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睢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8日09点30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
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6 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和或“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或“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电子招标投标。
1.电子投标准备: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售价:免费
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0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下同)
2.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09:30
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 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联系电话:13605220699
通讯地址:江苏睢宁永昌路1号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 2024年3月22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3月22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江苏睢宁永昌路1号
联系方法:1360522069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睢宁县永安路22号 邮编:221200
联系方法:0516-6707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泓霖 联系方式:0516-67070772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5日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采购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采购代理机构: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三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下同)2.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9:3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采购人1.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地址:江苏睢宁永昌路1号3.联系方法:136052206994.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培基电话:13605220699六、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地址:睢宁县永安路22号邮编:2212003.联系方法:0516-670707724.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泓霖电话:0516-670707722024年3月1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评标五、中标和合同六、询问和质疑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政府采购方式2.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0.样品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1.2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2.招标文件售价12.1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4.1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14.2现场考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3开标前答疑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5.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6.终止招标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三、投标18.投标人18.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投标文件1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3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4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5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9.7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9.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投标报价要求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20.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0.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0.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0.6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1.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2.2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3.分包2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相同品牌产品投标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4.1、24.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开标、评标26.开标2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2开标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8.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9.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1.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1.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五、中标和合同36.确定中标人3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37.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9.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40.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六、询问和质疑41.询问和质疑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一、总则1.1本项目采购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1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服务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电子招标投标。7.1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招标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6万元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11.2投标有效期:90天。12.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13.1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免费。14.2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14.3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5.1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5.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和或“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和或“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三、投标1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9.1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19.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4.所投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7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8.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17”内容)。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一)技术部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技术服务。