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 人事档案袋招标公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4)
项目概况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ZBDL2024-032
项目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项目
预算金额:610000.00元
最高限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5.00元/卷;散材料影像化扫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0.50元/页;毕业生档案录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00元/卷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
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61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DR9zzFZk7vWigEsvh1BCI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2.36d25070dc1911eeb1bb578f11ba8a2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项目是否接收备份文件,以前附表说明为准。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蔚国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650152
质疑联系人:李颖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686671(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传 真:0571-83881208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鑫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881208
质疑联系人:高华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881208(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docx791.6K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BWZBDL2024-032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3月14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WZBDL2024-032项目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项目预算金额:610000.00元最高限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5.00元/卷;散材料影像化扫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0.50元/页;毕业生档案录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00元/卷采购需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项目,主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þ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14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项目是否接收备份文件,以前附表说明为准。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蔚国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650152质疑联系人:李颖质疑联系方式:0571-836866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赵鑫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3881208质疑联系人:高华萍质疑联系方式:0571-8388121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萧山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电话:0571-82756122(汤先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服务业)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4分包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本项目支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18/12/20/art_1229293109_1559514.html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本项目备份文件是否收取:不收取。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13采购机构代理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按4000.00元收取。服务费缴纳账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账户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507015474000100514资格审查和信用信息审查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15质疑接收人及答复采购人、采购机构质疑接收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线上提交质疑方式:政采云线上质疑路径: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请使用ca签章在每一页质疑文件中加盖电子公章,上传完整附件。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等事项由采购人进行答复。涉及流程规范性、组织程序等相关事项,由采购机构进行答复。16履约验收验收采用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和专门机构验收两种形式,具体按照萧政办发[2014]217号文件执行。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或使用镇(街道平台)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按萧市监【2015】127号、萧市监【2019】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项目发布后已有新文件规定,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存在隐蔽工程的项目,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货并将实施安装前,申请进行初验收。联系电话: 0571-83587785/0571-82816012 联系地址: 萧山区通惠北路2-1号302室17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7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严格执行预算限价,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不得超限额标准。(萧财国资【2019】389号)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17特别说明本项目每个标项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成交)候选人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一、招标一览表标项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项目序号名称数量单位预算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情况介绍最高限价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项目1项610000.00元二、采购需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5.00元/卷;散材料影像化扫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0.50元/页;毕业生档案录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00元/卷注:1、每卷(册)页数:不固定(根据人事档案情况而定)。2、预算价/最高限价:61.00万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5.00元/卷;散材料影像化扫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0.50元/页;毕业生档案录入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00元/卷。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所报综合单价作为本次服务采购最终结算依据,实际按照整理加工完成的人事档案卷(册)数量乘以综合单价算出项目结算价。4、本次采购包括:4.1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进行业务外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内容:严格参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要求,正确完成每卷(册)人事档案的材料鉴别、材料分类、材料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材料装订、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等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同时根据人事档案管理应用系统信息采集的内容和要求,正确完成人事档案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核对以及纸质档案材料的扫描、著录、影像加工、档案信息数据库和档案影像数据库建设、数据导入挂接等数字化加工工作,详见项目采购需求。