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招标公告(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湖县林业局)2024)
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磋商邀请
受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JSTW-C2024-0004
项目名称: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具体进度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为准)。
质 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技术服务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5、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6、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供应商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以及在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7日(北京时间)
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价格: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3月2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5、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七、“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2、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金湖县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方式:阮艾平 电话:0517-86930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西路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联系方式:梁程 电话:0517-86890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鑫
电话:13952312816
附件: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项目名称: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31-JSTW-C2024-00041采购人: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格客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631092320831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18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21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磋商邀请受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31-JSTW-C2024-0004项目名称: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废标处理。采购需求: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具体进度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为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技术服务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5、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6、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供应商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以及在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7日(北京时间)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价格: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3月2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5、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七、“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201号联系方式:阮艾平电话:0517-86930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联系方式:梁程电话:0517-868905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鑫电话:139523128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项目的相关事宜。4.3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规定标准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5.6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构成8.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8.2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8.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9.磋商报价9.1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服务费、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组成详见采购需求),如有疑问应在本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及不可抗力除外)。9.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9.3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12.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响应文件的签署15.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接收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6.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6.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6.4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7.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18.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9.磋商组织19.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9.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19.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9.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5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9.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19.5.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9.5.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0.磋商程序20.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20.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0.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0.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0.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20.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0.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0.4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0.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0.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8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9响应文件的澄清20.9.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0.9.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0.9.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1.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1.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1.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1.8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1.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1.10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本项目不涉及)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2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4评标委员会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2.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7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3.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3.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磋商过程保密24.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4.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4.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5.2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告。25.3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5.4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26.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人(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必须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印章齐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6.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7.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8.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8.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9.2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须为人民币,形式可以为电汇、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保函。29.3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9.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29.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9.6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6条或27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29.7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30.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30.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是否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R不采用£采用30.2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编制要求:方案部分文字要求宋体四号字(图表文字为宋体,字号不限制),文字部分不得有加黑、斜体、下划线;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出现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和徽标(包括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供应商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相关人员姓名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方案部分上传地址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淮安市公共资源版)的“技术方案(暗标)”节点。