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业管理服务类 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会务服务 消防维保 电梯维保招标公告(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24)
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502]FJSZXD[CS]2024004、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2]FJSZXD[CS]2024004
项目名称: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5,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6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6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865000
1(批)
否
本项目包含安保服务、保洁服务、会务服务、水电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维保、电梯维保。
865,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3-19至 2024-03-2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3-29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社区坪山路441号云谷综合产业园4楼4702号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03-29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社区坪山路441号云谷综合产业园4楼4702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香樟园1号
联系方式:059522211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街道云谷建材城4层
联系方式:059522693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952269371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8日
相关附件:
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4-350502-00017[2024]00026项目编号:[350502]FJSZXD[CS]2024004采购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3月-第1页-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4-350502-00017[2024]000263.项目编号:[350502]FJSZXD[CS]2024004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65,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65,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8650001.00865,000.00批物业管理否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香樟园1号邮编:362000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52221151614、代理机构: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海街道云谷建材城4层邮编:362000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22693717-第3页-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4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第5页--第5页--第5页--第5页-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2.113.2.1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2.1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13.2.1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3.2.1-第6页--第6页--第6页--第6页-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第7页-(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第7页-(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第7页-(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第7页-(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第7页-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下述约定支付:a.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按比例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按0.8%计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0.45%计取,不足5000元的则按5000元(不含税)计取;实行差额累计法。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服务费缴交账户: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银行账号:595903144710802(2)其他:1、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社区坪山路441号云谷综合产业园4楼4702(联系人:小陈;电话:13295953322)】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④、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为: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2、解释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3.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各1份。4、项目不支持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需到现场进行报价。5、注:尚未进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第9页-1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2)其他:-第10页-附件5-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采购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第68页-附件5-2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采购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第69页-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70页-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7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72页-附件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第73页-附件7-1-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74页-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最后报价单价(现场)数量最后报价总价(现场)认证种类**-1*...备注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注意1、若供应商可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的,则供应商应填写“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材料。