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废旧物资处置方案 废钢 废旧物资招标公告(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废钢
废旧物资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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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
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理
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为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总厂预制构件生产需要,进行废旧物资竞价,现进行公开竞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理
2.1.2处置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联路168号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废旧物资处理
2.3计划工期: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 。
2.4货物计量:
2.4.1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有效计量单位。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诉讼问题。
(3)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5 本次竞价不接受至报价截止时间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被上级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4.
发布竞价
通知

4.1 竞价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0日10时30分至2024年3月12日10时30分。
4.2 竞价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5.竞价时间

5.1 竞价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0时30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竞价。
5.2 逾期未递交的竞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新联路168号中交浚浦浚浦建筑工业化总厂
联系人:孙晨琪
电话:13564451867
竞价文件澄清人:孙晨琪
电话:13564451867

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1竞价采购文件(文件编号:zjjp-ycz-fjwz-202402)2采购人: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价公告31.采购条件3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33.供应商资格要求34.发布竞价通知45.竞价时间46.联系方式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1.总则52.竞价要求102.1供应商报价102.3竞价的递交103.评审103.1评审小组103.2评审原则113.3评审114.成交规则11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12附件二:问题的澄清13附件三:成交通知书14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合理高价法)15评审办法前附表151.评审办法152.评审小组153.评审标准153.1初步评审标准153.2详细评审标准154.评审程序154.1初步评审154.2详细评审16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64.4竞价文件的拒绝164.5评审结果174.6拒绝所有报价175.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一部分协议书18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1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一章竞价公告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理竞价公告2.1.1.采购条件本次为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总厂预制构件生产需要,进行废旧物资竞价,现进行公开竞价。2.2.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理2.1.2处置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联路168号2.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废旧物资处理2.3计划工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2.4货物计量:2.4.1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有效计量单位。2.3.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2)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诉讼问题。(3)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3.5本次竞价不接受至报价截止时间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供应商:(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被上级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重大失信行为。2.4.4.发布竞价通知4.1竞价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0日10时30分至2024年3月12日10时30分。4.2竞价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由供应商自行下载。2.5.5.竞价时间5.1竞价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0时30分。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竞价。5.2逾期未递交的竞价,采购人不予受理。2.6.6.联系方式采购组织方: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新联路168号中交浚浦浚浦建筑工业化总厂联系人:孙晨琪电话:13564451867竞价文件澄清人:孙晨琪电话:13564451867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总则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编号zjjp-ycz-fjwz-2024022采购人名称: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采购人联系人: 孙晨琪2采购人电话:135644518673代理机构无4项目名称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5采购内容废旧物资处置6报价限价/7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物资运输能力(1)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2)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诉讼问题。(3)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8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接受9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0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转包11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但供应商必须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澄清。12构成竞价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竞价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13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30分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4采购人发布竞价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30分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5采购人修改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30分形式: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发布;16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对真实性负责。17竞价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3日10时30分18竞价上传和递交地点上传网址:http://ec.ccccltd.cn/PMS19竞价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4年3月13日10时30分开启地点: 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20开启程序(1)线上公开开启(2)开启顺序:不分先后顺序,随机开启2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3人或3人以上奇数22竞价准备本次竞价分为 1 轮,供应商可以多次竞价;竞价地点: 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供应商竞价的顺序在竞价开始后根据首次响应文件评审结果决定。23评审办法经评审的合理高价法。24成交规则竞价截止后,采购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其他无26出口管制合规报价人知晓采购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理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采购人从报价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告知函各报价人:为规范公司竞价报价行为,特对各报价人做出如下提醒和告知:一、关于相互串通报价的认定和处理如在报价人报价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或行为的,经取证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的,相关报价文件均视为无效,并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报价人将进入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合作。(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报价人之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箱等注册信息一致。2.不同报价人报价时的IP地址相同。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报价的情形。(二)经采购人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等权威软件查到报价人有如下股权或管理关系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1.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报价。2.不同报价人存在相同管理人员(董高监)任职、直接管理关系或者股权关系存在投资、共同持股等直接关联关系。