4.2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将散材料数字化加工进行业务外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内容:正确完成散材料的分类、影像化加工以及数据挂接等工作,要求每次移交的散材料在一周内完成影像化加工以及数据挂接。4.3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将毕业生档案录入工作进行业务外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主要工作内容:新接收档案拆袋;根据档案管理应用系统信息采集的内容和要求,正确完成人事档案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及核对工作;档案数量核对及其他人事档案整理工作。该工作要求由两名固定的人员负责,以确保档案信息录入的熟练度与准确度。二、采购需求第一节档案材料分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卷按内容分为十大类,主卷之外另设参考材料类、散材料类。参考材料类放置不能归入人事档案主卷、又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相关材料,散材料类放置后续补充归档的、并且可以归入人事档案主卷的档案材料。一、分类标准分 类类 目 名 称主卷第一类履历材料主卷第二类自传材料主卷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主卷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主卷第四类第1小类学历学位材料主卷第四类第2小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主卷第四类第3小类科研学术材料主卷第四类第4小类培训材料主卷第五类政审材料主卷第六类党团材料主卷第七类奖励材料主卷第八类处分材料主卷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会议等材料主卷第九类第1小类工资材料主卷第九类第2小类任免材料主卷第九类第3小类出国(境)材料主卷第九类第4小类会议代表材料主卷第十类其他材料附件第十一类参考材料附件第十二类散材料附件第十三类电子证书类附件第十四类党建材料一类:履历材料主要是履历表及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包括:1、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2、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二类:自传材料主要是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包括:1、本人各个时期写的自传;2、有自传内容的其他材料。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主要是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本人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包括:1、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2、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3、正式考察了解后的综合材料、组织鉴定;4、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民主评议综合材料,等考核材料;5、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评价意见;6、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7、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8、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9、后备干部登记表。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4-1:学历学位材料1、各类院校的毕业生登记表;2、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3、电大、函大、夜大、各种职业学校毕业后的学习成绩卡;4、与学历有关的学习鉴定表、学习考核表;5、授予学位的材料;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审核单位盖章,在相关学习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归进4类);7、报考各类院校的报名表、志愿表、登记表、审查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荐免试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等;8、党校学历证明;9、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教育部关于学历问题的答复意见1.国家承认的学历。是指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中的学习经历。证明学历的凭证有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1门以上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准予结业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而中途退学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2.取得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学籍,须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入校复查合格。不具备这些条件而进入高等教育机构中学习者,属无学籍学员,学习结束只能发学习证明。高等学校为社会举办的短期班,学习结束后所发的结业证书为培训性质的学习证明,不同于上述结业证书。3.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自1993年、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自1994年起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毕(结)业证书,非教育部(原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毕(结)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研究生班于1994年停招,目前仅有极个别的特殊专业班。4.学位是对授予者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设置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在高等教育机构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相应学位;一种是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限于硕士、博士),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达到规定标准的可获得相应学位。后者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因而无学位相应的学历。5.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结)业生离校随转个人档案,一般应有如下材料:(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2)高考体检表;(3)高考报名表;(4)高考政审表;(5)报考高校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一式二份);(6)高校学籍登记表并附成绩单;(7)高校毕业生健康证明;(8)高校毕业鉴定表;(9)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如为党团员则有入党、团志愿书等材料。保送生由保送材料替代入校时相关内容。6.硕士研究生最低应有专科毕业学历才能报考,毕业时一般应有以下材料:(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本科毕业后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向教育部指定院校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2)体检表;(3)政审表;(4)硕士研究生学籍登记表;(5)学业成绩记载表;(6)毕业健康证明;(7)硕士毕业生登记表。7.博士研究生最低应有本科毕业学历才能报考,毕业时一般应有以下材料:(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专家推荐书;(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4)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5)体检表;(6)政审表;(7)博士研究生学籍登记表;(8)学业成绩记载表;(9)毕业健康证明;(10)博士毕业生登记表。8.回国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习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承认。按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有关事项规定,我国办学机构与境外单位合作办学,学校法人应是中方代表,即合作办学要以我方为主,在我方不能发毕业证书情况下,由境外合作方所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承认。9.“关于普通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的毕业生有关规定”:对1970年—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院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10.关于寄送成教院第二专科毕业生历年成绩单和鉴定的函:根据浙江省教委“浙教高一字(1992)第666号”和浙江省教委、人事厅“浙教高一(1996)313号”文件规定,其学历视同成人本科。