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单个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4、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75页-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76页--第77页-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4-350502-00017[2024]00026项目编号:[350502]FJSZXD[CS]2024004采购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3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4-350502-00017[2024]000263.项目编号:[350502]FJSZXD[CS]2024004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65,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65,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8650001.00865,000.00批物业管理否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香樟园1号邮编:362000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52221151614、代理机构: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海街道云谷建材城4层邮编:362000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22693717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1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下述约定支付:a.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按比例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按0.8%计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0.45%计取,不足5000元的则按5000元(不含税)计取;实行差额累计法。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服务费缴交账户: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银行账号:595903144710802 (2)其他:1、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社区坪山路441号云谷综合产业园4楼4702(联系人:小陈;电话:13295953322)】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④、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为: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2、解释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3.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各1份。4、项目不支持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需到现场进行报价。5、注:尚未进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2)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68.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3.00根据“第三章,二、技术要求”条款,全部无偏离或优于的得43分;有任何一项负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的视为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 “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2.服务方案3.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服务、保洁服务、会务服务、水电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维保、电梯维保进行评分:①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完全适用得3分;②内容较为全面、操作性较强、基本适用得2分;③内容不够全面、可操作性一般、部分适用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3.服务应急措施方案3.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突发事件;防盗、防火的安全防范巡查;应急供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应急检修措施,重大活动的应急保障预案等应急措施)进行评分:①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完全适用的得3分;②内容较为全面、操作性较强、基本适用的得2分;③内容不够全面、可操作性一般、部分适用的得1分;④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审依据:供应商需提供方案说明。4.智慧物业管理应用服务2.00供应商能为本项目管理提供智能化物业管理服务,能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智能化应用服务相关的平台(或系统)【①物业服务质量在线评价管理平台(或系统);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平台(或系统);③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或系统);④环境保洁管理服务平台(或系统)】,每提供一项得0.5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智能化应用服务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及网页截图,未提供或提供材料无效的不得分。5.项目经理3.00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与履历基本要求:(1)具有三年(含)以上担任过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管理经验,(2)身体健康且年龄≤55周岁;评分内容:不满足基本要求本项不得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分: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经验>3年≤5年,得0.5分,工作经验>5年,得1分;②具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③具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证书,得0.5分;④具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得0.5分;满分3分。[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相关职业证书、能证明该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的以往物业服务合同扫描件(合同不能证明其为该项目项目经理的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证明,同时说明其担任项目经理的时间跨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原件备查]。6.保安主管3.00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保安主管资质与履历基本要求:⑴具有二年(含)以上担任物业管理项目保安主管的管理经验,(2)身体健康且年龄≤55周岁;评分内容:不满足基本要求本项不得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分:①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或具具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得1分;②具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证书,得1分;③具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得,得1分;满分3分。[提供保安主管身份证、相关职业证书及全国查询截图、能证明该安保主管担任安保主管的以往物业服务合同扫描件(合同不能证明其为该项目安保主管的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证明,同时说明其担任安保主管的时间跨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原件备查]7.