3.参与报价的两家单位的法人或者董高监同时在第三家公司任职或者持有股权。4.某人或者某公司历史上曾经管理或者持股的某家参投公司,与其他公司有上述第2条和第3条的关系。5.包含第2条、第3条、第4条中所列的两种以上情况。二、关于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告知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上级单位、公司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一)失信情形1、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2、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报价、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3、其他(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二)处置措施计划或已经同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市场主体若出现上述失信情形,公司将启动列入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程序,并上报至中交集团。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报价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失信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上级单位、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报价、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三)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后,从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3.144.1.2.竞价要求4.1.1.2.1供应商报价2.1.1本次竞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为废旧物资处置运离甲方指定地点的总价,不包括废旧物资的处置费、运杂费、切割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货费、保险费、管理费、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服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甲方提供起吊设备。清单中废旧物资处置的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为准。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税率和税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1.2报价人报价单价汇总的价格与报价总价不一致时,按综合单价汇总后的价格作为报价总价。2.1.3付款方式:(1)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00元;(2)按过磅重量乘以中标价格,每批次结算一次,双方代表在确认单上签字;每次结算完成后,在预付款中扣除。当累计出货金额到达预付款后,中标人后续每次处置前需先支付5万元人民币至采购人账户,再进行废旧物资的处置作业,每批次中标人处置物资的价值应小于等于5万元人民币。(3)中标人在末次废旧物资处置时,采购人根据双方签字的每日结算确认单进行最终决算。根据最终决算金额,中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尾款,如中标人支付金额大于实际废旧物资处置价值,超出部分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存在违约情况的,则扣除违约金后予以退还。最终决算条件:①双方签字确认单;②最终决算单。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4)具体出货物资以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无扣除项目,装货时中标人自行挑出物资中其他垃圾,装货完成后中标人负责打扫相应场地,做到工完场清。(5)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在7天内向中标人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4本次竞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附属工程、变更工程综合单价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2.3竞价的递交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线上提交,通过网络将报价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时间以成功上传时间为准。4.2.3.评审4.2.1.3.1评审小组3.1.1竞价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2.2.3.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采用经评审的合理高价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2.3.3.3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已经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4.3.4.成交规则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竞价文件的响应程度,从供应商的报价、资格、对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以及供应商的安质保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竞价结束后,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合同价不保证为供应商报价。本次采购工程量暂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将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调整,供应商报价中应考虑量差风险。如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成交人没有能力组织运输或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因运输进度、资金断链等重大原因被解除合同的,或成交人主动退出而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已成交人的签约合同价格签订合同作为后续运输人,以此类推。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承诺,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服从采购人项目部管理,若由于成交人原因导致出现进度、质量、安全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项目部的管理,采购人有权调整施工区域、工程量等施工内容,情况严重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6788.1.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编号)的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采购人地址:。采购组织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8.2.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评审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8.3.附件三: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名称):你方于(响应文件递交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编号、物资名称)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条件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成交内容及价格1、成交单价2、成交工程量3、暂估合同总价成交条件1、具备标的的处置能力2、报价排名第 名成交工期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采购组织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9.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合理高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人数:3人或3人以上奇数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及资格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评审及资格标准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满足竞价文件要求9.1.1.评审办法本次竞价采用经评审的合理高价法。评审小组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价文件要求的竞价进行评定,按竞价后的最终报价选择成交候选人。9.2.2.评审小组2.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9.3.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形式及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3.2.1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所有入围单位均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价进行初步评审。发生偏差的,评审小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4.2.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审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竞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详细评审(1)本次评审价以有效的报价予以确定;(2)报价按照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供应商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竞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对评审小组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竞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4)凡超出竞价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5)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供应商提供所需响应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响应文件不能作为参与评审的证明材料。4.4竞价文件的拒绝评审小组对竞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1)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a.不同供应商的竞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价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竞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竞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竞价文件相互混装;F.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的情形。