4-2:专业技术职务材料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2、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4-3:科研学术材料1、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2、中央组织部代中央联系专家入选证明材料;3、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入选证明材料;4、“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审批登记材料;5、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登记材料等;6、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7、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8、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9、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10、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4-4:培训材料1、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各类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2、组织人事部门记录的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和培训期间主要表现材料、考核结果等。(其中以主要表现、考核内容为主的,可归入第三类)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五类:政审材料;主要是本人审查和本人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包括:1、有关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审查的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2、更改(认定)姓名、民族、年龄、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3、在档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的关于年龄、连续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的认定材料;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任前审核等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5、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材料等;6、廉洁情况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关于干部经查确有问题不宜使用、不适合担任现职等情况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7、干部申诉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等(其中涉纪涉法的,与处理处分材料一并归入档案第八类);8、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9、配偶情况登记表(包括在部队形成的结婚申请、部队首长批示等);10、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平反决定、通知或复查意见等。说明:此类材料按主次排列: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问题集中排列)、检举材料、本人检查交代或主要申诉材料,凡属冤假错案经复查改正,原结论放在复查结论后面。六类:党团材料主要是本人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包括:1、入党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包括民主评议党员所形成的组织意见),暂缓登记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2、入团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超龄离团材料;3、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说明:此类材料按入团、入党、入民主党派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前面,其他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七类:奖励材料主要是对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包括:1、根据有关奖励条例而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全国、各省、地、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党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2、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3、县处级以上通报表扬的有关材料;4、部队中干部、战士立功受奖材料。嘉奖令、授予几等英雄勋章方面的审批表;部队连级以上对干部、战士形成的种种嘉奖卡片、五好战士卡片;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6、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审批表;7、科研发明创造的先进事迹、奖励材料、奖励通知;8、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以学校名义或各级党、团组织正式评定三好学生、模范团干部、优秀党员等材料。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每次奖励应将组织的审批材料放在前面。八类:处分材料主要是本人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包括:1、上级批复、处分决定,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申诉、复核及情况说明材料;2、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及个人检查,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3、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4、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5、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6、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隐瞒不报行为的处理意见材料;7、经调查属实的涉及干部个人问题信访举报的处理结果材料;8、经查核确实存在问题的函询通知书、本人回复及处理材料;9、谈话诫勉记录材料、诫勉书;10、领导干部被问责的决定和检讨检查材料;11、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记录材料;1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干部形成的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有关结论性材料;13、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分材料等。14、通报批评材料;15、个人诚信材料: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诚信记录材料,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删除失信信息及删除原因等材料。说明:此类材料按问题集中,每个问题按主次排列,如批复、结论(决定)、本人意见、调查材料、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待)材料。凡复查已对原结论变更(撤销)的,将改正结论放在原结论前面。九类:工资、任免、出国、会议等材料9-1:工资材料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变动(套改)登记表,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有关工资级别、待遇的审查材料及批件,关于停发(恢复)原工资级别的批复。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9-2:任免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就业登记表;在企事业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颁发的聘任通知、聘任书等;解除合同材料、解聘材料、上山下乡时间证明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人事关系介绍信、行政介绍信;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等级审批表;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等职务套改审批材料;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公务员过渡表);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晋升职级的相关材料等;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签订、解除、调整就业协议材料。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9-3:出国(境)审批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9-4:会议代表材料县处级以上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十类:其他材料主要是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包括:1、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2、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3、治丧材料:讣告、悼词、生平、遗书,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4、其他材料: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个人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5、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登记表,协缴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杭州市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协议书,养老保险转移材料、历年缴费明细材料;6、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7、特殊工种备案表;8、因私出国(境)材料:干部个人的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说明:此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第二节附件分类标准(一)参考材料类主要是不能归入人事档案主卷、又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材料,包括:1、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人事档案报送单;转递通知单;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需扫描)2、学历、学位复印件(无原始学历材料的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各类非原件材料;(需扫描)3、高考试卷;(不扫描)4、档案中已有原始材料的重复件;(不扫描)5、电子证书类:主要是网上打印的各类合格证书、内容属于可以归入档案主卷的、非原始正式件形式的材料。