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赭曲霉毒素 偶氮甲酰胺 过氧化苯甲酰 黄曲霉毒素 赭曲招标公告(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JSZC-320206-HXZC-G2024-0010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6-HXZC-G2024-0010
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6122000
最高限价:100%折扣率
采购需求: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其分支机构;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获取期内的)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售价: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
(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签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惠山经济开发区锦绣路1号
联系人:陈碧
联系电话:0510-83590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
联系方式:0510-83592298-8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足平、许梦薇
电 话:0510-83592298-8014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2日
招标文件附件-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pdf
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doc
附件1—3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1小麦粉2大米3挂面4其他粮食加工品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食用植物油2食用动物油脂3食用油脂制品三、调味品1酱油2食醋3酿造酱4调味料酒5香辛料类6固体复合调味料7半固体复合调味料8液体复合调味料9味精10食用盐11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四、肉制品1预制肉制品2熟肉制品五、乳制品1液体乳2乳粉3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4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六、饮料1包装饮用水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3蛋白饮料4碳酸饮料(汽水)5茶饮料6固体饮料7其他饮料七、方便食品八、饼干九、罐头十、冷冻饮品十一、速冻食品1速冻面米食品2速冻调理肉制品3速冻调制水产制品4速冻谷物食品5速冻蔬菜制品6速冻水果制品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1膨化食品2薯类食品十三、糖果制品1糖果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3果冻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1茶叶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十五、酒类1白酒2黄酒3啤酒4葡萄酒5果酒(发酵型)6配制酒7其他蒸馏酒8其他发酵酒十六、蔬菜制品十七、水果制品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十九、蛋制品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焙炒咖啡2可可制品二十一、食糖二十二、水产制品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二十四、糕点1糕点2月饼3粽子二十五、豆制品二十六、蜂产品1蜂蜜2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3蜂花粉4蜂产品制品二十七、保健食品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3营养补充品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十一、餐饮食品三十二、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明胶2复配食品添加剂3食品用香精4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5食品添加剂糖精钠6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7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8食品添加剂碳酸钠9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10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11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12食品添加剂胶基13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三十三、食用农产品1畜禽肉及副产品2蔬菜3水产品4水果类5鲜蛋6豆类7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附注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一、粮食加工品1小麦粉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产品种类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标准粉、普通粉、精制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5009.2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GB/T22325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抽样1.4.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1.4.2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产环节从同一批次2个或2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扦取样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1个或同一批次1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1.4.3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1.4.4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1.5检验要求小麦粉检验项目见表1-1。表1-1小麦粉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镉(以Cd计)GB2762GB5009.152苯并[a]芘GB2762GB5009.273玉米赤霉烯酮GB2761GB5009.209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B2761GB5009.1115赭曲霉毒素AGB2761GB5009.966黄曲霉毒素B1GB2761GB5009.22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7偶氮甲酰胺GB2760GB5009.2838过氧化苯甲酰卫生部公告〔2011〕4号GB/T223251.6判定原则与结论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若所检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应在检验结论中同时体现。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1.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6.3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大米2.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大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产品种类大米产品包括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糙米、留胚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不包括黑米、紫米、红线米等色稻米。2.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抽样2.4.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2.4.2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产环节从同一批次2个或2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扦取样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1个或同一批次1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2.4.3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2.4.4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2.5检验要求大米检验项目见表1-2。表1-2大米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以Pb计)GB2762GB5009.122镉(以Cd计)GB2762GB5009.15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3无机砷(以As计)GB2762GB5009.114苯并[a]芘GB2762GB5009.275黄曲霉毒素B1GB2761GB5009.226赭曲霉毒素AGB2761GB5009.962.6判定原则与结论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若所检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应在检验结论中同时体现。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2.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2.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6.3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挂面3.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挂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2产品种类挂面是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碳酸钠或面质改良剂或其他辅料,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悬挂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等。普通挂面是以小麦粉为原料,以水、食用盐(或不添加)、碳酸钠(或不添加)为辅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悬挂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花色挂面是在小麦粉的基础上,添加了禽蛋、蔬菜、水果或其他粮食等原料,经过和面、压片、切条、悬挂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手工面是以小麦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物油,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条。3.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3.4抽样3.4.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3.4.2抽样方法及数量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配料中含玉米(粉)的挂面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kg;其他挂面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500g。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配料中含玉米(粉)的挂面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其他挂面抽取样品量不少于500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中配料中含玉米(粉)的挂面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3.4.3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3.4.4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3.5检验要求挂面检验项目见表1-3。