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竞价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4.5评审结果4.5.1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4.5.2完成竞价报告:评审小组现场编制竞价报告,对于需要向成交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竞价报告。竞价报告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4.6拒绝所有报价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小组可以拒绝所有报价,(1)供应商都不能通过评审;(2)经评审小组证实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采购人利益的。9.4.5.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5.1公开开启竞价文件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小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2供应商在竞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竞价文件作废。5.3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4.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项目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合同9.5.第一部分协议书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编号:甲方: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为实施【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工程需要,接受乙方为本工程供应废旧物资处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工程材料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报价书及相关文件;(4)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纪要、往来信函、传真、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数据电文等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工程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联路168号合同范围:详见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清单》3、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不含税合同价暂定为(大写):(小写¥元),税金暂定为(大写):(小写¥元),增值税税率为%。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废旧物资处置清单中废旧物资处置的数量为暂估量。合同价格为废旧物资处置运离甲方指定地点的总价,不包括废旧物资的处置费、运杂费、切割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货费、保险费、管理费、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服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甲方提供起吊设备。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税率和税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4、合同工期废旧物资处置日期:暂定【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该日期为暂定日期,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处置进度,乙方对此无异议。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置日期,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7、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义务。8、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约定事项,如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因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全部责任。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并盖合同章后生效。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页为签字页)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7132460818K纳税人识别号:纳税资格:R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高桥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1001277309004616169账 号:9.6.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本合同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纪要、往来信函、传真、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数据电文等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本合同的全体文件被认为能够互相说明。如果不同文件之间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依据如下由后到先的顺序来判断何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在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补充协议、纪要、往来信函、传真、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数据电文等文件);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对于前款中的同种类文件而言,在时间上较后形成的文件优先于较先形成的文件。3、处置地点本工程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联路168号】。4、合同内容合同内容为【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废旧物资处置,具体数量及规格见附件一:【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废旧物资处置清单。5.处置时间处置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该日期为暂定日期,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处置进度,乙方对此无异议。6.处置方式、费用负担6.1处置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及废旧物资处置。甲方履行本合同指定联系人:姓名:孙晨琪;联系电话:13564451867;乙方履行本合同指定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7、合同价款7.1见第一部分第3条。详见附件一:【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废旧物资处置清单。7.2合同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双方审核确认量计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作业能力及作业效率合理调整合同总价款,乙方对此无异议。8、处置验收标准8.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废旧物资处置作业并完成每批次作业双方签字审核确认单及最终结算单。8.2乙方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清单中的物资全部清运完毕,要求终止清运时,甲方可根据清单中物资剩余价值的50%扣罚其履约保证金(扣罚金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扣罚)。9、运输和保险9.1乙方负责废旧物资清运过程中的运输和保险。9.2废旧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9.3乙方应按甲方约定组织作业,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运离处置地点。9.4乙方如有偷窃甲方物资或其它故意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扣除所有保证金。9.5乙方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书,并保证作业技能与证书相符。9.6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作业人员、周围相关人员、第三方人员的伤亡及作业设备的损坏等。9.7作业过程中,对原有设施、厂房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10、工程量计量10.1按照甲方指定地点过磅并经甲方双方签字确认。11、结算支付方式及期限11.1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00元;11.2按过磅重量乘以合同单价,每批次结算一次,双方代表在确认单上签字;每次结算完成后,在预付款中扣除。当累计出货金额到达预付款后,乙方后续每次处置前需先支付5万元人民币至甲方账户,再进行废旧物资的处置作业,每批次乙方处置物资的价值应小于等于5万元人民币。11.3乙方在末次废旧物资处置时,甲方根据双方签字的每日结算确认单进行最终决算,并通过甲方审计部门审计通过。根据最终决算金额,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尾款,如乙方支付金额大于实际废旧物资处置价值,超出部分由甲方无息退还,存在违约情况的,则扣除违约金后予以退还。最终决算条件:①双方签字确认单;②最终决算单。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11.4具体出货物资以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无扣除项目,装货时乙方自行挑出物资中其他垃圾,装货完成后乙方负责打扫相应场地,做到工完场清。11.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履约完毕后,甲方在7天内向乙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6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则在结算时扣除违约金后再行确认结算金额。12、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本合同处置物资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废旧物资处置运离甲方指定地点后从甲方转移给乙方。13、甲方职责13.1本合同处置合同总价款为暂定总价款,甲乙双方根据审核签字移交确认单计量结算。13.2废旧物资的处置验收工作。13.3计量、审定乙方完成的作业量,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合同价款。13.4甲方对乙方的处置过程具有监督权。14、乙方职责14.1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置作业。14.2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处置作业。14.3乙方在物资的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如因安全事故以及任何第三方干扰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变更废旧物资处置的价格。