交《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承包商公章)并购买比选文件。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承包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或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承包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承包商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和比选文件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比选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3月14日 09: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3月14日 10: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30号2-20)
七、评审信息
比选时间: 2024年3月14日 10:00
比选地点: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30号2-20)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徐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372662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东路753号
代理机构: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何先生
代理机构电话:1532023890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30号2-20
九、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项目-图纸.zip
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稿)-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项目.docx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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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项目项目79,741.790.21建筑业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79,741.79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比选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2日。(四)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2日。2.报名方式:2.1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2日,供应商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30号2-20,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比选文件。(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及缴纳投标保证金;3.缴纳了文件购买费并在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内登记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文件最后页附件)。(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30号2-20)(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1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八)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3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30号2-20)开标室。五、比选保证金1.缴纳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项目内容”。2.缴纳方式:将保证金装入信封中,密封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起递交3.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未成交供应商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将合同送达由代理机构后,由成交供应商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别提醒:为确保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电话:15320238901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3-43726626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东路753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老师电话:15320238901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30号2-20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项目2.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为大足储备库原有100t地磅秤的拆除及异地安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磅秤的拆除及异地安装,并异地新建承重基础土石方开挖、C30混凝土独立基础及浇筑、预埋铁件、现浇构件钢筋、600*600*20mm钢板井盖制作及安装等。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1.服务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2.服务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3.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三、服务及质量需求1.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本项目施工需考虑的环境因素1.在重要活动、备勤时段,不能影响正常办公及粮食进出库区,须暂停施工。2.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噪声及扬尘控制等。五、施工要求1.施工地点为公共场所,供应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同时遵守场所管理规定,自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施工时间。2.成交供应商负有安全施工责任,应保证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场所中其他区域造成损害。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六、现场踏勘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集中踏勘,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对本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了解本项目风险和义务,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工期或额外赔偿等要求。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三)验收方式: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级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采购人代表、工程监理和供应商三方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采购;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要详细描述,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二)质保期:1.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2、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了解情况,在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维修以电话、电邮、传真方式通知成交单位,成交单位不按本约定按时执行,采购人可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在成交供应商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3.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三)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3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3小时内解决的,应在6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四)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五)维修配件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三、报价要求(一)计价方式:本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二)报价要求本次比选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竞争性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和结合下述相关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比选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报价依据:1.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本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关于“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5.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9741.79元(大写:柒万玖仟柒佰肆拾壹元柒角玖分),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废标处理。6.安全文明施工费:6.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6.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为2040.49元。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废标处理。7.材料采购及报价7.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比选公告(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四、履约担保(一)履约担保金的形式:转帐、支票、电汇、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二)履约担保金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三)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四)履约担保金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代理人指定帐户或提交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签订合同之前)。未按约定时间到帐或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比选保证金。(五)履约担保金返还方式: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15日历天内(成交供应商需将验收资料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五、付款方式1.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2.工程验收合格后(如需审计,在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六、工程结算原则(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金额+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标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单项报价金额为结算单价,乘以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量规则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审核的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2.措施费:(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文件据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执行。(2)施工技术措施费按预算评审相关要求执行。3、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1)本工程材料如采用暂估价格招标,结算时则按相关规定执行。(2)本工程如采用暂列金额的,结算时按设计变更结算原则执行。4、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5、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合同约定费用:①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采购人提出施工签证。②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本项目结算金额最终以审定的金额为准。(二)变更估价原则1.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1.3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清单计价,同时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现行配套文件作为报价依据。组价原则为采用预算评审的同期造价信息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报价,预算评审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并结合市场行情,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八、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安装调试及使用期间,免费对采购人选派的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达到采购人的人员能正确使用、检修、维护保养及排除一般故障水平为止。