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清漂船舶招标公告(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4)



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FLQ24A00008)公开招标公告(恢复招标)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FLQ24A00008)公开招标公告(恢复招标)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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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4月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FLQ24A00008
项目名称: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92,500.00元
最高限价:3,292,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全自动清漂船
3,292,5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3,292,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10个日历日内交货验收、检测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采购人使用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Ⅲ类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3月12日 至 2024年3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5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即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
2.报名方式: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3702617@qq.com(邮箱),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进行报名和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023-72721136 15330509696。未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发送《报名表》进行报名和缴费的,其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包。
(三)投标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北京时间10:00
(五)开标时间:2024年4月9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即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4月9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4月9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9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詹华东
采购人电话:1398333203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赵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533050969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3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533050969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报名表》.doc
招标文件-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恢复招标).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全自动清漂船

最高限价:3292500.00

数量:1

单位:艘

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投标人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报名时间 2024年 月 日投标人报名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FLQ24A00008采购执行编号:CQKH·F·Z-2024-032号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一、招标项目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报价要求1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四、付款方式11五、知识产权11六、培训11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1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2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2二、评标方法13三、评标标准14四、无效投标条款15五、废标条款16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7一、投标人17二、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17四、开标19五、评标19六、定标19七、中标20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0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1十、交易服务费21十一、签订合同22十二、项目验收22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2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3一、合同主要条款及样本23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0一、经济文件31二、技术(质量)文件33三、商务文件35四、其他38五、资格文件44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名称规格数量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全自动清漂船25T1艘329.255.001工业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金额为329.25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Ⅲ类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即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2.报名方式: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3702617@qq.com(邮箱),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进行报名和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023-7272113615330509696。未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发送《报名表》进行报名和缴费的,其投标无效。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包。(五)投标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4年4月9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即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账号:2417010120010023891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7224007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詹华东电话:13983332031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1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23-72721136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38号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备注1全自动清漂船25T1艘1.含图纸及设计费;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主要技术参数:最大船长:≥28m设计水线长:≥20m最大船宽:≥7m型深:≥2.00m装载量:约60m³液压辅机:≥70kw主推发动机功率:≥200kw×2发电机组:≥40kw设计航速:≥15km/h工作航速:≥3km/h续航力:≥24h定员:3人推进方式:双机双螺旋桨。(二)船舶主要系统参数1、船体全自动机械化清漂船船体为全焊接钢质双体结构,使用的船板、肋骨、强横梁、纵梁、隔舱壁等材料均采用CCSB船用钢板,甲板使用焊接凸点并涂上防滑油漆。机舱入口设置直梯一架出入机舱,机舱内设备的布置,需充分考虑操作、维修、安全与重量平衡等要求。2、驾驶室及休息室配置相应规格空调驾驶室内应进行装饰,地面铺木地板等,并配置座椅、窗帘、茶几、热水瓶架等设施;船上应设置储物室、休息室、厨房和卫生间、配≥0.5t的淡水箱等设施;驾驶室及休息室内配置相应规格空调;船上应配有岸电箱、驾驶室内配置2P空调、220v电源插座、甚高频、高倍望远镜、扩音器和喇叭等设备,并有全船液压收集系统操纵台1套。3、收集、存储、输送系统(1)前收集舱前收集舱利用液压油缸可自动调节入水深度,前收集舱输送带每个齿钩的平均承重能力达到0.7吨以上。(2)中存储舱船舶中部为存储输送舱,由多个液压马达驱动。当收集的垃圾达到一定量时,启动输送带向后移动一段距离,能使垃圾继续向中舱后部移动,同时对打捞的垃圾进行二次滤水,并具有一定的压缩功能。4、液压系统全自动机械化清漂船整个聚拢、收集打捞、滤水、存储、输送等动作全部采用自动液压技术。液压油箱有明显油位标识,并配有加油通气装置、过滤器,使用优质液压油管及接头等辅件。5、动力系统主机采用船舶专用柴油发动机,功率:≥200kw×2台,齿轮箱根据要求与主机相配套。液压泵站辅机采用船舶专用柴油发动机,功率:≥70kw。噪音排放标准符合环境保护国二标准,柴油箱上标明柴油标号,装有加油通气口,续航能力达到24小时。全船发动机配置冷却器、齿轮箱冷却器,液压油冷却器等冷却系统。6、电气系统采用船舶专用发电机组,额定功率:≥40kw,主机带一台24V/30A直流发电机,可直供直流电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机舱内装有DC12V/200AH蓄电池,作为主机启动电源兼船上部分设备主电源及备用电源。7、驱动系统及舵机系统采用双螺旋桨(采用铸钢材质)驱动,船舶操纵采用液压舵机转向器,艉轴采用油润滑轴承,便于维护。柴油机的快慢速控制离合器齿轮箱的倒顺车控制手柄,均安装在驾驶室操作面板上。(三)系泊设备系船索为Φ24长80m丙纶系船索,共3根。带缆桩4付。艏艉处各2个,竹蒿2根。增设适量靠把8个。(四)消防救生及信号设备1、救生圈4只(前后收集舱侧壁左右分设2只),救生衣6件(3件随身、驾驶室备1、左右机舱各备1)。