保安员3.00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保安人员资质与履历情况进行评分:①持有退伍军人证,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1分;②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1分;③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8.保洁主管3.00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保洁负责人要求:(1)具有在物业公司从事物业工作三年(不含)以上经验,(2)身体健康且年龄≤55周岁。评分内容:不满足基本要求本项不得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分:①在物业公司从事物业工作经验>3年的,得1分;②具有三级/高级及以上保洁员证及清洁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须提供人员工作简历(附匹配工作年限的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9.保洁员3.00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保洁人员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考评(或鉴定)中心颁发的保洁员证,每提供一本得1.5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书及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10.水电工2.00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水电工(1人):具有三级/高级及以上电工证得0.5分;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得0.5分;具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得0.5分;具有五级/初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得0.5分; 满分2分。评审依据: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材料。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22.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体系证书13.00供应商通过ISO或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网页有效查询截图并注明网址,不满足不得分。2.体系证书23.00供应商通过以下认证范围涉及物业管理的“五星级及以上物业服务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生活垃圾分类能力认证、合规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保安服务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网页有效查询截图并注明网址,不满足不得分。3.企业标准化服务3.00为保证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化要求,供应商通过省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考核的得3 分;通过地市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考核的得 1.5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项目荣誉4.00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五年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所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有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行业的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评审依据: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的网页截图或出具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5.物业管理业绩3.00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五年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0.5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业绩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表罗列业绩清单,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得分。6.服务评价3.00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五年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政府采购取得的物业管理项目,由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满意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满意的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3分。提供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用户评价书或满意度调查表原件扫描件,评价书或满意度调查表带有“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并提供项目清单(包括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7.抗风险能力3.00为减少采购人的运行风险,供应商能为本企业员工购买类似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险的人身保险得3分。评审依据: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响应的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响应的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2024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1.00865,000.00物业管理服务业否二、技术要求(一)人员配置及要求1、物业经理(1名):持有物业企业经理证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善于沟通协调,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服从甲方管理。2、保安员(5名):队长1名(机动岗),停车场岗亭岗1名,法院大门值班室3名轮岗。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健康体魄和高度责任心,无纹身,无犯罪记录。3、保洁员(6名):年龄5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4、会务员(2名):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中毕业或经职业学校专门学习和培训,有基本的礼仪知识,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得体,口齿伶俐,身体健康,经鲤城法院相关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方可上班。5、水电工(1名):高中以上,身体健康,能熟练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认真实干。6、绿化工(1名):品貌端正,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绿化种植、养护技能。以上人员合计不少于16人。除以上人员配置之外,还需提供电梯维保人员及消防维保人员,人数根据实际需求,中标方需根据需求安排专业人员。(二)服务要求1、安保服务(1)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停车场岗亭岗上班期间必须安排人员上岗(上下午均提前半小时),大门值班室等必须24小时安排人员在岗(含节假日),巡逻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巡逻(含节假日)。(2)外来车辆登记管理:严格把守大门,拒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区域停放;外来来访车辆保安员需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放入,被允许进入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携带公物出门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开。