九、转包、分包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十、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若因作业不当给第三方造成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比选程序及方法(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比选内容作出响应。3响应程度审查比选有效期满足比选文件规定。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招标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比选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投标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比选报价(50%)5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技术部分(50%)50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对施工现场现有问题的认识分析及解决方案,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器具及施工技术等。优8分、良5分、一般3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专家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优、良、一般、差的审核标准如下:优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贴切并实用,内容齐全、理解透彻,方式得当,目标及效果明确为优;良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较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较贴合,内容较齐全,理解较透彻,方式较得当,目标及效果基本明确为良;一般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贴合,内容不齐全,方式不得当,理解不透彻,实际操作性弱,目标及效果不明确为一般;差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方案或与项目实施无关。2技术部分(50%)50分2.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8分)。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资源配备及设备配置等。优8分、良5分、一般3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专家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优、良、一般、差的审核标准如下:优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贴切并实用,内容齐全、理解透彻,方式得当,目标及效果明确为优;良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较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较贴合,内容较齐全,理解较透彻,方式较得当,目标及效果基本明确为良;一般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贴合,内容不齐全,方式不得当,理解不透彻,实际操作性弱,目标及效果不明确为一般;差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方案或与项目实施无关。2技术部分(50%)50分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满足采购文件及现场要求。优8分、良5分、一般3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专家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优、良、一般、差的审核标准如下:优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贴切并实用,内容齐全、理解透彻,方式得当,目标及效果明确为优;良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较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较贴合,内容较齐全,理解较透彻,方式较得当,目标及效果基本明确为良;一般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贴合,内容不齐全,方式不得当,理解不透彻,实际操作性弱,目标及效果不明确为一般;差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方案或与项目实施无关。2技术部分(50%)50分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有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优8分、良5分、一般3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专家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优、良、一般、差的审核标准如下:优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贴切并实用,内容齐全、理解透彻,方式得当,目标及效果明确为优;良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较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较贴合,内容较齐全,理解较透彻,方式较得当,目标及效果基本明确为良;一般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贴合,内容不齐全,方式不得当,理解不透彻,实际操作性弱,目标及效果不明确为一般;差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方案或与项目实施无关。2技术部分(50%)50分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优6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专家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优、良、一般、差的审核标准如下:优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贴切并实用,内容齐全、理解透彻,方式得当,目标及效果明确为优;良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较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较贴合,内容较齐全,理解较透彻,方式较得当,目标及效果基本明确为良;一般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贴合,内容不齐全,方式不得当,理解不透彻,实际操作性弱,目标及效果不明确为一般;差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方案或与项目实施无关。2技术部分(50%)50分6.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进度安排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关键线路进度安排可行、合理,实现进度安排的保证措施可行,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可行,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优6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专家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优、良、一般、差的审核标准如下:优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贴切并实用,内容齐全、理解透彻,方式得当,目标及效果明确为优;良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较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较贴合,内容较齐全,理解较透彻,方式较得当,目标及效果基本明确为良;一般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贴合,内容不齐全,方式不得当,理解不透彻,实际操作性弱,目标及效果不明确为一般;差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方案或与项目实施无关。2技术部分(50%)50分7.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6分)施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配套满足施工需求,各专业劳动力和工种配置、投入计划安排是否合理。优6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未提供不得分。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专家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优、良、一般、差的审核标准如下:优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贴切并实用,内容齐全、理解透彻,方式得当,目标及效果明确为优;良的标准:所要求内容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较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较贴合,内容较齐全,理解较透彻,方式较得当,目标及效果基本明确为良;一般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各项方案、制度制定不科学,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贴合,内容不齐全,方式不得当,理解不透彻,实际操作性弱,目标及效果不明确为一般;差的标准:所要求内容未全部包含,方案或与项目实施无关。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比选;(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比选;(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比选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比选。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比选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需为纸质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整的扫描件,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比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取。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5000-1000)×0.5%=20万元(6000-5000)×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1.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八、交易服务费无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需方(简称甲方):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供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项目,经过充分协商、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条款。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项目2.项目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金山储备库3.施工内容: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工作内容。4.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开工、竣工日期1.开工日期:202年月日。2.竣工日期:预计202年月日。三、工程造价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1.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2.工程验收合格后,如需审计,在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五、结算原则(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金额+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标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单项报价金额为结算单价,乘以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量规则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审核的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2、措施费:(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文件据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执行。(2)施工技术措施费按预算评审相关要求执行。3、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1)本工程材料如采用暂估价格招标,结算时则按相关规定执行。(2)本工程如采用暂列金额的,结算时按设计变更结算原则执行。4、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5、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合同约定费用:①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采购人提出施工签证。②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本项目结算金额最终以审定的金额为准。(二)变更估价原则1.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1.3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清单计价,同时参考《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现行配套文件作为报价依据。组价原则为采用预算评审的同期造价信息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报价,预算评审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并结合市场行情,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六、双方权利及责任1.