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 环境空气质量及应急监测招标公告(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已撤销)2024)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0325
项目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同心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环境空气质量及应急监测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3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否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其他商务要求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0702020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环境空气质量及应急监测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应急监测
1
230000.00
标的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监测内容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污染类别及各类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确定;监测报告按照应急监测或执法监测需求即时上报
1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服务期限
争议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采购需求.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企业综合实力
6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3
企业综合实力
14
1.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得3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检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5分,具有检测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备注: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采样车辆(车辆需配备用于储存样品的冷藏箱),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每有一辆得1分,满分1分,不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及冰箱照片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
相关业绩
10
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类似业绩须提供需提供合同和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5
项目实施方案
40
1.整体方案的工作范围、服务目标及工作流程是否完整、清晰明了。合理完善的得10分;较合理的得8分;一般但满足需求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工作内容是否全面、思路是否清晰。合理完善的得10分;较合理的得8分;一般但满足需求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是否完善明确;明确完善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3分;一般但满足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控制、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完善。合理完善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3分;一般但满足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提供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3分;一般但满足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及服务体系。服务承诺,服务体系完整,能提出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处罚措施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服务承诺的得5分;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及处罚措施的得3分;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简单,未能提出合理可行的保证措施及处罚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
应急预案
10
投标人对项目紧急突发事件配合等方面的承诺及措施进行综合评比,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可行性高,符合本项目需求,方案措施合理、系统科学、操作性强,合理完善、流程合理清晰,得10分;具有应急预案及措施,有操作性的得8分,应急预案及措施基本可行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7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10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针对本项目有特定的应对措施和程序,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得8分;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有应对措施和程序,满足用户的售后服务体系,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有应对措施和程序,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能够满足监测检验要求,在取得样品后4小时内可开始样品分析的得 2 分。
合计:
100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同心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编制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编制时间:2024年2月20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需进行采购需求调查。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需要通过环境咨询服务,对县域内农村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地表水和污染源按要求开展监测,客观真实的分析同心县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需要污染防治的治理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执法实时化、精细化、科学化,实现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控、精准排查、精细化管理,有的放矢的治理区域环境污染,并结合短期考核目标以及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完成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省定考核目标,持续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打赢环境保卫战。包括:1、同心县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和执法应急监测2、同心县水环境质量监测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土壤质量监测。(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80万元包1预算:23万元包2预算:34万元包3预算:23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环境空气质量及应急监测C1603空气污染治理服务项1否2水环境质量监测C1602水污染治理服务项1否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土壤质量监测C1699其他环境治理服务项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包1:一、执行标准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⑵《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生字[2014]148号);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⑸《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⑹《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⑻《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⑾《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⑿《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部分;⒀《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⒁《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⒂《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二、项目监测内容(一)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监测点位同心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河西镇菊花台村、下马关镇五里墩村、预旺镇土峰村、韦州镇韦一村、王团镇吊堡子村、马高庄乡赵家树村、田老庄乡石塘岭村、张家塬乡张家塬村;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2、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全年4次。4、执行标准要求采样和分析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5、监测点位及频次根据点位布设要求,分别在居民居住区各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详见表3-1。