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方案部分能够正常显示的,即视为暗标功能运行无故障。30.3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的,供应商需按30.2的要求编制方案。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供应商未按30.2的要求编制方案的,按未提供方案处理。七、质疑处理31.质疑处理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彩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未通过苏彩云、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1.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1.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1.5质疑函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1.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1.7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1.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1.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投诉32.1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政策功能落实(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1)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2)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磋商总报价2%的价格扣除。(3)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的给予磋商总报价2%的价格扣除;注: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为准,未能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给予价格扣除。(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评审项目评标分项评分标准分值报价部分(15分)磋商报价与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该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5分商务部分(42分)企业实力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与估价或基准地价相关的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上述相应的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8分商务部分(42分)业绩1、供应商2021年01月01日来承担过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或分等定级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2021年01月01日以来参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项目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中需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12分商务部分(42分)课题研究能力供应商已完成并顺利通过与土地管理、基准地价相关的研究课题情况,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分。(提供立项合同及验收意见原件扫描件上传)4分商务部分(42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1.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土地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房地产估价师(原土地估价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3.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外业调查组成员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人员上岗证满3人的得3分;内业成果编制组成员具备房地产估价师(原土地估价师)和资产评估师证书满3人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人员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应的职称证书、资格(或注册)证书、上岗证和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2023年09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原件扫描件上传。18分技术方案部分(43分)项目技术方案评价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背景的认识和理解是否全面,方案设计是否先进、周密、可行,重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是否合理、可操作等进行综合评审。12<优≤18分,8<良≤12分,0<差≤8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18分技术方案部分(43分)项目实施方案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实施方案,就其进度安排、目标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遵循国家和行业规范,技术路线、工作方法科学合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拟定计划,是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进度保证措施和责任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6<优≤10分,3<良≤6分,0<差≤3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10分技术方案部分(43分)保密措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保密措施方案,就其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明确,安全保密措施是否科学,应急预案是否周密,数据资料保密制度是否科学,有无数据资料专人负责管理,保密工作是否完全响应需求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6<优≤9分,3<良≤6分,0<差≤3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9分技术方案部分(43分)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各项成果数据后续维护计划、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承诺、跟踪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3<优≤6分,2<良≤3分,0<差≤2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6分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或者电子签章上传,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生成上传至苏采云平台。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 号内 容1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完成园、林、草地分等项目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或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完成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或验收后付清余款。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具体进度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为准)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格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5.1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3)装箱单;(4)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柒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迟交货、安装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须为人民币,形式可以为电汇、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保函。3、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验收20.1买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0.2买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卖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2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买方分离的项目,买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20.4如有必要,买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20.5买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卖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买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20.6验收合格的项目,买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买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买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合同生效及其他21.1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1.2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1.3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卖方、买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21.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21.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1.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三、合同格式采购人(全称):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任务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其中涉及到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证落实《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核检、分析测算、自查校验和成果汇交工作。结合分等工作,同步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草地定级工作”。2022年5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文件并要求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分等成果进行核查、汇总,结合分等成果,同步启动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各地要在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目标,部署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第二条工作原则(1)分类分区原则自然资源分等定级按照自然资源类别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按照地类,分别开展分等和定级工作。自然资源分等定级按分区开展,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是在传统地理生态类型分区基础上,共划分了八个一级区,分别是:温带、寒温带湿润区,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区,亚热带湿润区,热带湿润区,南亚季风湿润、半湿润区,半干旱草原,荒漠草原区,干旱荒漠半荒漠区和青藏高原高寒区。(2)综合分析原则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是对影响自然资源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园、林、草地分等受到自然因素、经济因素、资源因素和生态因素等住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各因素影响不同,导致土地利用效率的不同,从而影响土地的等级和级别。因此在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中要全面考虑气候、地形、土壤、生物多样性、经济产出、生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效益的影响,并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综合差异分等定级,使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评测出合理、切合实际的土地级别。