(不扫描)(二)散材料类主要是后续补充归档的、可以归入档案主卷的材料。(三)党建材料1、当档案所属人只有入党申请书或者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全套入党材料归入党建材料袋。(不扫描)2、当档案所属人为预备党员时,全套入党材料暂时归入党建材料袋,待转正手续完毕后再归入第六类。(需扫描)3、当档案所属人为正式党员时,不能归入十大类、应由基层党支部保管的党建材料归入党建材料袋,包括入党时期形成的思想汇报、投票结果、座谈会议记录等。(需扫描)第三节材料编码1、主卷的分类号:每个类别中的档案材料整理分类排序后,要用2B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写类号和顺序号。1类:1-1、1-2、1-3……2类、3类、5类、6类、7类、8类、10类编写方法同1类。4类和9类是二级分类,编号如下:4类:4-1-1、4-1-2……4-2-1、4-2-2…………9类:9-1-1、9-1-2……9-2-1、9-2-2…………2、参考材料的分类号:用2B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写顺序号。需要扫描的参考材料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序、编码。不需要扫描的参考材料按照纸张大小进行排序。3、散材料的分类号:用2B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写顺序号。4、页码的编写:统一用阿拉伯数字(1、2、3……)编写页码。单面材料在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双面材料的正面在右下角编写页码,双面材料的反面在左下角编写页码。5、页数的计算方法为,凡是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计算,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6、铅笔字要求:字体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采用长仿宋字体,倾斜15°,离边各1CM。第四节档案著录一、档案信息采集数据信息应严格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础数据规范》著录。1、基本信息的采集,以人事档案中的记载为准。姓名:以档案中记载为准。(必填项)曾用名:以档案中记载为准。(无则空缺)身份证号:以档案中记载为准。(可空缺)出生日期:输入身份证号后自动形成,无身份证号的,或出生日期只填写到月份的情况,以档案中记载为准性别:输入身份证号后自动形成,无身份证号的,以档案中记载为准。(必填项)籍贯:以档案中记载为准。出生地:以档案中记载为准。民族:以档案中记载为准。(必填项)婚姻状况:以档案中记载为准。政治面貌:以档案中“入团志愿书”或“入党志愿书”的记载为准,入团时间为团龄起始时间,没有团龄起始时间的以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间为准,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决议时间,转正时间为预备期满的时间。参加工作年月:以报到证或第一份工作材料(转正定级表等)记载为准。“联系电话”的采集手机号码:以档案中记载为准,受到数据约束,只能录入最新的一个手机号码。其它手机号码:可以录入多个手机号码,家庭固定电话:可以录入多个号码。“现居住地址”的采集判断的优先次序:家庭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地址除外)、身份证复印件(须家庭地址,集体户地址或学校地址除外)、最近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上的联系地址、《招工(录用)登记表》上的联系地址、高考报名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其他材料。注意:毕业10年内的人员,如其他材料上的联系地址,能够明显判别是临时租住的居所,则直接采集《高考报名表》或《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上的家庭地址。邮编:以档案中记载为准。2、各类经历信息的采集学历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培训经历、奖励、处分等信息的采集,遵循时间规律顺序排列,即产生时间早的经历采集在前面,产生时间晚的经历采集在后面,形成完整的履历记录。教育经历:根据档案中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的记载,从高中开始输入学习起始日期、学习终止日期、所在学校、所学专业名称、所获学历、所获学位、教育类别、学习形式、毕业证书编号、生源地、是否博士后、留学生标记。高中阶段学位、专业、教育类别、学习形式无需输入。毕业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就业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如果按就业通知书判断时,首先查看就业通知书上的XX届信息,判断毕业年份;再查看学制栏,如学制3年的,通常为6月30日,如学制为2.5年的,通常为3月31日,以此判断毕业月、日。如按毕业生登记表判断时,结合毕业院校盖章时间、对照学习履历填写情况和常规毕业月日判断。成教类学历较为复杂,有1月、3月、6月、12月等多种毕业时间,请结合材料再做判断。所学专业名称判断的优先次序: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就业通知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信息应根据档案中的“招工表”、“劳动合同”、“解除工作关系证明”等材料的记载,逐条采集,输入工作起始日期、工作终止日期、所在工作单位名称、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形成完整的履历记录。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变动经历判断正确后,按照以下办法进行数据采集:①只有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的文件(证明、决定、批复等)等材料的,工作起始日期空缺不填,只录入工作终止日期;②只有劳动(聘用)合同、没有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的,工作终止日期空缺不填,只录入工作起始时间;③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有多份且连续的,采集为一条工作经历信息,工作起始时间从第一份劳动(聘用)合同采集,工作终止时间按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采集。④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不连续的,需分段采集工作经历,间断前的工作经历按间断前合同采集工作起始日期,工作终止日期空缺不填。间断后的工作经历按间断后合同采集工作起始日期,如间断后只有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的情况,则只采集工作终止时间,不采集工作起始时间;⑤同一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按两条工作经历采集信息,如有名称变更材料,变更时间作为工作变动时间,没有名称变更材料的,变更前单位的工作终止日期不采集,变更后单位的工作起始时间以变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⑥两家用人单位发生用工继承情况并出具说明材料的,按两条工作经历采集信息,工作变动时间按照用工继承材料采集。工作经历的判断:A.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的工作经历,通过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判断:①参加工作时间的判断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参加工作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分配介绍信(干部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录用(聘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定级工资审批表)、分配通知书(就业通知书、毕业报到通知书)等;招工就业的,参加工作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招工表(招工花名册、招工介绍信)、学徒工期满转正定级表(定级工资审批表)、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等;参军入伍的,以入伍审批表来判断参加工作时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军校)毕业进部队服役或从事部队文职的,入学时间即视作参加工作时间;上山下乡的知青,上山下乡时间即视作参加工作时间,判断优先次序:上山下乡(不留城)登记表、革委会出具的证明。②工作变动情况的判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情况,变动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干部调动介绍信(职工调动介绍信、商调函、商调登记表)、工资介绍信、调动交流人员工资审批表等;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动(辞职)到企业工作的,或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变动工作的,变动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干部调动介绍信(职工调动介绍信、商调函、商调登记表)、工资介绍信、调动交流人员工资审批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的文件(证明、决定、批复等)、招工表(招工花名册、招工介绍信)、录用(聘用)审批表等;从部队退伍(转业、复员),到地方安置就业的,变动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退伍(转业、复员、安置)审批表(安置介绍信)、工资审批表等;B.