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 毛石换填招标公告(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2024)



标段名称: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2024.03.15-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询比采购

标段编号: 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2024-GC3919-001

售标截止时间:2024-03-21

截标/开标时间:2024-03-21

项目名称: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2024.03.15-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2024-GC3919

招标人: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天能公司

供应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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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01

标段/包名称: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2024.03.15-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询比采购

标段/包编号: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2024-GC3919-001

标段/包内容:

采购单位信息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天平

联系电话:13885807196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采购公告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拟对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进行公开询比价,合格供应商到《贵州能源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写好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一、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采购人为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进行询比采购。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2.2项目地点: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2.3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10点00分2.4采购范围及要求: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工程量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1M7.5浆砌片石m³5965.32挖土m³36853基坑回填m³3230.74C25片石混凝土m³197.565墙背回填m³55006毛石换填m³5107桥面搭接挡墙道路(沥青面层厚度20mm)㎡66备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三、报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招标中同时投标。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非招标业务系统(https://gznyfzb.e-qyzc.com/)报名并获取电子采购文件。4.2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责。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逾期上传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废标处理。5.2投标文件为电子档,格式为PDF(加盖红色印章彩色扫描),电子档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1日9时30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非招标业务系统(https://gznyfzb.e-qyzc.com/)对应项目处。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https://gzny.e-qyzc.com/)上发布。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地    址:盘州市柏果镇邮    编:553531联  系 人:孙天平电    话:13885807196电 话:0858-3627024/13885807196议标电话:0858-36270302.投标资料1、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每一页均盖红章)1.1报价单。1.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果有)。1.3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投标人报价时可自行设计报价书封面,不附询价单。2、评审办法2.1报价文件初审由本项目评审小组综合审查投标人资质及授权、报价文件完整性,符合者将作为有效标,并进入第二步评议。不符合,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能进入第二步评议。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1资质及授权是否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人证明文件或者法人授权书关键技术条件2报价文件完整性是否报价漏项、是否盖章关键技术条件3付款方式偏离是否满足招标人付款条件非关键技术条件2.2评审:低价中标。特别提示:投标人报价前必须与项目负责人对接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能顺利验收,以利于供需双方友好合作。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询(报)价单一项目名称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二项目地址盘州市柏果镇三项目概况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柏果镇,距柏果火车站约1km,距鸡场坪高速入口约18km,距离盘州高铁站42km,距盘州市城区约50km。羊柏公路(羊场-柏果)从厂区东、南侧经过(鸡场坪至柏果公路为羊柏公路其中一段);公司是贵州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已建成360万吨/年选煤、200万吨/年焦化及化工产品回收系统、260吨/小时干熄焦及2×20兆瓦余热发电、40万标方/小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5万吨/年苯加氢、1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1100标方/小时氢气提纯装置,配套整列装车48节车皮的铁路战略装车点及18节集装箱发货专用线。获得全国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称号。根据工作需要,对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四招标范围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工程量如下见分项报价表。五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六项目负责人薛开溜 电 话:15885483224七报 价1.本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报价为人民币 元整(¥ ),总价包干为完成该项工作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保险费、培训费、劳保用品费、务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费用。报价人已踏勘现场,报价人若有漏项,均认为漏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以上报价含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谨慎测算成本,合理报价。八付款方式1.施工完毕验收合格,投标人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7%,留质保金3%(缺陷责任期1年)。2.付款前提交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支付方式:承兑、现金各占50%。九工期 天。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十一差 异可填写商务或技术差异;如未填写,则视为投标人完全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招标人信息投标人填写招标人: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投标人: (盖章)地 址:盘州市柏果镇地 址:联系人:孙天平联系人:电 话:0858-3627024/13885807196电 话:议标电话:0858-3627030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9:30报价日期:2024年 月 日分项价格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金额合计(元)备注1M7.5浆砌片石m³5965.32挖土m³36853基坑回填m³3230.74C25片石混凝土m³197.565墙背回填m³55006毛石换填m³5107桥面搭接挡墙道路(沥青面层厚度20mm)㎡66合计:人民币大写 (¥)。其中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计取。本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总价包干为完成该项工作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保险费、培训费、劳保用品费、务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费用。报价人必须认真踏勘现场,所有报价业主方均视为报价人已踏勘现场,报价人若有漏项,招标人均认为漏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报价单位 (章)附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章)附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头像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发机关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头像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头像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发机关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发机关面(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或业务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名):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书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公司针对承接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项目作出郑重承诺并保证:一、对所承接的工程,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若我公司非法转包或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条款执行。三、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不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一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工资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公司的任何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四、我公司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理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闹事等恶劣事件,若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并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采取的经济等处罚。五、若我公司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特此承诺承诺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承诺日期:2023年月日第三部份合同条款资料表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施工合同合同编号:PDTN〔2023〕J甲方: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盘州市柏果镇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施工合同合同编号:PDTN〔2023〕J甲方: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施工】项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内容及项目进度及质量技术要求1.1项目名称:【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施工】。1.2项目地点:【贵州省盘州市柏果镇】。1.3项目范围及内容见下表:单位项目名称单位数 量备 注11.4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项目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1.5施工进度(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5.1【从甲方下达开工之日起日内】完成本项目竣工。1.5.2【日内】通过本项目全部终验工作。1.5.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第二条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应符合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或其他行业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3.1.1负责本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3.1.2指定甲方现场代表【李要兵】(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检查项目质量,办理项目签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3.1.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3.1.4负责按时组织项目初验、终验。3.1.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及时与甲方讨论确定施工组织计划。3.2.2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指定乙方现场代表【】(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具体组织现场施工并处理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在项目中的项目总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需合理配置,并应以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指派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增减或调换。3.2.3乙方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参与项目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3.2.4双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工作违法分包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工作转包给第三方。