(3)外来人员登记:礼貌问询,工作日上班期间引导来访群众走安检通道;非上班时间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外单位人员来访,准备相应本子填写会客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电话等证件号;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大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入扰乱秩序。(4)值班室值班:值班期间要保障电话或者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上级的指示能够正确及时的传达。必须有人坚守电话,并对电话做好记录,保证来电有人接听,有记录反馈。(5)公共场所巡查:消防系统检查、安全专案检查、其他检查。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巡查一次,每天晚上至少巡查两次。如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或重大事件值班或其他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或者甲方指示进行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6)应急机制管理:配合甲方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突发事件及应急疏散演练等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及应急演练,如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突发事件处理变得科学、有序、及时、高效。相关管理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以便在甲方负责区域发生涉及安保紧急情况时,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处理。(7)消防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制,制定消火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消防报警系统和进行消防培训,成立义务消防队,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消控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每月进行消防测试,每半年进行消防演练;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采购单位报告,无违章用电及违章使用明火现象。2、保洁服务(1)大堂2.1.1保持地面大理石无脚印、无污渍、无烟蒂、无痰迹、无垃圾。2.1.2大堂内的其他部位,如柱面、墙面、台面、栏杆、办公桌、会议桌、椅子、触摸屏、饮水机、灯具等,保持光亮、整洁,无灰尘。2.1.3玻璃移门无手印及灰尘,保持干净、光亮、完好无损。2.1.4大堂内不锈钢立缸,保持光亮、无烟灰迹、无痰迹。(2)审判庭2.2.1法槌、审判桌椅、证人席、当事人桌椅、囚笼摆放有序。2.2.2羁押室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灰尘、墙面无手迹。2.2.3法官通道地面清洁无尘、墙面手摸无尘,窗玻璃无水迹、手迹、污迹。(3)档案室、信息中心2.3.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纸屑。2.3.2档案密集架用手摸拭无尘,信息中心设备清洁程度表里如一,无积尘、无污点。(4)公共区域2.4.1地面保持清洁、光亮,无污渍、无水迹、无脚印。2.4.2走道四角及踏脚板保持干净,无垃圾。2.4.3烟灰缸保持清洁,无污痕,及时清理烟蒂。2.4.4茶水间保持清洁、整齐,保证整个大楼所有部门的茶水供应,保证饮用水的卫生,注意安全用电,防止烫伤。2.4.5楼面垃圾袋放置整齐,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2.4.6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通风口、灯管,保持干净,无积灰。2.4.7安全扶梯台阶保持清洁,无污物、无垃圾;扶杆上保持光亮,无积灰。2.4.8保持电梯梯门光洁、明亮,轿厢及四壁地面干净、整洁。2.4.9相应强弱电房地面卫生保持干净,墙面无尘、无污点;消防设备保持清洁无尘。2.4.10室外场地的地面,做到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使人感到宽广、舒畅。2.4.11宣传窗玻璃光洁明亮、铝合金框无灰尘、污点,公告、宣传栏放置整齐;围墙镀锌清爽,油漆不脱落。2.4.12雨篷、平台、天面的排水口(管)疏通,不积水。(5)卫生间2.5.1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毛发、无异味。2.5.2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蜘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2.5.3镜子保持明净,无灰尘、无污痕、无手印、无水迹。2.5.4金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浮灰、无水迹、无锈斑。2.5.5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无破损。2.5.6保持卫生间空气清新。(6)会议室、接待室2.6.1保持室内的窗、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2.6.2保持室内墙面、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无浮灰、无破损、无蛛网。2.6.3保持地面、地毯整洁、完好,无垃圾、无污渍、无破洞。2.6.4保持室内各种家具光洁,无灰尘,放置整齐。2.6.5保持室内各种灯具整洁、完好,无破损。2.6.6保持室内空调出风干净、整洁,无积灰、无霉斑。2.6.7室内各种艺术装饰挂件挂放端正,清洁无损。2.6.8定时喷洒空气清香剂,保持室内的空气清新。(7)地下车库2.7.1保持地下车库道路畅通,无堆积垃圾及物品。2.7.2保持地面无灰尘,无垃圾。2.7.3保持地下车库空气流畅,无异味、无毒味,定期喷洒药水。(8)玻璃及不锈钢2.8.1玻璃无灰尘、无水迹,保持干净、光亮。2.8.2玻璃上的污斑、手印应及时清除,保持清洁。2.8.3要防止玻璃因清洁不当而发毛。2.8.4爱护清洁工具,注意保养,不得用损坏的工具擦洗玻璃。2.8.5不锈钢无灰尘、无水迹、无手印。1.会务服务(1)会务服务要求3.1.1按照各类会议的要求,迅速、准确无误地对会场进行安排、布置和装饰,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会务签到。3.1.2熟练地掌握会务接待服务需用的旗帜及其他物品的摆设、使用等。3.1.3及时发现并排除会务接待场所常用设备、器具的一般故障。3.1.4对会务接待服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找出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实施。3.1.5使用、保管好会务接待服务常用的布件、茶具、器皿、文化设施和其他用品;会务用品如果缺失应及时向总务领取相关物品及时补充到位;坚持茶壶与茶杯清洗消毒,确保卫生安全;根据会议要求给参会者面巾纸,适时添加茶水。3.1.6保障会议音控设备、灯光、空调正常使用,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员及时维修。3.1.7严守会议机密、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其细则,反对铺张浪费。3.1.8按会议要求录音、录像,按程序办理移交音像资料手续。3.1.9会后1小时内清理会议室,还原会议室桌椅,关闭音响设备、灯光、空调、门窗,捡到参会者遗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送还失主。3.1.10负责食堂餐厅用餐接待工作,及时摆盘、上菜并提供用餐相关服务,用餐完毕后监督器具的清洗、消毒,保障用餐器具完好。3.1.11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2)会议室保洁要求3.2.1地面、桌子、椅子每日清洁,巡视两次。3.2.2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3.2.3墙面及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无灰尘、无蜘蛛网。3.2.4地毯整洁、完好,无垃圾、无污渍。3.2.5家具、茶具、器皿清洁,无灰尘,放置整齐。3.2.6灯具整洁、完好、无破损。3.2.7空调出风口干净、整洁,无积灰、无霉斑。3.2.8艺术装饰挂件挂放端正、清洁无损。3.2.9茶水间地面保持清洁、整齐、无污水。(3)“法官之家”服务要求3.3.1环境干净整洁。3.3.2食品安全放心。3.3.3服务热情周到。3.3.4负责每日糕点、饮品的制作、销售。(4)服务设施3.4.1会务日常用品:会务茶包、托盘、瓷杯、一次性杯子、消毒柜、烧水壶、会议室纸巾、会议室尺子、会议用笔、会议室笔筒、会议室便签纸,以上日常用品由业主负责。3.4.2会务保洁用品:毛巾、卫生小喷壶、海绵擦、扫把、拖把、尘推、拖把桶、水桶,以上会务保洁用品由中标方负责。3.4.3“法官之家”服务站依托院方现有的设备设施提供服务,所需产品的制作材料由中标方提供。2.