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第三方飞行检查招标公告(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fsc2024002
2、项目名称:长丰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第三方飞行检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元
5、项目地点:长丰县境内
6、项目单位: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1:00
2、报名地点: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中心1803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军
联系方式:0551-66670020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需求概况
项目名称
长丰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第三方飞行检查项目
项目预算
9万元
项目概况
长丰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第三方飞行检查项目采购,本项目拟招1家中标供应商,对长丰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服务,共检查25家生产经营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利军 18815601953
履约担保形式及缴纳要求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本票□保函
现金 £ 账户名称:长丰县国库支付中心(代管资金) 账号:20000234675110300000018 开户行: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水湖支行行号:320361000026
现金 £ 缴纳账户、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待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人自行提供给中标单位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措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 是( )否(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仅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是( )否( √ )
项目是否分包 及分包预算
是( ) 分为 个包,第1包:分包名称, 万元,第2包:分包名称, 万元,第3包:分包名称, 万元…………
否(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期内下列资质之一: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范围须包含食品);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2021年至2023年中标过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所有企业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后付款剩余的50%,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服务地点
合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工期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30日
采购标的
综合评分
集中踏勘现场要求
自行勘察
采购需求论证要求
无须论证(√ ) 相关专业人员论证( ) 专家组论证( )
二、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结合长丰县实际情况,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2024年长丰县本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5家次进行体系检查,并对企业提供技术帮扶及开展流动诊所。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家,从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中抽取;餐饮服务单位18家,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单位及多次抽检不合格餐饮单位中选取;食品流通企业2家,从全县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中选取。检查结果当场告知生产企业和辖区监管部门,由辖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形成详细的报告,统计分析检查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中标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采购人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应急处置过程中食品安全检查任务,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量依据投标文件中申报的单价另外计算和支付。
三、服务需求
1、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在监管人员的带领下开展飞行检查服务,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下一步制定监管计划打下坚实基础。
2、每个检查现场:组成飞行检查小组(辖区一线监管人员不少于1人、成交供应商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由成交供应商专业审核员任组长。在本飞行检查项目服务前,成交供应商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提供相关人员配备情况清单等基本信息。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带领下,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依据:检查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糕点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为依据。
4、检查形式及内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涵盖《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中所有项目。
5、检查流程:
(1)现场检查首先由辖区监管人员填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告知页》;
(2)飞检人员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和打分,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天;
(3)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等资料;
(4)每一轮检查结束后飞检人员及时将填写好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结果移交单》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5)成交供应商在全部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结束后对所检查企业形成详细的《检查情况分析报告》,整体分析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书面报告连同检查过程中的图片资料等一并及时将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6、第一轮检查工作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检查原始材料和《检查情况报告》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并交付给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局。因企业停产或其他原因在检查期内未正常生产经营的,安排第二轮检查,原则上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若在检查年度内名单中企业长期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提供相同数量的食品生产企业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相应检查。
7、每个企业现场检查时,通过观摩、解答疑问的方式对辖区一线监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带教。成交供应商承担一期一线监管人员及企业人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半天,不含参加培训人员交通、就餐等费用,培训场地由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8、根据需要,配合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被检企业后续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9、安全保密。成交供应商未经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不得发布、透漏与检查有关的文字、视频等信息,成交供应商不得借助检查之机,从事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推荐检验、认证等商业活动,否则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项目预算9万元,各单位对本询价公告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进行报价,每家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高于项目预算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报价含所提供服务、购样、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要客观真实,不得以低价恶意竞争影响飞行检查项目质量。
附件:长丰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第三方飞行检查项目招标综合评分方法
附件:长丰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第三方飞行检查项目招标综合评分方法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机构专业实力(40分)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认证得5分,最高得1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 上述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国家级服务行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得8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之间资质和荣誉等不能共用,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CNAS证书(有效期内)的得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 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为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的,每提供一名得7分,满分1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 网站截图,需体现供应商名称。
0-40分
人员配备 (20分)
1、项目组负责人(1 名,满分6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 (1)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2)同时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每增加配备1名人员得2分,满分1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 (1)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人员确定后如需调换需经招标方同意,调换人员得分不应低于原配备人员); (2)同时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20分
工作业绩 (18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委托时间为准,含在履约业绩)1、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单位委托的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企业飞行检查或风险排查服务、食品安全评估任务的,每提供一次得6分; 2、 具备市、县(区)级行政单位委托的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企业飞行检查及风险排查服务、食品安全评估任务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 注:(1)本项目满分1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评审时只计1次。(2)提供合同或委托函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18分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12分)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飞行检查的组织、飞行检查的实施、飞行检查结果的总结分析,检查人员配备,工作进度安排,廉政纪律要求,检查人员交通、餐饮及安全保障等。 1、项目方案完整规范、科学合理的,得10≤F≤12分; 2、项目方案较为完整规范、科学合理的,得5≤F≤9分; 3、 项目方案基本完整和合理的,得1≤F≤4分; 4、 项目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12分
投标报价(10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0-1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第三方飞行检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