GB3165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2318动物源食品中地克珠利、妥曲珠利、妥曲珠利亚砜和妥曲珠利砜残留量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2538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二甲氧苄氨嘧啶、三甲氧苄氨嘧啶和二甲氧甲基苄氨嘧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2624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碱性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5.4抽样5.4.1抽样方法及数量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鲜蛋,以标识的生产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现场抽样时,简易包装或散装的鲜蛋,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进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网络抽样时,无包装的鲜蛋以收到的同一订单、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5k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5.4.2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5.4.3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和损坏,不发生腐败变质。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尽快实施检验,备样冷藏储存(如抽样现场制样,备样应冷冻储存)。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5.5检验要求5.5.1检验项目5.5.1.1鸡蛋检验项目见表33-71。表33-71鸡蛋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甲硝唑GB31650SN/T26242地美硝唑GB31650SN/T26243呋喃唑酮代谢物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T213114氟虫腈GB2763GB23200.1155氯霉素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31658.206氟苯尼考GB31650.1GB31658.207甲砜霉素GB31650.1GB31658.208恩诺沙星GB31650.1GB/T213129氧氟沙星GB31650.1GB/T2131210沙拉沙星GB31650.1GB/T2131211甲氧苄啶GB31650.1SN/T253812磺胺类(总量)GB31650.1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13多西环素GB31650.1GB31659.214地克珠利GB31650.1SN/T231815托曲珠利GB31650.1SN/T23185.5.1.2其他禽蛋检验项目见表33-72。表33-72其他禽蛋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呋喃唑酮代谢物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T213112磺胺类(总量)GB31650.1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3多西环素aGB31650.1GB31659.2注:a.限鸭蛋、鹅蛋检测。注:a.限鸭蛋、鹅蛋检测。注:a.限鸭蛋、鹅蛋检测。注:a.限鸭蛋、鹅蛋检测。5.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5.5.2.1检测结果按相应判定依据规定的残留标志物出具。5.5.2.2磺胺类(总量)项目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甲鯻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地索辛)、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喹沙啉)、磺胺嘧啶、磺胺甲氧哒嗪,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磺胺类(总量)有检出时,需在检验项目说明中写明检出的磺胺药物名称及含量。5.6判定原则与结论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若所检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应在检验结论中同时体现。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5.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5.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6.3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豆类6.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豆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产品种类本细则豆类是指可食用豆科植物种子经脱水后的生干豆类。主要包括大豆、赤豆、绿豆及豌豆、蚕豆、芸豆、小扁豆等其他食用豆类。6.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70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23200.1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23200.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6.4抽样6.4.1抽样方法及数量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豆类,以标识的生产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现场抽样时,简易包装或散装的豆类,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进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网络抽样时,无包装的豆类以收到的同一订单、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餐饮环节抽样时,应抽取同一批次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同一批次完整大包装中抽取。原则上样品数量不少于1.5kg。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6.4.2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6.4.3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6.5检验要求6.5.1检验项目豆类检验项目见表33-68。表33-68豆类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铅(以Pb计)aGB2762GB5009.122铬(以Cr计)aGB2762GB5009.1233赭曲霉毒素AGB2761GB5009.964吡虫啉bdGB2763GB/T20770GB/T20769GB23200.1215环丙唑醇cdGB2763GB23200.113GB23200.121GB/T20770注:a.根据检验日期选择检测方法的适用版本进行检测。b.按照GB23200.121检测;大豆可参照GB/T20769、GB/T20770检测,其他豆类可按照GB/T20770检测。c.按照GB23200.113、GB23200.121检测;除大豆外的其他豆类可按照GB/T20770检测。d.生产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含)之后的产品检测。6.5.2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农药残留项目的检测方法须依据GB2763检测方法项下具体要求选取。6.6判定原则与结论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若所检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应在检验结论中同时体现。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6.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6.3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7.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2产品种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是指经过清洗、筛选、或去壳、或干燥等处理,未经熟制工艺加工的坚果与籽类食品。籽仁(含果仁)是指坚果、籽类去除外壳后的部分。坚果是指具有坚硬外壳的木本类植物的籽粒,包括开心果、杏仁、松仁、核桃(含山核桃)、栗(板栗、锥栗)、榛子、腰果、香榧、夏威夷果、巴旦木、扁桃仁等坚果。籽类指瓜、果、蔬菜、油料等植物的籽粒,包括花生、芝麻、莲子、葵花籽及其他瓜子(西瓜籽、南瓜籽等)等籽类。7.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注:a.根据检验日期选择检测方法的适用版本进行检测。b.按照GB23200.121检测;大豆可参照GB/T20770检测,其他豆类20769、GB/T可按照GB/T20770检测。c.按照GB23200.121检测;除大豆外的其他豆类可按照GB/T23200.113、GB20770检测。d.生产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含)之后的产品检测。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23200.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23200.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7.4抽样7.4.1抽样方法及数量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以标识的生产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现场抽样时,简易包装或散装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进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网络抽样时,无包装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以收到的同一订单、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餐饮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完整包装中抽取,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同一批次完整大包装中抽取。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原则上抽取样品量花生类产品(可食用部分)不少于3kg,芝麻不少于1kg,其他产品不少于2kg。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其中芝麻样品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花生及其他产品样品约2/3作为检验样品,约1/3用于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7.4.2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7.4.3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7.5检验要求7.5.1检验项目7.5.1.1生干坚果检验项目见表33-74。表33-74生干坚果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酸价(以脂肪计)(KOH)GB19300GB19300GB5009.229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B19300GB19300GB5009.2273铅(以Pb计)GB2762GB5009.124吡虫啉GB2763参照GB/T207697.5.1.2生干籽类检验项目见表33-75。表33-75生干籽类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酸价(以脂肪计)(KOH)aGB19300GB19300GB5009.229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B19300GB19300GB5009.2273铅(以Pb计)bGB2762GB5009.124镉(以Cd计)cGB2762GB5009.155黄曲霉毒素B1cGB2761GB5009.226噻虫嗪cGB2763GB23200.39GB23200.121注:a.除芝麻外产品检测。b.限莲子检测。c.限花生检测。注:a.除芝麻外产品检测。b.限莲子检测。c.限花生检测。注:a.除芝麻外产品检测。b.限莲子检测。c.限花生检测。注:a.除芝麻外产品检测。b.限莲子检测。c.限花生检测。7.5.2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7.5.2.1酸价、过氧化值依据GB19300判定时,样品前处理方法按GB19300附录B的规定。7.5.2.2脂肪含量低的莲子、板栗类等食品,其酸价、过氧化值不作要求。7.5.2.32024年3月6日(含)起,铅(以Pb计)应采用GB5009.12-2023检测,镉(以Cd计)应采用GB5009.15-2023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采用GB5009.227-2023检测。7.5.2.4农药残留项目的测定部位按GB2763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规定。7.6判定原则与结论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若所检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应在检验结论中同时体现。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7.