3.2.5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3.2.6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2.7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害(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3.2.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签订《安全协议书》,并严格履行。(2)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不得挪作他用。(3)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人民币【】(【¥】,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第四条验收方法和标准4.1项目验收乙方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由甲方指派的项目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经验收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测试标准,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如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4.2因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4.3项目验收及系统运行适用以下标准:4.3.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4.3.2招投标或竞价文件的相关约定。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4.4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项目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乙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如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本合同费用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价款为人民币(¥)。其中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款取费依据和标准见下表(含税):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金额合计(元)备注1235.2支付方式5.2.1工程结算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和下列单据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付款前乙方提供全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承兑、现金各50%(1)项目验收单原件一份。(2)乙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合同付款单原件一份。5.3发票: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的款项。如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并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5.4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至乙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详见签署页。5.5本项目款总额已包含甲方就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和全部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5.6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5.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持违约罚款单自行缴纳的除外。5.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5.9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开票时受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影响,依据不含税价不变原则,按国家规定的新税率确定含税价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缺陷责任与保修6.1工程保修原则在工程移交验收后,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6.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验收,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甲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乙方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乙方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6.3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第七条项目结算及资料移交项目终验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全部资料文件。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8.2若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项目或施工中有挂靠或被挂靠行为。(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3)乙方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或信誉。(4)乙方有故意毁损甲方声誉的行为。(5)乙方私自处理项目拆旧材料。8.3工程延迟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竣工、验收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30】%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因乙方前述迟延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8.4迟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违约责任: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8.5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项目施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8.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8.7除非甲方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8.8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本合同预算总价计算。第九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9.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9.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9.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9.4乙方保证本项目施工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以及最终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协议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第十条项目审计10.1乙方报送施工结算的项目,由甲方指定审计机构(含甲方内部审计机构及委托的外部审计机构,下同)实施项目审计,审计结果按照以下各类情况对施工费用进行处置:10.1.1所审项目涉及到乙方合同或订单的审减率低于【/】%(含)的,施工费用不调整。10.1.2所审项目涉及到乙方合同的审减率在【/】%—【/】%(含)之间的,甲方对应付乙方施工费用按照审减金额进行扣减。10.1.3所审项目涉及到乙方订单的审减率在【/】%—【/】%(含)之间的,甲方对应付乙方施工费用按照审减金额进行扣减,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倍审减金额的等额赔偿,赔偿金额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施工费用中直接扣减。10.1.4所审项目涉及到乙方订单的审减率在【/】%以上的,甲方对应付乙方施工费用按照审减金额进行扣减,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倍审减金额的等额赔偿,赔偿金额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施工费用中直接扣减。10.2其它事项说明10.2.2工程项目审计结果由甲方、甲方指定审计机构和乙方共同签署《工程项目审计定案表》。审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和补充。10.2.3审计过程中出现审计结果异议,处理方法如下:(1)由甲方内部审计机构裁定,裁定后形成审计结果。(2)如乙方对裁定审计结果还存在异议,由甲方内部审计机构委托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对此批次施工项目进行全量审计。维持原有审计结论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对上述出具的审计结论仍然不予认可,甲方内部审计机构将实行单方定案。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条款11.1在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前,双方相互承诺,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给予回扣、赠与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赠与具有金钱使用价值的单据及消费卡)、实物方式、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等任何方式贿赂对方的工作人员、授权办理本合同项下任何事项的单位或个人、高管人员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人员。1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一方发现对方上述人员有第一条所述之任一行为,均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对方。1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一方发现对方任何人员向己方索要第一款所述的任一好处,应予拒绝,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对方通报。11.4如任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2.3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三条保密13.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13.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材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3.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第十四条风险转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项目的所有意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之后,项目的所有意外风险由甲方承担。意外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而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①】约定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因解决争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15.3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6.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16.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6.7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16.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前述方式送达的地址详见签署页。16.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签章)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州市盘北支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52001636139050000042银行账号纳税识别号91520222736611728F纳税识别号经办联系人孙天平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0858-3627024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柏果镇东风村联系地址电话0858-3627043电话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采购公告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拟对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进行公开询比价,合格供应商到《贵州能源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写好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一、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采购人为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进行询比采购。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2.2项目地点: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2.3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10点00分2.4采购范围及要求:柏果镇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项目产业路挡土墙加固。工程量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1M7.5浆砌片石m³5965.32挖土m³36853基坑回填m³3230.74C25片石混凝土m³197.565墙背回填m³55006毛石换填m³5107桥面搭接挡墙道路(沥青面层厚度20mm)㎡66备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三、报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招标中同时投标。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非招标业务系统(https://gznyfzb.e-qyzc.com/)报名并获取电子采购文件。4.2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责。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逾期上传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废标处理。5.2投标文件为电子档,格式为PDF(加盖红色印章彩色扫描),电子档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1日9时30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非招标业务系统(https://gznyfzb.e-qyzc.com/)对应项目处。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企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能源版块(https://gzny.e-qyzc.com/)上发布。七.联系方式采购人: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地址:盘州市柏果镇邮编:553531联系人:孙天平电话:13885807196电话:0858-3627024/13885807196议标电话:0858-36270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能智慧充电示范场 毛石换填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