(二)商务部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服务方案;2.企业实力;3.类似业绩;4.服务人员实力。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19.3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19.4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19.5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19.7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9.8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提示),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20.6不接受超过96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2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9:3022.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9:302.递交: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23.2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采购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4.1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具体见24.3)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24.2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具体见24.3)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2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无四、开标、评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9:30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无。“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26.4“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后5分钟内,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开标过程。在以上时间内投标人没有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26.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苏采云”系统,“苏采云”系统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6.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29.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31.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中标和合同36.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一、确定人:采购人。二、确定中标人方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包括强制采购要求(如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下同)的;或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2.都符合第1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被确定为中标人。3.都符合第2种情况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份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4.第3种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确定。说明: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9.2。37.1确定中标人后,通过“苏采云”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通过其他必要的方式以其他形式告知未中标人其评审结果。37.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在“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38.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询问和质疑41.1. 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依法处理。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 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联系部门: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联系电话:13605220699通讯地址:江苏睢宁永昌路1号附加说明中标供应商应在确认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纸质标书(一正一副共2份,正本每一页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及电子版标书(使用U盘存储)送达至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存档。4.评标标准评标内容及分值评标标准响应报价(10分)以合格投标人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其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总价合计” ×10%。技术服务 (33分)1、总体方案设计: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包括详细阐述总体设计、软件开发方案、实现思路、关键技术、系统架构设计、网络架构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综合评定。总体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8分;总体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5分;总体方案设计有所欠缺的得2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技术服务 (33分)2、技术内容:25分1)综合可视化(5分)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逐项提供综合可视化功能建设方案,包括:大屏综合展示、巡查走访展示、平安护苗展示、重点要素展示、数据智能预警展示等。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3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2)任务管理(5分)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逐项提供任务管理功能建设方案,包括:任务处置、预警指令、指令流程监管、任务分析。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3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3)工作考核(5分)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逐项提供工作考核功能建设方案,包括:工作量化考核、工作质态考核。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3分;方案有所欠缺得1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4)移动应用(5分)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逐项提供移动应用功能建设方案,包括:工作状态、工作任务、走访核查、可疑案件线索、信息查询、个人工作统计等。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3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5)基础信息管理(5分)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逐项提供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建设方案,包括:机构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3分;方案有所欠缺得1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服务方案(25分)1.实施方案(9分)1.1根据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安排、管理计划、项目验收等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实施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8分;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5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1.2无缝对接承诺函(1分)供应商需提供为满足本项目性能及功能要求的所有软硬件设备,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2、售后服务方案(8分)2.1根据投标文件中体现出质保期限、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限、等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实施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6分;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2.2售后服务承诺(2分)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包含质保期限、响应时间等内容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3、人员培训方案(8分)根据人员培训方案的培训课程及时间安排、培训质量保证、系统架构培训、原厂网络安全设备培训、存储培训等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实施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方案设计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的得8分;方案设计完整、满足项目需求,但存在细微不合理的得5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与项目情况无关或未作说明的本项不得分。