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7.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6.3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附注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1.1本细则仅限于总局本级及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实施时使用;各地根据监管需要确定监督抽检项目并参照本细则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1.2在依据基础标准(GB2760、GB2761、GB2762、GB2763、GB29921、GB31650、GB31607等)判定时,食品分类应按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判断。例如对芝麻酱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2762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于坚果与籽类食品;又如对芹菜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2762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茎类蔬菜,而对其农药残留项目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2763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叶菜类蔬菜。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指定检验方法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检验方法实施,如GB2762、GB2763等标准中相关检验项目等;对于检验方法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应采用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如酱油氨基酸态氮项目应采用GB5009.235;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原则上应采用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如GB2760、GB31650等标准中部分检验项目;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定量限(检出限、测定低限等)不满足产品明示标准限量要求时,使用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的配套检验方法,如执行《绿色食品食用盐》(NY/T1040)、生产日期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的产品其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项目的检验方法应选择GB/T13025.10。细则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保健食品中“功效/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的规定。1.4蔬菜、水果监督抽检范围应为细则规定的蔬菜、水果品种。蔬菜(除豆芽外)、水果的分类和品种名称以GB2763中的食品类别为准。例如紫包菜在GB2763中为赤球甘蓝,与结球甘蓝为不同品种的蔬菜,不在本细则抽检范围。1.5以罐头工艺加工或经商业无菌生产的食品,其微生物项目仅检测商业无菌,食品安全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如番茄酱罐头、番茄酱与番茄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按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执行。1.6关于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样微生物检验的说明1.6.1在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出的样品不进行微生物检验;1.6.2在生产环节,从大包装食品中分装取出的样品,本细则中有微生物检验要求的应检测,抽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6.2.1应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作业区内进行样品分装并密封。样品盛装在企业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无菌包装中。1.6.2.2对于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应从5个大包装中分别取出样品用于微生物检验。对于液态大包装样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对于固态大包装样品,应当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取出适量样品混合。1.6.2.3在抽样单的备注栏注明“样品在清洁作业区分装”等类似文字。1.6.3各类食品细则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5009.182-2017)第二法和第三法适用于面制品、豆制品、虾味片、烘焙食品、粉丝粉条等样品中铝残留量的检测,相关干样制备参照第一法中相应的干燥条件进行。1.8防腐剂或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结果超过1,且检出两种及以上防腐剂或相同色泽着色剂(均为标准中允许使用的)时,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除此之外,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1.9食用农产品抽样应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要求执行。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总局本级和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须包含以下信息:2.1样品编号;2.2以“年、月、日”格式记录的检测起始日期;2.3检测地点;2.4检测项目、检测依据;2.5培养箱、天平、均质器(适用时)、细菌生化鉴定系统(适用时)、pH计(适用时)等关键检测设备的名称和编号;2.6检测关键培养基名称,并可追溯至培养基具体品牌、批号及配制记录;2.7生化鉴定试剂、诊断血清等关键试剂的名称、品牌和批号;2.8检测过程中所使用标准菌株的菌种名称、编号,来源可追溯;2.9检测样品具体取样量及所使用稀释液名称;2.10按检测项目相应方法标准要求提供培养温度、培养时间;2.11按检测标准方法规定进行详细结果记录,如使用公式计算,须提供具体计算公式;2.12按检测标准方法规定,提供空白、阴性和阳性对照结果记录。2.13对致病菌检出阳性结果附典型培养结果及生化反应结果图片,按标准采用自动生化反应的除外。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HXZC-G2024-0010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文本)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HXZC-G2024-00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锦绣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1、项目概况: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2、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4、采购预算金额:612.2万元;5、采购最高限价:各标段最高限价均为100%折扣率;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6个标段为同一批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无需分标段投标,但应同时包括01、02……06标段的主要技术内容。经评标后,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1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2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3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四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4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五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5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六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6标中标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技术标部分得分也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技术标部分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名。01标:各类抽检约1122批次,预算为112.2万元;02标:各类抽检约1080批次,预算为108万元;03标:各类抽检约1040批次,预算为104万元;04标:各类抽检约1000批次,预算为100万元;05标:各类抽检约960批次,预算为96万元;06标:各类抽检约920批次,预算为92万元;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8、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其分支机构;(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5采购文件获取信息: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4.售价:0元6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发布更正公告。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10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3: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网上投标解密时间:2024年4月8日13:30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4、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11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4年4月8日唱标结束后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室 12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2024年4月8日评审结束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室1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作为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公开采购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4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做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5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7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评审总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1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2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3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四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4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五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5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六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6标中标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技术标部分得分也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技术标部分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名。18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12.2万元。2)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各标段最高限价均为100%折扣率。19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锦绣路1号 联系人:陈碧联系电话:0510-8359009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钱足平、许梦薇联系电话:0510-83592298-8014电子邮件地址:249776348@qq.