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的工作经历采集,通过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我市市属企业单位约在1994-1995年之间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省属企业单位约在1997-1998年之间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①参加工作时间的判断首次参加工作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工作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干部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录用(聘用)审批表(录用通知书)、转正定级表(工资定级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首次参加工作进企业单位工作的,以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的起始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如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的时间早于毕业时间,则参加工作时间判断为毕业时间的次日;参军入伍的,以入伍审批表来判断参加工作时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军校)毕业进部队服役或从事部队文职的,入学时间即视作参加工作时间;②工作变动情况的判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情况,变动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干部调动介绍信(职工调动介绍信、商调函、商调登记表)、工资介绍信、调动交流人员工资审批表等;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动(辞职)到企业工作,变动时间判断的优先次序:干部调动介绍信(商调函、商调登记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的文件(证明、决定、批复等)、录用(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在企业之间变动工作的,变动时间的判断标准:以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的文件(证明、决定、批复等),现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准;从部队退伍(转业、复员),到地方安置就业的,变动时间的判断标准:以退伍(转业、复员、安置)审批表(安置介绍信)、工资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C.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调整,变动时间的判断标准:未到原派遣单位正式报到就业的,以调整后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作为计算首次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未与原派遣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以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证明、调整后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作为工作变动情况采集依据;与原派遣单位和调整后单位均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且办理了就业调整手续的人员,按前款在企业之间变动工作的的情况判断并采集信息,就业调整表不作为采集依据。D.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经历的判断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都有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齐全,用工关系清晰,用工时间吻合,可归入第九大类第2小类整理,并采集工作经历信息。如材料重复或缺少,用工关系不清晰,用工时间不吻合,则按照以下方法判断:①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均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两家单位均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代理关系)证明的,将实际用人单位产生的材料整理归档并作为采集工作经历信息的依据,劳务派遣单位产生的材料归入参考材料备查;②劳务派遣人员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均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代理关系)证明的,将实际用人单位产生的材料整理归档并作为采集工作经历信息的依据,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代理关系)证明归入参考材料备查;③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实际用人单位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或劳务派遣人员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劳务派遣单位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代理关系)证明的,将实际用人单位产生的材料整理归档并作为采集工作经历信息的依据,劳务派遣单位产生的材料归入参考材料备查。杭州地区主要劳务派遣单位: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浙江中智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海纳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文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博圣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易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猎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光辉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三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仕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九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培训经历”的采集:根据档案中的培训材料记载,输入培训起始日期、培训终止日期、培训班名称、培训主办单位名称。“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业资格”的采集:根据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职称评审材料中审定的职称记载,输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取得专技资格日期、专技评审机构,职业(工种)资格名称、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等级)、取得职业(工种)资格日期、职业(工种)资格评审机构,执业资格、获得执业资格日期、执业资格发证机构。3、“党员材料”的采集:根据党员档案中的材料,输入所有材料的名称,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自传、谈话记录、备案表、群众座谈会、结业证书、公示材料、票决情况、思想汇报以及其他党员材料。4、“家庭成员”的采集:根据最近的“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家庭成员记载输入家庭成员姓名、与本人的关系、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职务。5、“奖惩情况”的采集根据档案中奖励、处分材料上的记载输入奖励名称、奖励批准单位名称、奖励批准日期,处分名称、处分批准单位名称、处分批准日期。二、档案目录编纂(一)目录内容1、类号:档案主卷使用类号对材料进行标识。2、序号:档案附件使用序号对材料进行标识。3、材料名称:按规则对每份档案材料进行标题撰写。4、材料制成时间:为材料最后的落款时间。5、页数:有字的材料需计算为1页(裱糊用的衬纸不算页数)。6、备注:备注信息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复印件、附属材料、原件破损等。7、参考材料:参考材料单独制作目录,在材料类型栏中注明是否为重复件、复印件等,需要扫描的排列在前,不需要扫描排列在后,不需要扫描的参考材料录入“无影像”字样。8、散材料:散材料单独制作目录。人事档案目录姓名:自动填写档案号:自动填写类号材料名称材料制成时间材料制成时间材料制成时间页备注类号材料名称年月日数备注参考材料目录姓名:自动填写档案号:自动填写类号材料名称材料制成时间材料制成时间材料制成时间页备注类号材料名称年月日数备注电子证书目录姓名:自动填写档案号:自动填写类号材料名称材料制成时间材料制成时间材料制成时间页备注类号材料名称年月日日数备注散材料目录姓名:自动填写档案号:自动填写类号材料名称材料制成时间材料制成时间材料制成时间页备注类号材料名称年月日数备注(二)著录规则1、著录时应注意区分“材料制成时间”与“资历获得时间”的不同,档案目录采用“材料制成时间”,人员信息采集采用“资历获得时间”。2、目录编写规则:档案材料标题名称+(摘要)在档案材料标题能够体现摘要信息的情况下,不追加摘要信息。如档案材料标题未体现摘要信息,在标题后添加括号,括号内拟写摘要信息。具体规则如下:毕业生登记表:材料标题+(学历)成绩单:材料标题+(学历)学位材料:材料标题+(学位名称)毕业证书复印件:材料标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材料标题+(学位名称)职称评审材料:材料标题+(所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职业资格材料:材料标题+(所获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材料:材料标题+(所获执业资格名称)政审材料:有材料标题的按照材料标题著录,无标题的按照下列格式,关于XXX的政治审查材料、关于XXX父母的政治审查材料、关于XXX配偶政治审查材料、关于XXX子女的政治审查材料、关于XXX亲属的政治审查材料。劳动合同:材料标题+(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解除劳动合同材料:材料标题+(单位名称)招工材料:材料标题+(招工日期)就业通知书:材料标题+(学历)年度考核材料:材料标题+(被考核年份)第五节影像数据一、扫描标准1、遵循保护档案和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未装订过的档案材料,先扫描、后装订。