表3-1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情况村庄名称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同心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河西镇菊花台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下马关镇五里墩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预旺镇土峰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韦州镇韦一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王团镇吊堡子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马高庄乡赵家树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田老庄乡石塘岭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张家塬乡张家塬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二)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针对县域地表水水质、河流及支流发现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遭到污染及破坏;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出现污染事件开展的应急监测及临时性委托监测任务等内容。监测时间:2024年全年不定期开展监测;监测内容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污染类别及各类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确定;监测报告按照应急监测或执法监测需求即时上报。应急响应时限要求:供应商接到甲方应急响应电话后2小时内,需到达现场处理应急监测事件,如未及时响应每一次扣除5000元,超过三次未及时响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人员技术设备要求本项目根据监测内容按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并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出具CMA资质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并将数据及时报送提交甲方。(1)服务机构:须在宁夏境内设有服务机构且具备CMA资质及相关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为依据);(2)服务人员:检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采样及分析实验的能力;(3)服务设备:具备履行服务的相关采样设备、车辆和分析设备。(4)服务方案: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5)服务措施:具有应急响应能力;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紧急检测任务时,保证能在较短时限内赶到现场,完成任务;包2:一、项目监测内容1、地表水水质监测(1)清水河监测断面:共设置5个监测断面。即:王团水文站断面、洞子沟大桥断面、污水处理厂北断面、上河湾断面、石炭沟断面;现场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实验室分析项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2)苦水河监测断面:共设置4个断面。即:红沟断面、韦州甜水河断面、惠平公路203省道断面、甘沟断面;现场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和电导率、浊度;实验室分析项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3)重要的湖库湿地。共设置4个监测断面。即:豫海湖、鸳鸯湖、人工湿地进出口各设1个监测断面。现场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实验室分析项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监测频次及上报时限:每月监测1次,共计12次。数据于采样月12日前,上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心工作站。2、城市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共2个。小洪沟水源地下水18号井及县城新区水厂。监测项目: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共39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注:39个监测项目为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监测频次及上报时限:常规监测于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共计2次。水源地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数据于采样月20日前,上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心工作站。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7个水质监测点位。即:东部引水(扩建)工程水源地(下马关镇西沟村)、大郎顶以南农村人饮供水工程(马高庄黄草原)、西部农村饮水安全扩建工程(河西镇小洪沟)、马家洼子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王团镇马家洼子村)、窑山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石狮管委会庙儿岭)、王团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扩建工程(王团镇蔡家滩村)、合合山及麻疙瘩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王团镇园枣村)。监测项目: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注:61个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和铊)。监测频次及上报时限:常规监测于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4次。水源地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数据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心工作站。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成果提交:所有监测数据按采购方约定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主)前上报至采购单位,并向采购方提交合规有效的监测报告一式四份(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并将数据及时报送提交甲方。二、人员技术设备要求(1)服务机构:潜在中标人须在宁夏境内设有服务机构且具备CMA资质及相关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为依据);(2)服务人员:潜在中标人的检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采样及分析实验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标准的人员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证书及服务人员清单等为依据);(3)服务设备:潜在中标人具备履行服务的相关采样设备、车辆和分析设备。(4)服务方案:潜在中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5)服务措施:潜在中标人具有应急响应能力;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紧急检测任务时,保证能在较短时限内赶到现场,完成任务;包3:一、项目监测内容:(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污水处理厂(站)监测点位:共9家。即:同心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家、同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韦州镇污水处理站2个、下马关镇污水处理站、预旺镇污水处理站、王团污水处理站、丁塘污水处理站、河西污水处理站等6个乡镇7家污水处理站。监测项目:县城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一(基本控制项目)及表二(选择控制项目)共计19项因子、乡镇污水处理站按照《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700-2020)中7个因子检测,具体排放限傎按相应标准执行。监测频次及费用: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采测水样36个。2、城市供热中心监测点位:共设2个点位。即:聚能供热中心、新区供热中心(排气筒:1根/企业)。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烟气温度、含氧量等烟气参数,排放限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执行。监测频次及费用:一、四季度各监测1次,共计采样4个。3、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环境(包括:环境空气、渗滤液及周边土壤)监测点位:环境空气在主导下风向布设1个点位,渗滤液在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布设1个点位,周边土壤布设3个采样点位。监测项目:环境空气监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共计3个因子;渗滤液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监测14项因子;周边土壤监测pH、铜、铅、镉、铬、镍、汞、砷共计8个因子,排放限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应标准执行。监测频次及费用: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采样11个。4、排污企业监测点位:共设9个点位。即: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宁夏伊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宁夏同心宏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放口)、宁夏塞上鸭婆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宁夏瑞加祥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同心县人民医院(废水排放口)、同心县中医医院(废水排放口)、宁夏回达滩羊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窑头废气、窑尾废气)。监测项目:按排污企业排污许可项目中主要特征污染物因子监测,排放限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排放标准执行。监测频次及费用: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采样36个。(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田老庄乡深沟村红葱种植基地、河西镇旱天岭村枸杞种植基地、石狮镇惠安村圆枣种植基地、韦州镇甘沟村葡萄种植基地、王团镇吊堡子村枸杞种植基地、丁塘镇杨塘村。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0~20cm表层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如下: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和滴滴涕。监测频次:1次/年,共计采样18个。