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邮政编码:21400020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三)采购文件的解释: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将书面及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2.采购人、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回函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开标通知,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投标函、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四部分组成。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如供应商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须出具委托投标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还须另行提供出具授权书的企业法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扫描件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注: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1.1补充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2)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3)人员配置情况: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4)覆盖率表;(格式见附件)(5)实验室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车辆配备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9)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2.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开标一览表;(2)明细报价表;4.技术文件部分(六)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所有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等各项费用、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在项目实施中如有疏漏,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上,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市场风险自主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费用,无论成交与否,采购人不作解释。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自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通知之时起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当将其作为无效标书处理。(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费用自理。6.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7.投标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8.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9.投标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0.投标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的;4.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最高单项限价的;7.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自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通知之时起一小时内)提交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5.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6.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2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其投标无效;30.电子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1.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九)开标、评标:1.所有投标单位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2.解密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开标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可在线上开标大厅中看到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4.投标文件的审查(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代理人员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A.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B.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评标标准: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1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2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3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四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4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五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5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六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6标中标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技术标部分得分也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技术标部分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名。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投标报价(15分):本项目共设653个品目,采购人对每一品目均设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对每个品目的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品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供应商按折扣率报价,所有品种单价采用同一折扣率,供应商自行考虑单价平衡。最高限价表见“采购需求”中的最高限价表,各标段最高限价均为100%折扣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价格扣除: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供应商综合实力(47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备注一、技术能力1、基础能力(5分):投标供应商CMA资质附表检验项目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中33大类食品检验项目计算覆盖率,覆盖率应在90%以上。覆盖率100%为5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5提供资质证书、实验室检验项目资质表原件扫描件,与2024年国抽细则检验指标进行对照,标明对应资质附表中的页码,评委现场核对,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一、技术能力2、能力验证(3分):投标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参与省级(含)以上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微生物、动物源性成分等领域,全部领域参加结果满意的,得3分,每少一个领域扣0.5分。3提供能力验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3、实验室面积(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具备的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实验场所建筑面积、具体布局等情况进行评分。食品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含办公室)小于3000㎡的不得分,达到3000㎡得3分,每增加500㎡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5提供食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提供能证明面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4、设备仪器(3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1)具备在计量校准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具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ICP-MS,每有一类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1.5提供有效的计量校准证书或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2)具有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生物安全柜,每有一类得0.25分,本项最多得1.5分。1.5提供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5、人员配备方案(12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1)投标供应商配备抽样人员数量达到10人得2分,每增加2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5①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明原件扫描件。②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重复,重复的不计分。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2)投标供应商的实验室具有相关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数量达到20人得2分,每增加5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相关专业指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药学、农学、生物学、化学专业)5①提供人员上岗证明、专业证明(学历或职称等)原件扫描件。②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重复,重复的不计分。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3)项目负责人能力:在投标供应商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得2分。2①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6、运输实力和保障工作(8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1)投标供应商有自有或租赁车辆(普通运输车辆)的,有1辆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2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和相关车辆图片;若为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2)投标供应商有自有或租赁冷藏车辆(含温控设备),1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上车辆不得重复得分)2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和冷藏车相关图片;若为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3)具备用于食品保存的车载冰箱,每2台得0.5分,最高得1分;具备食品采用后保存样品的保温箱,每4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二、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4)具备抽样过程采样影像记录设备,每有3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2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得分。