企业实力(18分)1.综合实力(6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三级及以下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或优于CS3)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CMMI3级及以上的得2分。2.认证证书(8分):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业务范围需覆盖网络工程系统集成);2)供应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业务范围需覆盖网络工程系统集成);3)具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认证业务范围需覆盖运营维护的售后服务;4)投标人具备ISO27017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3.信息安全证书(2分)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CCIA)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4.软件著作权(2分)投标人提供自投标人具有类似功能的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包含:①信息平台;②数据可视化;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类似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人员实力(8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中:1.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IT服务工程师(ITSS)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5分。注:(1)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的不重复计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人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注: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说明:一、《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相关说明如下:1.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评价分和星级表示。3.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4.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睢宁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乙方: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2、项目目标:见《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项目内容:见《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整)。本合同总价已包含相应的税费等费用。三、支付项目施工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元(大写:人民币整)。四、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90天上线,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后提供三年的免费维护。实施详细进度见乙方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中“项目实施方案”中“总体进度安排”。五、项目地点徐州市睢宁县永昌路1号六、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本项目所开发的软件系统必须满足甲方的所有采购需求,系统运行状态优良,整体系统连续安全运行1个月后可进入验收阶段。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验收程序乙方提交验收方案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软件部署环境、配置说明书、操作使用指南等。甲方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系统是否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程序代码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的完整性等。如系统不能满足甲方的的采购需求,甲方有权提出索赔。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专业软件测试机构和相关专家协同参与项目测试、验收,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2)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实施。(3)检查项目实施情况。2、甲方的义务(1)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场地。(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同款项。(2)向甲方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场地的要求。2、乙方的义务(1)乙方执行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要求(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2)乙方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证所提供和使用的软件为正版,乙方确保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甲方和乙方主张知识产权,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3)乙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软件系统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设置漏洞、后门、逻辑炸弹、病毒程序或任何其他有可能危害甲方计算机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安全的非法程序。八、保密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甲方所获得的、有关甲方和或属于甲方的任何信息包括甲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客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甲方的信息,都是甲方的秘密,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上述秘密,乙方只能用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技术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3、乙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九、软件著作权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文件和文档的版权归甲方拥有,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项目建设成果(包括软件、需求分析、设计方案、数据字典、源代码等文档,乙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第三方产品除外)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版权注册,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提供本软件的需求、数据字典、源代码及相关文档,不得泄露、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十、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三、支付”约定的,每延期1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予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费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1)乙方违反本合同“八、保密”约定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九、软件著作权”约定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2、乙方的义务”中第(2)条的。(4)乙方违反本合同“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2、乙方的义务”中第(3)条的。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一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1%,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1)乙方违反本合同“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2、乙方的义务”中第(1)条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四、项目实施进度”约定的,具体如下:(1)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该项目的框架上线。