已经装订过的线装档案,可拆线后,逐张扫描再恢复装订。恢复装订时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位进行穿线装订,避免重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已经装订过的胶装文件,原则上不能拆装,应逐页翻页扫描。文件扫描时,应保证纸张平整、抚平边角。2、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3、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设备和方式进行扫描。4、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5、采用平板进纸方式扫描,尽量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6、扫描前,对纸质档案进行检查、整理,页面破损的要进行技术修复,保证纸张平整、抚平边角,扫描时不影响档案文字信息的成册文件不拆除装订,需要拆除原装订的应小心谨慎,不得损坏原始档案。7、扫描时应确认当前扫描页完整无误,使用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档案纸张状况差的使用平板扫描,以保证纸质档案的安全。8、扫描分辨率应为300dpi,图像存储格式为JPG。对于档案中出现字迹较小、较密集等情况,应将分辨率适当提高。二、加工标准1、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2、为了节省存储空间,去除多余白边裁边处理,图像处理时不得损坏有用信息,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3、图像歪斜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片偏斜度基本为0度,图像偏斜不超过页面内半个文字,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4、对需要拼接的图像,拼接处信息必须完整,达到浏览效果。三、数据导入挂接将条目数据整理、扫描、保存后正确导入人事档案管理应用系统。扫描图像文件应与档案管理应用系统的目录数据进行无缝挂接。要求记录导入进度情况,成功和失败的目录数,并显示具体的失败目录和失败原因,如缺少电子目录,电子文件命名与电子目录不匹配等常见错误提示以便修改或重新合并。在挂接电子文件前,进行电子文件挂接包的整理,清除不符合挂接条件的电子文件。对重复导入情况的实时监控,选择导入类型,如全覆盖导入、增量导入还是终止导入等。扫描的各类影像及数据必须与人事档案影像系统兼容。第六节整理装订一、装订要求1、档案主卷应装订成册。要求左边、下边对齐。2、人事档案的装订尺寸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文件执行。档案材料、目录、分类纸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0mm)。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按照靠左下对齐的方式打3孔装订,中间孔距上、下孔(从孔中心算起)83mm,下孔距材料底边54mm,孔中心距左边沿12mm,孔直径为5mm。档案中原有小于A4纸型且已按照要求装订的档案材料,不需要重新打孔和裱糊。A4纸型档案材料打孔样式A4纸型档案材料装订边样式单位:mm单位:mmQ8383542972297O83835429722972102102103、档案材料按照分类顺序进行排序装订,确保档案材料的顺序与档案目录顺序一致。4、档案纸张破损须进行修补,小于半幅页面的材料需用A4纸托裱。裱糊的档案材料干燥后方可装订。5、确保装订无压字,不允许出现装订孔打在字上及打在字迹右侧的现象。6、严禁出现脱页、前后顺序颠倒、档案上下颠倒的现象。二、档案装具(一)塑料卷盒人事档案塑料卷盒规格分为310×225×25mm、310×225×35mm、310×225×45mm三种。卷盒设3个装订立柱,装订立柱中心距左边内沿15mm,下装订立柱距卷盒底边54mm,中间装订立柱距上、下装订立柱,从装订立柱中心算起83mm,装订立柱直径为4mm。编号1101106725姓名王芳芳Z03759110mm35mm100mm100mm60mm卷盒背脊标签规格相应调整为310×22mm、310×32mm、310×42mm三种,标签内容为档案编号、姓名、原档案编号、条码。塑料案卷标签:此标签粘贴在人事档案案卷封皮正中略下方,标签尺寸为50mm×30mm,标签内容为档案编号、人员姓名、性别。1101106725王芳芳(女)(二)纸质装具人事档案袋1101106725王芳芳王芳芳Z03759人事档案袋1101106725王芳芳王芳芳Z03759纸质档案外袋样式纸质档案装具由复合纸制作,外层为牛皮纸,内层为铜版纸。1101106725王芳芳0112014121200123王芳芳Z037590112014.12120123纸质外袋标签:1、此标签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右侧居中:标签内容为档案编号、人员姓名、条形码。标签尺寸为50mm×30mm。1101106725王芳芳0112014121200123王芳芳Z037590112014.121201232、此标签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右侧下方:标签内容为人员姓名、原档案编号、条形码。标签尺寸为50mm×30mm。纸质案卷卷皮样式1101106725王芳芳(女)1101106725王芳芳(女)纸质案卷标签:此标签粘贴在档案案卷卷皮正中略下方:标签内容为档案编号、人员姓名、性别。标签尺寸为50mm×30mm。第七节安全保密要求(一)中标方应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实物和信息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二)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属保密内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三)人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并确保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四)中标方不得出现丢失、损坏、损毁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泄露档案内容信息(包括档案实物内容信息和数字化数据信息);私自圈划、涂改、复制、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反安全保密要求的行为。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方须承担补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五)中标方应做到: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2、中标方应指定专职档案交接员与招标人的专职档案交接员配合,负责原始档案的交接工作。3、中标方应在工作现场设安全保密员,负责档案原件在整个整理和扫描流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已扫描档案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4、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5、扫描加工场地具备安全保密设施和措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6、在工作平台上建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7、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工作现场。8、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包括拍摄设备。9、未经招标人许可,任何档案材料不得带离工作区域。10、对服务器的操作有安全监管措施。11、工作区域采用内部局域网传输交换数据,不得存在对外出口。12、USB端口封闭使用。13、各操作均有日志记录:用户登录操作日志;用户文件传输操作日志;系统管理员操作日志;刻录光盘日志;文件上传日志;网络访问日志等。14、支持服务器双机备份机制。15、按照既定规则、路径,自动备份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并可进行数据库恢复。包括数据库增量备份、全库备份、制定时间自动备份、手动备份。16、已扫描和录入的数据除按规定刻制提交的光盘以外,只能存放在工作区的电脑上,中标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移动数据存储介质进入工作现场,或将存储数据带离现场。17、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系统监控记录。18、不合格退回的返工介质,在中标方确认后交招标人销毁。19、工作电脑在扫描工作完成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带离工作现场。20、全部扫描工作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后,工作电脑上的全部数据必须在招标人技术人员的监督下彻底销毁。第八节验收要求(一)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保证人事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符合质量要求,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完成的人事档案必须逐卷(册)全面自检,自检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才能递交验收。(三)验收时间1、招标人对分批递交加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分批完工验收,中标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和接收单向招标方提交验收。招标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完成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作出批次验收结论。2、项目全部完成后,中标人应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项目总结报告、批次验收单和总体验收申请向招标方提交项目总体验收。招标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做出总体验收结论。(四)验收质量标准1、实物验收档案实物验收必须逐卷(册)清点,对档案数量、文件状况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损毁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私自圈划、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中标方全面自检。