三、应急处置能力7、应急处置(3分): 供应商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供应商在采集样品后,应按相关要求尽快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供应商承诺在采集样品后4小时(包含4小时)以内将相关样品(如冷冻(藏)食品)送达本单位检测实验室得2分。每提前30分钟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提供承诺书及相应时间证明材料放入标书内,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四、成功案例8、成功案例(6分):(1)投标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县(区)级、设区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工作经历,每个案例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投标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省级(含省转移支付)及以上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经历,每个案例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6提供合同或任务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放入标书内。不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五、考核成绩9、检测机构考核(2分):投标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中综合评价的优秀或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情况:每有1次得1分,累计达2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提供设区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采购人核实。不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3、技术标(38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设想。(8分)本项包含以下内容:①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的认识与理解。②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④针对各环节(生产、流通、餐饮、校园周边)抽检的设想。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5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2)为保证本机构抽检数量质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6分)本项包含以下内容:①服务保障措施。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制度保障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5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3)对提高本项目整体数据质量方面能提供的帮助、意见和建议。(3分)本项包含以下内容:为提高本项目整体数据质量方面,提供的帮助、意见和建议。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3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制度、方案。(3分)本项包含以下内容: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制度、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3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5)除抽检检测服务外,还能为招标方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和支持。(10分)本项包含以下内容:①通过发挥自身技术专业能力,助力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支撑保障。②承诺一年内提供类似培训服务和技术帮扶的次数及相应培训内容。③配合开展食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等相关工作。④向政府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相关资料。⑤承诺能与采购人合作或协助开展食品安全课题调研(包括:调研课题计划等)。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5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6)结合自身经验,针对惠山实际,说说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靶向性、创新性,提高抽检效能。(8分)本项包含以下内容:①分析惠山区食品抽检项目实施的特点和重点。从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检方法、优化抽检与复检制度、高效处理分析抽检监测数据、结合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方面论述。②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靶向性的方案。③何提高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创新性的方案。④提高抽检效能的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分/项;内容较为完整、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5分/项;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项;无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不得分。4、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采购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标。每项评分由评委独立评审。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1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2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三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3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四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4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五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5标中标供应商,得分第六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06标中标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技术标部分得分也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技术标部分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名。说明: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最终得分最高者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3、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4、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十四)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规定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准为:中标标段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代理费计费费率: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部分费率为0.8%。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十五)其他:采购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投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十六)政府采购履约担保(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2: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查询联系。3.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早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对我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计划,决定对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由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有资格承担2024年度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工作。供应商要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今后不得从事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具体抽检检测项目、批次项目详见清单。2、本次项目招标共划分6个标段:01标,各类抽检约1122批次,预算为112.2万元;02标,各类抽检约1080批次,预算为108万元;03标,各类抽检约1040批次,预算为104万元;04标,各类抽检约1000批次,预算为100万元;05标,各类抽检约960批次,预算为96万元;06标,各类抽检约920批次,预算为92万元。3、各中标供应商负责自己所中标段任务,不跨标段承揽任务。4、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保障活动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供应商中根据考核情况择优选择单位进行突击任务。二、工作内容和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本项目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1、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中标供应商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采购人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抽检检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和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检测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或者分包检验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或核减抽检任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参照采购人相关要求,采用无菌操作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食品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冷冻(藏)样品采集后需在4小时内送检,生鲜样品应在样品采集当日送检,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样品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确保温控记录设备运行并保存数据。其它抽检样品送样时间应符合相关采购人食品安全抽检采样规定。供应商应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建立抽样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样品交接、制样、检验、样品管理等制度,各环节流程明确、人员职责清晰。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采购人规定的项目、检验方法和有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若无标准检验方法,应使用中标供应商实验室已备案的作业指导书操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确保检验数据准确。3、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工作,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无锡市食品检验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协助做好检测报告归档工作,不得擅自发布抽检结果。满足采购人对抽检数据质量和抽检不合格率要求。