每延期1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2)签订合同90日内,完成全部功能开发。每延期1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律师代理、鉴定、评估等费用由违约方。十二、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十三、合同组成以下文件应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合同附件4、其他文件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7份,买卖双方各执2份,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1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县国库支付中心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其他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2.采购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3.采购标的: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超过96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二、项目概述1.1.项目建设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管理和决策支持的重要手段。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实施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系统项目。1.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信息化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也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2.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录入、查询、分析和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信息化系统还可以提供智能辅助决策支持,帮助检察官更好地制定办案策略,提高决策水平。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系统稳定、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可以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信息安全风险。4.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推动司法体制的创新和发展。睢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施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系统项目,可以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1.2.建设内容序号建设类别具体模块建设策略单位数量1综合可视化大屏可视化新建套12综合可视化数据看板可视化巡查走访新建套13综合可视化数据看板可视化重点要素新建套14综合可视化数据看板可视化工作清单可视化新建套15任务管理任务处置任务下发新建套16任务管理任务处置任务提醒新建套17任务管理任务处置任务签收新建套18任务管理任务处置处置反馈新建套19任务管理指令流程监管质态分析新建套110任务管理指令流程监管超期监管新建套111任务管理监管参数设置新建套112工作考核工作量化考核新建套113工作考核工作质态考核新建套114移动应用工作状态新建套115移动应用工作任务任务提醒新建套116移动应用工作任务任务签收新建套117移动应用工作任务任务处置新建套118移动应用工作任务任务统计新建套119移动应用工作任务超期统计新建套120移动应用可疑案件线索新建套121移动应用信息查询新建套122移动应用个人工作统计新建套123基础信息管理机构管理新建套124基础信息管理用户管理新建套125基础信息管理角色管理新建套126基础信息管理权限管理新建套127基础信息管理日志管理新建套1三、平台应用功能建设要求22.1.综合可视化2.1.1.大屏可视化通过大屏实时方便查看基础管控平台的总体运行情况。支持平台业务应用信息基于GIS服务进行可视化展示;支持社会面POI信息资源,通过资源查询实现地理位置信息和详细信息情况的掌握,同时支持按照附近搜索;支持基础管控工作中的不同工作内容、数据模型进行统计,并在同一界面图形化显示,统计的结果支持图形化方式进行展示;支持根据不同业务需求的实际需要,可以进行分屏展示,对重要关键信息进行多维度全面监控展现。2.1.2.数据看板可视化2.1.2.1.巡查走访支持按照日、月等不同维度,统计派出所走访基层的数量,通过报表工具,可将多个报表、统计图等组件在面板上进行综合数据展现和关键指标分析,为决策者制定战略决策提供更为直观的数据支持。2.1.2.2.重点要素支持对平台中的相关的重点要素进行综合可视化分析。2.1.2.3.工作清单可视化提供基础管控工作的俯瞰视角,展示基础管控平台中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工作的任务及其完成处置的清单情况,由具体到抽象,有微观到宏观。构建包含人员、事件、指令等要素及彼此关系等内容的工单综合数据可视化。2.2.任务管理2.2.1.任务处置2.2.1.1.任务下发支持提供任务指令的下发功能,指令的发布支持文本、图片、附件等多种形式。发布指令的类型包括:重要文件签阅、领导指令、数据分析指令、通知通告等。2.2.1.2.任务提醒系统在接收到任务指令后,PC端系统会弹出窗口提醒指令的信息,提醒当前指令有多少条未处理。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部分指令处理反馈有时间要求的指令进行自动提醒人员进行指令落实工作。2.2.1.3.任务签收系统根据登录用户的角色不同,可以自动接收相对应的任务指令,指令的结果以列表形式进行展示,点击某指令可进行该指令的签收操作,并可以查看详细的指令信息。2.2.1.4.处置反馈对任务指令的处置功能,在接收到指令并完成指令工作要求后,将指令的处理情况录入系统,自动标识该指令已经落实,同时系统中对应指令的提醒标志自动消失,以显示当前类型指令处置完毕。2.2.2.指令流程监管2.2.2.1.质态分析实现对指令从下发、提醒、签收、处置反馈等全流程的进行分析,根据指令的每个不同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分析指令在整个全流程处理过程中的质态情况。2.2.2.2.超期监管2.2.2.2.1.超期未签收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下发后,超过规定时间要求后,还没有进行指令签收情况的监管。当出现指令超期未签收时,系统及时给予提醒,要求相关用户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指令的签收操作。2.2.2.2.2.超期未处理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签收后,超过规定时间要求后,还没有进行指令处理情况的监管。当出现指令超期未处理时,系统及时给予提醒,要求相关用户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指令的处理操作。2.2.2.2.3.超期签收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的签收时间情况,当指令签收超出规定的时间时,系统自动进行超期签收监管记录,为后续的考核做好数据支撑。2.2.2.2.4.超期处理支持依据监管参数设置的情况,结合实际指令的处理时间情况,当指令处理超出规定的时间时,系统自动进行超期处理监管记录,为后续的考核做好数据支撑。2.2.2.3.监管参数设置支持通过系统设置指令从下发、提醒、签收、处置等全流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参数的自定义设置。一般情况下,在系统中预先设置好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在进行指令监管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直接进行参数的调取应用。同时,也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实现不同参数的调整优化。3.2.4.任务分析3.2.4.1.指令查询支持通过不同的条件进行组合查询系统中各种指令信息,点击某个指令时,可以查看该指令的详细情况。支持指令全流程质态情况的查询,支持按照时间轴的方式进行展示。3.2.4.2.数据分析3.2.4.2.1.任务统计支持按照机构实现不同单位的指令信息的统计分析;支持按照统计结果进行排名展示;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指令统计,支持PC端、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指令统计结果的查看。3.2.4.2.2.超期统计支持按照机构实现指令超期未签收、超期未处理、超期签收、超期处理等不同情况的统计分析;支持按照统计结果实现不同超期类型下机构之间的排名展示;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超期统计,支持PC端、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超期统计结果的查看。3.2.4.3.数据导出支持数据分析统计结果以Excel形式进行数据导出。2.3.工作考核对使用各平台涉及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种考核工作做数据支撑。2.3.1.工作量化考核根据实际接收的任务指令数、实际完成任务指令数的比例考核、以及完成指令总数考核。结合时间、机构、用户、指令的类型等情况,实现指令下发完成数考核中的机构排名、个人排名等。可通过报表、图形方式进行展示。2.3.2.工作质态考核针对员工在进行各项任务指令处置过程中,结合任务的接收时间、签收时间、处置反馈时间,以及任务指令要求完成的时间等,进行工作质态的考核,评估其在任务处置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质态情况,如:是否超期完成、是否超期还未完成等。2.4.移动应用2.4.1.工作状态员工通过工作状态可以清晰看到截至目前,本月已获得的社区工作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待完成任务情况,以及目前在全局的排名数字和目前成绩在整个检察院中的排名次序。2.4.2.工作任务实现移动终端上的工作任务的基础管理,包括任务的提醒、签收、反馈,以及任务信息查看,统计等。2.4.2.1.任务提醒移动端系统在接收到任务指令后,则在对应的指令类型右上角通过红色数字角标提醒有新的指令,并通过红色数字表示当前这类型的指令有多少条未处理。