对已发现的问题,中标人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实物整理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抽检比例由招标人确定。如发现档案材料分类错误、排序错误、编目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错误等作为差错,该卷(册)档案的整理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2、图像质量验收图像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对采集的信息数据、目录与图像等导入完毕的数据进行验收,抽检对象和比例同整理质量验收的抽检对象和比例相同。如发现采集的数据信息、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有错误、不完整、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挂接有错误等情况,该卷(册)档案的图像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3、毕业生档案录入质量验收毕业生档案录入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对采集的信息的准确性进行验收,如发现采集的信息错误,该卷(册)档案的毕业生档案录入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时,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通过”,未达到的,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不通过”。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每批次总卷(册)数-抽检不合格的卷(册)数)/每批次总卷(册)数×100%。同卷(册)人事档案的实物验收和图像质量验收都被确定为“不合格”时,该卷(册)人事档案质量验收抽检不合格的记卷(册)数只记一次。毕业生档案录入的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以上时,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通过”,未达到的,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不通过”。5、每批次质量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有效。每批次质量验收结论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中标人自检后,须第二次重新提交验收。重新提交验收后,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再次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中标人自检后,须第三次重新提交验收,第三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6、在整批次退回自检期间,招标人将不再向中标人提供加工的档案。7、在质量抽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在验收中发现有其他存在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无偿地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招标人验收,直至更正全部错误。第九节其它要求1、项目的其它要求1)散材料数字化加工标准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相同。毕业生档案信息著录标准与第四条档案著录标准相同。2)档案数字化加工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场所,招标人提供场地、门禁系统。因保密需要,加工完成后,中标人的所有电脑硬盘必须无偿交给招标人。3)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工作时间,开展项目加工。▲4)数字化加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和加工软件,包括档案袋和档案盒等相关档案整理所需材料和工具,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备份硬盘加工完成后一并交给招标人。5)项目中所涉及软件可实时查看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各节点工作情况,并记录系统操作情况,包括用户名、访问的模块名、登录的IP地址、进入时间、离开时间、以及该用户的读写权限。6)支持对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根据岗位特性限制操作功能,同时根据岗位情况对于档案数据进行目录级和原文级进行授权,保证各司其职,同时避免数据泄露。7)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8)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有三年及以上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负责人经验,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9)中标人在投标时要特别强调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等。10)在投标报价外,不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11)数字化加工团队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需经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中标人在进行档案前处理、数字化加工制作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成、规范的记录。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12)项目完成后,如招标方需要,中标人免费提供数字化加工软件及人事档案管理平台。13)中标人自行解决就餐场所及住宿问题。14)中标人员工若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单位负责。15)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投标时标明常用备品备件及耗材的投标价。16)产品质量保证。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责任。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到货时,须提供供货证明;如涉及进口货物应在到货验收时投标人还提供报关单、产地证及商检证明等材料。2、商务需求2.1服务时间及地点▲(1)2024年10月底前项目全部完成、正式挂接利用并经验收合格。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的程序要按招标人要求的顺序进行。▲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按合同要求),将有关扫描设备、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中标人进场后试加工一个月,质量验收合格率须达到95%以上,若不达标,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2质保期及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质保期:1年;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像重扫、目录校对等工作,确保数字化加工成果长期可用;并有一年期满后提供有偿服务的技术支持方案;质保期内免费软件升级及软硬件维护。(2)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3)中标人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免费安装、培训、调试。(4)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中标人接到用户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电话支持,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5)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及时提出招标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6)保修期内对故障硬盘提供免费补充备份服务。(7)售后服务外的服务承诺:长期给予电话、电子邮件等技术支持。接到用户电话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电话支持,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若涉及软硬件维护等问题,相关收费需低于同期市场价。(8)中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方案,内容由中标人根据实际选择以下要点:服务机构(维保点)的地址、人员状况、维修能力、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材料、相关案例等。(9)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0)中标人自行列出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内容。3、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送货方案等。▲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1个月内采购人支付25.00万元预付款至中标人。中标人进场后试加工一个月,完成50份(册),且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由中标人退还预付款且终止合同。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需要支付金额的100%。5、其他说明▲①.中标人应组建一个项目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驻场人员不少于10人。②.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将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拒付货款,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注:1、除招标文件注明的参考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注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2、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响应条款作无效响应。