上报系统的数据务必准确,每月对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检数据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填报自查表,采购人将定期检查数据错误数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后续的任务分工,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抽检任务。中标供应商需安排熟悉抽样检验的专业人员配合采购人组织的抽检数据检查相关工作,并将其身份信息(姓名、职务、工号、联系方式、照片等)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一并提供。4、任务的检验项目和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该任务抽检所有检验项目的法定资质,如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相应资格,应及时主动提出。各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的考核、检查及比对。5、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6、采样过程中人员及车辆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三、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采购人应按双方确认报价单的价格,按期结算费用。样品购买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抽样人员应当保存购物票据,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办法,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处置样品清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对符合质保要求的样品,采购人有权处置,中标供应商应予配合。处置样品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检测机构应开具正式发票,注明商品名称(按类别)、批次、每批次费用及购样费等,如发票有有效期限的,则尽量不填写开票日期;发票上标注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应与收款人一致;另附被抽检单位、抽样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抽样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3、由于国家规范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采购人需要检测新的项目,则检测费用按照清单里有类似单价的参考类似单价,检测费用参照清单里类似项目的单价定价,没有的按市场价格或甲乙双方协商价格乘以投标的折扣率定价。四、有关说明1、本项目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所有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等各项费用、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3、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4、本次选定服务机构:六家。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为五期,按季度结款。第一期为预付款,四个季度分为四期支付。(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2.第二期中标人完成2024年二季度抽检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提交二季度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第二期款项(二季度抽检款项)。第二期款项不从预付款内结余。(3)第三期中标人完成2024年三季度抽检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提交三季度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第三期款项(三季度抽检款项)。第三期款项不从预付款内结余。(4)第四期中标人完成2024年四季度抽检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提交四季度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第四期款项(四季度抽检款项),采购人从第一期预付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内结余第四期款项(四季度抽检款项)。第一期预付款不足的继续从款项总额中结余,第一期预付款如有结余,则在第五期款项中继续扣除。(5)第五期中标人完成2025年一季度抽检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提交2025年一季度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第五期款项(一季度抽检款项)。第一期预付款如有结余,则在第五期款项中继续扣除。附件:无锡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表(最高限价表)序号检验项目最高限价(元/次)1(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513210-羟基-2-癸烯酸15033-氯-1,2-丙二醇510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30056-苄基腺嘌呤(6-BA)3006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5667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5038N-二甲基亚硝胺5009α-亚麻酸30010阿普唑仑58411阿斯巴甜22012阿替洛尔66413阿维菌素30014艾司唑仑54015安赛蜜20016氨基酸态氮15017氨基他达拉非55318氨氯地平56119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10020奥沙西泮54421巴比妥52122百菌清28623阪崎肠杆菌40024钡(以Ba计)15025倍硫磷28026苯巴比妥44027苯并[a]芘4002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29苯醚甲环唑30630苯酰菌胺31131崩解时限10032吡虫啉28433吡蚜酮30234吡唑醚菌酯30235丙二醇30036丙二醛15037丙环唑29338丙炔氟草胺29839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25040丙溴磷30041不溶性膳食纤维50642不溶于水杂质5043草甘膦30044茶多酚15045产气荚膜梭菌25146呈味核苷酸二钠10047虫螨腈30048虫酰肼30649除虫脲32650哒螨灵30151达氟沙星42652大肠埃希氏菌O157:H731453大肠埃希氏菌31454大肠菌群14755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3056胆碱30057蛋白质10058总氮10059滴滴涕28460狄氏剂28861敌百虫30062敌敌畏30063地美硝唑48864地塞米松49965地西泮46166蒂巴因48867碘(以I计)22368丁基羟基茴香醚(BHA)15069啶虫脒29570啶酰菌胺30071啶氧菌酯30472毒死蜱30673对硫磷28974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5075多菌灵31276多杀霉素39977多西环素47678二丁基羟基甲苯(BHT)15079二甲戊灵30680二嗪磷30681二十二碳六烯酸30082二十二碳二烯酸30083二十碳四烯酸30084二氧化硫残留量20085二氧化钛28586二氧化碳气容量11087伐地那非55188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44089泛酸4129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091非洛地平51392非脂乳固体20093芬氟拉明53494酚酞57795粉唑醇25396粪链球菌23297呋虫胺29298呋喃它酮代谢物38299呋喃妥因代谢物393100呋喃西林代谢物393101呋喃唑酮代谢物393102伏杀硫磷305103氟200104氟胺氰菊酯268105氟苯尼考448106氟苯脲323107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318108氟虫腈354109氟虫腈(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367110氟虫脲293111氟啶脲293112氟硅唑288113氟环唑292114氟磺胺草醚287115氟甲喹358116氯氰菊酯316117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277118氟氰戊菊酯300119氟酰脲299120腐霉利295121副溶血性弧菌269122富马酸二甲酯300123钙150124干物质含量156125格列苯脲553126格列吡嗪553127格列波脲553128格列喹酮553129格列美脲553130格列齐特553131镉(以Cd计)150132铬(以Cr计)150133功效/标志性成分593134谷氨酸钠100135果聚糖300136果糖和葡萄糖300137过氧化苯甲酰200138过氧化物100139过氧化值10014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0141还原糖(以葡萄糖计)150142还原糖分150143豪莫西地那非564144耗氧量(以O2计)100145亚硝酸盐(以NO2-计)200146合成着色剂 赤藓红150147赤藓红150148合成着色剂 亮蓝150149亮蓝150150合成着色剂 柠檬黄150151 柠檬黄150152合成着色剂 日落黄150153日落黄150154合成着色剂 酸性红150155酸性红150156合成着色剂 苋菜红150157苋菜红150158合成着色剂 新红150159新红150160合成着色剂 胭脂红150161合成着色剂 诱惑红150162诱惑红150163核苷酸485164红地那非545165花生四烯酸300166花生酸/总脂肪酸482167滑石粉200168黄曲霉毒素B1500169黄曲霉毒素M1500170磺胺类(总量)1000171灰分100172挥发性酚(以苯酚计)202173挥发性盐基氮180174浑浊度97175肌醇270176极性组分382177己唑醇30817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06179甲胺磷300180甲拌磷305181甲苯氟磺胺304182甲苯磺丁脲436183甲醇200184甲砜霉素454185甲基对硫磷289186甲基汞(以Hg计)300187甲基硫环磷282188甲基硫菌灵296189甲基异柳磷297190甲萘威300191甲氰菊酯294192甲醛200193甲霜灵和精甲霜灵302194甲硝唑394195钾150196胶囊壳中的铬150197酵母100198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150199界限指标-锂272200界限指标-锶300201界限指标-锌300202界限指标-偏硅酸266203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300204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300205金刚烷胺500206金刚乙胺500207金黄色葡萄球菌159208金霉素479209腈苯唑314210腈菌唑306211警示语标注161212久效磷284213酒精度100214菌落总数119215卡托普利598216抗蚜威300217可待因380218可溶性固形物100219克百威287220克伦特罗466221孔雀石绿514222喹乙醇300223莱克多巴胺456224劳拉西泮509225乐果293226利巴韦林500227利血平536228联苯肼酯294229联苯菊酯301230联苯三唑醇282231林可霉素499232磷150233硫代艾地那非465234硫丹301235硫环磷284236硫线磷302237罗丹明B400238罗通定557239螺螨酯306240洛美沙星441241洛硝哒唑535242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11243氯100244氯苯嘧啶醇305245氯苯那敏521246氯吡脲339247氯丙嗪492248氯氮卓462249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292250氯化钾235251氯化钠300252氯菊酯302253氯霉素500254氯美扎酮485255氯嘧磺隆321256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289257氯硝西泮477258氯唑磷304259麻黄碱560260马拉硫磷300261马来酸罗格列酮543262马来酸咪达唑仑558263吗啡380264螨100265没食子酸丙酯(PG)353266霉菌100267镁150268锰150269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150270醚菊酯274271嘧菌环胺287272嘧菌酯341273嘧霉胺300274灭多威278275灭线磷284276灭蝇胺300277木糖醇含量(以干基计)362278钼124279那红地那非560280那可丁380281那莫西地那非560282纳他霉素200283钠150284内吸磷302285能量100286尼卡巴嗪500287尼莫地平541288尼群地平541289尼索地平541290脲酶活性定性100291脲酶试验100292镍(Ni)150293凝冻强度(6.67%)234294牛磺酸320295纽甜150296诺氟沙星461297哌唑嗪452298培氟沙星435299铅(以Pb计)150300铅(以Pb计)(干重计)150301羟基豪莫西地那非565302羟基甲硝唑(甲硝唑代谢物)496303羟甲基甲硝咪唑(二甲硝咪唑)497304青藤碱534305氢氯噻嗪497306氰化物(以HCN计)200307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286308炔螨特282309溶剂残留量200310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150311乳固体252312乳酸菌数100313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150314瑞格列奈521315噻虫胺304316噻虫啉300317噻虫嗪300318噻菌灵300319