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部分指令处理反馈有时间要求的指令进行自动提醒进行指令落实工作。2.4.2.2.任务签收移动端系统根据登录用户的角色不同,可以自动接收相对应的任务指令信息,指令信息以列表形式进行展示,点击某指令可进行该指令的签收操作,并可以查看详细的指令信息。2.4.2.3.任务处置对任务的处置功能,在移动端接收到指令完成工作的落实后,将指令的处理情况录入系统,自动标识该指令已经落实,同时系统中对应指令的右上角角标自动消失,以显示当前类型指令处置完毕。2.4.2.4.任务统计支持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指令统计结果的查看支持按照所辖机构实现不同用户的任务信息统计排名;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2.4.2.5.超期统计支持移动端根据用户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超期统计结果的查看。支持按照所辖机构实现指令超期未签收、超期未处理、超期签收、超期处理等不同情况的统计排名;支持统计结果按照表格、图形等不同的展示方式展示。2.4.3.可疑案件线索支持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可疑案件线索的上报,上报的可以案件线索信息支持文本、图片等不同形式的上报。2.4.4.信息查询支持通过移动端应用进行相关信息的查看。2.4.5.个人工作统计可以通过移动端系统,查看自己个人工作的各类数据的统计情况,方便自己了解个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情况。2.5.基础信息管理2.5.1.机构管理支持机构基本信息维护和机构树维护,支持增删改等操作,支持与第三方平台机构信息同步。2.5.2.用户管理支持APP端和Web网页端用户管理,支持员工基本信息维护,支持增删改等操作,支持用户与角色相关联,与第三方平台用户信息同步。2.5.3.角色管理实现对系统中所有角色的增、删、改、查等管理维护操作,为系统用户角色的分配及支持系统的应用给予支持。2.5.4.权限管理通过该功能实现对系统各种用户角色、权限的分配控制。不同权限具备系统不同功能使用权。2.5.5.日志管理针对系统的操作、使用过程等,提供系统日志及各类统计等功能,包括系统访问量等日常统计。四、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33.1.项目实施要求(一)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试运行1个月。(二)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方必须阐明项目实施计划,确定每个实施阶段的时间表及工作目标。(三)工程人员变更在合同生效以后,对用户认为其能力与本项目所要求的能力不相称而提出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员,建设方必须予以更换;建设方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必须书面报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四)项目计划要求项目的开发实施,包括应用系统及系统建设所需相关设备的调试及系统集成工作,总体安排如下:序号时间节点工作内容110天需求分析210天方案设计345天软件开发430天系统试运行515天系统完善65天系统培训75天验收整理(五)场地和调试项目实施过程中,系统开发场地、系统开发所需的软硬件环境由建设方提供,建设方有关人员的所有费用由建设方承担;为防止信息泄漏,建设方有关人员需按用户保密要求使用测试系统,未经许可,系统不得用于非调试用途。(六)保密要求建设方在与用户签订合同时,需要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3.2.测试验收要求(一)系统测试要求系统开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向客户提及项目初验申请,由用户组织测试及验收,建设方必须提出单项模块测试和整体测试方案。系统安装完成后,建设方应负责拟定测试计划,经用户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及后续项目初验工作。系统初验结束后,开始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具体试运行的时间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实际安排。(二)系统验收要求建设方必须响应并提出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清单。建设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资料及文档、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用户,包括开发设计文档和企业测试计划、记录、用例、文档等,以及系统硬件配置文档、软件配置文档、日常维护手册等。3.3.系统评测规定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若频繁出现系统崩溃、进程死锁、客户端响应缓慢、数据丢失等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缺陷或故障,用户向建设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两个月内得不到解决的,用户有权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软件评测公司对系统进行测试,如经测试确定该缺陷或故障属于建设方责任范围的,用户有权追究建设方的责任。3.4.系统应用培训人员培训是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需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面向系统开发和管理员、各级领导、系统操作人员等不同群体提供系统化、定制化和有针对性的培训。1.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内容应针对系统开发和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用户使用等分类进行。通过培训应使各类用户能独立进行相应应用与管理、故障处理、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培训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对象、内容、时间和方式等详细内容。3.培训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雇员或专业的授权培训机构雇员。3.5.售后服务要求1、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供售后运维服务,其中包括为期3年的免费维护期。在免费维护期内,所有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软件将享受免费升级服务等售后技术支持服务。2、在免费维护期内供应商必须保证项目运行的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一线技术支持人员7×24小时的售后服务。3、在免费维护期内,供应商必须及时响应用户,当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并及时调查故障原因和修复。实时交互业务发生故障时,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4、在免费维护期内,供应商需免费向用户方提供本项目所有软件升级的服务。5、在免费维护期结束前,投标人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调试完善,在完善之后,项目实施方应将缺陷原因、完善内容、完成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业主。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所需的系统对接、辅助软件、应用部署环境、光纤线缆及其他未列事项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包含质保期限、响应时间等内容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五、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元(大写:人民币整);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偏离表5.授权委托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10.投标人相关承诺11.投标人书面声明1.投标函致: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招标文件,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90天。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7.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如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予以公告。8.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手机号码: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详见投标文件 总价(大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格式自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4.偏离表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6.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的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0.投标人相关承诺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我单位承诺:如有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与我单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单位不再参加该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上述承诺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投标人书面声明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SNJC-G2024-0002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