水电服务(1)水电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及本项目需求持有低压电工证、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五级/初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相关上岗证。(2)必须熟练掌握高低压配电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操作技能。(3)具备各类供水管道的焊接、安装、维修能力。(4)负责供水设施、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做到每天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确保供水及公共区域照明的正常运作。(5)负责供水管道、蓄水池、输电线路、高低庄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工作。(6)负责各办公室内照明设施巡查,出现问题及时更换。(7)建立各种用水、用电设施设备档案,如线路图、原理图、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8)对大院内出现的用水、用电险情,如供水管破裂、用电线路烧毁等严重影响正常动作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马上处理。3.绿化服务4.绿化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5.浇水。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6.施肥。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7.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8.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9.病虫害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10.支柱、扶正、防台风。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11.电梯维保服务12.鲤城人民法院有5部电梯,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13.按照T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并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14.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关规定。15.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维保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等。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16.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17.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18.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19.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20.应在接管后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自检,如发现上个维保周期中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报送使用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21.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质监局报备本单位所承担维保电梯清单,如维保情况有变动,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局申报变动情况。22.应在维保后3日内将规定格式的电梯维保记录,张贴在电梯轿厢、电梯过道、小区公告栏或在轿厢内电子显示屏内滚动公示,接受用户监督。此外,需将维保记录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23.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应当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24.应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拟定的《福建省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及《电梯维护保养最低成本指导价》要求对使用单位进行维保价格公示。25.2017年10月新执行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中因技监局新增检测项目(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8.6运行试验C、2.9限速器B、8.13制动试验A(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2条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B等)2023年4月份新执行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23)及1号、2号、3号修改单,《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所增加的政府电梯定期检验费用及维保期间因更换部件产生的政府检验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26.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5次。27.消防维保服务28.本维修保养工程主要内容对鲤城区人民法院消防系统的定期保养、日常故障处理。29.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带领各技术人员针对该项目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特点,结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拟定系统现有故障处理、系统定期保养、系统日常故障处理方案,编制各系统设备操作运行检查表,确定维护周期(每月至少一次),定期进行周期性回访、维保,做好检查记录。30.维护人员每次至现场维护保养的维保内容,必须持维保工作单,由鲤城区人民法院消防负责人员或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维护期满后提供一套完整的消防系统运行、检测记录等资料。协助用户参与消防部门的检查工作(客户应提前通知我方),保证客户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要求。31.技术手段及实施方案系统现有故障处理:进场进行现场系统性检测,发现故障问题以书面函件方式通知贵方,同时列出需要的备件细目表及相应的价格表,根据维修项目配置人员机具,尽快完成故障维修工作。维修期间服从客户现场管理,做好与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工作,确保系统维保工作的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养期间,现场维护人员必须依据《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内容》进行维护。在每次维修、回访后,详细填写好一式两份的《消防系统设备维修、回访记录》单、《消防设施月记录》。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喷淋系统的检测。消火栓系统的检测。疏散指示灯的检测。防排烟系统的检测(5)系统日常故障处理,在日常消防系统设施维修、保养期间,维护人员首先要配合与客户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进行。其次在巡检中要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特别是在收到故障通报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故障。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限或特殊情况下影响修复故障的,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其原因,由客户确认处理。系统日常故障处理运作参照定期保养方案内容进行操作。(三)考核标准1、保安工作考核要求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一基础管理30按规定着装:不留长发、染发、小胡子、长指甲、长鬓角;按规定佩戴帽子、领带和工号牌;不得勾肩搭背、袖手、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10发现一处不完整扣0.5分。当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抽烟、喝酒、吃零食、睡觉、看书报、下棋、打扑克、玩手机、听收音机、串岗聊天或会客聊天干私活等。岗前不喝酒。10每发现一样扣0.5分,其中睡岗扣1分,喝酒扣3分。