噻螨酮300320噻嗪酮291321三环唑306322三甲胺氮392323三聚氰胺400324三氯甲烷150325三氯杀螨醇300326三氯蔗糖400327三唑醇314328三唑磷296329三唑仑422330三唑酮294331色值50332杀螟丹314333杀螟硫磷284334杀扑磷290335杀线威302336沙丁胺醇458337沙拉沙星455338沙门氏菌16933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340山嵛酸/总脂肪酸502341商业无菌150342砷(As)151343生物素500344嗜渗酵母计数181345双甲脒300346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305347水胺硫磷285348水分96349司可巴比妥528350四环素498351四螨嗪305352苏丹红I-IV400353酸度100354酸值/酸价100355酸价(KOH)100356酸价(以脂肪计)(KOH)100357酸性橙Ⅱ300358他达拉非605359碳水化合物150360糖精钠(以糖精计)150361绦虫裂头蚴150362特布他林486363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150364特丁硫磷291365锑150366涕灭威274367替米考星50036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200369铁150370铜150371铜绿假单胞菌289372土霉素50037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37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500375维生素A300376维生素B1300377维生素B12500378维生素B2300379维生素B6300380维生素C300381维生素D300382维生素E300383维生素K300384维生素K1300385伪伐地那非564386文拉法辛572387肟菌酯301388无机砷(以As计)300389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497390五氯硝基苯306391戊菌唑283392戊唑醇302393西布曲明575394西地那非560395吸虫囊蚴150396硒150397烯草酮283398烯酰吗啉300399烯唑醇284400锡(以Sn计)119401线虫幼虫150402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0403硝苯地平532404硝酸盐(以NaNO3计)264405硝西泮532406辛硫磷300407锌150408溴螨酯297409溴氰菊酯282410溴酸钾366411溴酸盐200412亚胺硫磷282413亚硫酸盐(以SO2计)200414亚麻酸/总脂肪酸483415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200416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200417亚油酸300418胭脂红150419烟酸428420盐酸苯乙双胍549421盐酸吡格列酮549422盐酸丁二胍606423盐酸二甲双胍556424盐酸可乐定544425氧氟沙星500426氧乐果288427叶黄素500428叶酸500429乙二胺四乙酸二钠200430乙螨唑302431乙霉威300432乙酰甲胺磷290433异戊巴比妥503434抑霉唑30343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200436茚虫威302437罂粟碱400438油酸/总脂肪酸493439游离矿酸169440游离棉酚200441余氯(游离氯)100442莠灭净294443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150444杂质度100445扎来普隆558446展青霉素500447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300448赭曲霉毒素A500449蔗糖150450蔗糖分150451脂肪150452致病性微生物472453重金属(以Pb计)169454棕榈烯酸/总脂肪酸443455总汞(以Hg计)150456总钠150457总砷(以As计)150458总酸(以乙酸计)100459总糖205460总糖分150461组胺150462左旋肉碱320463佐匹克隆549464唑虫酰胺302465唑螨酯283466乙基麦芽酚400467靛蓝280468阿力甜150469莠去津340470噁唑菌酮311471霉菌和酵母100472钙磷比值141473香兰素300474乙基香兰素449475环丙沙星482476甲氧苄啶458477异丙威285478治螟磷308479丁硫克百威375480杀虫脒3264812,4-滴和2,4-滴钠盐331482脂肪酸组成110548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52448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400485苯并[a]蒽456486苯并[b]荧蒽512487䓛434488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500489反式脂肪酸(C18:1T)618490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625491碱性嫩黄541492牛源性成分鉴定500493羊源性成分鉴定500494猪源性成分鉴定500495鸡源性成分鉴定500496鸭源性成分鉴定500497鹅源性成分鉴定500498磺胺二甲嘧啶529499氯酸盐391500氟化物(以F-计)202501(花生酸+亚麻酸)/总脂肪酸651502亚油酸/总脂肪酸583503核桃源性成分500504杏仁源性成分500505花生源性成分500506大豆源性成分500507丙烯酰胺453508己烯雌酚492509(总酸、总酯)/酸酯总量369510己酸乙酯200511乙酸乙酯200512甜菊糖苷150513甜菊双糖苷384514干浸出物150515克螨特300516灭幼脲317517蜡样芽胞杆菌225518硼酸200519麦芽糖150520总蒽醌478521玉米赤霉烯酮500522全氮(以氮计)100523不挥发酸(以乳酸计)200524电导率50525井冈霉素500526肌酸427527肽类803528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622529洛硝达唑500530曲酸300531硫脲150532米酵菌酸5005332-氯-1,3-丙二醇脂肪酸酯(以2-MCPD 计)574534二硫代氨基甲酸盐300535固形物100536总酯100537酸酯总量150538氨基酸564539乳糖259540三氯丙醇及其酯之和(以3-MCPD计)667541尿素300542丁香酚440543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562544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0545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0546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0547多氯联苯456548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B1544549亚油酸供能比300550α-亚麻酸供能比300551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 荧蒽、䓛)616552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以3-MCPD计)553553异丁香酚489554苯甲羟肟酸420555饱和酸548556次磷酸钠(以次磷酸根计)347557豆蔻酸460558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522559二十四碳一烯酸450560二十四烷酸430561二十碳烯酸430562癸酸430563花生二烯酸450564花生酸457565花生一烯酸430566己酸367567间苯二酚360569芥酸450569偶氮甲酰胺365570山嵛酸415571十七碳一烯酸415572十七烷酸430573十七烷一烯酸430574十四碳以下脂肪酸403575酸价/酸值159576辛酸460577亚麻酸418578硬脂酸403579油酸421580月桂酸428581脂肪酸乙酯(棕榈酸乙酯、亚油酸乙酯、油酸乙酯、硬脂酸乙酯)575582致泻大肠埃希氏菌317583棕榈酸403584棕榈一烯酸440585棕榈油酸438586毒虫畏386587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与总脂肪酸比值500588干燥失重99589甲氧滴滴涕354590六六六264591氯酞酸甲酯406592霉菌计数150593灭螨醌406594青霉素476595特乐酚422596异菌脲354597原麦汁浓度210598烟酰胺400599赖氨酸240600总氨基酸240601总黄酮(以芦丁计)160602无水咖啡因150603咖啡因150604L-赖氨酸盐酸盐240605淫羊藿苷240606总皂苷(以黄芪甲苷计)160607总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160608d-α-生育酚(以内容物计)240609氨基酸总量240610吡啶甲酸铬240611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160612三萜鉴别160613皂苷鉴别160614总三萜(以熊果酸计)160615总三萜160616总皂苷160617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500618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150619碳-4植物糖含量500620高果糖淀粉糖浆500621瑞鲍迪苷A250622缩水甘油脂肪酸酯500623高氯酸盐500624紫外吸光度(270nm)200625硫氰酸盐(以硫氰酸根计)400626三聚硫氰酸三钠盐500627壬基酸500628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哲中Al计)211629二氧化硫200630美术绿650631喹啉黄500632伏马毒素B1、B3之和500633β型溶血性链球菌400634缩水甘油酯(以3-MCPD计)500635双酚A500636氰霜唑302637氟吗啉302638噻唑醇284639环丙氨嗪492640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500641木焦油酸430642志贺氏菌169642L-精氨酸240643L-天门冬氨酸240644多肽803645酵母菌100646柠檬酸铁铵200647三价铬300648嗜酸乳杆菌400649双歧杆菌400650维生素D3300651皂甙鉴别160652总黄酮160653羟脯氨酸240四、合同书(格式)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合同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日期:甲方(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一、采购编号:二、采购内容: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三、中标总金额:中标折扣率:四、服务范围、内容、要求:五、验收标准:①上级单位数据核查通报;②甲方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考核;③检测机构互查。验收标准以采购需求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标准为准。六、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七、服务地点和方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八、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①采购人应按双方确认报价单的价格,按期结算费用。样品购买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抽样人员应当保存购物票据,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办法,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处置样品清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对符合质保要求的样品,采购人有权处置,中标供应商应予配合。处置样品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②检测机构应开具正式发票,注明商品名称(按类别)、批次、每批次费用及购样费等,如发票有有效期限的,则尽量不填写开票日期;发票上标注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应与收款人一致;另附被抽检单位、抽样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抽样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③由于国家规范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采购人需要检测新的项目,则检测费用按照清单里有类似单价的参考类似单价,检测费用参照清单里类似项目的单价定价,没有的按市场价格或甲乙双方协商价格乘以投标的折扣率定价。九、违约责任:详见条款十、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的,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一、其它事项:详见条款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并经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需方(采购人)(盖章)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方(中标方)(盖章)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见证方:(盖章)供方户名: 见证人:供方开户银行: 年 月 日供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合同条款根据公司编号采购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甲方(采购方):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方):一、合同基本情况(一)合同政府采购编号:(二)合同政府采购内容:无锡市惠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项目(三)合同总金额:中标折扣率:(四)合同服务范围、内容:(五)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为五期,按季度结款。