2、泡沫灭火器2只(机舱出入口附近),干粉灭火器4只(主机舱2只、辅机舱1只、驾驶室1只),消防桶2只,左右片体甲板上各设消防栓、水龙带及水枪1套。3、左红右绿舷灯各1盏,白色桅灯、尾灯各1盏,红色环照灯2盏。前后搜索灯各2盏,电笛1只,扬声器2只、收扩音机1台。(五)防污设备全船达到船检防污“零排放”标准。按船检要求设置具有粉碎功污水处置柜,并设置船舶废弃物接收体系相应尺寸对接端口。油污处理柜达到采购方当地船舶要求。(六)涂装油漆喷涂应符合国际标准、环保高品质油漆,喷涂实施严格按照油漆厂商制定的工艺。按照有关中国相关部门的规定,在船体两侧施划水深刻度。涂装前对钢材表面应采取有效的表面处理。清除铁锈,氧化皮,油污等一切杂物,除锈等级达到GB8923-88船体除锈标准,Sa2-Sa2.5级要求。管系涂装按GB3033-82船舶管路油漆颜色和级别符号要求。※(七)配件及工具随船配备检修工具1套。另需提供其他配件清单如下(须与中标船舶配置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质量等参数相同):项目数量液压油冷却器1套液压系统万向节1个前收集舱驱动马达及联轴器各1个尾轴水润滑密封2套前收集舱输送带4米储存舱输送带1米左右螺旋桨各1个※(八)监控系统配置监控系统一套,在监控船头及船尾设置1080P高清摄像头(800万像素),并预留驾驶室监控线路。(九)船舶参考样图湖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10个日历日内交货验收、检测合格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采购人使用条件。(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涪陵。(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9.船舶验收按行业规定进行。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本项目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四、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详见政府采购合同样本约定。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如果有)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提示:不推荐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1.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部分(30%)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图,包含不限于总布置图、型线图、船体说明书、舾装布置图、基本结构图、机舱布置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图纸内容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且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图纸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部分(30%)8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图,包含不限于总布置图、型线图、船体说明书、舾装布置图、基本结构图、机舱布置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图纸内容进行评分,方案“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图纸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部分(30%)2投标人具有中国船级社CCS认可的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部分(30%)10投标人提供为本项目拟投入的生产人员具有中国船级社CCS认可的焊工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部分(30%)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技术部分(30%)2投标人类似产品具有由船检部门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为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此认证证书必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1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机械化清漂船舶相关的自有核心技术(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有1项得2分,最多得12分。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6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服务人员、质保期、故障响应机制、交货时间等内容;根据方案进行评分,方案方案“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40%)10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船舶长≥18米),有1个得1分,最多得10分。1.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包含首页、价格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船检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6本项目最低质保期为1年,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承诺书需另行自拟,格式自定,且承诺后投标人需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第六篇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执行。(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政策性加分(5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元。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涪发改委发〔2023〕673号文件执行。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交易服务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72385902。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及样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需方):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计价单位:元(人民币)乙方(供方):计量单位:艘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方式购买清漂设备一批,乙方中标本项目,需按要求供货给甲方。为顺利完成货物交付,根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协议: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本合同按经双方合同谈判确定总价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此价格固定不变。3、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2)本合同备忘录;(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技术文件、图纸及补充资料;(4)中标通知书;(5)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说明;(6)投标报价书;(7)合同条款;(8)技术条款;(9)图纸(包括技术说明文件等);(10)投标文件;(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经双方确认其它任何组成合同的文件。4、双方承认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凡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签字时间后者为准,同时签字的,以上述顺序在前的为准。5、乙方在此向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所有设备成套的建造、检验并按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定位、交货、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补救其缺陷。6、考虑到乙方按合同书规定完成所有设备成套的建造、检验并按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定位、交货、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与补救其缺陷,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方式和时间向乙方付款。7、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本合同(包括合同文件)表达了双方所有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除用书面阐明,并与本合同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均为无效,对双方不具约束力。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工程内容、建造数量依据1.1工程内容及数量:1.2建造依据:1.2.1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的技术设计。1.2.2乙方在进行工艺设计和综合放样时对所发现的施工设计不合理的地方或发现需优化改进的地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1.2.3下列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工程的合同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3.1经船检部门审批通过的技术说明和全套图纸:1.2.3.1技术说明和图纸:a、船体说明书b、总布置图c、基本结构图d、横剖面图e、船体设备明细表f、船体主要材料清单n、主配电板原理图1.2.3.2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正书、补充协议和备忘录等;设计单位和甲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建造管理有关文件;其它;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1.3工程编号(乙方确定的管理编号)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1.4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2、概述与船级2.1概述:本船严格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方案执行。2.2船级和规范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的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规则及有关规定。