(3)主导因素原则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重点分析对自然资源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影响园、林、草地土地质量优劣的自然、经济、资源和生态因素众多,应找出一个或多个主要因素,作为划分和评判土地级别的依据。各因素对园、林、草地土地质量优劣的影响程度各有差异。因此,应重点分析对园、林、草地分等定级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根据园、林、草地土地的实际情况,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年均气温、年均降水量、坡度、有效图层厚度、土壤质地及土壤PH值等因素作为评定土地的主导因素,从而使分等定级结果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操作方法上的简捷性。(4)定量定性相结合原则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以定量评价为主,对现阶段难以量化的因素进行必要的定性分析,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进行量化,提高工作精度。为使园、林、草地分等定级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必须对能够量化的因素加以定量化,某些难以定量的社会、经济因素,先定性分析,然后量化,以定量分析为主,尽量分等定级分析处理的主观性,提高分等定级的精度。(5)地域分异原则土地质量的地域分异规律是土地的自然和社会各因素不同组合的结果,它反映了地域间土地生产力或利用效益上的差异。园、林、草地定级应掌握土地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特性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并分析由于各地域分异状况,将类似地域划归为同一土地级别。(6)定级与估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园、林、草地定级结果为基础,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地价样点资料,评估出各土地级别中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再以基准地价反过来验证、校核园、林、草地定级成果。(7)因地制宜原则园、林、草地定级既要遵循国家规定的技术程序和作业规范,又要结合调查区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园、林、草地定级成果的客观性。第三条目标和内容(1)园、林、草地分等:按照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综合分析影响园、林、草地质量的气候、地形、土壤、生态条件等自然因素,揭示园、林、草地自然质量的差异,按照类别划分土地质量等别。工作内容包括:编写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完善数据,确定分等单元和编制分等底图制定分等指标体系和指标分值、权重,确定各分等单元分等指标分值,等别初步划分及等别校验,对初步划分的等别,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进行校验。(2)园、林、草地定级:在区域内,根据园、林、草地的自然和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园、林、草地管理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土地质量综合评定,揭示区域内部园、林、草地利用差异和地域差异,评定土地质量级别。工作内容包括:编写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完善数据,定级单元为县域内最新国土(自然资源)调查的园、林、草地图斑,制定定级指标体系和指标分值、权重,确定各定级单元指标分值,根据因素法或修正法计算各定级单元综合分值或定级指数,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总分数轴法、总分剖面图法、聚类分析法或等间距法等初步评定级别。(3)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在园、林、草地级别确定基础上,通过划分均质区域,选择样点地价平均法、定级指数模型法或基准地块评估法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并选择在各级别(均质地城)内对宗地地价影响较大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个别因素和特殊因素,确定影响因素权重,计算基准地价修正幅度,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指标说明表。工作内容包括:编写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范围,准备工作底图,选择样点地价平均法,定级指数模型法或基准地块评估法进行价格评估。选择在各级别(均质地城)内对宗地地价影响较大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个别因素和特殊因素,并确定影响因素权重,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指标说明表。第四条成果提交及验收(1)园、林、草地分等成果1)文字成果文字成果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反映分等工作过程,包括分等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来源、工作依据、工作组织、工作过程、工作成果、保障措施、经验与体会等。技术报告反映分等技术过程,包括分等对象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分等技术过程、分等结果及其分析等内容。2)图件成果分等成果图件为分等单元图、等别分布图等。3)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以下内容:a)原始数据与资料b)中间成果资料,包括补充调查、指标权重确定等过程性资料c)相关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4)数据成果包括分等数据库、分等结果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2)园、林、草地定级成果:1)文字成果文字成果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反映定级工作过程,包括定级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来源、工作依据、工作组织、工作过程、工作成果、保障措施、经验与体会等。技术报告反映定级技术过程,包括定级对象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定级技术过程、定级结果及其分析等内容。2)图件成果定级成果图件为定级单元图、级别分布图等。3)基础资料汇编定级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以下内容:a)原始数据与资料;b)中间成果资料,包括补充调查、指标权重确定等过程性资料;c)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4)数据成果主要包括定级数据库、定级结果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3)园、林、草地估价成果:相关评估报告等,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各基准地价级别图。(4)成果验收为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成果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确保项目成果能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审核。如验收或审核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第五条服务费用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元)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须为人民币,形式可以为电汇、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保函。3.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七条采购人的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供应商的工作,听取供应商的工作汇报;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供应商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3.配合供应商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协调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委派人员现场协助开展工作。4.及时组织对供应商服务成果的审定工作。5.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第八条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按本合同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与采购人充分交流,进行实地调查、现场踏勘,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2.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允许采购人拥有使用中间成果的权利。3.供应商确保安全开展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并随时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4.按合同进度完成工作,提交相应服务成果(打印版、电子版等)。5.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服务成果报告的编制并交采购人审定。第九条项目完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具体进度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为准)。第十条对供应商服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约定所有服务所得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采购人拥有。供应商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项目验收、成果资料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并归还本次服务所得各种数据成果及全部原始资料。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完成园、林、草地分等项目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或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完成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或验收后付清余款。第十二条采购人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采购人按供应商完成的工作量的价款双倍赔偿供应商损失。2.采购人未给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采购人应顺延工期。第十三条供应商违约责任1.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项目组人员必须和提供证书的人员一致,如有违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合同生效后,如供应商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供应商按未完成工作量的价款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3.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提交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结算总价0.1%的违约金。4.供应商提供达到质量要求的服务成果。因服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供应商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服务成果,供应商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附则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作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其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采购人:供应商: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一、工作任务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其中涉及到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证落实《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核检、分析测算、自查校验和成果汇交工作。结合分等工作,同步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草地定级工作”。2022年5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文件并要求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分等成果进行核查、汇总,结合分等成果,同步启动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各地要在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目标,部署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二、工作原则(1)分类分区原则自然资源分等定级按照自然资源类别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按照地类,分别开展分等和定级工作。自然资源分等定级按分区开展,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是在传统地理生态类型分区基础上,共划分了八个一级区,分别是:温带、寒温带湿润区,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区,亚热带湿润区,热带湿润区,南亚季风湿润、半湿润区,半干旱草原,荒漠草原区,干旱荒漠半荒漠区和青藏高原高寒区。