第一期为预付款,四个季度分为四期支付。(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2)第二期中标人完成2024年二季度抽检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提交二季度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第二期款项(二季度抽检款项)。第二期款项不从预付款内结余。(3)第三期中标人完成2024年三季度抽检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提交三季度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第三期款项(三季度抽检款项)。第三期款项不从预付款内结余。(4)第四期中标人完成2024年四季度抽检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提交四季度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第四期款项(四季度抽检款项),采购人从第一期预付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内结余第四期款项(四季度抽检款项)。第一期预付款不足的继续从款项总额中结余,第一期预付款如有结余,则在第五期款项中继续扣除。(5)第五期中标人完成2025年一季度抽检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提交2025年一季度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第五期款项(一季度抽检款项)。第一期预付款如有结余,则在第五期款项中继续扣除。(七)乙方不得自行增加检测项目,由于国家规范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采购单位需要检测采购文件中未包含的项目,则检测费用按照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计算,无则按照市场价格或甲乙双方协商价格乘以投标的折扣率确认。抽检任务有调整的,检测费用按实结算。二、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一)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抽样。中标供应商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采购人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抽检检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和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检测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或者分包检验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或核减抽检任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参照采购人相关要求,采用无菌操作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食品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冷冻(藏)样品采集后需在4小时内送检,生鲜样品应在样品采集当日送检,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样品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确保温控记录设备运行并保存数据。其它抽检样品送样时间应符合相关采购人食品安全抽检采样规定。供应商应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建立抽样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样品交接、制样、检验、样品管理等制度,各环节流程明确、人员职责清晰。(二)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采购人规定的项目、检验方法和有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若无标准检验方法,应使用中标供应商实验室已备案的作业指导书操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确保检验数据准确。(三)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工作,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无锡市食品检验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协助做好检测报告归档工作,不得擅自发布抽检结果。满足采购人对抽检数据质量和抽检不合格率要求。上报系统的数据务必准确,每月对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检数据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填报自查表,采购人将定期检查数据错误数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后续的任务分工,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抽检任务。中标供应商需安排熟悉抽样检验的专业人员配合采购人组织的抽检数据检查相关工作,并将其身份信息(姓名、职务、工号、联系方式、照片等)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一并提供。(四)任务的检验项目和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该任务抽检所有检验项目的法定资质,如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相应资格,应及时主动提出。各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的考核、检查及比对。(五)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六)采样过程中人员及车辆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原则上乙方应在提供服务结束且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报销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服务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提前知会并协商解决。(二)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及相关材料。(三)安排辖区各板块的对接人员,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四)甲方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抽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依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二)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单位类型的样品采集工作。(三)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工作。(四)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等),应当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报告。(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六)积极参与甲方牵头组织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七)接受甲方对抽检监测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八)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法人单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报告出具单位合法性证明材料,以及与投标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证明。(九)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3、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4、开展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6、如持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股权、期权或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长期有偿服务合同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抽检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向甲方报告并主动回避相应食品大类的抽检工作。7、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测结果有关的信息。(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拒绝或放弃履行承检义务。(十一)按月开展抽检数据质量自查,配合完成甲方安排的抽检数据质量互查工作。五、违约责任(一)甲方如出现未提供抽检计划或未拨付相关经费等行为,乙方可停止执行甲方提出的抽检检验任务,甲方须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检测任务相关费用。(二)对乙方出现的如下情形,甲方有权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检验费用、实施惩罚性补充抽检(1-5倍)、解除合同并取消检验资格:1、未经许可分包抽样或检验任务的;2、拒绝、阻挠、逃避甲方对抽检工作质量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数据上报、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抽检监测等资料,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4、未经甲方许可减少或调换抽样检验品种、批次、项目或抽样区域、环节的;5、乙方违反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相关要求的;5、乙方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6、数据质量抽查问题率累计两次高于全市平均问题率或被国家局、省局通报累计两次及以上的,被市局通报累计三次及以上的(以考核通报为准)。(三)对乙方出现的如下情形,造成不良结果的,甲方将不再委托检验任务、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报告的;2、违反保密规定,向甲方以外单位或被抽检方泄露检验结果;3、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未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4、因运输、保存不当导致备份样品丢失或损毁的;5、乙方持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股权、期权或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长期有偿服务合同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抽检公平、公正情况而未向甲方备案;6、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位名称与投标法人不一致,又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7、乙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致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项目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一、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付款方式),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愿意提供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供应商。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政府采购编号:日期: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承诺书(格式)承诺书一(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采购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书二(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1.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5.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采购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编号:日期: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赭曲霉毒素 偶氮甲酰胺 过氧化苯甲酰 黄曲霉毒素 赭曲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