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技术支持招标公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
RNX2024069ZC-SZSHJ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技术支持项目招标公告2024-03-11
项目概况: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技术支持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NX2024069ZC-SZSHJ
2.项目名称: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技术支持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技术支持项目
一项
详见附件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合规性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2日起至2024年03月18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
3.方式: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场购买或邮购;
(2)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14:30(北京时间)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03月22日14:30(北京时间)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03月18日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273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联系方式:陈工0755-23911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
联系方式:0755-88602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李亦琳 电 话:0755-88602731
邮 箱:zhangpeng@realsino.cn
附件1.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技术支持项目采购需求.rar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1日
三、项目概况(一)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二)项目概况:《深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探索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路径”,该项任务已纳入全市生态文明考核,并要求在2025年之前完成,也是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尚未启动该项工作,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委托市外处置,处置成本较高,且存在非法倾倒风险。同时,我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约2万吨/日,实际焚烧量约1.7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产能过剩现象,此外,随着后续光明和龙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逐步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的现象将长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当前,我市尚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若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未来将面临中央环保督察和固废法大检查的巨大压力。此外,2023年5月,上海市发布《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废清单》,表明部分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测算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可节约近一半的处置成本,可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营商环境。为加快完成《深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既定任务,同步解决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不畅通、处置成本高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吃不饱”的问题,并为中央环保督察和固废法大检查做好充足准备,亟需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工作。四、项目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开展深圳市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现状调研工作。根据全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选取10大行业的典型企业开展调研,理清深圳市低价值、市内处置出路不畅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去向,建立深圳市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库。根据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燃性初步筛选可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并进行现场取样。(2)协助编制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针对初筛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成分组成、热值等特性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深入调研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设施日常运行负荷、生活垃圾焚烧工艺、入料热值、成分要求、烟气控制工艺及要求等,初筛可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调研国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典型先进经验及技术要求,并结合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管理和技术参数,初步确定适宜协同焚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入炉比例范围。结合深圳市实际,借鉴国内先进案例,以最大限度解决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出路为目标导向,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协助编制《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二)服务方式中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三)提交成果(1)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总报告(2)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四)人员要求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中标人需组织一支由具有丰富固体废物管理经验的团队来开展此项目,项目负责人需要有丰富的现场统筹经验。项目组人员,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应互相合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五)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要求无(六)验收要求项目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和采购人行政验收。五、项目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6.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投标总价均不予调整。(二)支付要求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2.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4.中标人如为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享受优惠措施,具体如下: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三)合同服务期限1.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售后服务期限:项目完成由采购人验收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1年,中标人要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四)保密要求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五)★违约责任1.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如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经修改后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文件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如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提供的项目服务或项目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返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并向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六)合同的变更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七)合同转让和分包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非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不得指定分包人。(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2.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九)合同语言合同以及双方来住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十)法律适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合同。(十一)通知1.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十二)★知识产权合规承诺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提供虚假知识产权申请材料或者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否则依法追究其违约等责任,并将其失信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服务、项目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3.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十三)合同解除和终止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中标人作出额外赔偿。(十四)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编制技术支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