二、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执行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三、监测要求: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总站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采样监测工作,需在现场检测的项目必须现场完成,需带回化验室完成的项目必须按规范操作,严禁“一桶水测全项”现象发生。2、监测期间生态环境分局必须安排本局环境监测人员不定时进行督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3、按时开展现场采样及分析工作,完成检测报告的编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报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完成时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技术成果:向采购方提交合规有效的监测报告一式四份(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并将数据及时报送提交甲方。四、人员技术设备要求(1)服务机构:潜在中标人须在宁夏境内设有服务机构且具备CMA资质及相关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为依据);(2)服务人员:潜在中标人的检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采样及分析实验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标准的人员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证书及服务人员清单等为依据);(3)服务设备:潜在中标人具备履行服务的相关采样设备、车辆和分析设备。(4)服务方案:潜在中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5)服务措施:潜在中标人具有应急响应能力;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紧急检测任务时,保证能在较短时限内赶到现场,完成任务;2.商务要求(包1、包2、包3)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一个服务年度。二、服务标准1、达到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2、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标准。三、合同的签订及合同格式采购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持《中标通知书》,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2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合同文本,完善项目信息。四、付款方式项目阶段付款比例及付款时间第一阶段50%2024年11月底前支付合同额50%第二阶段30%2025年2月底前支付合同额的30%第三阶段20%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扣款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同心县2024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编制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编制时间:2024年2月20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需进行采购需求调查。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需要通过环境咨询服务,对县域内农村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地表水和污染源按要求开展监测,客观真实的分析同心县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需要污染防治的治理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执法实时化、精细化、科学化,实现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控、精准排查、精细化管理,有的放矢的治理区域环境污染,并结合短期考核目标以及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完成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省定考核目标,持续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打赢环境保卫战。包括:1、同心县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和执法应急监测2、同心县水环境质量监测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土壤质量监测。(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80万元包1预算:23万元包2预算:34万元包3预算:23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环境空气质量及应急监测C1603空气污染治理服务项1否2水环境质量监测C1602水污染治理服务项1否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土壤质量监测C1699其他环境治理服务项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包1:一、执行标准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⑵《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生字[2014]148号);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⑸《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⑹《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⑻《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⑾《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⑿《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部分;⒀《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⒁《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⒂《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二、项目监测内容(一)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监测点位同心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河西镇菊花台村、下马关镇五里墩村、预旺镇土峰村、韦州镇韦一村、王团镇吊堡子村、马高庄乡赵家树村、田老庄乡石塘岭村、张家塬乡张家塬村;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2、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全年4次。4、执行标准要求采样和分析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5、监测点位及频次根据点位布设要求,分别在居民居住区各布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详见表3-1。表3-1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情况村庄名称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同心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河西镇菊花台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下马关镇五里墩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预旺镇土峰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韦州镇韦一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王团镇吊堡子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马高庄乡赵家树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田老庄乡石塘岭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张家塬乡张家塬村居民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手工监测SO2、NO2、PM10、PM2.5、CO连续测试至少20小日均浓度值;O3等时间间隔测试8小时浓度值;每季度连续监测5天,全年四次(二)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针对县域地表水水质、河流及支流发现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遭到污染及破坏;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出现污染事件开展的应急监测及临时性委托监测任务等内容。监测时间:2024年全年不定期开展监测;监测内容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污染类别及各类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确定;监测报告按照应急监测或执法监测需求即时上报。应急响应时限要求:供应商接到甲方应急响应电话后2小时内,需到达现场处理应急监测事件,如未及时响应每一次扣除5000元,超过三次未及时响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人员技术设备要求本项目根据监测内容按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并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出具CMA资质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并将数据及时报送提交甲方。(1)服务机构:须在宁夏境内设有服务机构且具备CMA资质及相关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为依据);(2)服务人员:检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采样及分析实验的能力;(3)服务设备:具备履行服务的相关采样设备、车辆和分析设备。(4)服务方案: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5)服务措施:具有应急响应能力;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紧急检测任务时,保证能在较短时限内赶到现场,完成任务;包2:一、项目监测内容1、地表水水质监测(1)清水河监测断面:共设置5个监测断面。即:王团水文站断面、洞子沟大桥断面、污水处理厂北断面、上河湾断面、石炭沟断面;现场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实验室分析项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2)苦水河监测断面:共设置4个断面。即:红沟断面、韦州甜水河断面、惠平公路203省道断面、甘沟断面;现场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和电导率、浊度;实验室分析项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3)重要的湖库湿地。