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交接班。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代(换)班;严禁擅自离岗,特殊情况请示领班/队长指派其他人代班后方可离开。10发现一处不完整扣0.5分。二安保工作管理70熟悉岗位工作流程,掌握岗位配备的各类器具的操作规范。做好值班记录、巡逻记录、交接班等相关记录。10发现一处不完整扣0.5分。熟悉责任区域的巡逻路线、通道、各个楼座名称、位置;按规定路线、时间、区域,认真巡查,高度警惕,细心观察。10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消防/治安隐患,不良事端、不安全事件、违规违章、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现象等,及时采取阻止、干涉、处置等手段处理,处理不了立即上报上级或报警。10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0.5分。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10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做好车辆、物品进出辖区登记记录,严格执行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把控进出辖区的车辆、物品材料。特别要做好违禁品的检查把控工作。10发现一处不完整扣0.5分。做好人员进出辖区登记记录,严格把控各类外来人员进出辖区。对三无人员、闲杂人员、推销人员、形迹可疑人员等应及时劝离,必要时可报警求助。10发现一处不完整扣0.5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务。10未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扣0.5分。2、保洁工作考核要求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一基础管理301、保洁服务管理是否根据鲤城法院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办法。5每发现一处不完整不符合鲤城法院实际情况扣1分。2、保洁主管是否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审核、专业培训、各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有针对性,员工是否有完整人事及培训档案。5保洁主管对员工未审核、未培训直接上岗、无完整人事及培训档案、岗位人员配备无针对性,每发现一处扣1分。3、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作风严谨。5每发现一人不符合规范扣1分。4、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处理问题结果是否有回复有记录.10未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未登记、回复,每发现一次扣1分。5、是否按合同要求配齐人员、每月人员变化是否及时向甲方报备,新招聘人员上岗是否经甲方同意等问题。符合规定5分(出现问题扣分不设限)一般问题发现一次扣一分,人员未配齐缺少一位扣1分,人员变化无报备、人员上岗未经同意每发现一处扣1分。二环境卫生管理70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10未实行责任制,无责任范围的扣1分,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1分。2、每天上班时间前30分钟各完成一次保洁,其他时间实现动态保洁。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3、所有保洁区域保洁工作符合各区域标准要求(包括屋顶等)。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4、垃极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10每发现一处垃圾扣1分,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扣1分,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1分。5、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6、按规定要求保洁人员在岗在位。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工作服和佩带工作证,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脱)岗,不与人闲谈。10保洁人员脱岗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未按规定穿着和佩带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发现违反劳动纪律情况的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7、无发生因物业方面问题而造成的影响较大的环境卫生问题。 10发现或有人举报、投诉环境卫生出现问题的,经查实确系物业方面问题而造成的,一般性问题扣1分,严重问题、影响恶劣的扣3分。3、会务工作考核要求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一基础管理251、会务服务管理是否根据鲤城法院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办法。5每发现一处不完整不符合鲤城法院实际情况扣1分。2、是否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审核、专业培训、各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有针对性,员工是否有完整人事及培训档案。5对员工未审核、未培训直接上岗、无完整人事及培训档案、岗位人员配备无针对性,每发现一处扣1分。3、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作风严谨。5每发现一人不符合规范扣1分。4、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处理问题结果是否有回复有记录。5未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未登记、回复,每发现一次扣1分。5、是否按合同要求配齐人员、每月人员变化是否及时向甲方报备,新招聘人员上岗是否经甲方同意等问题。符合规定5分(出现问题扣分不设限)一般问题发现一次扣一分,人员未配齐缺少一位扣1分,人员变化无报备、人员上岗未经同意每发现一处扣1分。二会务管理251、按要求迅速、准确无误对会场进行安排布置,熟练掌握操作技能。3未能迅速、准确地对会场进行安排布置扣1分;操作不规范、失误每次扣0.5分。2、每月定期进行服务员及会场各种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的处理。3每月无定期培训或应急演练扣1分,服务能力不足造成投诉发生一起扣0.5分。3、会场用品包括消防、茶具、话筒等干净整洁、无灰尘放置整齐。会场内外及休息间、服务间、音制室天花板、墙面、窗、窗台干净、整洁无污渍、无浮尘、无蜘蛛网。会场及休息间、服务间、音制室地面、台、桌、椅每日清洁,无卫生死角。8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4、提供会议服务时茶水供应保障及时、无误。3会议服务时茶水供应保障不及时、错乱,发现一次扣0.5分。5、提供会务服务时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正确引导。5提供会务服务被投诉1次扣0.5分。6、会议结束后或无会议时,会议室的门窗、灯光、空调及时关闭。3会议结束后或无会议时,会议室的门窗、灯光、空调未及时关闭,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三“法官之家”管理501、提供的食品、饮品、用品在保质期内。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5提供的食品、饮品、用品不在保质期内,每发现一个扣1分。服务人员没有健康证扣1分,提供服务时未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发现一次扣0.5分。2、提供的食品、饮品干净卫生。5提供的食品、饮品不干净,如有头发、铁丝、蚊虫等非食品原料,发现一个扣1分。3、保持“法官之家”服务间门窗、操作台、器具、货柜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餐桌、椅干净整洁、无灰尘、无污渍。5“法官之家”服务间门窗、操作台、器具、货柜杂乱无章、有灰尘、污渍。每发现一处扣0.5分。4、服务热情周到、有礼貌、主动问候,表示欢迎,使用敬语。5服务态度差、不礼貌,被投诉一次扣0.5分。5、提供的饮品、糕点、炸物等食物的品种选择丰富。5提供的食物产品单一,且天天同款,超过三天扣0.5分,以此类推。6、提供的食物口感好,色泽光鲜,有食欲,份量适中。5提供的食物口感差,色泽差,份量过少,被投诉一次扣0.5分。7、提供食物的供应速度是否及时、快速。5提供食物的供应速度过慢,超出制作时间的太久,被投诉一次扣0.5分。8、提供的食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类 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会务服务 消防维保 电梯维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