(2)综合分析原则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是对影响自然资源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园、林、草地分等受到自然因素、经济因素、资源因素和生态因素等住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各因素影响不同,导致土地利用效率的不同,从而影响土地的等级和级别。因此在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中要全面考虑气候、地形、土壤、生物多样性、经济产出、生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效益的影响,并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综合差异分等定级,使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评测出合理、切合实际的土地级别。(3)主导因素原则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重点分析对自然资源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影响园、林、草地土地质量优劣的自然、经济、资源和生态因素众多,应找出一个或多个主要因素,作为划分和评判土地级别的依据。各因素对园、林、草地土地质量优劣的影响程度各有差异。因此,应重点分析对园、林、草地分等定级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根据园、林、草地土地的实际情况,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年均气温、年均降水量、坡度、有效图层厚度、土壤质地及土壤PH值等因素作为评定土地的主导因素,从而使分等定级结果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操作方法上的简捷性。(4)定量定性相结合原则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以定量评价为主,对现阶段难以量化的因素进行必要的定性分析,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进行量化,提高工作精度。为使园、林、草地分等定级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必须对能够量化的因素加以定量化,某些难以定量的社会、经济因素,先定性分析,然后量化,以定量分析为主,尽量分等定级分析处理的主观性,提高分等定级的精度。(5)地域分异原则土地质量的地域分异规律是土地的自然和社会各因素不同组合的结果,它反映了地域间土地生产力或利用效益上的差异。园、林、草地定级应掌握土地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特性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并分析由于各地域分异状况,将类似地域划归为同一土地级别。(6)定级与估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园、林、草地定级结果为基础,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地价样点资料,评估出各土地级别中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再以基准地价反过来验证、校核园、林、草地定级成果。(7)因地制宜原则园、林、草地定级既要遵循国家规定的技术程序和作业规范,又要结合调查区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园、林、草地定级成果的客观性。三、目标和内容(1)园、林、草地分等:按照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综合分析影响园、林、草地质量的气候、地形、土壤、生态条件等自然因素,揭示园、林、草地自然质量的差异,按照类别划分土地质量等别。工作内容包括:编写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完善数据,确定分等单元和编制分等底图制定分等指标体系和指标分值、权重,确定各分等单元分等指标分值,等别初步划分及等别校验,对初步划分的等别,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进行校验。(2)园、林、草地定级:在区域内,根据园、林、草地的自然和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园、林、草地管理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土地质量综合评定,揭示区域内部园、林、草地利用差异和地域差异,评定土地质量级别。工作内容包括:编写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完善数据,定级单元为县域内最新国土(自然资源)调查的园、林、草地图斑,制定定级指标体系和指标分值、权重,确定各定级单元指标分值,根据因素法或修正法计算各定级单元综合分值或定级指数,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总分数轴法、总分剖面图法、聚类分析法或等间距法等初步评定级别,(3)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在园、林、草地级别确定基础上,通过划分均质区域,选择样点地价平均法、定级指数模型法或基准地块评估法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并选择在各级别(均质地城)内对宗地地价影响较大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个别因素和特殊因素,确定影响因素权重,计算基准地价修正幅度,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指标说明表。工作内容包括:编写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范围,准备工作底图,选择样点地价平均法,定级指数模型法或基准地块评估法进行价格评估。选择在各级别(均质地城)内对宗地地价影响较大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个别因素和特殊因素,并确定影响因素权重,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指标说明表四、成果提交及验收(1)园、林、草地分等成果1)文字成果文字成果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反映分等工作过程,包括分等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来源、工作依据、工作组织、工作过程、工作成果、保障措施、经验与体会等。技术报告反映分等技术过程,包括分等对象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分等技术过程、分等结果及其分析等内容。2)图件成果分等成果图件为分等单元图、等别分布图等。3)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以下内容:a)原始数据与资料b)中间成果资料,包括补充调查、指标权重确定等过程性资料c)相关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4)数据成果包括分等数据库、分等结果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2)园、林、草地定级成果:1)文字成果文字成果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反映定级工作过程,包括定级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来源、工作依据、工作组织、工作过程、工作成果、保障措施、经验与体会等。技术报告反映定级技术过程,包括定级对象所在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定级技术过程、定级结果及其分析等内容。2)图件成果定级成果图件为定级单元图、级别分布图等。3)基础资料汇编定级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以下内容:a)原始数据与资料;b)中间成果资料,包括补充调查、指标权重确定等过程性资料;c)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4)数据成果主要包括定级数据库、定级结果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3)园、林、草地估价成果:相关评估报告等,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各基准地价级别图。(4)成果验收为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成果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及规范,确保项目成果能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审核。如验收或审核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五、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开展外业调查工作时提倡采用低碳环保方式,不得对作业环境造成任何污染或损毁。日常工作中节约用纸、用电、用水等,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六、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具体进度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为准)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完成园、林、草地分等项目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或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完成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成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或验收后付清余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磋商函二、开标一览表三、磋商报价明细表四、人员配备表五、服务承诺六、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七、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八、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十、示范格式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只须加盖电子签章。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2、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4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7、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8、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9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9、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磋商报价总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供应商:(加盖公章)法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磋商报价总计应满足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磋商报价所述内容。(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三、磋商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是否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项)合价(元)备注1金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是1项磋商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所有价格系人民币表示。(2)以上报价含所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四、服务承诺(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五、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相关证书拟任职务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六、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2、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按示范格式五要求提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上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四要求提供):(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6、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供应商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以及在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提供有效的备案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生成上传至苏彩云平台,纸质文件不作为审查对象。如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查阅上述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将以未提供证明材料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七、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八、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十、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公司参加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承诺书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存在以下情形,承诺如下:(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非小企业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