共设置4个监测断面。即:豫海湖、鸳鸯湖、人工湿地进出口各设1个监测断面。现场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实验室分析项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监测频次及上报时限:每月监测1次,共计12次。数据于采样月12日前,上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心工作站。2、城市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共2个。小洪沟水源地下水18号井及县城新区水厂。监测项目: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共39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注:39个监测项目为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监测频次及上报时限:常规监测于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共计2次。水源地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数据于采样月20日前,上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心工作站。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7个水质监测点位。即:东部引水(扩建)工程水源地(下马关镇西沟村)、大郎顶以南农村人饮供水工程(马高庄黄草原)、西部农村饮水安全扩建工程(河西镇小洪沟)、马家洼子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王团镇马家洼子村)、窑山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石狮管委会庙儿岭)、王团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扩建工程(王团镇蔡家滩村)、合合山及麻疙瘩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王团镇园枣村)。监测项目: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注:61个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和铊)。监测频次及上报时限:常规监测于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4次。水源地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数据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心工作站。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成果提交:所有监测数据按采购方约定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主)前上报至采购单位,并向采购方提交合规有效的监测报告一式四份(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并将数据及时报送提交甲方。二、人员技术设备要求(1)服务机构:潜在中标人须在宁夏境内设有服务机构且具备CMA资质及相关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为依据);(2)服务人员:潜在中标人的检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采样及分析实验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标准的人员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证书及服务人员清单等为依据);(3)服务设备:潜在中标人具备履行服务的相关采样设备、车辆和分析设备。(4)服务方案:潜在中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5)服务措施:潜在中标人具有应急响应能力;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紧急检测任务时,保证能在较短时限内赶到现场,完成任务;包3:一、项目监测内容:(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污水处理厂(站)监测点位:共9家。即:同心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家、同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韦州镇污水处理站2个、下马关镇污水处理站、预旺镇污水处理站、王团污水处理站、丁塘污水处理站、河西污水处理站等6个乡镇7家污水处理站。监测项目:县城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一(基本控制项目)及表二(选择控制项目)共计19项因子、乡镇污水处理站按照《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700-2020)中7个因子检测,具体排放限傎按相应标准执行。监测频次及费用: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采测水样36个。2、城市供热中心监测点位:共设2个点位。即:聚能供热中心、新区供热中心(排气筒:1根/企业)。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烟气温度、含氧量等烟气参数,排放限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执行。监测频次及费用:一、四季度各监测1次,共计采样4个。3、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环境(包括:环境空气、渗滤液及周边土壤)监测点位:环境空气在主导下风向布设1个点位,渗滤液在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布设1个点位,周边土壤布设3个采样点位。监测项目:环境空气监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共计3个因子;渗滤液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监测14项因子;周边土壤监测pH、铜、铅、镉、铬、镍、汞、砷共计8个因子,排放限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应标准执行。监测频次及费用: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采样11个。4、排污企业监测点位:共设9个点位。即: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宁夏伊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宁夏同心宏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放口)、宁夏塞上鸭婆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宁夏瑞加祥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同心县人民医院(废水排放口)、同心县中医医院(废水排放口)、宁夏回达滩羊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窑头废气、窑尾废气)。监测项目:按排污企业排污许可项目中主要特征污染物因子监测,排放限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排放标准执行。监测频次及费用:每季度监测1次,共计采样36个。(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田老庄乡深沟村红葱种植基地、河西镇旱天岭村枸杞种植基地、石狮镇惠安村圆枣种植基地、韦州镇甘沟村葡萄种植基地、王团镇吊堡子村枸杞种植基地、丁塘镇杨塘村。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0~20cm表层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如下: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六六六和滴滴涕。监测频次:1次/年,共计采样18个。二、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执行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三、监测要求: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总站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采样监测工作,需在现场检测的项目必须现场完成,需带回化验室完成的项目必须按规范操作,严禁“一桶水测全项”现象发生。2、监测期间生态环境分局必须安排本局环境监测人员不定时进行督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3、按时开展现场采样及分析工作,完成检测报告的编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报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完成时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技术成果:向采购方提交合规有效的监测报告一式四份(纸质版四份,电子版一份),并将数据及时报送提交甲方。四、人员技术设备要求(1)服务机构:潜在中标人须在宁夏境内设有服务机构且具备CMA资质及相关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为依据);(2)服务人员:潜在中标人的检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采样及分析实验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评分标准的人员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证书及服务人员清单等为依据);(3)服务设备:潜在中标人具备履行服务的相关采样设备、车辆和分析设备。(4)服务方案:潜在中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5)服务措施:潜在中标人具有应急响应能力;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紧急检测任务时,保证能在较短时限内赶到现场,完成任务;2.商务要求(包1、包2、包3)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一个服务年度。二、服务标准1、达到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2、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标准。三、合同的签订及合同格式采购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持《中标通知书》,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2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合同文本,完善项目信息。四、付款方式项目阶段付款比例及付款时间第一阶段50%2024年11月底前支付合同额50%第二阶段30%2025年2月底前支付合同额的30%第三阶段20%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扣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 环境空气质量及应急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