3、材料和设备3.1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均按照乙方投标方案,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3.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检验费用及调换或补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3.3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3.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3.5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3.6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4、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4.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5%即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将履约保证金转账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或开具符合要求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在签发交工验收报告和甲乙双方签订《船舶交接证明书》,符合交货条件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基本账户。4.2合同价格:本项目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3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4.3付款方法按进度付款。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交与甲方,除第一次付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按进度付款时,甲方每一次付款乙方均需提供合格有效的等额保函和收款收据。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预付款。(2)、完成主甲板以下成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20%进度款:人民币¥元(大写:元)。(3)、船主体成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0%进度款:人民币¥元(大写:元)。(4)、船的建造完成、完成系泊、倾斜等船舶试验,取得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提供完整项目竣工资料,并移至甲方指定泊位安全停泊后,甲方进行综合验收。乙方将所有资料交与甲方且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合同价格30%余款: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此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的增值税发票、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资料。5、合同价格的调整交船期:2024年月日24:00止(北京时间)。如乙方超过本合同的交船日期,则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并以3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日期后3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船价的减价。拒绝接收该船是第一位的。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所有经济损失,如减价接船,则减价的幅度以船价的10%即人民币(RMB)大写元(¥)为起谈点。6、工程变更及修改6.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6.2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对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6.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6.4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按本合同13条规定办理。7、建造地点和交船7.1交船地点:甲方指定地区码头。7.2交接船7.2.1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天书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7.2.2当本船各项试验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交完毕,本船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接船。接船时由甲乙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船舶交接证明书》。乙方将船舶送抵甲方指定码头并交给甲方接船代表,当天为正式交接船日期。7.3交接船证件及文件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7.3.1《船舶交接证明书》,甲、乙双方各执两份。7.3.2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份。7.3.3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式肆(4)份7.3.4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肆(4)份。7.3.5船舶建造地船检部门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壹份。8、所有权和风险转移8.1在建造期间,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签署《船舶交接证明书》,船舶由乙方送抵甲方指定码头,甲方代表签字接船后,本船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至甲方。8.2本船的转移甲方应在本船交接签字后十五(15)日内,配合乙方将本船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码头。9、不可抗力事件9.1在合同规定的船舶建造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迟。9.2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2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10、质量保证10.1缺陷的责任及范围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船舶交接证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凡属甲方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10.2缺陷的通知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甲方发给乙方的关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损坏和缺陷的通知,乙方在本船保修期满当天午夜12点内收到应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信函的方式发出则以邮戳为准)。10.3缺陷的处理10.3.1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10.3.2如船舶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如乙方不能及时派人,或因事情紧急,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带给乙方。10.3.3本船在保修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应由乙方按照本条款第11.1.1款的规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线下的保修工程,需要进坞检查确定,则船进坞后如经核实,水线以下确有由于乙方建造质量引起的缺陷的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缺陷则进坞费用由甲方承担。11、保险条款11.1本船开工后至本船定位分段上船台前,乙方应办妥保险条款的保险手续,并将保险单复印件在此期间递交给甲方。11.2保险的范围从本船定位分段上船台始直至完工、交船及甲方接船后六(6)小时止,乙方应自费以上述建造合同总价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船舶建造险。上述保障的保险单应以乙方为受益人,此保险单下的全部损失应按规定支付给乙方。11.3追偿额的应用A)部分损失若本船在甲方验收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出现投保项目中的损失,而且此损失不构成实际的或推定的该船的全损,乙方应将根据本条第二款所指的保险单应追偿得到的金额用于修理,弥补损失,以达到船级社及甲方代表的要求。B)全损如果本船被裁定为实际或推定的全损,经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磋商一致,甲方可抉择如下:Ⅰ、根据本合同规定,工程需继续进行,在此情况下,按保单追偿的金额用于本船损失的重建,但双方应首先书面确定合理的推迟交船日期,为完成重建需调整本合同其它的条款,包括合同价。Ⅱ、根据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总额(含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的金额)应立即偿还甲方,据此,应认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享有和承担的全部权利、责任和债务应立即终止,在本船被裁定为实际或推定全损之后的两个月内。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适用本款规定。11.4乙方投保义务的终止建造合同项下乙方的船舶投保义务在乙方交船并由甲方接船后六(6)小时即停止并终止。12、争议解决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12.2如对本船的建造、机械设备或有关本船的材料或工艺质量引起争议或意见分歧,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解决不了时,可提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证明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终决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3、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4、合同签署与生效13.1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3.2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双方各执伍份。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2024年涪陵区水域清漂船舶采购1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域清漂船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