15、违约责任15.1甲方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拖延处置验收,造成乙方损失的;15.2乙方违约责任15.2.1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处置验收节点,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并有权调整合同价款或终止合同。15.2.2乙方为根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15.3其他违约15.3.1本合同协议书一经签署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让,甲方则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5.3.2不按照甲方指令(计划)进行施工或者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管理,并经书面通知后仍未立即整改,甲方每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张,乙方向甲方支付2倍“甲方要求整改内容工作量”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15.3.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完工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15.3.4出现乙方人员上访行为(指到甲方项目部、甲方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上级部门上访)、扰乱甲方正常生产和办公的行为,该行为每发生一起支付违约金0.5万元,集体(3人及以上)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从材料款中扣除。15.3.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产生纠纷或者乙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甲方被列为共同被告、惟一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赔偿、连带责任、律师费、诉讼费及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5.4违约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非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除外。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各自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16.2不可抗力的通知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6.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甲乙双方各自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各自损失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合同义务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各自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际无法履行或虽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现合同约定目的意义的,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解除前乙方已提供的材料价款。17、合同生效与终止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合同章后生效;17.2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处置作业任务且付清所有款项终止。18、争议解决条款18.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9.附则19.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主体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2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未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的,对方依据变更前的联络信息寄送与本合同履行相关文件遭到退回的,视为对方向变更方完成了送达。19.2如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包括安装,调试等)必须遵守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作业,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以下无正文)附件一: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横沙基地废旧物资处置清单序号资产名称预估重量(t)不含税单价(元/吨)税率(%)含税单价(元/吨)含税总价(元)备注1废旧钢材2002合计200含税总金额: 元(大写: )报价说明:1、清单中废旧物资处置的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为准。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废旧物资处置清单中废旧物资处置的数量为暂估量。合同价格为废旧物资处置运离甲方指定地点的总价,不包括废旧物资的处置费、运杂费、切割费、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货费、保险费、管理费、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规费、税金服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税率和税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3、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税率和税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10廉洁协议立议双方:甲方: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在合同履行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来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人员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10、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13、本廉洁协议作为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1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甲方: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经签订《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双方就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1.双方职责1.1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和货物装卸时的安全监督检查。(2)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3)甲方委派方军冠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1.2乙方权利和义务(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3)乙方指派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4)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5)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7)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8)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9)对本单位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2.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3.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作为《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5.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治安责任书为使工程顺利进行,确保一方平安,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精神,特订立治安责任书:1、本责任书使用于工地的所有非中交浚浦建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所属的单位。2、各有关单位在进入场地前,必须由专人到项目经理部办理各种有关手续,包括签订本治安责任书,履行合同分包治安保卫职责。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单位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开展警示教育,服从管理,严格遵守项目经理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4、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入项目经理部的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杜绝管理失控、失当。确保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内部治安工作。5、相关单位进入现场,所带工具、设备、材料,必须在项目经理部办妥登记手续。工作结束后,工具、设备、物资等携带出现场时必须办妥出门手续,不准私自携出,违者将视为偷窃行为。6、进入我项目工地,未经许可,不准在工地留宿。居住工地内的施工单位,不得让与施工单位无关人员留宿。在居住地周围不准随便大小便、不准乱扔垃圾,违者罚款500元/人·次。居住地必须清洁干净、整洁文明。7、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项目经理部及生活区,加大对现场生活区排查力度,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搭简易炉灶,严禁乱拉电线,不在床铺上吸烟,不准聚众赌博、酗酒、打架,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按社会治安条例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施工结束,必须把所借工具带回交给仓库,损坏工具必须按价赔偿。9、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为消除治安事故隐患或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报请公司领导酌情给予适当奖励。10、乙方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相应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11、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查究责任,并移送司法、公安机关处理。12、本治安责任书作为《建筑工业化总厂横沙基地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11.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人名称:中交浚浦建筑(上海)有限公司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地点备注1废旧钢材/200吨上海市横沙乡新联路168号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物资处置方案 废钢 废旧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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