甲方权利及责任1.1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1.2提供乙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1.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1.4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1.5施工完毕,由乙方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施工现场地面及其他地方的清洁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要求逐项检查验收,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限期3日内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1.6向乙方提供施工相关要求及标准。1.7对乙方进场的货物、材料按合同约定进行抽查,经现场抽查不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更换;如果乙方拒绝更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将对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8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按合同要求,不按施工图和消防技术标准、国家规范施工标准或不按要求恢复原状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9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材料更换等现场签证均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生效,作为决算依据。2.乙方权利及责任2.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乙方委派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宜。2.2进场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文明生产的交底。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不影响正常上班秩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2.3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2.4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组织货物材料设备和器材进场。2.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施工方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乙方负责安全拆除阻碍施工的物品,并尽好保管和恢复义务,完工后必须按原状进行恢复,如有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及费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及物资的安全,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造成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及物资的损坏,因施工造成甲方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善意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涉及的所有费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此次工程外的各种设备管线。2.6整个施工过程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及休息,要按甲方要求做好无尘、静音施工防护措施,由于本次施工涉及用电,为确保安全,乙方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做好绝缘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如因乙方不作防护、保护措施,造成甲方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善意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7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第三方专业检测验收等。2.8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要采取恰当的防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过路人员、附近人员或善意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要保护施工现场和周边的物资、财产安全,乙方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财产安全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责任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工程款。2.10乙方在施工期间,需采取设置安全警示牌等形式,提示相关人员。乙方必须加强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履行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施工或准备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所有安全责任等与采购人无关。2.11乙方承建的本合同涉及的工程,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出现转包、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12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所有文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虚假资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13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及物业的相关装修规定,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14乙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商业信息、其它商业秘密、文件材料信息等,如将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5该项目竣工后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由乙方依合同进行履行而所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16乙方原因无法在承诺交货期内完成交货,按逾期10000元/天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七、项目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项目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电力设备运行的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消防、公安、质检部门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项目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承包方返修后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返修费用。3.本项目应达到国家环保检测合格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能达到环保检测合格标准,乙方返修后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返修费用;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有合法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的工程项目环评报告,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项目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择日期。八、项目免费维护期(质保期):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九、保修责任1.免费维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2小时内免费上门维修。一般维修1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维修3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提前与甲方协商,但最多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如果乙方超期不能完成维修维护,甲方有权将维修维护工作交其他公司承办,并全部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每次维修必须填写维修记录单,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2.免费维修期过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同样提供上门维修服务。3.免费维修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成交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维保服务。十、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每日20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该工程合同授予争性比选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以此类推。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采购与设计图纸及竞标文件不相符合的材料,如经甲方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或按应购材料价值(二者择其价高者确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立即更换认定的材料。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乙方施工的任一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付。7.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诉讼仲裁费用及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8.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9.竞争性比选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事项,乙方达不到要求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本合同中进行规定了的,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一、其它1.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以及工人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向乙方索赔追偿的权利。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及变更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4.甲方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对用于本项目的货物、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样品标准、功能项目选择等进行调整变更。5.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办理投保并承担所有费用。若乙方未按约定办理相应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7.本补充条款与上述合同正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若存在内容矛盾,以本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需方3份,供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竞争性比选文件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5.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未尽事宜,以竞争性比选文件为准;(3)乙方参加竞争性比选时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甲方盖章):施工单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技术部分(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竞争性比选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比选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比选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填写本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要求的内容,“响应情况”填写竞标响应的内容,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技术部分(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比选项目名称:序号比选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比选项目商务需求”填写本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要求的内容,“响应情况”填写竞标响应的内容,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附件1:投标人信息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该“投标人信息卡”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现场递交(内容填写完整或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装入密封投标文件内)。附件2: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单位地址时间 年 月 日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发售人:重庆诚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足储备库地磅称改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