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响应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模块序号评分内容和标准权重主客观分商务资信分(17分)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相关项目成功案例,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和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二者缺一不可。)1客观分商务资信分(17分)2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4客观分商务资信分(17分)31.投标人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并加盖公章。)4客观分商务资信分(17分)4投标人具有影像类软件著作权、扫描加工系统类软件著作权、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类软件著作权、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公章。)8客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1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根据对投标项目的理解程度、总体设计、组织实施、独到优势等情况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6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6主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2投标方案中提供或使用主要设备的优劣等(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6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6主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3保证进度和项目完成的方案和措施等(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计划,各环节操作要点、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等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6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6主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4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力量安排等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档案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档案安全保密培训证书的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档案相关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培训证书的得2分;具有两个及以上人事档案加工项目经验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1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8客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4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力量安排等2、项目配备的项目小组长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同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档案职称证书、省级及以上档案安全保密培训证书、省级及以上人事档案档案管理培训证书的,每满足一人得1.5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1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6客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4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力量安排等3、驻场团队:(1)拟派驻场人员团队,根据人员数量、专业分配、技术经验等打分,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技术经验丰富得3分,数量较充足、专业分配较合理、技术经验较丰富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驻场人员具有人事档案管理培训证书,每人每证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1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5主客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5重点、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其解决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6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6主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6服务质量保证情况(根据质保期限、可实现程度【纸质扫描加工电子化系统与人事档案管理应用系统的衔接方案(包括目录数据与应用的无缝挂接以及数据迁移方案)是否科学合理、高效】、提供优惠等情况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6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6主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7投标供应商通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T27922-2011)认证,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五星得3分,四星得2分,三星得1分,两星及以下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并加盖公章。)3客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8服务承诺(根据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响应及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3-4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2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4主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9项目安全保密措施:1、投标人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得2分,提供制度文件,不提供不得分。2、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提供协议模板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根据投标人项目安全保密措施的严密性、可靠性、可操作性。从制度、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数据及档案安全管理措施)、流程和规范(如何控制和表单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3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2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7主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10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突发情况应对、后续处理方案等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3-4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2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4主观分技术服务分(73分)11根据采购需求中人事档案日常数字化挂接运维要求,提供的服务方案与需求的对应性综合评定。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5-6分;内容基本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较好的得3-4分;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1-2分;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6主观分价格分(10分)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价格权值=0.09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9/价格分(10分)2散材料影像化扫描:价格权值=0.005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0.5/价格分(10分)3毕业生档案录入:价格权值=0.005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0.5/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分条款中涉及的业绩、荣誉、人员、社保等分公司均有效。涉及社保、劳动关系证明关系的,如人员为法人代表,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即可。3、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 1.5.21.5.3 1.6.21.7.11.7.21.7.31.7.4.11.7.4.21.7.4.31.8.71.9.11.9.22.3.22.52.11.32.11.4 2.15.12.15.32.1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毕业生档案录入 人事档案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